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宇骅,李 明,朱俊霖,陈 鹏,申俊豪
(河南农投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河南郑州 450000)
“国以农为本,农以种为先”,种业是确保我国粮食安全及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关键。种业是技术和资金密集型的高新科技产业,我国种业发展现阶段存在研发与市场需求的脱节、新品种自主培育能力不足、产业化程度低等一系列问题。同时受投资周期长、投资回报率低、抗风险能力弱等农业产业禀赋影响,种业企业受资本青睐度不高,发展较为缓慢,河南省内尚未涌现出全国领先的种业龙头企业,一定程度上迟滞了河南种业的整体发展质量和速度。
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全面实施种业振兴行动方案,大力推进种源等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为种业发展提供了持续、全面的政策指引和方向引导。河南作为农业大省和畜牧大省,是全国重要的农作物、畜禽制种供种基地,肩负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应的重任。同时河南又是育种大省和用种大省,河南种子市场规模全国第一,小麦、花生制种供种规模居全国首位,种猪生产能力居全国前列,肉牛、奶牛冻精生产占全国1/3。河南加快推进现代化种业强省建设,全面落实种业振兴行动方案,对于促进我国农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现代种业产业涵盖“育、繁、推”三个环节,涉及动植物育种、繁种、制种、推广以及农用基础设施建设等诸多环节。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种业发展历经了“四自一辅”“四化一供”“市场化”“现代化”四个阶段[1],种业企业也随之不断茁壮成长。但总的来看,我国种业仍然处于育繁推一体化发展的初级阶段,种源的“卡脖子”技术攻关任重道远,亟须加快构建商业化育种体系,提升种业企业国际竞争力[2](见图1)。
图1 我国种业发展历程示意图
1.2.1 制种规模和能力居全国前列。河南种子市场规模全国第一,全省年繁(制)种子规模34万hm2左右,供种总量21亿kg左右,粮食作物制种供种能力居全国首位,其中,小麦供种能力18亿kg,约占全国小麦供种总量的40%;花生供种能力达1.4亿kg,约占全国花生供种总量的30%。同时,河南作为畜牧大省,拥有403家种畜禽场,年供种量可达10亿余头(只),其中,河南省优质种猪培育能力居全国首位,年供种600余万头;奶牛、肉牛冻精产能居全国首位,年产冻精900万余剂,约占全国1/3[3]。
1.2.2 新品种培育能力不断提高。河南省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在“十三五”期间累计选育了2834个农作物新品种(包括818个主要农作物新品种、2016个非主要农作物品种),新增培育畜禽类品种2个、食用菌类品种7个。其中以郑麦9023、矮抗58、郑麦366和郑单958等小麦和玉米新品种为代表,先后成为国内种植面积最大的农作物品种[4]。
1.2.3 重大种业创新平台快速崛起。河南省在“十三五”期间,针对分子育种、基因编辑等核心育种技术领域开展技术攻关工作,相关种业创新平台也快速崛起,一是完成了国际芝麻基因组测序计划和花生基因组测序计划等项目,芝麻、花生遗传改良研究能力达到了世界先进水平;二是牵头组建了一批国家级研发平台,如国家生物育种产业创新中心、神农种业实验室等,为进一步提升种业创新能力奠定了坚实基础[5]。
1.2.4 种业企业竞争力不断提升。截至2020年底,省内共有13家农作物种子企业总资产超过1亿元,其中,3家种企分别进入全国玉米、小麦、棉花企业前十;累计56家种畜禽种业企业年销售额超1亿元,种猪、牛冻精产能居全国前列。此外,“十三五”期间河南省新增培育423个农作物品种通过国审,其中,种业企业占比78%;河南省主要农作物审定品种共有501个,其中,种业企业占比77%[6]。育种主体从以科研单位为主体正加速向以育种企业为主体转变,商业化育种体系初现雏形,种业企业核心竞争优势不断优化和提升。
调研中我们发现,在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的发展过程中,河南作为拥有600多家种业企业的产种、用种、供种大省,种业企业普遍存在核心竞争力较弱、研发投入不足及金融服务缺位等问题。
一是育种研发与商业推广脱节。一方面育种资源分配不均衡,近90%的科研经费、种质资源和育种专家被开展育种技术攻关的科研单位所掌握,种业企业普遍育种资源贫乏,研发与市场需求之间的脱节,造成适合商业化推广的品种不足,商业化育种体系不够完备[7]。另一方面企业参与联合育种机制不完善,难以形成合力。现阶段河南育种团队企业参与比例较低,多为以课题组为单位开展的传统育种模式,存在职能小而全,专业分工缺乏等情况,彼此合作与信息交流不畅,尚未建立优势育种资源共享机制,一定程度上对育种规模、育种水平和育种效率造成不利影响。反观国际头部种业企业,均采用商业化育种模式,通过巨大的育种规模,确保持续产出适应市场需求的新品种。
二是种业企业研发能力弱,多而不强。研发能力是种业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种业企业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和利润率的关键因素。目前,河南种业企业数量占全国总量的9%,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和行业信用企业均为7家,但整体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3.8%,与全国平均6.1%、欧美10%以上均有较大差距[9]。受此影响,截至目前河南种业企业无一家主板上市公司,无一企业进入全国种子销售收入、种子销售利润前十名,部分优质及成长性较好的种业企业难以抵御国内及国际市场冲击,已被上市企业兼并。整体来看,河南种业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与河南农业大省、用种大省、育种强省的地位不相称。
究其原因,首先是绝大多数种业企业自身利润经营积累慢,受种业产业资金密集型特点影响,研发环节需要长期持续性投入,制种环节对现金流造成了较大压力,企业现金流普遍紧张,对研发投入的挤出效应明显,容易陷入“研发投入降低—利润下滑—研发投入再降低”的恶性循环。其次是金融服务缺位,种业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现象普遍存在。一方面种业企业普遍存在抵质押物不足的情况,传统债权融资渠道不足以支持研发工作。另一方面受种业投资期长、投资回报率低、抗风险能力弱等禀赋影响,社会资本对种业企业估值较低、青睐度不高,股权融资渠道不畅。
针对河南种业企业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在以种质资源精准鉴定与创制、基因编辑、合成生物学、全基因组选择、分子设计和人工智能育种为代表的新一轮种业科技革命快速崛起的形势下,如何实现高质量发展,关键在于通过提升种业企业融资能力促进规模化、现代化发展,进而在承接育种社会化转移的同时提升研发投入,提高育种的质量、效率和规模,增强种业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继而形成育繁推一体化的良性循环。
从国际种业头部企业发展的成功经验和国内龙头种企的发展实践可以看出,“国有主体的政策性扶持引导+金融服务的专业化引资引智”双轮驱动,是加速培育壮大优势种业企业,实现种业振兴的有效路径。如德国拜尔、美国科迪华等均是通过国家立法保障、政策扶持、政府资助、资源整合、设立各类基金会进行投资[10]等方式,逐步打造成为全球头部种业企业。同时,国内隆平高科等主要的12家种业上市公司中,有10家系国有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在种业企业发展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产业引导基金作为国有资本支持种业企业市场化发展的客观要求和重要模式,是破解种业企业融资难题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方式。一是能够集中优势资源重点发力,提升资金投入的有效性和带动性;二是帮助企业提升价值、规范管理;三是能够有效改善企业资产结构,引导和撬动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投入。因此,现阶段通过产业引导基金对种业企业进行大力支持,能够为河南种业高质量提升并实现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自2014年《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实施至今,河南省通过不断探索创新,以财政性涉企资金基金化改革作为重要突破口,在政府投资基金的规模、管理的规范化程度等方面均已走在全国前列,并在实践中培育发展了以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为代表的特色鲜明、全国领先的政府投资基金受托管理机构,为河南农业产业化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粮安天下,种铸基石。种业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重要保障,为进一步提升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加大种业企业投资力度,支持种业企业兼并重组、科技创新和延链升值,就如何更好地发挥产业引导基金作用,支持种业企业做大做强,做以下几点思考。
坚持种业企业为投资主体,就是坚持发挥种业企业在市场和产业发展中的主体作用。一是选取有共同价值观,有研发潜力、资本化意愿强的种业企业作为投资目标;二是将投后管理和增值服务摆在更高的位置上,做到“资”“智”同步,着眼于长远,从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提升企业规范性入手,通过政策宣贯、金融资源导入、产业资源嫁接等方面持续为种业企业提供增值服务,不断优化和提升种业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充分认识种业企业发展的客观特性,就是要正确认识种业发展的长期性、持续性和有效性。育种是长期、复杂而伟大的系统性工程,从选育到推广非一朝一夕之功,是十年如一日的磨砺,也是科学性和必然性的结合。在此情况下,一是要增强投资定力,从国家战略的高度认识种业发展的深刻内涵,注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重;二是要增强投资韧性,用历史的眼光看待种业企业发展中的各种问题,不但要培育精品种子,更要培育精品种企;三是尝试探索多支或多期产业引导基金交替滚动支持模式,对于重点种业企业不但要“扶上马”,更要“送一程”。
鉴于现阶段育繁推脱节、种业企业多、小、散、弱的情况,产业引导基金应充分发挥资本化运作的能力,以增强研发育种水平、提升种业企业抗风险能力为出发点,兼并重组做大做强种业企业。一是通过横向兼并重组提升种业企业品种开发和育种能力,重构核心竞争力,提升突破性创新品种质量和数量,争取行业主动权;二是通过纵向并购延点固链,三链同构,以产融结合推动产业融合,增强种子繁育和推广能力,提升种子企业的市场集中度;三是解放思想、因地制宜,尝试探索阶段性控股方式进行资本化运作,遵循企业发展客观规律和市场规则,对产业引导基金投资持股比例适当放宽。
一是建议考虑种业产业引导基金的特点和任务,客观设置和调整评价指标,加大对社会效益特别是引导作用的评价权重,与其他领域的产业引导基金加以合理区分;二是充分调动管理机构和社会资本的积极性,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给予一定的投资失败容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