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本年度汛期提前,极端天气突出现状,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监察执法三处及时研究部署,多措并举压实责任,确保监察区域矿山企业安全度汛。
一是及时将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下发的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提示、气象信息等传达到各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和矿山企业,督促对照提示信息查找自身短板,根据气象信息精准作出禁止入井(坑)、及时停产撤人等决定,确保极端天气从业人员安全。二是坚持极端天气值班人员调度抽查,抽查矿山领导是否在矿值守、井(坑)下作业人员是否及时撤出、是否有溃水风险等内容,压紧压实应急值守、紧急撤人等责任。
一是根据《煤矿安全规程》《防治水细则》《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矿安〔2022〕65号)等文件要求,编制煤矿、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尾矿库“雨季三防”检查表,下发矿山企业自检自查,确保事故风险早管控、事故隐患早发现早整改。二是督促矿山企业按照国家局(矿安〔2022〕76 号)文件要求抓紧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重点查清采空区及周边老窑、水文地质、地压等致灾因素,坚持边普查边治理,对普查发现的重大灾害,制定治理方案,落实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确保及时治理到位。
一是严格煤矿安全“体检”执法,将“雨季三防”作为“体检”的必查内容,坚持体检即执法、检查必严格要求,倒逼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做实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矿山企业和监管部门按照(矿安〔2022〕71号)等文件要求开展自检自查,并加强督导检查,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方式推动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三是抓实问题整改,督促矿山企业将问题清单和整改落实“五定表”牌板张贴在井口、办公楼等显著位置,接受监督、立行立改,确保隐患问题整改落实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