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

2022-11-24 10:14:12
农村财务会计 2022年7期
关键词:浙农事项集体经济

要闻

农业农村部:进一步做好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工作

6月9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落实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进一步做好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工作实施方案》。方案强调,要狠抓财政支农政策落实落地,及时拨付支持粮油生产等各类政策资金,全力推进重大项目建设。要充分发挥金融保险支农作用,积极落实新增信贷支农政策,加快推进信贷直通车常态化服务,扩大农业信贷担保服务规模。要持续拓宽农业农村投资渠道,积极发挥地方政府债券对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的重要作用,按规定提高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引导社会资本有序投入农业农村。

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支持乡村振兴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国家税务总局按照享受主体、优惠内容、享受条件、政策依据的编写体例,从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乡村特色产业发展、激发乡村创业就业活力、推动普惠金融发展、促进区域协调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加大乡村振兴捐赠等六个方面梳理形成了109项针对乡村振兴的税费优惠政策指引内容,并于近日公布。

国家农担公司与国开行探索转贷款业务模式

为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国家农担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续签总对总战略合作协议,共同探索以转贷款业务模式,将更多低成本资金引入农业农村领域。首期转贷款资金5000万元已由国家开发银行青岛市分行发放至青岛农商行,由青岛农商行专项发放至农担担保客户,70余户农担担保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根据资信情况享受到3.7%~6.8%不等的优惠利率,切实降低了融资成本。

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推广使用家庭农场“随手记”记账软件

近日,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印发《关于推广使用家庭农场“随手记”记账软件的通知》。“随手记”记账软件由基本信息、记一笔、库存记录、债权债务、报表查询、政策宣传、个人中心等7个功能模块构成,具有信息记录、便捷记账、报表查询、政策宣传等四方面功能。通知指出,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大对“随手记”记账软件的宣传推广力度,扩大政策知晓率,引导家庭农场自愿安装使用。

动态

浙江:农村集体经济数字管理系统“浙农经管”上线

5月26日,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农商联合银行共同召开发布会,正式上线省市县乡村五级联网一体化运行的农村集体经济数字管理系统“浙农经管”。“浙农经管”构建了“1+7+N”整体格局,即1个浙农经管主体平台,数据归集、资产经营、村民服务等7个“一件事”,财务运行、阳光公开等N个功能模块,实现村社家底一库集成、财务审批一网通办、阳光公开一清二楚等“六个一”目标,还探索了以村社集体经济运行为核心的综合评价指数。

目前,“浙农经管”已覆盖全省2.3万个村、组经济合作社,服务农户1270万户,日均活跃度超6万人次,累计访问量突破1000万人次。

吉林:推进农村“三变”改革 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

近日,吉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印发《关于推进农村“三变”改革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引导分散的家庭承包地通过互换、转让等方式实现整户耕地集中连片。鼓励利用集体机动地置换集中连片经营毗邻地块,扩大耕地集中连片经营规模。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严格保护生态环境前提下,依法依规采取租赁、入股等流转方式分类有序开发利用集体林草资源,适度发展生态旅游、休闲康养、特色种养、冰雪经济等产业,打造产品品牌、区域公用品牌和吉致吉品品牌。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撤并后农村中小学校舍、停办敬老院房屋、停办幼儿园房屋、乡村集体企业解体遗留厂(场)房等经营性资产开展租赁活动,按有关规定享受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

意见明确,统筹利用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在规定时限内每年扶持535个村,每村给予50万元专项扶持资金,重点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组建各类经济联合体。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重点向脱贫村和重点边境村倾斜。

山东省印发村务公开指导目录 纳入47项事项

近日,山东省民政厅印发《山东省村务公开指导目录》,对村务公开的内容、程序、时间及形式等进行了规定。

《指导目录》明确,村务公开内容包括本村的村民自治章程、议事规则、村规民约等制度类事项9项,本村经济、建设发展规划等事务类事项24项,村级财务收支情况等财务类事项14项。同时提出,进一步梳理本地区落实各类强农惠农政策、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常态化疫情防控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纳入公开内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十分之一以上村民或者五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应纳入公开内容。

《指导目录》要求,要明确公开时间,区分一般事项、财务收支事项、重大事项等,分类确定具体公开时间。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具体公开时间应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5日内公布;财务收支情况应当逐项逐笔每月公布一次,并接续公开,具体公开时间应在每月结束之日起10日内公布;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具体公开时间应在重大事项依法讨论决定之日起5日内公布。

四川省峨眉山市为村干部发展集体经济设置奖励

近日,四川峨眉山市召开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会议。会上,颁发了2021年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创新奖和成效奖,现场表彰了创新奖获评村(社区)9个,成效奖获评村(社区)8个,共计发放奖金34万元。

为激发广大干部发展壮大新型村级集体经济内生动力,峨眉山市委组织部出台《激励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八条措施》,设置集体经济发展创新奖、成效奖。对发展模式新颖、案例可复制性较强的村(社区),评定为创新奖,给予每村(社区)2万元奖励。评选成效奖,以2020年底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收益为基数,对村集体经济年经营收益首次达到5万元、1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村,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5万元、10万元奖励,对于一次性达到多个等次的叠加奖励,所得奖金主要用于持续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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