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巩固提升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要求,总结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成效,分析存在问题,部署下一阶段重点工作。部际协调机制召集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倪虹出席会议并讲话。自治区副主席许显辉,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罗掌华,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党组书记、厅长唐标文在广西分会场参加会议。
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结束后,许显辉随即召开全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暨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调度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贯彻落实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相关工作。他强调,全区上下要扎实开展经营性自建房排查整治“回头看”,巩固提升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成效,坚决打赢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攻坚战,力保全区自建房安全和燃气安全。
会议要求,各地要抓好房屋安全专业鉴定和专项经费保障;要实施分类整治,专业、准确对经营性自建房排查整治情况逐栋进行全面复核;全面推进燃气泄漏报警器安装工作;加强部门联动,严格落实隐患整治闭环销号;理顺燃气监督执法链条,整合部门执法力量;加大信访维稳工作力度,做好舆情引导和监测。(黄金玉 刘文华)
9月2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召开力戒形式主义推动“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落实暨“提质效促落实 强本领促发展”能力提升行动推进会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党组书记、厅长唐标文出席会议并讲话,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一级巡视员汪夏明主持会议。韦可飞、叶云、陈昌萍、潘国雄、莫兰新等厅领导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全体干部职工要以此次开展能力提升行动为契机,着力提升政治能力和政策理论水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大力发扬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优良作风,认清形式主义的危害,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会议强调,各处室、厅属各单位是力戒形式主义推动“三要”落实和“双促”能力提升行动的实施者,要压紧压实责任,加强问题整改;要紧密结合行业工作实际,进一步研究细化措施、丰富形式;完善跟踪评价,强化开展成效跟踪评价,切实抓好改进提升工作。要把开展力戒形式主义推动“三要”落实和“双促”能力提升行动与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以及建设“清廉广西”“清廉政府”“清廉机关”有机结合起来,打造忠诚务实、干净清廉的住建队伍,营造全系统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黄金玉 韦威)
9月2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召开全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培训会,宣传贯彻保障性租赁住房最新政策,学习保障性租赁住房投融资成功案例,指导各地加快申报2023年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保障和城镇棚户区改造等计划任务。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一级巡视员汪夏明出席培训会并讲话。
会议指出,今年全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多措并举,推动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和城镇棚户区改造提质增效。截至8月25日,全区保障性租赁住房新开工4.08万套,开工率66.57%;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完成投资132.71亿元,环比增长8.77%,有效发挥了稳投资增后劲成效。
会议要求,各级住房保障部门,要拿出更大的力度、更实的举措、更高的效率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要锚定目标、补齐短板、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项目实施,合法合规加快资金支付使用,稳中求进,推进各项任务早开工、早建成、早见效;要全力提速项目建设进度,推动形成更多投资实物量,为全区稳住经济大盘、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支撑、作出积极贡献。
会议强调,各地要精心组织做好2023年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保障和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申报工作,超前谋划一批优质项目,做好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土地、资金等要素服务保障,简化、优化审批程序,拓宽资金筹措渠道,积极争取专项补助资金,用好用足专项债券,加强市场化融资支持,全力以赴推进重点项目建设不停步。(姚琳尹)
根据工作部署,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成立7个由二级巡视员以上领导带队的督导服务组,将于9月中下旬赴14个市开展全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落实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和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稳住经济大盘政策等工作部署暨化解信访突出问题攻坚行动、国务院第九次大督查移交广西问题线索核查整改等工作督导服务。
9月19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召开集中开展分片督导服务工作行前培训会,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叶云主持会议,陈昌萍、潘国雄、杨栋等厅领导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各督导服务组要突出问题导向,带着问题去督导,掌握真实情况,着力发现和解决一批政策落实不到位,地方政府和部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特别是对发现属于当地事权、应当整改的突出问题,要督促立行立改,并指导当地解决问题、完善政策、改进工作、加大措施力度。要完善行业政策措施,堵塞行业监管漏洞,全力打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点行业安全生产、落实稳住经济大盘政策暨化解信访突出问题攻坚行动等硬仗,推动国务院第九次大督查移交广西问题线索整改,坚决守住全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稳定底线,以实际行动和实际成效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黄诗谊)
9月8日,全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鉴定培训宣贯会在南宁召开。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潘国雄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通报了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取得的阶段性成效。目前,经10多万基层干部和4000多名专业技术人员的共同努力,全区排查摸底录入近90万栋经营性自建房。截至9月7日,已完成87.02万栋经营性自建房的初步判定,约占全部经营性自建房的98.41%;经初步判定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约2万栋,存在一定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约11.67万栋。下一步,全区重点对近14万栋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开展房屋安全鉴定和加强安全风险管控。
会议强调,全区各地、各部门、各鉴定机构以及参与鉴定的技术人员,要客观、科学、高效开展好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鉴定工作;要牢牢守住客观真实鉴定的底线,恪守职业道德,依法依规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坚决杜绝打擦边球、弄虚作假、人为更改鉴定结论、逃避监管等违法违规行为。
会议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挂图作战、倒排工期,做好统筹协调工作,部署本辖区房屋安全鉴定工作;要加强宣传引导,增强人民群众的自建房安全风险意识;要严格选择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并加强监督管理。各参与鉴定机构要严格遵循技术标准规范,独立、专业、高效、严肃开展相关安全鉴定工作;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程序要合法合规,鉴定报告结果要全面、准确。(黄金玉)
9月16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在南宁召开全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推进视频会,全面总结2022年前三季度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问题及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进展情况,举一反三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部署下一步工作。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总工程师、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广西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杨栋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强调,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部门要以专项整治工作为抓手,一体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确保责任不落实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
会议要求,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部门要加快补齐污水处理设施短板,不断提升镇级污水处理设施效能;要深入推进垃圾分类工作,积极探索建立“互联网+可回收物”回收模式,及时总结垃圾分类示范点、示范片区实施以来的经验做法;要强化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维管理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要加快推动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PPP模式,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广西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助推全区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行业提质升级。(黄诗谊)
近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广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提出到“十四五”期末,广西建筑业产业规模跃上新台阶,产业结构实现整体优化,建筑工业化程度达到全国平均以上水平,科技创新智能建造取得明显进展,绿色节能建筑实现跨越式发展,建筑市场秩序治理能力稳步提高,工程质量安全健康状况持续改善。
根据规划,到2025年末,全区建筑业产值达到1万亿元,年均增长12%。建筑业行业主营业务收入800亿元以上的建筑业企业达到1家、100亿元以上的建筑业企业达到15家。绿色建筑、节能建筑得到全面发展,实现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300吨。加大绿色新型墙材的开发生产和推广应用,实现新型墙材产量占墙材总量比例达92%。
规划提出,广西将从优化产业结构、优化建筑市场环境、提升新型建筑工业化水平、大力发展智能建造、创新生产组织模式、打造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全面发展绿色节能建造、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八个方面着力,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十三五”期间,全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建筑业产值从2015年的2953亿元增长到2020年的5853亿元,增速接近全国平均增速的2倍。建筑业增加值由1360亿元增加到1903亿元,占全区GDP比重由8.1%提升至8.6%,贡献税收占全区税收达10.3%,建筑业从业人员达145万人。(王凌云)
9月16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召开2022年上半年全区住房公积金运行分析会。会议指出,日前,广西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群体持续扩大,归集扩面有所成效,宜居保障力度不断增强。截至8月,全区住房公积金缴存额422.39亿元,同比增长6.15%;月缴存额均实现同比呈正增长,单月最高同比增长达14.44%。全区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422.69万人,同比增长5.24%,其中,新开户职工24.23万人,同比增长24.36%。
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出台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支持全区各地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优化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支持缴存人按需提取满足支付房租和改善居住环境需要。1——8月,全区提取住房公积金283.17亿元,同比增长4.2%。其中,住房消费提取226.54亿元,占提取总额的80.14%,住房消费提取继续保持正增长;8.3万名缴存人享受提高租房提取额度,提取额达6.19亿元;381名职工家庭提取1529.14万元用于既有住宅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同比分别增长132.47%和150.67%,住房公积金惠民成效显著。
2022年以来,全区各中心通过提高首套房贷款最高额度、降低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等举措,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1——8月,全区为4.6万户职工家庭提供了贷款支持,共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177.25亿元。同时,部分中心为职工个人及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降低首付比例。(姚琳尹)
近日,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全过程服务好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筑项目的通知》,要求各地全过程服务好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筑项目,推进绿色金融和绿色建筑协同发展。
抓紧开展绿色建筑项目预评价。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持续梳理符合绿色金融支持要求的5类绿色建筑项目,明确评价程序,抓紧开展绿色建筑项目预评价工作,做到随报随评,使绿色建筑项目尽早享受绿色金融支持。
建立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筑项目库。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以银企对接会前梳理的有绿色信贷需求的绿色建筑项目为基础,建立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筑项目库。对已进行预评价的绿色建筑项目,做到随评随入库,并对项目进展和信贷进展实时动态更新。
抓好入库项目信贷全过程跟踪服务。做好入库项目信贷全过程跟踪服务,组织绿色建筑项目建设单位主动对接金融机构,及时协调解决项目贷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各地明确专人做好全过程跟踪服务,促使项目及时享受绿色信贷支持。
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与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和各金融机构建立信息沟通机制,每月推送通过绿色建筑预评价项目;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市级银企对接会和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筑发展交流会,搭建银企对接交流合作平台,推动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来源:新华网)
近日,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布了一系列与住房安全保障相关的政策,重点保障该省农村低收入群体的住房安全。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明确,危房改造对象主要包括6类,分别是易返贫致贫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五保户)、支出型困难家庭(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低保边缘家庭和其他脱贫户(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危房改造的目的是解决群众的住房安全。采取重建方式进行危房改造的,新房建成后,一定要拆除原旧房,消除安全隐患。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是国家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的专项资金。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求,各地要加强监管,不得挪用、冒领、克扣、拖欠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不得向农户索要好处费。按照要求,重建房屋的,政府补助农户资金不低于2万元;修缮加固的不低于0.6万元。根据房屋危险程度和农户改造意愿选择加固改造、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等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
此外,安徽省还将建立农村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和农房定期体检制度,加强农户住房安全日常巡查、施工现场巡查与指导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指导做好竣工验收,让改造后的房屋符合安全要求,农村居民住起来更舒适放心。(来源:《安徽日报》)
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日前印发通知要求,从作业审批、现场管理、日常维护等各环节全面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控。
通知指出,各级主管部门要立即组织本辖区所有城镇燃气、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城镇(含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供排水、城市公园绿化、房建市政在建工程,对涉及的有限空间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在显著位置设立安全警示标志或安全告知牌。要督促指导辖区内各相关企业、作业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作业单位要严格执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凡作业必审批,由企业负责人审批。严禁无资格(未经专业培训)作业、无审批作业、无防护作业、无预案作业。
业主单位将有限空间作业发包给其他单位实施的,必须核实承包单位是否具备有限空间作业条件,必须签订合同,合同必须明确双方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不得转包分包。
各相关企业、作业单位要定期组织轮训,每年应至少组织全员轮训1次并留档备查。要根据作业场所特点,分门别类配备相对应的通风、检测、防护、救援设备用品。设备用品配备不齐全的,不得实施作业。
各级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负责的行业领域,建立辖区内有限空间作业台账,对“有限空间全部标识,危险作业全部审批,作业合同全部报备、作业人员全部培训,防护设备全部配齐”执行落实情况开展定期检查、层级督导,纳入年度检查计划。(来源: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
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近日下发《关于全面推行“先验房后收房”制度推动提升住宅工程交付质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全省新建商品住宅中全面推行“先验房后收房”制度。
《通知》明确,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导、业主参与、专业保障”的原则,在新开工建设的商品住宅中全面推行“先验房后收房”制度,其他尚未竣工交付的住宅工程可参照实施。
《通知》称,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其所售住宅质量负首要责任,对落实“先验房后收房”制度承担策划组织、闭环整改和安全保障责任,施工、监理和前期物业服务单位积极予以配合。“先验房后收房”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分户验收、业主查验等环节。鼓励各地各企业创新形式、丰富内容、拓展载体、提高成效,认真总结推广好做法、好案例,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力争将“先验房后收房”制度打造成为提升住宅工程质量的典范品牌。
2021年以来,青岛、济南等市聚焦住宅工程交付质量问题,积极探索“先验房后收房”模式,取得良好成效。此外,一同公布的还有《新建商品住宅“先验房后收房”工作指南》和《新建商品住宅业主查验要点》,明确了“先验房后收房”的具体操作方式和业主在验房过程中的查验要点。(来源:《山东日报》)
为深入开展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近日,重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启用“智慧房安”信息平台。该平台可实现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信息化管理,有利于进一步规范重庆市的房屋建筑鉴定工作。
2022年6月以来,依据《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等文件开展鉴定活动后出具的城镇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应由检测机构进行实时归集。
检测机构在开展鉴定活动时,应确认房屋地址信息、房屋产权信息、房屋性质、房屋编号、房屋外观及危险点典型照片等房屋信息,并将房屋信息和鉴定信息(设计单位信息、报告签字人员信息、报告结论、报告时间等)录入“智慧房安”信息平台。同时,检测机构应将签字盖章的鉴定报告和检测原始记录分别归类、扫描成两个电子文件,上传至“智慧房安”信息平台。鉴定报告应包括正文、结构分析验算报告及附件(结构计算总信息、几何简图、荷载简图、配筋简图、楼梯及挡墙计算书、地基基础计算书等)。
此外,检测机构签发鉴定报告后3日内,应将本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信息归集至“智慧房安”信息平台。在鉴定过程中发现影响房屋整体安全使用、整体承载的问题,还应在24小时内直接将鉴定报告报送房屋所在区(县)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来源: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
近日,辽宁省沈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布《沈阳市燃气报警系统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规范燃气经营企业等主体的行为,充分保障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
在规范燃气使用各方主体责任方面,《办法》明确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开展燃气报警系统的相关宣传活动,提高市民的安全意识。燃气用户(包括居民燃气用户和非居民燃气用户)负责燃气报警系统的维护和保养,同时,应保障燃气报警系统正常使用并将报警信息第一时间向燃气经营企业报告。非居民燃气用户还应建立运行和维护保养记录,燃气经营企业应进行专业指导。
燃气用户在使用燃气报警系统时应遵循以下规则: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及燃气经营企业的指导正确使用燃气报警系统,履行燃气报警系统相关设施的保护义务,保障系统的良好使用环境;定期对报警探测器外观及通气口进行清洁保养,不得擅自挪动、拆改、丢失、损坏燃气报警系统和私自停止使用燃气报警系统;当报警器处于报警状态时,不得操作任何电器(包括但不限于插拔电源、开合开关等)并立即开窗通风,到室外安全地带拨打燃气经营企业报修电话。
此外,《办法》对非居民燃气用户燃气报警系统的管理操作和维护也有相应的规定:不得私自改装、停用燃气报警系统,应保障联动功能、声光报警功能的正常使用;经检查不合格的应进行维修或更换。(来源:《辽宁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