近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2022年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
根据《通知》,纳入生态环境部农村黑臭水体国家清单名录且农村黑臭水体面积达一定规模的地级及以上城市,可申请纳入支持范围。其中,申报城市纳入国家级监管清单的农村黑臭水体总数应不少于10个,或总面积不低于10万平方米。
中央财政对纳入支持范围的城市,根据项目投资额和治理黑臭水体面积给予2亿元、1亿元、5000万元的分档定额奖补,资金分年安排。资金主要支持地方通过控源截污、清淤疏浚、水系连通、水生态修复等综合性、系统性治理措施,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此外,黑臭水体周边的农村生活污水、垃圾等系统性一体化治理任务也可纳入支持范围,具体内容可由地方结合本地情况自主确定。
《通知》强调,要分清政府与市场的责任边界,有明确社会责任主体的治理任务,如农村地区相关企业污染治理等,不得纳入中央奖补资金支持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