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 啸
有明一代,藉于“食盐开中”及其相关后续政策的施行,陕西盐商趁势崛起,一跃而成是时颇具势力的盐商团体——淮扬盐场“以西商为大宗”①(清)刘光蕡:《烟霞草堂文集》卷3,苏州:思过斋刻本,1918年。,明初长芦盐场盐分五纲,山陕盐商独占其四②(清)黄掌纶:《长芦盐法志》附录《援证四》,《续修四库全书》史部政书类第840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年,第478页。。藤井宏先生曾论述道:“在明一代,作为盐商的陕西商人,其势力曾凌驾山西商人之上。”③转引自田培栋《明清时期秦商的几个问题》,《平准学刊·第五辑·下》,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1989年,第618页。然而,学界当前对于明代陕西盐商的研究,或将其作为“陕西商人”研究内容的附庸,或将其置于“山陕商人”这一更大的概念之下,关注点多在其起家形式、经营方式、兴衰过程以及资本流向等④相关研究成果参见傅衣凌:《明代陕西商人考略》,《社会科学(福建)》1948年第4期;(日)寺田隆信:《明代的陕西商人》,《陕西历史学会会刊》1980年第2期;田培栋:《明清时期秦商的几个问题》,《平准学刊·第五辑·下》,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1989年;钞晓洪:《明清时期的陕西商人资本》,《中国经济史研究》,1996年第1期;李刚:《陕西商帮史》,西安:西北大学出版社,1997年;李刚:《陕西商人研究》,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2005年;田培栋:《陕西社会经济史》,西安:三秦出版社,2007年;王红:《清末民初四川盐场陕籍盐商衰落原因研究》,《四川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2期。,专论性质尤其对这一时期盐商文献资料本身的研究依然较为欠缺。在《明清时期的陕西商人资本》一文中,钞晓鸿先生认为,“陕商研究不应沦为晋商研究的附属部分”①钞晓洪:《明清时期的陕西商人资本》,《中国经济史研究》1996年第1期。,陕西盐商研究同样如是。有鉴于此,笔者即拟以明代士人文集中的陕西盐商传记作为研究对象,在考察其文本本身的基础之上,充分结合已有的研究成果和陕西方志资料等,就陕西盐商研究中由来已久的“关中主体说”进行考察。
在古代社会“重农抑商”思想的持续影响之下,《汉书》以后,历代正史的编纂者对于商人这一群体基本上秉持的是人为忽略的态度,偶有为之,也因书者吝于笔墨而难窥全貌,迨至明代,亦复如是。然而,有所不同的是,在退出正史的书写范畴之后,这一时期的商人除继续活跃于稗官野史的舞台以外,亦开始大量涌现于士人文集之中,而这也同样是陕西盐商传记资料的主要来源之一。
社会地位的跃升是陕西盐商传记产生的重要基础。这一时期,依靠孝、友、睦、姻、任、恤等一系列具体行为,陕西盐商在某种程度上实现了商业资本向社会地位的过渡和转换,不唯在公共事务中所扮演的角色权重不断增加,还成为地方权力的重要持有群体,甚而在一定意义上形成了“绅商共治”的局面。如师从政,不仅“事次公及母刘,备极甘毳;友诸弟,白首翕如;视诸弟之子如子,有过面切”,而且在地方事务及周济乡里上亦不遗余力,尝“输金百助泾阳赈,二百助三原城,二百助清谷桥,其他析劵食丐、施谷种葺、梵宇琳宫,诸善状不一”。三原县令为嘉其义,“高给扁,又以高年,授阶一级,冠带一着”②(明)温纯:《温恭毅集》卷11《明寿官师君墓志铭》,《文渊阁四库全书》集部别集类第1288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646-647页。。又如胡汝宽,“修清谷桥,延僧为汤,施曹池凹侧……里俗出粟收息,数与母捋,公减息之半,以是远近人困者又多仰给公。又公间宽期约,即有以田蓄质者,固辞不取”,由此不仅“里中称数以济人饶积着者,必曰胡某、胡某云”,光禄马先生亦以“关西一夫”极力赞之③(明)温纯:《温恭毅集》卷10《明寿官胡公墓志铭》,《文渊阁四库全书》集部别集类第1288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630页。。再如师仲芳,饥荒之时“以百金输泾阳,以粮百二十石输三原,又谕谷种数十石”,事后“两县大夫并推高拜爵一级”④(明)来俨然:《自愉堂集》卷2《明寿官南庄师公墓志铭》,《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别集类第177册,济南:齐鲁书社,1996年,第357页。。在得到地方嘉奖的同时,上述三人还均于万历年间得授“寿官”一职。从明代授予“寿官”的条件来看,表面上年龄达标似乎更为重要,但是其人德行是否为乡里敬服亦是极为关键的参考因素。仅从这一点来说,为乡里所广泛认同的如师从政、胡汝宽、师仲芳等陕西盐商,必然在地方事务上也具有超出于普通邑民的号召力和话语权。如胡汝宽,因其“平直,能不枉曲直”,故而“乡人有争,数得公居间而解”⑤(明)温纯:《温恭毅集》卷10《明寿官胡公墓志铭》,《文渊阁四库全书》集部别集类第1288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630页。。并且从另一方面来看,能够以盐商身份得获“寿官”,这本身也就是官方对其社会地位认可的一种体现。
联姻亦是明代陕西盐商实现自身或后代阶层飞跃的一个主要手段。从“纳粟开中”到“折色开中”,凭借这些特殊经济政策,这一时期的陕西盐商虽然攫取了巨额的社会财富,但是依然无法摆脱其“四业之末”的阶层本质。因此,在姻亲对象的选择上,他们往往更倾向于那些为传统观念所认同的官宦家庭或士人家庭。如王一鸿,其子治宰所娶之仇氏为万历名臣温纯的外孙女①(明)温纯:《温恭毅集》卷11《明寿官峩东王君墓志铭》,《文渊阁四库全书》集部别集类第1288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645页。;其从兄,同为盐商的王一鹤,原配袁氏,“有女德,佐君起家”②(明)温纯:《温恭毅集》卷10《明寿官王君暨配墓志铭》,《文渊阁四库全书》集部别集类第1288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635页。,后继之仇氏,很可能亦与温纯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又王勣,其本身为明代重臣王恕的后人,三原名士来俨然为其作墓志称“王氏者,来子妻族也,妻与君称兄弟”③(明)来俨然:《自愉堂集》卷2《明菊斋王君暨配硕人崔氏合葬墓志铭》,《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别集类第177册,济南:齐鲁书社,1996年,第354页。。再如张臻,其长女为陕西名儒王九思之继室④(明)王九思:《渼陂集》卷15《明故七品散官张公墓表》,《续修四库全书》集部别集类第1334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年,第615页。。总而言之,这一时期,在政府与民间的双重认可之下,加之商宦之间、商儒之间以姻亲为纽带而产生的紧密联系,陕西盐商在经济生活中的影响日益扩大,由此也相应减轻了士人创作之时所需排解的心理负担和社会压力,从而使此类传记的大量涌现成为可能。
明中期以后,士商阶层的频繁互动是陕西盐商传记得以产生的重要原因。一方面,很多陕籍的闻达士人本就出身于盐商家庭。如上文提及之王恕,正统十三年(1448)登进士科,历任兵部尚书、吏部尚书,为“弘治中兴”之重臣;三原盐商温朝凤之子温纯,嘉靖四十四年(1565)登进士科,历任吏部尚书、工部尚书,万历间名倾一时;泾阳盐商家庭出身的李世逵,嘉靖三十五年(1556)登进士科,历任吏部尚书、刑部尚书,以清廉著闻于世。据田培栋先生统计,明代仅流寓扬州的陕西盐商,其登第者即有进士30名,举人42名,贡士3名⑤田培栋:《明清时期秦商的几个问题》,《平准学刊·第五辑·下》,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1989年,第621页。。另一方面,很多陕西盐商又本为儒士出身。如三原人孔有谦,先“补邑诸生”,后入太学,“在太学又辄有名”,因屡考不第而曾随岳父胡汝宽于淮扬打理盐业⑥(明)温纯:《温恭毅集》卷11《明贡士孔仲子墓志铭》,《文渊阁四库全书》集部别集类第1288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642页。;高陵人张尧召,“初业儒,同兄从塬北王静节先生学治书经四书,有志道德,笃学不倦”,因其兄先补廪生,而以家贫故“涉淮泗”,但“身寄贾服,心潜儒林,即沐风栉雨,诗书未辍”⑦董国柱:《高陵碑石》,西安:三秦出版社,1993年,第186-187页。。士商之间的频繁互动以及“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局面不仅促进了双方之间的互相了解,也极大地模糊了不同阶层之间的森严界线,从而为陕西盐商传记的产生创造了相对宽松的社会环境。
在士商频繁互动的基础之上,陕西盐商自身所谓的“贾而好儒”亦使其产生了传记创作的强烈需求。王一鹤以业盐起家之后,“遂杜门静摄,不复言贾事,非社会不出,性盖如欸,雅饬类儒生,终身无疾言厉色”,其长子治安,为“礼部儒士”四子治宇,为邑诸生,两女,“一适儒官梁文炳,一适太学生梁文照”⑧(明)温纯:《温恭毅集》卷10《明寿官王君暨配墓志铭》,《文渊阁四库全书》集部别集类第1288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635页。。盐商石象虽“家世耕商,不习文献”,但其本人不仅心沐儒风,“尤雅好医卜、地理诸书”,且其子石生“为诸生,已又以例为太学生”,温纯赞之曰:“所谓商而儒者非耶?”①(明)温纯:《温恭毅集》卷11《明耆宾石君墓志铭》,《文渊阁四库全书》集部别集类第1288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645-646页。三原梁氏自祖上野庵公起便世代业盐,是淮扬盐场颇负盛名的陕籍盐商,但其家族的“贾儒”色彩更为浓厚。七世梁选橡少时因赴淮扬务盐而疏于学业,晚年为此自责不已,“故督子孙学最力,……闻有名公先生,即不远千里,令束帛从之游”②(明)来俨然:《自愉堂集》卷2《明征仕郎槐轩梁公行状》,《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别集类第177册,济南:齐鲁书社,1996年,第371页。。八世梁炜即曾就此言道:“吾家自乡饮宾公,世业贾而饰之儒,贾何害儒也!”③(清)梁嵀等:《三原梁氏旧谱》,陕西省图书馆藏,嘉庆九年(1804)刻本。心沐儒风、身饰儒形的陕西盐商及其后代在儒家思想的影响之下,必然难以避免地会产生留名后世的强烈愿望。而在传统“立德、立功、立言”之路明显难以走通的情况之下,求之于士人、见载于文集无疑是一条可行性更高的“不朽”思路。
始于明代的地方志大规模修纂活动不唯在事实上降低了普通人著于史志的难度,同时也为士人文集中陕西盐商传记的产生提供了来自于官方的参考。出于正风俗、明教化、以备国史之咨的需要,加之记述地域的相对缩小,这一时期地方官员在地方志的修纂过程之中往往会秉持宁详毋简的原则,即所谓“必使事无遗迹,物无遗轨,人无遗善,官无遗政,耳无遗闻,目无遗见,光前信后,以俟司国史采择于兹焉。是故记载之详,戒略也”④(明)张寅:《太仓州志》,《天一阁藏明代方志选刊续编》第20册,上海:上海书店,1990年,序言第4页。。在这一修志思想与原则的指导之下,不同于正史修纂中人物入传所必须面对的考量标准和过高门槛,除传统意义上受到认可的名宦、选举以外,凡是有利于宣讲教化、涤荡风俗者,哪怕身份更为低贱的乞丐、奴仆之流,都有可能成为方志撰写过程中的绝好素材。从这一方面来说,社会地位相对更高且赖于经济基础而多有义行的陕西盐商能够在士人文集中占据一席之地也就显得颇为顺理成章。
从明代士人文集中陕西盐商传记的内容来看,撰者与传主之间、撰者与盐商乃至商人之间具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并且表现出了相当的亲密性特征,社会观念施加影响的痕迹非常明显。
明代士人文集见存陕西盐商传记多为墓志铭、墓表文等墓碑类文章。然从中国古代的撰写传统来说,在墓碑文出现之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其基本上是所谓“德位兼备”者的专属之物,作为四业之末的商人,不仅不够资格,也是士人群体“耻于而为”的创作对象。直至宋代,随着商人社会地位的提升,开始“成为封建国家法定的‘四民’之一,跟士、农、工一样取得了‘齐民’的资格”⑤朱瑞熙:《宋代商人的社会地位及其历史作用》,《历史研究》1986年第2期。,以商人为创作主体的墓碑文方开始出现,但亦没有形成足够的规模和影响。郑铭德先生即认为:“宋代关于商业活动及商人阶层的记载相当多,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商人墓志铭却相当稀少。”⑥郑铭德:《宋代的商贾墓志铭》,《“宋代墓志史料的文本分析与实证运用国际学术研讨会”会议论文》,台北:东吴大学,2003年,第2页。而从实际情况来看,明中期以后,商人请托闻达士人撰写墓碑文的行为虽已形成一定风气,但这一时期文人群体不情愿或反感为商人撰写的心理其实依然根深蒂固。明中期儒学大师唐应德即曾就此现象抨击道:“居常以刻文字为无廉耻之一节,若使吾身后有闲人作此业障,则非吾敢知。至于自家子弟,则须有遗嘱说破。此意不欲其作此业障也。仆居闲,偶想起宇宙有一二事,人人见惯而绝是可笑者,其屠汝细人,有一碗饭吃,其死后则必有一篇墓志。……汉唐以前绝无此事。”①(明)唐顺之:《荆川集》卷5《答王遵岩书》,《文渊阁四库全书》集部别集类第1276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307-308页。
在这种社会定式思维的影响之下,陕西盐商在请托之时,出于易于行事的考虑,往往会选择有一定亲密关系,或出身于盐商、商人家庭,或对这一阶层排斥心理较小的乡族士人作为请托对象。如陕西名儒王九思,出于其手的传记,姻亲关系者如《明故七品散官张公墓表》,撰者为志主的女婿,师生关系者如《明故秦府良医王君墓志铭》,志主之子王与为九思学生②(明)王九思:《渼陂集》卷14《明故秦府良医王君墓志铭》,《续修四库全书》集部别集类第1334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年,第544页。。又如温纯,其祖上“有兴斋公者,南宋之季由洪洞避乱三原,遂家焉”③温良儒:《温氏丛书》,上海图书馆藏,1936年排印本,序言第3页。,而三原正是明代陕西盐商势力最大的地区之一;父亲温朝凤是淮扬盐场有名的陕籍内商;出于其手的传记,姻亲关系者如《明寿官峩东王君墓志铭》,志主之子治宰所娶之仇氏为温纯外孙女,师生关系者如《明员伯子墓志铭》,志主之子文在、文蔚为温纯学生④(明)温纯:《温恭毅集》卷11《明员伯子墓志铭》,《文渊阁四库全书》集部别集类第1288 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643页。,好友关系者如《明寿官王君暨配墓志铭》,志主与温纯曾“延里中年七十以上者结社为九老会”⑤(明)温纯:《温恭毅集》卷10《明寿官王君暨配墓志铭》,《文渊阁四库全书》集部别集类第1288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634页。。
在必然不菲的润笔费以及姻亲、师生、乡族等等亲密关系的驱动下,加之墓志铭固有的撰写传统,这一时期诞生的陕西盐商传记同样难逃“隐恶扬善”的书写套路。“唐宋八大家”之一的曾巩曾就此论述道:“为人之子孙者,一欲褒扬其亲而不本乎理。故虽恶人,皆务勒铭以夸后世。立言者既莫之拒而不为,又以其子孙之所请也,书其恶焉,则人情之所不得,于是乎铭始不实。”⑥(唐)曾巩撰,陈杏珍、晁继周点校:《曾巩集》卷16《寄欧阳舍人书》,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第253页。鞭辟入里地点出了此类传记中“谄墓谀尸”现象出现的本质缘由。
具体而言,陕西盐商传记的曲笔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其一,对陕西盐商利用高利贷进行盘剥的讳写。陕西地方上的借贷业在明代就已经非常发达。从传记内容来看,这一时期部分盐商最初的商业资本甚而就来自于高利贷。而在通过业盐起家之后,这些盐商又将部分资金转而投入到了这一暴利行业之中。如三原王氏兄弟,其从商之初,因家贫故,尝由长兄一鹤“以名贷子钱,市布邑及吴越”①(明)温纯:《温恭毅集》卷10《明寿官王君暨配墓志铭》,《文渊阁四库全书》集部别集类第1288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635页。,后“家遂大起,……然不郄,里中窭者持劵取君囊如寄,或终不能偿,辄为破劵”②(明)温纯:《温恭毅集》卷11《明寿官峨东王君墓志铭》,《文渊阁四库全书》集部别集类第1288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644页。。又如石象,“即贷君母钱,有负者亦置不较”③(明)温纯:《温恭毅集》卷11《明耆宾石君墓志铭》,《文渊阁四库全书》集部别集类第1288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646页。。其他频频见著者如“析劵”“焚劵”“折券”等等,虽然意图描写的是陕西盐商的轻财重义,但是依然无法掩盖其图财逐利的商人本质。其二,对陕西盐商奢侈生活的讳写。传记之中,陕西盐商多以“奉苦寒窭,妻子仅足衣食”④(明)温纯:《温恭毅集》卷11《明寿官师君墓志铭》,《文渊阁四库全书》集部别集类第1288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646页。“促屋居隘,仅容膝身,常衣浣濯衣,日食居一鲑,菜无重味”⑤(明)来俨然:《自愉堂集》卷2《明国子生竹亭梁君墓志铭》,《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别集类第177册,济南:齐鲁书社,1996年,第358-359页。的朴素形象出现,不仅与其所具有的雄厚资产不相符合,并且与当时地方志书中的商人形象也完全相悖。如明《富平县志》记载本县之商人为“少余即出,羡者为绮服,作富贵状”⑥徐朋彪、张立合:《富平县志校注》卷9《习俗志》,西安:三秦出版社,2016年,第154页。;万历《续朝邑县志》形容本县盐商为“自二三子浮江淮,见好美则羡之,鲜车怒马,食必重肉,衣必文采”⑦(明)郭宝、王学谟:《续朝邑县志》卷2《建制志》,《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卷》第21册,南京:凤凰出版社,2007年,第34页。。甚至就连撰写了多篇盐商墓志的温纯也曾婉言本县商贾之“衣饰大率袭吴越广陵”⑧(清)刘绍攽:《三原县志》卷16《艺文》,《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卷》第8册,南京:凤凰出版社,2007年,第477页。。因此,在不排除部分陕西盐商可能确实起居节俭的情况之下,有理由相信传记作者对盐商的奢侈生活进行了忽略处理。其三,对陕西盐商义行的夸大化书写。如前所述,在商业资本向社会地位的转换过程中,明代陕西盐商的义行其实带有非常浓厚的功利性色彩。并且应当注意的是,虽然有一定的乡族或姻亲关系,但这些传记的执笔者对于传主多数难言熟谙,撰写的根据往往来自于请托之人的口述或携来的行状。而在润笔费的驱动之下,士人在写作之时的刻意拔高其实也就不难理解。其中最为直接的一个证据就是,这些士人文集中多有义行的传主,就笔者目力所及,竟无一人见录于当地志书。考虑到方志“人无遗善”的收录态度,官方对于这些传记内容的未予深信其实足以说明问题。其四,对于陕西盐商以财求爵行为的曲笔。为了获取社会地位的快速提升,明代的陕西盐商群体中其实普遍存在着买官现象,而这也是传记作者着力曲笔的内容之一。如鱼嶍峨者,其举孝廉于泾阳,久等不仕后“辄居扬州,与盐策贾人游,家故饶”,多年后方“得以扬州之故铨授于滇”,不仅授官时间跨度较大,且亦不符合明代“南地以待南人,北地以授北人”⑨(清)李楷:《河滨文选》卷5《鱼嶍峨传》,《清代诗文集汇编》第34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第158页。的传统,其间必然有着一定的利益交换,但作者对此只字未提。又如王舆者,撰者以其口吻写道:“‘天子有事匈奴,百司奔命,我独区区守赀何为?’于是输金,受秦府良医爵”⑩(明)王九思:《渼陂集》卷14《明故秦府良医王君墓志铭》,《续修四库全书》集部别集类第1334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年,第546页。,曲笔的痕迹同样非常明显。其五,对于官商联合现象的曲笔。奉行贾儒并行、官商联姻的明代陕西盐商,不唯社会地位快速提升,在此过程之中也获得了相应的“投资回报”。以张臻为例,其在淮扬业盐之时“关中贾扬州者皆推戴公,盖数百人皆公网纪之,婚丧及诸不平皆往质公。客中大作会,公未至,不敢举觞”。虽然作者认为这是传主行义疏财的缘故,“此不独以财雄也,盖公之为人,慷慨自许,急人之难,义所宜施,挥金不吝”,但从实际情况来看,张臻次子张珊时任刑部左侍郎才是其势压众商的根本原因。而张珊“自为诸生取进士,官至按察副使,皆取费于公”,明显得到了家族的经济支持,作者却将之曲笔为“而东川故得称为廉吏云”①(明)王九思:《渼陂集》卷15《明故七品散官张公墓表》,《续修四库全书》集部别集类第1334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年,第616-617页。。
太史公作《史记》之时,认为“布衣匹夫之人,不害于政,不妨百姓,取与以时而息财富,智者有采焉”②(汉)司马迁:《史记》卷130《太史公自序》,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3319页。,故有《货殖列传》,首开商人立传之先河。然而百余年后,迨至《汉书》问世,虽亦有“货殖”一栏,但班固对于商人的态度已经完全发生变化,认为行商之人“糜法糜度,民肆其诈。逼上并下,荒殖其货。侯服玉食,败俗伤化”③(汉)班固:《汉书》,卷100下《序传》,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4266页。,并将司马迁的行为斥为“崇势力而羞贫贱”④(汉)班固:《汉书》卷62《司马迁传》,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2738页。。自此以后,商人传记不再见载于正史之中。由此而导致的一个结果就是,明代陕西盐商传记的作者在创作之时往往会奉《史记》为圭臬。而以《史记》为参仿对象,其实也隐含了当时士人努力向正统舆论靠拢、赋予传记内容合理性和自身行为正当性的一种心理活动。
陕西盐商传记对于《史记》的参仿主要体现在这样三个方面。其一,以《货殖列传》中的人物来形容传主。如朱友槐者,“初析箸,所自予薄甚,……于是祖计然、猗顿之术,以子钱择人及戚属贫者,使贾吴越燕晋”⑤(明)温纯:《温恭毅集》卷11《明永寿府辅国中尉友槐公墓志铭》,《文渊阁四库全书》集部别集类第1288册,台北: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636-637页。;又如员维新者,作者认为其本人及后代甚而已为范蠡所不能及:“夫伯子岂陶朱公之类耶?朱公三致千金,伯子且十倍,其分散也,亦同至。再朱公三男,偕修父业,长者宜不能隃胜伯子长男,仲季为儒且隃胜朱公仲季。”⑥(明)温纯:《温恭毅集》卷11《明员伯子墓志铭》,《文渊阁四库全书》集部别集类第1288 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643-644页。其二,品评《货殖列传》以夸捧传主。王一鸿兄弟三人以盐起家之后,“并力如一心,囊未尝私一钱”,温纯盛赞道:“太史公叙《货殖》,第以好行其德为仁义,而未有一言及敦睦。于财利间如君者以风世,岂求其人而不可得耶”⑦(明)温纯:《温恭毅集》卷11《明寿官峨东王君墓志铭》,《文渊阁四库全书》集部别集类第1288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645页。;又如李维桢赞温朝凤:“夫亦有货殖而隐者,弦高、段干木,诸卖药贾浆之徒是已。太公身处潜间,初几为贾掩,晚几为子掩,关中富商大贾其章尤异者,太史公不一书而足微哉?”①(明)李维桢:《大泌山房集》卷70《温太公家传》,《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别集类第152册,济南:齐鲁书社,1996年,第198页。其三,以《货殖列传》中的经商智慧来称誉传主。《史记》之中,司马迁认为商人之智者,应当能审时度势,不跟风盲从,即所谓“人弃我取,人取我与”②(汉)司马迁:《史记》卷129《白圭列传》,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3258-3259页。,明代陕西盐商传记之中亦多见类似记载。如梁选橡,其业盐于淮扬之时,乡人多行“超掣”,以谋厚利,欲拉其主事。选橡“谢诸邀者。诸邀者小有获,相与诮:‘不从我而失厚利。’未几,首事险狡以乱制伏法”③(明)来俨然:《自愉堂集》卷2《明征仕郎槐轩梁公行状》,《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别集类第177册,济南:齐鲁书社,1996年,第370页。。又如师从政,其自淮扬归家之后,“当市布,居阛阓,有绐者曰某所某急得布,君即挟布往贸,众鼓掌笑也,有顷,持金归,众错愕,谓命乃尔”④(明)温纯:《温恭毅集》卷11《明寿官师君墓志铭》,《文渊阁四库全书》集部别集类第1288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646页。。
在向正统舆论靠拢的心理暗示之下,明代陕西盐商的传记内容同样受到了当时正史及地方志书中“节”“孝”撰写模式的影响。宋代以降,随着整个社会理学思维的弥漫以及对儒家伦理道德的推崇和提倡,一批批符合政府期许和理学教化标准的节孝人物被人为塑造出来,并在社会风俗和民间节孝观念上发挥了重要的怂恿和导向作用。从《宋史·孝义传》以及明代方志的内容来看,“割股奉亲”“多世同居”“吁天请代”“以死从夫”等等程式化的表述方式已经大量出现,并直接影响到了陕西盐商传记中节孝内容的表述方式。
在陕西盐商的相关论述之中,日本学者藤井宏提出了著名的“关中主体说”,认为明代的陕西盐商主要来自于三原、泾阳、绥德等地,并以关中为主⑤转引自田培栋:《明清时期秦商的几个问题》,《平准学刊·第五辑·下》,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1989年,第618页。。此说为国内学者多次转述,并已成为陕西盐商研究中的不刊之论。
然而,学界论述陕西盐商之时,在引证藤井宏先生论断的基础之上往往是明清并举。这样就很容易造成一种错觉,即明清时期,陕西盐商的主要籍生地并未发生任何变化。然众所周知的是,明清交替之际,陕西盐商与山西盐商分道扬镳,转而将主要的资金和人力投入到了四川盐场之中。在地缘优势更为明显、参与门槛进一步降低——四川盐井“任民自由开凿”⑥(清)蔡毓荣、钱受祺:《四川总志》卷30《盐法》,康熙十二年(1673)刻本。,允许自煎自卖,且陕西移民大量入川的社会背景下,我们有理由相信,清代陕西盐商的籍贯构成应当更为复杂和多元。
学界对于清代陕西盐商籍贯的“疏于”考察大概是基于这样一个无奈的现实,即这一时期士人文集中的陕西盐商传记难以形成体量,而地方志中对于陕西商人的记载则限于篇幅、撰写目的等因素,不仅非常简短,且往往并不直言商人所从事的贸易类型。《中国地方集成》收录各个时期的陕西地方志计有172 种之多,“其中清人修纂91种”⑦王雪玲:《清代学者名儒与陕西地方志的修纂》,北京:科学出版社,2015年,第3页。。然而,在这些卷帙浩繁的地方史料中,就笔者整理的情况来看,明确指出盐商身份者亦不过区区6处。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对于陕西盐商籍贯的考察就此陷入了困境。恰恰相反的是,在贸易类型难以确定的同时,志书中对于这些陕西商人的行商地望却基本都会有所提及,这便为我们的籍贯考察留下了难得的缺口。在《陕西商人研究》一书中,李刚先生叙及清代陕西盐商,基本是围绕淮扬、四川、云南这几个地方进行展开①李刚:《陕西商人研究》,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125-151页。,结合学界其他的研究成果来看,上述三地也确实是当时陕西盐商主要的活动范围。当然,不可否认的是,清代陕商在淮扬、川、滇等地并不仅仅从事食盐生意,典当、运销等亦是陕西商人主要的经营业务。但是,一则典当业本来就是陕西盐商商业资本的主要来源地和流向地,陕西商人的运销业务也多与食盐的转销有关②黄健:《试析川盐运道上西秦会馆(陕西庙)的分布及规模》,《盐业史研究》2014年第3期,第172页。;二则在地方志书行商地望基本明确的前提下,即使这些贾于淮扬、川、滇的陕西商人有从事其他营生的可能,但他们中存在盐商的概率肯定要远高于那些完全没有类似记载的地区。
《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卷》收录清代陕西贾于淮扬、川、滇者计有58人。其中,长安县(今长安区)1人,高陵县(今高陵区)2人,鄠县(今鄠邑区)3人,盩厔县(今周至县)1人,咸阳县(今咸阳市)2人,泾阳县9 人,三原县8 人,礼泉县1 人,渭南县(今渭南市)4 人,华州县(今华州区)3人,华阴县(今华阴市)2人,大荔县15人,富平县2人,蒲城县2人,凤翔县1人,岐山县1人,旬阳县1人。
当然,从规模上来说,相对于当时陕西盐商的可能总数,这一数字其实必然仍处于绝对劣势。但是,不可忽略的一个事实是,当时外出营商的陕西人,往往会采取亲朋相约、乡里联结的抱团形式,如渭南人曹崑璋贸易于蜀,“同乡宦者咸倚重,争以囊金寄托”③(清)严书麟、焦联甲:《新续渭南县志》卷8《人物志下》,《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卷》第13册,南京:凤凰出版社,2007年,第537页。;又如大荔人李文科,“回叛时,桑梓糜烂,乡人之商于川省者稔知文科忠信,公议集赀,举文科携归,分给赡家”④陈少岩等:《续修大荔县旧志存稿》卷11《耆旧传下》,《中国地方志集成·陕西卷》第20册,南京:凤凰出版社,2007年,第456页。,等等。因此,从这个角度出发,统计数字背后所可能牵缠的庞大人群,就使其同样具有了较高的论述意义。
根据统计结果可以发现,首先,从“纳粟开中”到“折色开中”,由于政策优势的消失,加之清代陕西盐商重心向四川的转移,陕北绥德盐商势力逐渐衰落。绥德盐商的衰落从明中期政策风向转变以后应当就已经开始,直至清代则基本消失于陕西盐商的势力版图之中。其次,在“关中主体说”依然成立的前提下,清代关中的盐商势力不再仅限于泾阳、三原等地,以大荔、华阴、华州等为代表的渭南商人开始成为关中盐商的新兴势力,并可能形成了一定的赶超之势,清道光年间陕西巡抚卢坤所撰之《秦疆治略》即记载渭南孝义一带“多贸易川省”⑤(清)卢坤:《秦疆治略》,《中国方志丛书·陕西省》第62册,台北:成文出版社,1971年,第28页。。事实上,明代渭南地区的盐商可能就已经形成了一定规模,上文所引万历《续朝邑县志》中“自二三子浮江淮”的记载可作为印证。再次,随着经营重心的转变,清代三原盐商在四川盐场的声望应当较淮扬而不如。从统计结果来看,归于统计的8名三原商人有一些行商地望仍在淮扬。最后,当时西安周边地区如高陵、鄠县等地可能亦有商人参与川、滇盐务并形成一定规模。
陕西盐商传记得以大量见存于明代的士人文集是多方因素共同促成的结果,不唯与陕西盐商自身的社会地位、创作需求密切相关,同样也受到了这一时期社会环境变化的影响。陕西盐商传记的作者与传主之间多存在较为亲密的关系。在实际的撰写过程之中,受此类文体撰写传统的影响,传记内容的曲笔现象同样非常明显。而在《史记·货殖列传》以及正史、地方志书中“节”“孝”撰写方式的影响之下,传记内容同样出现了一些模式化较重的叙述方式。在此基础之上,结合地方志的统计可以发现,由明至清,陕西盐商的籍贯虽仍以关中为主,但陕北盐商势力的衰落、渭南及西安周边地区盐商势力的崛起等同样应当引起注意。
在传记之中,明代的陕西盐商或以一搏千、家资巨万,或长袖善舞、智计过人;外出则众人敬服、率为依仗,居家则睦友孝亲、一诺千金;姻亲高第贵胄,谈笑名士鸿儒,夫妻白首相庄,子嗣恭俭温良,似乎这就是陕西盐商最为真实的生活状态。然而,这些所谓的“成功典范”实际上只是这一时期陕西盐商庞大群体中的极小部分。在《明张母李硕人墓志铭》中可以看到,当其夫贾死他乡之后,失去经济来源的家庭迅速败落,“硕人晨昏纺绩,易粟供姑,恐子女分甘,密藏以进”①(明)温纯:《温恭毅集》卷10《明张母李硕人墓志铭》,《文渊阁四库全书》集部别集类第1288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634页。。此外,如温朝凤长兄之子温纪贾滇不归,其家族之老幼、疾病,盖公“思其不复者而先施之”②(明)李维桢:《大泌山房集》卷70《温太公家传》,《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别集类第152册,济南:齐鲁书社,1996年,第198页。。又如朱友槐,“以子钱择人及戚属贫者,使贾吴越燕晋,而宽其力不能偿者,厚归且赙其柩在外者”③(明)温纯:《温恭毅集》卷11《明永寿府辅国中尉友槐公墓志铭》,《文渊阁四库全书》集部别集类第1288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636-637页。,等等。这些客死他乡、久贾不归、贾而仍贫者可能才是明代陕西盐商中的绝大部分。基于这一认识,那么,在今后的研究之中,如何全面反映这一时期陕西绝大部分普通盐商的人生际遇和生活状态,从而体现历史学研究中人文关怀的学科价值,同样应当成为学界认真思考、戮力探索的问题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