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 燕 林常春 乌吉斯古楞 温定英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已于2021年4月1日起施行,根据《条例》关于“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应当遵循安全规范、节约高效、公开透明、权责一致的原则,实现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统一、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要求,笔者认为,规范管理国有资产,使国有资产达到使用效益最大化,充分发挥其应有作用,应做好以下几点。
(一)重视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各级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应转变陈旧的观念,习得新的管理理念,建立新的管理思维模式,将新的国有资产管理融入到行政事业单位财政预算执行管理全过程。
(二)树立“花钱必问效”、“问效必问责”管理理念。以往的思维模式认为,在项目执行中,只要把钱花完不出问题,完成任务就万事大吉了,接着再申请下一个项目,如此循环往复而已。根据新的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要求,必须从主观上扭转这种思维观念,及时跟上国家财政管理体系改革步伐,将被动学习转变为主动学习国家财经法规制度及政策,在完成工作任务的同时,要将项目绩效管理纳入到国有资产管理中来,使其效益达到最大化。如果国有资产在项目执行中没有产生相应的效益,就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还将影响到下一个项目申报。
(一)建立健全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机制。科学、规范、系统的规章制度,是确保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和保障。要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为依据,建立完善的国有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使之具体化、详细化,有可操作性和实用性,并贯穿于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全过程,形成资产配置、使用、收益、处置等方面规范化管理的新模式和新方法。要完善优化国有资产检查、监督等相关制度,做到在日常管理工作中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要根据《条例》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及业务工作性质和特点,制定适合本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二)严格执行制度规定。要严格按照预算管理规定和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配置资产,不能随意调增调减预算,要将国有资产绩效管理理念深度融入到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决算监督的全过程,绩效管理是为预算管理服务的,只有健全管理制度,才能保证国有资产优化配置、安全和完整使用,做到物尽其用,发挥国有资产最大使用效益。
(三)建立岗位责任制。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将资产管理责任落实到具体管理部门和项目执行的相关责任人员,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建立资产使用人管理责任制,做到权责分明,分级负责管理。
首先,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在法律上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其取得或形成的方式为:一是使用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二是接受调拨或者跨转置换形成的资产;三是接受捐赠并确认的国有资产;四是其他国有资产。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各单位在进行项目业务活动中,应根据项目需求提出资产配置计划,编制资产配置相关预算。
其次,《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应当在决算中全面、真实、准确反映其国有资产收入、支出以及国有资产存量情况。这就要求单位在从事业务活动中,应遵守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依法履行职能,结合事业发展需要,资产存量、资产配置标准、绩效目标和财政预算的要求,按照勤俭节约、讲求实效,树立环保理念,编制国有资产项目预算,再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通过全盘摸底清查,优先调剂配置资产,不能调剂的资产,可通过编制预算以购置、建设或租用等方式取得。
第三,固定资产是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安排专职人员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要重视加强对资产管理人员业务能力的培养,以及专业素质的提升。按月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和摊销无形资产,以便及时、准确、动态地掌握国有资产实际存量,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国有资产全貌。
第四,在国有资产使用过程中,要定期清查盘点,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账卡相符,每年年终决算前,要进行一次清查盘点,全面真实掌握单位国有资产状况,对于账实不符的固定资产,要查明原因,及时规范处理,对盘盈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会计准则制度等规定,合理确定资产价值,按照权限报批后,财务和资产管理部门及时登记入账。《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于单位新购置的资产,财务管理部门应及时入账,同时资产管理人员进行验收、登记,建立资产卡片和资产账目,并将相关信息录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按照管理规定进行资产折旧或者摊销。
第五,单位配置纳入政府采购预算范围的资产,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执行。单位内部应建立信息平台,将长期闲置的低效运转和超标准配置的资产及其他资产加以充分利用,如大型仪器设备等资产在单位公共信息平台上共享共用,使资产充分发挥其应有价值,杜绝闲置、浪费和不合理使用的现象发生。
第六,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人员如调离工作岗位,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在资产交接时,要派专人进行监交,并认真清点各项资产,逐项登记造册,双方确认签字,防止在交接过程中国有资产流失。
国有资产管理是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力强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监督体系。时任财政部部长肖捷强调“紧紧围绕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将绩效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预算编制、执行和决算监督的全过程。”由此可见,国家对预算管理绩效的重视。
一是单位应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单位的国有资产内部控制制度及其具体管理办法,如资产购置、验收、保管和使用等内部管理制度。为防控国有资产管理发生风险,每一年度编制部门预算时,单位财务部门应会同资产管理部门核实资产存量,并告知项目预算编制负责人单位现有资产存量的信息及使用情况,在能共享现有资产的前提下,提出合理的年度资产购置计划预算,测算申报经费额度,经多方论证后上报。
二是树立“预算=责任=目标=绩效”管理理念,建立起预算编制、预算执行、执行结果三个阶段的管理机制及责任制度,将国有资产使用的绩效管理、评价和监督,嵌入预算执行管理全过程。定期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对本单位国有资产绩效进行审计监督,本着“谁花钱、谁承担责任”的原则,对项目执行全过程进行有效监督。
三是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国有资产跟踪评价体系。以预算年度或项目周期为国有资产管理监控期限,绩效监控一般应在项目执行后实施,确定项目周期内前期和中期时点年度项目,一般在中期绩效监控跟踪评价,便于将评价结果用于项目预算调整管理上。跨年度的项目,原则上不少于每年一次监控跟踪评价,重点关注项目的预算执行率和项目实施情况,对绩效运行实际与设定的绩效目标计划发生较大偏离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及单位主要领导要及时分析原因整改纠正,对因突发事件等需要调整预算和绩效目标的,应按规定程序调整,对偏离原计划的,应采取必要措施及时干预协调,对跟踪评价发现的绩效低下或无绩效的项目应及时叫停,并收回项目预算资金。
四是开展项目支出执行结果的国有资产绩效评价。主要评价国有资产管理预算绩效目标和工作计划是否与项目预算执行的决策相吻合,项目实施管理是否按计划制定和执行,财务部门资金使用环节监管是否到位,政府采购合同管理、质量把控、验收考核等机制是否健全和有效执行,国有资产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等。实行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机制相挂钩,对年度预算执行较好的项目,可在下一年度预算分配上予以优先保障;对项目执行结果评价较差的单位,即未达到项目绩效目标的,可在下一年度项目预算申报中予以削减。对在纪检、监察、审计和财政资金使用检查中发现存在资金使用违纪、违规情况的项目,应削减项目经费,甚至取消下一年度项目预算安排。
五是推进单位整体国有资产支出绩效管理评价和报告制度。对单位年度总体预算执行率低下的部门,凡履职效果不明显的,按照相应比例削减下一年度预算经费指标,将评价结果与监督问责和行政效能考核挂钩。评价内容主要围绕单位决策部门、管理部门和履职部门。实行全过程国有资产绩效管理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各方面对绩效管理的监督,实现公开监督一体化。重大政策和项目的绩效目标、绩效自评或第三方评价结果,随同预决算报告上报主管部门,并接受公众监督。单位预算整体支出绩效报告的结果,要向主管部门汇报并公开信息。
总之,当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意识及重视程度相对薄弱,因而其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建设是一项长期任务。要通过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强化单位领导及管理人员风险责任意识,推动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及项目绩效目标的实现,使国有资产达到保值增值,且效益最大化,充分发挥其应有作用,促进社会进步和行政事业单位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