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园园
“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市政设施就在你我他身边。道路平、排水畅、路灯亮,是城市安全运转、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保障,是群众安心出行、舒心生活的必备条件。
服务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正是市政设施管理的目标所向,是市政设施立法的旨趣所在。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温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足市政设施规划、建设、养护和维修全生命周期管理,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引领保障市政设施增量、提质、增效,构建系统完备、高效实用、智能绿色、安全可靠的现代化市政设施体系。
城市“马路拉链”问题为何屡禁不绝?调研中发现,由于道路本身及其附属交通、绿化以及地下的水、电、气等各类设施的建设、维养分属不同责任单位,各家“背靠背”完成相关工作计划,缺乏统筹,导致道路重复开挖。条例针对性地作出规定,由城市管理部门统筹编制城镇道路挖掘年度计划并向社会公布,行政管理更有序,政府行为更具公信力。
窨井盖被称作“城市的纽扣”,扭住了地面与地下管网的连接,看似寻常的井盖,不仅关乎城市颜值、品质,更是一道生命“防线”。
2022年9月23日,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温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法规实施媒体见面会。
条例设定创制性条款,规定安装检查井盖有明显沉陷、突起或者异响的,或者井盖未按照规定方向安装导致盲道、标线不通畅的,或者新建排水管网窨井盖不具备防坠落、防盗窃功能的,要予以相应处罚,确保群众“脚底下的安全”,城市生活更有温度。
城乡建设部门是包括市政工程在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管部门,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建后接管,承担着对市政设施使用、养护、维修的监管职责。二者既需要信息互动共享,也需要明晰职责界分,实现依法履职、高效协同。
条例依托数字化建设,规定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与城乡建设、大数据等部门通过公共数据平台加强数据共享,及时获取工程项目名称及其基本情况、建设单位及其联系方式等信息,助力城市管理部门获得市政工程开工、建设的第一手资料,为后续做好使用、养护、维修监管工作奠定基础。
实践中,养护维修的范畴既可能小到简单弥补路面裂缝,也可能大到需要对道路、桥梁作加固等重大改变(也有被称为“大修”)。“大修”是否仍属于“养护维修”范畴,亦或脱离了通常的“养护维修”概念而构成一项新的“建设工程”?这往往导致监管责任的重大分歧和争议。
条例从制度层面定分止争,以是否变动市政设施主体或者承重结构为界限,划清城乡建设部门与城市管理部门在养护维修上的职责边界,推动市政设施管理更规范、职责更明晰。
“退红区域”谁来管、怎么管,是本次立法的一个重大争议。所谓“退红区域”,是指建筑区划内用于公众通行、与城镇道路衔接的开放式场地,往往是沿街建筑因为消防、交通、防灾等需要进行建筑退让形成的。虽然该区域产权属于业主,但往往因业主只顾“扫门前雪”而疏于管理维护,成为城市精细化管理的盲区、死角。城市管理部门提出,是否可以立法确认将该区域纳入市政道路管理?
条例认为,将退红区域纳入市政道路会涉嫌改变该区域的所有权性质,必须审慎地平衡立法权限与可能,通过精细化构建,发挥制度乘数效应,破解管理困局。条例相应规定,退红区域产权人、管理人应当保持地面平坦、完好,对缺损的及时补缺修复,并接受城市管理部门监督指导;经产权人与城市管理部门协商一致,也可以将退红区域移交城市管理部门确定的养护维修单位负责养护维修。
由此,在不涉及、不僭越民事基本制度的前提下,条例围绕退红区域的具体管理需求,通过缜密的制度设计,使退红区域的养护维修义务具有现实性、可操作性,实现管理闭环,既充分考虑这一区域的特殊性,又兼顾满足产权人和城市管理部门的管理需要,使制度不落空、有实效。
经过多年努力,温州以道路(桥梁)、排水、照明三大设施为主体的市政设施发展已具有一定基础,全社会对市政设施重要性的认识不断深化,随着城市空间拓展、有机更新,对提高市政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期盼也更加强烈。
瓯海大道被称为“温州市市门第一路”,是温州市投资最大的城市通道,是温州市区东西走向的主要高架路,全长近30公里。但是作为城市道路,在规划建设之时不具备公路可以配建养护作业基地的制度红利,规划、建设、城市管理部门对此各持主张、难以统一,导致瓯海大道投用之后有关维护工作捉襟见肘。
立足实践需求,本次立法着力破除机制障碍,明确规定新建、扩建高架路、隧道、地下通道、大型以及特大型桥梁等市政设施确需配备养护管理用房的,城市管理部门应当提出规模和建设要求,纳入工程设计方案;已建市政设施确需增配养护管理用房的,根据合理布局、综合利用的原则统筹配备。
该规定既增强配置市政设施养护管理用房的制度保障,满足城市能级提升的现实需求,又通过限定建设范围,防止不切实际地随意、盲目建设,制度规范张弛有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