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玉友,马天一,田国双
(东北林业大学 a.野生动物与保护地学院;b.经济管理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40)
2020年9月,中国在联合国大会上向国际社会庄严承诺:“中国力争2030年前碳排放到达峰值、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这彰显了负责任大国的形象。根据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统计数据可知,农业温室气体排放约占净人为温室气体排放的四分之一,是重要的温室气体排放源,2050年农业产业或将成为最大的碳排放源之一。农业上市企业作为农业碳源的重要载体,开展高水平的碳管理与信息披露,有助于利益相关者识别气候变化带来的风险与机遇,降低利益相关者契约成本,提高企业低碳核心竞争力。然而,中国企业尚属自愿性碳信息披露,企业碳信息披露随意性大,且存在碳信息披露形式、载体、内容、时间不一等质量问题,影响着企业管理者及其利益相关者决策的有效性[1]。
信号传递理论认为受到制度规制的约束,企业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向市场传递出正向信号以获取利益相关者青睐。2021年中国双碳“1+N”制度体系的确立以及《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和《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的出台,使得上市企业面临的碳减排规制压力增强,会主动发布专门的社会责任报告或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来披露企业碳减排情况,进而提高组织合法性。实现组织合法性的关键是制度环境及其同构压力[2]。DiMaggio和Powell将制度环境视为组织场域,该场域由供应商、消费者、监管组织及企业构成,一旦结构化组织场域形成后,同一场域内的企业在制度规范压力作用下会采取相似的战略选择,形成制度同构,并通过强制同构、规范同构和模仿同构三种压力影响着企业决策行为[3]。基于此,为了尽早实现农业行业“双碳”目标,持续增强农业上市企业碳信息披露质量的制度同构压力尤为重要。然而,不同制度同构压力对农业上市企业碳信息披露质量产生怎样的影响?加大制度同构压力是否能有效地提高农业上市企业碳信息披露质量?处于不同成长阶段的农业上市企业能否适应制度同构压力变化进而提高企业碳信息披露质量?这些问题亟待研究。因此,本文利用2008—2019年沪深A股农业上市企业碳信息披露数据,探究制度同构压力与企业碳信息披露质量关系,并开展企业生命周期的调节效应检验,揭示三者之间的关系,以期为优化“双碳”政策并引导农业上市企业碳信息披露质量提升提供决策依据。
企业碳信息披露可分为碳信息披露行为和碳信息披露质量两方面,欧盟成员国、日本、加拿大等国的企业通过参与碳信息披露项目(CDP)或遵循《气候风险披露指南》《气候变化报告框架草案》和《气候风险披露的全球框架》等制度要求开展碳信息披露。由于中国尚未对企业碳信息披露实行强制性规定,学者通常利用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或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中披露的碳信息内容反映企业碳排放绩效水平。
一些学者探讨公共政策、环境管制、合法性压力等正式制度对企业碳信息披露行为的促进作用[4-5],研究发现政府监管显著推动控排企业碳信息披露行为[6];企业受环境规制影响会主动提高碳信息披露质量[7]。也有学者分析非正式制度对企业碳信息披露行为的引致效果,葛源等提出外部利益相关者的监督会推动企业自觉地提升环境责任履行质量和信息披露水平[8]。但这些研究的前提是企业碳信息披露能很好地迎合利益相关者需求。新古典经济学认为,编制和披露准确可靠的碳信息需要企业投入巨大的运营成本和鉴证成本,一旦企业披露的碳信息质量不高,则无法获取利益相关者认可,反而导致企业绩效或企业价值下降[9]。
除了外部制度环境对企业碳信息披露行为和披露质量有影响外,企业内部特征亦会操控企业碳信息披露水平。李慧云等人发现公共压力对企业碳信息披露行为有显著正向促进作用,且非国有企业股东更关注企业的碳信息披露质量[10]。合法性压力对民营企业碳信息披露行为促进作用更强[11],企业的盈利能力、股权结构、股权集中度和行业属性等内部特征对企业碳信息披露质量产生重要影响[12]。高阶理论认为企业高层管理者的气候变化风险偏好影响着企业碳信息披露质量,为碳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提供保障[13],若高层管理者存在高政治关联时,企业碳信息披露的质量会下降[14],同时,为了树立良好社会责任形象,企业也会发布差异化的碳信息披露质量内容。
企业生命周期与企业碳信息披露二者关系表现为双向作用,一方面,不少学者基于信号传递理论与企业生命周期理论,验证了处于不同生命周期的企业通过碳信息披露传达出正面信号进而贡献企业价值,即使面临着以自愿碳信息披露为主导的制度环境,企业碳信息披露质量也有高低之别,进而带来企业价值差异,高质量碳信息披露有助于企业获得额外投资、企业技术革新以及消费者对企业产品接受度。这种正向效应在企业成熟期阶段最强,在衰退期阶段减弱[15]。另一方面,企业价值也会引致影响不同阶段企业碳信息披露行为,涂建明对A股上市公司数据分析后发现,公司财务业绩的优劣转换会驱动企业不同阶段信息披露质量的恶化和好转[16]。此外,也有学者发现企业生命周期与企业碳信息披露间关系受多重因素的调节影响,正是由于企业资源禀赋条件、组织能力、企业战略和高管特征在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显著变化使得各生命周期的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存在较大差异性[17-18]。
综上所述,由于研究视角、衡量指标及研究载体的差异使得上述实证研究结论迥异,已有学者多从静态视角出发,揭示内外部利益相关者及其制度或是企业所处生命周期阶段特征对其碳信息披露的影响。较少有学者从动态视角,尤其是基于生命周期这一重要视角,深入考察企业不同发展阶段和多元化制度同构压力交互作用下的农业上市企业碳信息披露质量。基于此,运用制度同构理论和生命周期理论,以农业上市企业为研究对象,剖析强制同构、规范同构和模仿同构压力对农业上市企业碳信息披露质量影响,以及处于不同生命周期阶段农业上市企业对制度同构压力下企业碳信息披露质量的响应过程,研究农业碳减排态势并提供针对性政策建议。本文的主要创新在于:一是考察了不同制度同构压力对企业碳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构建了农业上市企业碳信息披露质量分析框架,丰富了制度同构压力的多层次结构外延;二是考察制度同构压力对农业上市企业碳信息披露质量的引致作用,为制定“双碳”政策提供新素材,丰富了绿色低碳制度政策与企业碳信息披露关系文献;三是进一步分析制度同构压力对处于不同生命周期的企业碳信息披露质量影响差异,推进了不同生命周期下农业上市企业碳信息质量提升效应的研究。
中国农业上市企业易受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合作伙伴等因素影响。新制度理论强调组织需不断接受或采纳外部环境或内部组织认可的结构和行为。因此,本文认为农业上市企业碳信息披露质量受到来自正式与非正式制度等强制同构、国际与国内行业条例等规范同构、领先企业和海外企业等模仿同构三个层面制度压力的综合影响。
强制同构压力来源于政府管制、法律法规等正式制度压力以及组织运行的社会规范等非正式制度压力。一方面,政府碳监管力度越强,对企业碳减排绩效期望越高,给予企业减排压力越大,强规制干预下的农业上市企业碳信息披露质量属于被动提升策略。另一方面,农业上市企业肩负着乡村振兴、食品安全、生态安全重任,社会公众通过网络、自媒体等手段直接给企业施压,或采取向政府部门举报等途径倒逼企业提高碳信息披露质量。因此,提出以下研究假设:
H1:强制同构压力正向影响农业上市企业碳信息披露质量。
规范同构是由国际机构、行业规范和市场准入条例等构成的外部压力对企业行为产生的一种约束力。为回应所在行业“双碳”减排目标,企业需要调整自身碳减排策略,使其达到行业公认的标准。因此,农业上市企业为占领国际市场份额需满足国际标准,各地区、各行业也明确农业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并设计具体实施路线图,制订低碳发展评价指标考核制度、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意在通过低碳标准制度创新形成企业市场准入门槛,倒逼企业高质量碳信息披露行为。因此,提出以下研究假设:
H2:规范同构压力正向影响农业上市企业碳信息披露质量。
模仿同构来源于企业所在制度环境不确定情况下同行业领先企业或海外先进企业做法的模仿行为,全球气候变化风险加剧对企业碳信息披露质量提出更高要求,特别是农业产业不确定性较强以及国际绿色贸易壁垒掣肘,农业上市企业为减少环境决策风险,通常会采取模仿同类企业经营策略[19],不仅能使缺乏经验的企业快速获得合法性,还可以降低时间成本和信息成本,提高企业经营决策效率和效果,以此稳固自身环境合法性地位[20]。因此,提出以下研究假设:
H3:模仿同构压力正向影响农业上市企业碳信息披露质量。
学界通常将企业成长划分为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和衰退期四个阶段。鉴于大多农业上市企业处于成长期、成熟期和衰退期,且初创期和成长期企业均侧重经济绩效和企业价值。借鉴翟胜宝等研究,将生命周期划分为成长期、成熟期和衰退期[21]。
纵观企业绿色管理实践活动,不同企业采取的环境战略积极程度存在明显差异,即使同一行业的企业环境战略也存在明显异质性。现实中,企业往往会根据自身资源条件在变化的制度环境中选择最恰当的环境行为,同时参照强制规制状况模仿同行做法。因此,强制同构压力、规范同构压力、模仿同构压力对处于不同生命周期的农业上市企业碳信息披露质量影响可能存在异质性。基于以上分析,提出以下研究假设:
H4:处于不同生命周期阶段的农业上市企业,制度同构压力对其碳信息披露质量有差异化影响。
制度同构压力倒逼企业碳信息披露质量提升,并助力企业获取组织合法性和利益相关者认可。然而,制度同构压力能否取得预期效果,不仅源自外部制度驱动,还受企业资源获取能力的影响。由于成长期企业尚未形成稳定盈利,倾向于扩大企业规模、大量生产产品或提供服务以便占领市场份额,其履约的社会责任和可持续发展水平仅仅处于合规层面,此时企业大多不进行碳信息披露或碳信息披露质量低[21]。成熟期的企业盈利能力强、拥有独立研发团队并掌握核心技术,组织结构和内部治理体系完备,具有很强社会责任意识。伴随着政府监管加强以及社会公众碳减排意识觉醒,企业碳信息披露面临行业标准监督,企业会积极模仿同行业先进企业,更重视碳信息披露质量提升。基于此,提出以下研究假设:
H5:与成熟期相比,制度同构压力对成长期农业上市企业碳信息披露质量正向影响弱。
处于衰退期的企业面临着生死抉择,农业上市企业经营风险更为复杂,外部竞争愈发激烈,主营产品市场占比不断萎缩,企业战略转型迫在眉睫。企业管理者出于职业生涯、个人声誉等利益考虑,更易操控企业短期财务绩效来突破融资约束[22]。而外部投资者重点关注企业生存能力和债务偿还能力,使得企业社会责任感明显弱化。尽管外部制度压力会不断增加,但企业仍无暇顾及碳信息披露质量内容,若企业选择过度重视碳信息披露质量,不仅导致企业战略转型困难,还会增加企业的额外成本。因此,衰退期企业往往会选取“谨小慎微”的碳排放管理手段。基于以上分析,提出以下研究假设:
H6:与成熟期相比,制度同构压力对衰退期农业上市企业碳信息披露质量正向影响弱。
研究数据来自国泰安数据库。以沪深A股农业上市企业2008—2019年数据为研究对象,样本选取之所以始于2008年,是因为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对企业价值和生命周期所处阶段均产生显著差异影响[23]。研究样本分布在农、林、牧、渔业和木材制造业等行业。由于存在数据缺失、异常值等问题,对样本数据进行剔除:第一,手动剔除*ST、ST的农业上市企业;第二,通过企业年报和官网等途径补充数据库企业核心指标缺失值;第三,对样本连续变量在1%~99%的水平上进行Winsorize处理,以消除样本数据离群值影响。最终获取686个有效样本观测值。
1.被解释变量
1997年全球报告倡议组织制定的《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提出,企业碳信息披露应包括企业环境目标、环境管理制度体系、碳排放量、管理者环境伦理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参与情况。由于农业行业具有显著季节性和产业弱质性,农业上市企业既要承担市场风险冲击也面临着自然风险的考验。基于此,采用企业环境理念、环境目标、环境管理制度体系、环境应急事件机制以及企业碳排放量、碳减排治理、清洁生产情况等综合刻画农业上市企业碳信息披露质量。从定性和定量两方面构建农业上市企业碳信息披露质量评分框架(见表1),碳信息披露质量得分范围为0~10分,得分越高表明农业上市企业碳信息披露质量越好。
2.解释变量
选取政府监管力度、排污单位性质、政府扶持政策和公众监督压力反映强制同构压力;选择国际组织标准、行业规范标准和市场参与标准反映规范同构压力;选取海外模仿倾向反映模仿同构压力。经主成分分析法提取强制同构压力和规范同构压力因子。变量定义见表2。
3.调节变量
借鉴翟胜宝的做法,根据企业生命周期不同阶段的现金流量特点,采用经营现金净流量、投资现金净流量、筹资现金净流量正负号组合方式表征企业的成长期、成熟期和衰退期[21]。在企业成长期,企业进入快速发展阶段,但由于产品和服务体系尚未成熟,市场占有率存在波动,故此时企业的经营现金净流量可能为正值或负值,同时为了快速抢占市场份额,企业需筹集大量的资金用于兴建厂房、购买设备、研发技术等,故此时企业的投资现金净流量为负值,而筹资现金净流量为正值。在企业成熟期,企业进入稳定发展阶段,企业产品和服务占有一定市场份额,树立了良好的业界口碑,此时企业经营现金净流量为正值,而投资现金净流量和筹资现金净流量为负值。在企业衰退期,企业进入了退步发展阶段,此阶段企业可能面临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行业整体呈衰退趋势,行业中大多数企业选择退出市场,此时企业面临的市场竞争强度低,因此仍能保证一定的营收水平,但由于行业已呈现“夕阳现象”,企业会选择变卖资产逐步退出行业,故此时企业的经营现金净流量和投资现金净流量均为正值,而筹资现金净流量可能为正值或负值;另一种情况是行业整体发展稳定,但企业自身的经营体系已无法迎合行业发展趋势,企业产品和服务的市场份额开始被竞争对手占有,企业经营现金净流量为负值,而企业为保持生存可能会变卖固定资产以维系企业基本运营,或是通过加大投资以便与竞争对手抢夺市场为自身争取一线生机,此时企业的投资现金净流量和筹资现金净流量均可能为正值或负值。基于此,各阶段现金流分布特征见表3。
表2 制度同构压力指标
表3 生命周期判不同阶段的现金流特征
4.控制变量
为剔除其他因素对回归模型和数据分析的失真影响,选取企业规模、企业年龄、企业性质、盈利能力、资本结构、股权集中度、董事会独立性等7个控制变量。变量汇总见表4。
表4 变量定义表
1.直接效应模型
为检验制度同构压力对农业上市企业碳信息披露质量的直接影响,构建如下回归模型:
QCIDi,t=α0+βXi,t+χCi,t+εi,t
(1)
其中,被解释变量QCID为农业上市企业碳信息披露质量,解释变量X分别为强制同构压力(Poli)、规范同构压力(Reg)和模仿同构压力(Peo),C为控制变量,i为样本企业,t为年份,α和β为待估参数,ε为随机扰动项。
2.调节效应模型
为考察企业生命周期能否作为调节变量来改变制度同构压力对农业上市企业碳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本文设定如下回归模型:
QCIDi,t=γ0+γ1Xi,t+γ2Xi,t×Cycle1+γ3Xi,t×Cycle2+γ4Cycle1+γ5Cycle2+βiCi,t+εi,t
(2)
其中,被解释变量QCID为农业上市企业碳信息披露质量,解释变量X分别为强制同构压力(Poli)、规范同构压力(Reg)和模仿同构压力(Peo),X×Cycle1和X×Cycle2为交互项,Cycle1为成长期,Cycle2为衰退期,C为控制变量,i为样本企业,t为年份,α、β和γ为待估参数,ε为随机扰动项。
表5是样本变量的描述性分析结果。中国农业上市企业碳信息披露质量水平、强制同构压力、规范同构压力和模仿同构压力的均值分别为1.628、1.336、1.177和1.465,这表明中国农业上市企业碳信息披露质量低,强制同构压力、规范同构压力、模仿同构压力相似。处于成长期、衰退期和成熟期农业上市企业样本均值分别为0.464、0.175和0.362,这说明成长期、衰退期和成熟期的样本观测值占总体样本数量的比例分别为46.4%、17.5%和36.2%,表明当前处于成长期和成熟期的农业上市企业数量较多,处于衰退期的农业上市企业数量较少,这与中国沪深A股上市公司总体经营状态一致。
表5 描述性统计结果
对全部样本的被解释变量、解释变量和控制变量开展相关性检验,得到各变量相关系数(见表6)。强制同构压力、规范同构压力和模仿同构压力与企业碳信息披露质量相关系数分别为0.225、0.270和0.149,各维度变量间相关系数均小于0.8,在1%水平上显著,这表明选取变量之间不存在严重的多重共线性。
表6 相关性分析结果
为避免“伪回归”现象,采用ADF-Fisher开展平稳性检验(见表7),结果表明,碳信息披露质量、强制同构压力、规范同构压力和模仿同构压力指标数据均通过ADF-Fisher检验,说明研究选取的指标数据基本平稳,适合进行回归检验。
表7 平稳性检验结果
1.全部样本的检验
为了检验制度同构压力对农业上市企业碳信息披露质量的直接影响,采用分步引入变量的方式进行回归,得到实证结果如表8所示。研究发现三类制度同构压力对农业上市企业碳信息披露质量提升的正向影响在1%水平上显著,研究假设H1~H3得以验证。这表明:(1)随着政府强制压力增加以及约束性污染物总量控制,农业上市企业倾向于主动公开企业碳信息披露状态,重视清洁生产和碳排放治理,助力企业获取政府政策扶持并取得消费者青睐,以便树立企业良好的社会责任形象。(2)当低碳环保理念逐渐演变为行业标准后,农业上市企业开始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环境管理体系,且处于同一网络组织内的农业上市企业在行业互动中会促进低碳环保理念的共享,进而形成企业碳信息披露质量趋同现象,倒逼农业上市企业迎合行业绿色偏好,自愿提升企业碳信息披露质量,获取行业内核心利益相关者的认可。(3)由于企业碳信息披露制度环境的不确定性,农业上市企业倾向于模仿同行业中成功企业碳信息披露行为,通过对行业内国际标杆企业或领先企业的模仿,帮助企业获取环境合法性,促使企业向碳减排制度妥协或服从。研究也发现,模仿同构压力对农业上市企业碳信息披露质量提升作用不大,其可能的原因有两方面:一方面,模仿倾向强的农业上市企业规模小、盈利能力差,缺乏成功企业披露高质量碳信息所需的经济资源、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另一方面,农业上市企业在应对环境合法性压力时采取反应性策略而非创造性策略,仅模仿行业平均碳信息披露质量水平,形成“频率模仿”倾向。(4)在控制变量方面,企业规模、企业年龄和资本结构对企业碳信息披露质量提升有正向影响;盈利能力、股权集中度和董事会独立性对其无显著影响;随着制度同构压力嵌入,国有企业积极发挥绿色低碳引领示范效应,不断提升农业领域的碳信息披露质量。
表8 直接效应检验结果
2.不同企业生命周期下的检验
利用模型(6)~(8)解析三类制度同构压力对处于成长期、成熟期和衰退期的农业上市企业碳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见表9),研究发现:(1)三类制度同构压力对处于成长期的农业上市企业碳信息披露质量均有显著正向影响。这表明成长期的企业发展战略是快速取得市场准入资格并占据一定市场份额,此时企业提高碳信息披露质量的主要目的是通过环保部门低碳审批审核,从而向市场证明自身的“环境合法性”,吸引具有绿色消费偏好的客户群体,并积极模仿领先企业碳信息披露行为。(2)强制同构压力和规范同构压力对处于成熟期的农业上市企业碳信息披露质量有显著正向影响,模仿同构压力对企业碳信息披露质量无显著正向影响。这是因为成熟期企业发展的战略目标是稳固已有市场地位并进一步扩大业内影响力,其提高碳信息披露质量目的是在维护自身“环境合法性”地位的基础上,形成以自我主导的行业标准规范,因而强制同构压力与规范同构压力对于成熟期农业上市企业碳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程度相近,而处于行业领先地位的农业上市企业,其碳信息披露质量较高,是其他农业上市企业经常模仿的对象。(3)仅有规范同构压力对衰退期的农业上市企业碳信息披露质量产生显著的正向影响。合理解释是,衰退期企业发展战略目标是快速回笼资金并退出市场,政府管制对碳披露行为影响减弱,但由于企业前期已投入大量资源建立环境管理制度和环境信息披露体系,故在组织惯性影响下企业可能会继续保持较高的碳信息披露质量。
表9 分不同生命周期的制度同构压力和碳信息披露质量的检验结果
由实证估计结果(见表10)可知,强制同构压力和成长期变量交乘项(Poli×Cycle1)的系数为-0.139并且在5%水平上显著,规范同构压力和成长期变量交乘项(Reg×Cycle1)的系数为-0.464并且在1%水平上显著,即研究假设H5部分得到验证。强制同构压力和衰退期变量交乘项(Poli×Cycle2)、模仿同构压力和成长期变量交乘项(Peo×Cycle1)、模仿同构压力和衰退期变量交乘项(Peo×Cycle2)均未通过显著性检验;
表10 制度同构压力、企业生命周期和碳信息披露质量
规范同构压力和衰退期变量交乘项(Reg×Cycle2)虽通过显著性检验,但与预期效果相反,即研究假设H6未通过验证。这表明相比于成熟期而言,强制同构压力和规范同构压力对处于成长期的农业上市企业碳信息披露质量的正向影响较弱;模仿制度同构对处于衰退期的农业上市企业碳信息披露质量无显著正向影响;处于衰退期的企业,其碳信息披露质量仅符合规范同构压力要求。刘畅等研究发现,企业通过选准绿色产业,加强碳减排治理,增加农业绿色主导产品和支柱产业,明确环保管理制度体系等措施迎合行业低碳要求[24]。
调节效应检验结果还表明,企业生命周期对制度同构压力的干扰使得农业上市企业碳信息披露质量存在明显的差异性,弱化了模仿同构压力对企业碳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这说明在自愿碳披露情境下,正式制度牵引作用尚未发挥应有作用,此时的农业上市企业碳信息披露质量并不会太高。同时,陈宗仕和刘志军的研究表明,由于环境规制力度的强弱,成长期企业面临的不确定市场环境较大,企业仅会在可承受范围内提取部分资源提升企业碳信息披露质量,但相比于成熟期企业投入还很有限[25]。
为确保研究结论的可靠性,以样本企业所处省域GDP/能源消费总量、企业是否通过ISO9001认证以及企业对成功企业模仿密度分别作为强制同构压力、规范同构压力和模仿同构压力的替代性指标进行稳健性检验表明:制度同构压力对农业上市企业碳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效应及企业生命周期的调节效应依然很显著,且稳健性模型估计结果与基础检验的影响方向、大小和显著性基本一致,即证明实证结果是比较可靠的[注]稳健性检验结果由于篇幅限制未能列出,如有需要,可向作者索取。。
本文从企业生命周期的视角,考察了制度同构压力对农业上市企业碳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研究发现:(1)利用企业碳信息披露质量评分框架得出的中国农业上市企业碳信息披露质量低,成熟期企业碳信息披露质量高于成长期和衰退期企业碳信息披露质量。(2)强制同构压力、规范同构压力和模仿同构压力与农业上市企业碳信息披露质量有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即外部制度环境压力有利于提升农业上市企业碳信息披露质量。(3)处于企业生命周期不同阶段的制度同构压力引发的农业上市企业碳信息披露质量响应存在显著差异。制度同构压力对处于成长期的农业上市企业碳信息披露质量均有显著正向影响;强制同构压力和规范同构压力对处于成熟期的农业上市企业碳信息披露质量有显著正向影响;规范同构压力对衰退期的农业上市企业碳信息披露质量产生显著的正向影响。(4)相比于成熟期企业而言,强制同构压力和规范同构压力对成长期的农业上市企业碳信息披露质量正向影响弱。
针对制度同构压力对农业上市企业碳信息披露质量的影响,以及企业不同生命周期阶段的差异对制度同构压力的异质性,并结合中国碳信息披露质量低的困境,本文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建立碳排放监管体制,行业碳信息披露标准。首先,要充分发挥政府监管和公众监督作用,既要以政府强制监管为抓手,加强环境执法监督力度,塑造严格的外部监管环境,也要鼓励公众采用环保投诉等方式参与企业减排监督活动,通过强制同构迫使农业上市企业提高碳信息披露质量;其次,农业部门尽快建立适合农业上市企业碳信息披露行业标准,加快形成公认的碳信息披露标准,进而通过规范同构压力推动农业上市企业提高碳信息披露质量提升;再次,发挥核心利益相关者的引致作用,通过实施农业上市企业开展碳信息披露质量提升行动,使领先企业带动供应链及相关企业协同减排,发挥模仿同构压力的作用。
二是针对处于生命周期不同阶段的农业上市企业制定分类规制政策。由于处于不同企业生命周期阶段的企业对制度同构压力的响应敏感度不同,制度同构压力应有所差异,对于处于成长期和衰退期农业上市企业,要加强政府监管和公众监督,明确行业碳减排准则,助力企业树立良好的环境理念,开展有效的碳减排治理活动,实施清洁生产活动;对于成熟期企业,政府应将其碳信息披露行为作为典型企业,以强制同构规制和规范同构规制为基础,协同上下游行业核心企业降低碳减排量,推动农业产业绿色联合体建立,助力农业绿色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