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年以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青海局结合实际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具体细化措施,坚持把风险挺在隐患之前,针对煤矿风险分析研判基层基础薄弱、上级公司制度措施缺位等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推动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在制定印发本部门分析研判办法的同时,会同青海省应急管理厅制定印发《青海省煤矿企业重大安全风险分析研判办法》《青海省州、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重大安全风险分析研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根据《办法》,煤矿及上级公司、监管监察部门要通过建立制度、加强领导、创新方法、开展联动等方面,构建煤矿重大安全风险一体化、全周期分析研判工作体系,通过制度创新提升青海省重大风险分析研判能力水平。煤矿企业要定期分析研判。各煤矿企业围绕防范瓦斯、溃水溃砂等重大灾害风险和采掘接续失调、超能力生产等重大问题风险,重点分析十二项风险因素,做到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主动实施风险隐患源头防范。青海省能源发展集团公司、义海能源公司、西海煤炭公司等上级公司,要建立煤矿安全风险定期分析研判制度,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风险分析研判,对下属各矿风险清单进行会审。各煤矿要梳理和修订风险辨识评估规章制度,每月开展一次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分析研判,列出风险清单并进行有效管控。煤矿企业要定期报送风险清单。煤矿企业每季度重大安全风险清单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省级监管监察部门。此外,各煤矿企业要定期报送采掘(剥)关系、报表图纸和管理人员变更情况等资料。青海局会同青海省应急管理厅根据煤矿企业报送的风险清单和资料,定期分析各煤矿管理、装备、素质、系统状况和上级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基本情况,动态掌握矿井采掘部署、关键岗位重大变化等情况,加强风险动态分析研判。监管监察部门要定期分析研判。地方安全监管部门要每月开展一次煤矿重大安全风险分析研判,改进分析方法,规范研判形式,对煤矿安全生产动态变化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为研判风险提供信息支撑,同时为科学制定监管执法方案奠定基础,采取预先措施防控风险,增强监督检查针对性。各级监管监察部门通过建立分析研判常态化运行机制,畅通信息共享,共同形成上下联动、条块结合的分析研判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