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永超 石 超
(云南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云南 昆明 650500)
“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生态智慧是在民族群体和自然生态之间长期不断相互影响、相互渗透的情况下积累起来的生态知识和理念”[1]。它是本民族对人与自然相互关系深刻感知的产物,是协调民族-自然关系的“润滑剂”。生活在群山叠翠、谷深林密的阿佤山区的佤族人民,受特殊的地理位置及气候条件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在漫长的族群演化过程中依托丰富的生产生活实践经验,形成了以万物有灵意识为内核的自然神灵崇拜、以刀耕火种为载体的物质生产方式、以相关禁忌和习惯法规为实践规范的社会行为模式以及以拟人化手法为特色的民间传统文艺作品,彰显着佤族独特的生态价值取向,构造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智慧。新时代,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营造美好家园,就要充分挖掘少数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所蕴含的生态智慧,以此去重新感知自然、理解自然,与自然和谐共生。基于此,深入研究佤族民间传统文化中的生态智慧与实践,就显得尤为重要。
威廉姆斯认为“在所有的流行观念中,环境问题是对一种激进社会意识的界定与凸显”[2]。身处不同物质生产条件下的社会群体,会因自身对人与自然关系的感知而产生不同的行为表现,“越是简单的早期人类社会受环境影响越直接”[3]。生活在群山叠嶂、交通闭塞的阿佤山区的佤族先民们受自然地理条件、生产生活水平等多重因素的综合影响,产生了对自然的错误认知。他们将自然界诸如水、火、风、雷等事物抽象为一种超自然的神秘力量,并认为这种神秘力量创造、调控世间万物的生死轮回。除了大自然的神秘力量外,拥有不灭灵魂体的世间生灵也在发挥着自己的价值。由此以自然神灵崇拜和“万物有灵”意识为内核的民间信仰体系,就蕴含着浓厚而深邃的生态智慧,主导了佤族的生产生活实践,促使了佤族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佤族民间信仰体系认为,无论是自然存在的物质力量,还是动物、植物,都拥有不灭的灵魂,它们共同运行维系着整个世界的良性运转,反映了佤族人对自然生态的深刻感知。在佤族生活世界中,“神”“鬼”“祖先”三者在某种程度上是等同的,它们均泛指肉体消亡但灵魂仍在的不灭灵魂体和具有神秘力量的自然事物。因此,各类祭祀祈福活动都被称为“做鬼”。随着社会文明的演化和自我意识的发展,佤族人对自然生态的认识开始由感性逐步趋向理性。他们结合自身社会生活的实践和对未来的期待畅想,逐步构造出一整套神灵谱系。这些神灵被赋予了人的一切外在特征,他们不仅有肉体、情感等个体属性,还有亲缘、职权等社会属性,他们是神性与人性的结合体,是人格化的神。在这套神灵谱系中,象征自然力量的神灵占据了世界的顶端,他们以创世神“木依吉”(佤族神灵谱系中各种大神的统称,也有译作“莫伟”)为万物主宰,以其五个儿子(天神“路安”、地神“利吉”、雷神“达阿撒”、地震神“拉格柔姆”以及祖先神“格雷诺”)为具体执行“父神”意志的代言人,除此之外是包括山神“梅巩”、寨神“梅永”、谷神“司欧布”以及树神“腔突”等自然神灵。他们相互辅助,共同维护着世界秩序的良性运行[4]。透过佤族系统严整的神灵谱系,不难发现,其背后所掩藏的是对超自然神秘力量的绝对崇拜以及对与自我生存紧密相关的自然神的高度重视。围绕着对各类神灵的信仰崇拜,佤族形成了独特的生态文明意识和实践。例如,在佤族人的认知中,树木就是祖先,没有树木人类就无法延续。所以他们对榕树、红毛树等各类树种表现出难以想象的敬畏和崇拜。不仅如此,就连各家族的姓氏也与树木等有着紧密关系。据佤族文化专家赵富荣所言,“大青树家族”就是远古时将自己背包挂在了大青树(榕树)上的“央茸”的后裔,而“树尖家族”则是将自己的背包挂在树尖的“斯古”的后裔。此外,还有一些以其他植物作为姓氏的家族。如,云南沧源班洪、班老一带的佤王就将葫芦作为姓氏,用“胡”来代称“葫”,这源于其对葫芦的崇拜;而以粟米菜为图腾的氏族则以“斯纳”(佤语即为“粟米菜”)为其姓氏[5]。这些都深切地反映了佤族人民将自然崇拜对象化为了社会关系,这意味着佤族人对自然的关注达到了一个更高层次。
佤族民间信仰与其神话传说之间相互交织,前者为后者的存在提供合法性证明,后者则为前者的“各种信仰寻出解释的理由”[6],双方互补融合共同反映了佤族人民深邃的生态智慧。在佤族生活世界的早期,佤族先民借助对自然的感知来认识自然、理解自然,并以此实现本民族的繁衍生息。在此过程中,自然事物无疑是同佤族联系最为紧密的,它们贯穿了佤族历史发展的全过程。例如在佤族关于万物诞育和族群起源的创世神话中,就生动地反映了其同自然和谐共生的场景。佤族古老的民间史诗传说《司岗里》解释道,远古时,人类被囚禁在昏暗密闭的“司岗里”(意即“在崖洞里走不出来”,佤文写作“si ngian rang,si mgang lih”),为了让人类有更好的发展,创世神“木依吉”先派来老鼠引开洞口的老虎,又让蜘蛛吐丝缠住大树,最后让小米雀用嘴啄开岩洞,最终使得人类进入缤纷多彩的世界。自然界中诸如小鸟、蜘蛛等都是佤族的恩人[7]。因此,在佤族最神圣的寨桩上,可以看到其周身绘有鸟雀、蜘蛛等象征自然物的图腾、符号,这些图案蕴含着佤族人对自然的崇敬及其溢于言表的感激之情。而《妈侬学习生娃娃》的故事则认为,人类走出“司岗里”后不久,世间突然出现滔天洪水,所有事物都被洪水吞噬了,只有佤族首领马奴姆(妈侬)和她的女儿安木拐暂时幸存,她们被洪水卷席着不知去向何方。就在洪水要淹没她们的时候,出现了一头水牛,它驮着妈侬母女来到高大富饶的公洛山上,她们由此逃过一劫,于是才有了今天的佤族人。佤族人为感谢水牛的恩情,便将其作为民族神灵加以膜拜[8]。受地域和自身感悟的差异,佤族人关于民间神话传说的内容虽各有不同,但无一例外地将动植物作为最重要的对象。它们不管体积大小、力量强弱,皆有灵性和智慧,均是人类最好的朋友和最大的恩人。佤族中的一些谚语也有类似的表述,如“人类与动植物同为大地母亲的儿女”“水是人类的生命之源”“凡有大榕树的地方就是你的住处。你们先为根,你们先为王,你们先为祖,你们是司岗”等[4]。不仅如此,在利用自然求得民族延续繁荣的历史中,佤族人也产生了协调人与自然供需矛盾的诸多思考。例如,佤族民间传说认为,人类是地神“利吉”和水神“达娜”用水和土混合捏成的,人类诞生后不断繁衍,山间林木、飞禽走兽等众多资源都被人类消耗殆尽。“木依吉”震怒降下洪水淹没了许多人,世界才又逐步恢复平衡。又如,沧源佤族有一则传说,在很久以前,沧源崖画谷有一条小白龙,当地人靠着它吞吐的雨水浇灌谷物。但是,不知节制的人们一味要求小白龙吐水。小白龙愤怒人们的贪得无厌,于是它连向崖画谷里打了三个喷嚏,谷底被冲出了一个大洞,水流沿着大洞奔涌着流向远方,而小白龙则趁机躲到大洞(即后人所谓的“藏龙洞”)里再也不为人类吐水灌溉。恩格斯深刻地指出“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对我们进行报复”[9]。佤族民间神话传说也印证了恩格斯的论点,在获取自然资源时,必须秉承“适度”原则,否则必将受到自然界的惩罚。
佤族民间信仰与神话传说以原始宗教和万物有灵意识为主导,将一系列自然事物物化为有意识、有灵魂的膜拜对象,使人类在敬畏、崇拜自然事物的过程中,有意无意地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观念,自觉维护生态健康。它反映了佤族人对自然的独特感知和深刻理解,强调了人对自然的高度关注,并由此提供了正确处理人-自然-社会三者关系的朴素范式。在其指导调控下,佤族人在繁衍生息的过程中,始终怀揣敬畏、感恩的深厚情感,去进行各种具体的宗教祭祀、生产劳动、社会生活、文学创作等实践性活动,由此形成佤族民间信仰的生态智慧。
刀耕火种又称“游耕农业”,国际上通称“斯威顿(Swinden Cwifivatution)耕作制度”,是一种古老而原始的农耕生计方式。它盛行在热带和亚热带山区地带,是身处地理条件相对恶劣、农业生产耕作技术较为落后的少数民族群众维持族群繁衍的重要物质生产方式,在云南广大少数民族聚居区较为普遍[1]。生活在云南西南部“阿佤山区”的佤族群众因水田稀少、山区面积广大,便自然而然选择了刀耕火种的生计方式。这种耕作制度的主要操作流程是:在半山或山区相对平缓地带上砍伐林木,待到树木晒干后放火焚烧,以焚烧灰烬作为有机肥,实行点播耕种;耕种过程中随时以农作物长势和产量为标准衡量土地肥力,若土地肥力开始下降,就立刻抛荒,以此恢复耕地原有林木植被和土地肥力;旋即以相同的程序再对另一块土地进行耕种,如此循环往复,既保证了人类生存发展所需的物质资源,又实现了自然生态的有机再生。此前,学界普遍认为这是一种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但随着时代发展,学界开始意识到,这是一种被误解的轮耕方式,人们采取垦荒与抛荒,实际上是一种另类的自然生态修复技术,即抛荒越快,土地所受损毁的程度越轻,其自我修复的可能性就越大。佤族人民正是利用这一生计方式实现了民族的代际传承和生态秩序的良性运行。
佤族刀耕火种的物质生产方式,并非只是放火烧山垦荒、点播耕种、抛荒增肥的一个简单活动。实际上,它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它涉及佤族生活的方方面面,这些行为无不彰显出佤族独特的生态智慧。从宏观层面来讲,佤族刀耕火种的生计方式涉及佤族的历史传承、政治生活、族群延续等诸多方面;而从微观方面来看,其也涉及了佤族的生活礼仪、观念意识等许多问题。即佤族在施行刀耕火种的生计方式时,并非随意垦荒和抛荒,其对土地、林木、垦荒及抛荒年限等问题是有着严格规定的。首先,神圣的佤族村寨附近的森林是佤族的神林(佤语称为“龙梅吉”)即“鬼林地”,任何人都不能随意进入神林,更不能动神林里的一草一木、一土一石,否则会受到神林的惩罚[10]。其次,世间万物都是有灵性的,万物皆平等。刀耕火种的轮耕制度是佤族人民被动适应自然、主动修复自然的生产方式。但是,这毕竟还是造成了对自然的破坏和对神灵的亵渎。所以,佤族人认为“在耕种轮歇的过程中要刀砍火烧山竹林木,损坏原有的自然平衡,得罪了众神,故须向他们赔礼道歉”[11]。于是,无论是在谷物耕种的播种节抑或是谷物生长的青苗节,甚至是收获谷物的新米节,佤族人都会举行不同形式的祭祀祈福活动,以期通过对神灵的膜拜来消除自身的罪孽,得到神灵的谅解,进而实现人神之间的和谐。此外,由于阿佤山地处热带季风气候区,夏季降水较多,杂草繁殖速度特别快,长期实行轮耕制度,草害非常严重。在人地比例约为1∶24的阿佤山区,只种一年便休闲的“懒活地”刀耕火种仍然是佤族首选的耕作方式。当然,“在尽可能地实行短期耕作以避免杂草蔓延的情况下,如果有人连续耕作3年以上,便会被视为‘破坏’行为。因为其土地一旦退化为草地,自然会殃及邻里”[12]。邻里会在村寨头人依托习惯法规的公平裁决下获得相应补偿。
建立在人与自然相互依存、和谐共生关系基础上的,以刀耕火种为基本生计方式的佤族传统物质生产文化,虽然杂糅了神鬼意志、原始信仰等蒙昧落后的意味,但从整体上来看,它是物质生产资料较为落后的少数民族群众在相对恶劣的地理环境中做出的最正确选择,是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能够维持生态系统的良性运行。佤族刀耕火种的生计方式蕴含着朴素而深刻的生态智慧和浓厚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观念意识,它的外在形态是依托佤族人固有的万物有灵思想而产生的各种自然崇拜、神灵祭祀,人们通过对神灵的供奉膜拜来祈求村寨族群的兴旺发达。但其内核却是深邃的万物平等观和万物和谐观,即人类以森林为依靠,借助集体的采集、狩猎等活动,获得维系族群延续发展的物质基础,同时在深刻感知自然的基础上,通过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以刀耕火种的山区旱地耕作方式实现族群更好地发展。这是佤族人生态智慧具体实践的产物,是适应阿佤山区生态环境的经验成果,也是佤族人正确处理“予-取”关系的结晶,因此,透过佤族物质文化实践活动,可以看出,在佤族的生活世界中依托鬼神意志,遵循万物有灵而开展的刀耕火种传统生计方式是佤族人民在感知自然、适应自然的基础上做出的主动修复自然的正确选择,蕴含着深邃的生态智慧,是推动边疆民族地区更好维护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经验成果。
“没有信仰、禁忌和秩序的人们是不可能和睦相处的”[13]。禁忌、习惯法是人类在漫长的族群发展演化历程中,结合自我生活实践内化自生形成的一种强制性行为规范,它规定了个体的权利与义务,是约束个体活动使之符合社会发展要求的一种约定俗成且非成文化的秩序准则。佤族在漫长的民族生活过程中,逐步形成了一整套以万物有灵意识和神灵信仰为基础的禁忌规则和习惯法规,它以其独有的神秘性制约着人们的行为活动,使人们在畏惧中顺应社会发展。具体到生态实践方面,则形成了禁忌规范与习惯法规两大体系,两者相互交织、相互补益,共同维护佤族世界的生态秩序。
佤族人对自然神灵的崇拜和对万物有灵意识的深刻理解,造就出一整套涉及生产、生活、宗教等各个方面的禁忌系统。它包含着佤族朴素而深刻的生态智慧,规范着佤族的行为实践。如生产禁忌有:不能抽着烂烟撒菜籽、种黄瓜,否则长出来的菜、瓜就会苦;秧苗种好后,不能立即回家烤火塘,否则秧苗长势会不好;不能让田边地头的窝棚着火,否则会惊扰到“谷魂”;稻谷收获后,要在田边和打谷场建斋设醮召唤“谷魂”,否则主家来年会缺粮;吃饭掉落米粒不能踩,也不能扫进火塘,否则会惊走“谷魂”;去田地里安置吓鸟雀的假人假鹰,不要在人来人往的时候去,安置时不要和别人讲话,否则鸟雀不会被吓走;上山狩猎,见蛇不能打死,否则打不到猎物;不能在自家的忌日播种、盖房、砍柴木,否则庄稼长势会不好,也容易受伤等[14]。生活禁忌有:佤历春节与新米节不能杀猪、剽牛;日常生活中,每餐煮熟的猎物之肉必须吃完,不能留到下一餐,更不能搁到第二天,否则以后打不到新猎物[15];出门时听到“木丙林”(一种小鸟)叫声,忌出门上路;孕妇忌食蛇肉、猴子肉;孕妇及丈夫忌食祭过鬼神的食物[16]等。而在宗教祭祀方面则有:禁止随意进入神林,不得带走神林里的一草一木、一土一石,不准捕捉神林里的野兽和鸟类;除非祭祀否则不得进入圣山;禁止砍伐坟地林、风景林等的树木;妇女不准到神林参加祭祀;宗教节日举行祭祀活动期间禁止农事活动;严禁随意进入公共坟地;人死后,墓地可以自由选择,但不准立碑、起坟,不能举行扫墓祭祀活动;严禁私占墓地等。佤族人的禁忌系统体现着天人和谐的朴素生态观,饱含着佤族人尊重自然、爱护自然的心向意识,指导着佤族人的日常行为活动,使之形成天人同构的和谐生态实践规范。
由于物质生活水平的限制,佤族人将各种自己无法理解的自然现象融入日常生活经验之中,逐步形成了独具佤族特色的习惯法规。它“是维系佤族社会的重要手段。历史上佤族没有文字,也没有成文法规,大家约定俗成的习惯法规与传统道德,是调节人际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保证”[17]。如在佤族生活世界中树木是神圣的,是人类的恩人,任何人都不能砍伐神林、坟地林以及水流源头的公有林,若有人砍伐这些地方的林木,不仅要照价赔偿,还要让他杀鸡宰猪去祭神道歉并负责恢复他所砍树木;侵占他人山地、水田的,不仅要如数赔偿,还要将水酒、茶叶和芭蕉敬献给主人,以期求得谅解;个人养的牲畜吃了他人的庄稼,主人要携带水酒和茶叶主动上门道歉,并认真履行田地主人提出的赔偿要求,不得拒绝[14]。在临沧市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沙河乡布京村,还有这样的习惯法规:如果有人在路边、河边等禁止伐木区砍伐一棵树,村里的头人就要按照习惯法命令他种十棵树,如果他不执行习惯法命令,头人就可带领全村人宰杀他家的猪或牛,来全寨共享。此外,个人建房造屋需要树木作为梁柱,必须要在征得头人同意的情况下,按规定到相应地点伐木,并将所伐树木如数种上,否则也会受到惩罚。
佤族依托原始宗教和万物有灵意识形成了内涵丰富意蕴深远且全面缜密的禁忌系统和习惯法规,它们共同作用、相互补益,不仅调节了个体与个体、个体与村寨、村寨与族群的关系,而且还以一种另类的强制方式严格规范着人们的行为活动,使其在敬畏自然中顺应自然,最终达到人与自然的有机统一。在这套禁忌系统与习惯法规中,个体与村寨、村寨与族群、族群与自然是休戚与共的。个人行为不当会挑起村寨间的争端,村寨的争端会引发族群的内斗,族群内耗又会削弱自身力量以致无法应对自然带来的威胁,由此最终造成族群的毁灭。这是一个环环相扣、逻辑严密的因果链条,它使得佤族人在日常生活中不敢随意突破禁忌、违背习惯法规,最终在约束个体行为中,维护了社会秩序,顺应了自然规律,保护了生态环境,并由此实现了人-自然-社会三者能够平衡和谐地发展下去。
佤族是一个情感丰富且能歌善舞的民族,在长期与自然友好相处的过程中,佤族逐步形成诸多内涵丰富且极具民族特色的文学艺术作品。这些文学艺术作品是佤族物质文化生活与精神文化生活的缩影,凝聚着佤族的精神价值取向,蕴含着浓厚的生态文明智慧。
“过去的现实看来是反映在神话的幻想中”[18],佤族民间传统文艺作品无论关于族群起源的创世神话、民族发展的民间传说,还是地理风貌的志怪杂谈、动物植物的灵异轶闻,均反映着佤族生活世界的变迁。在此过程中,以万物有灵意识和原始宗教崇拜为表象,以尊重自然、敬畏自然、顺应自然、感恩自然为内核的朴素生态智慧无一不渗透其间,二者交融互鉴,共同形塑佤族人民的生态文明理念。在佤族众多口头文学作品中,“‘司岗里’神话是佤族历史文化的恢弘开篇,它是阐释佤族信仰、心理、伦理、道德与法律的经典,是一部佤族的口头百科全书,在佤族文学占有重要位置”[19]。佤族关于人与自然相互关系的所有内容,在这部史诗巨著中都得到了完美展现。《司岗里》体现了佤族系统的宇宙观,它从四个层面阐述了其构成体系所蕴含的深邃生态智慧:从生命观来看,生命是合乎自然规律的产物。“木依吉”创造世间万物,万物顺应自然规律和谐共生,从低级到高级、从简单到复杂,不断演化创生,由此实现了各物种代际传承。从对应观来看,万物相伴相生彼此互补。在天地宇宙中,任何事物都不是孤立存在的,必然有与之相对应的事物,一旦其中一方消亡,另一方必将走向毁灭。在佤族人的认知中,自然界是与人类相伴相生的,人类依靠自然得以延续,自然因有人类变得更加缤纷。倘若自然毁灭,人类必将走向灭亡。因此,人类必须树立正确的生态意识,端正思维态度,自觉与自然友好相处。从因果观来看,世间因果循环报应不爽。佤族民间文艺作品来源于自然,并在反映自然中表达出自己对自然的深刻感知。《司岗里》认为,世间万物无论强弱贵贱都逃不开因果循环的神圣法则,任何触犯因果铁律的行为,终将受到神灵的惩罚。例如,天神赋予万物以言语的权利。但是,石头类太过贪心,它既想长得更高更大占据更多地盘,又不愿付出代价。于是得罪了众神,经过众神商议决定剥夺石头说话的权利并限制它的生长。又如,谷神、土神等神灵因庇佑万物,使万物得以繁衍生息传承不绝而受到了万物的敬仰和膜拜。一旦他们不再抚育万物,反而伤害、奴役万物时,万物就会自然而然地摒弃对他们的信仰和崇拜。佤族因果观的核心是“诸善奉行,诸恶莫作”,善恶循环、因果轮回的观念意识。从平等观来看,万物都有灵魂,不分强弱、大小皆是平等。山川河流、日月星辰、动物植物,它们在表象上有大小、强弱的区分,但其内在灵魂却是平等的,它们之间没有从属关系。不管是谁,都不能随意剥夺他者的权利和义务,能力大者肩负更多责任、能力小者也并非一无是处,大家平等相待和谐共生。不仅如此,在神灵谱系中也同样如此。“木依吉”是创世神,拥有无上的力量,所以它能管理世间万物;而每个村寨的寨神及神林中的角神,因能力有限,故只能管理本村寨的事务。他们之间地位平等、职责明确,共同维持世界秩序良性运行。除民族口头史诗《司岗里》外,佤族还有诸如《佤族“新米节”的来历》《独弦琴的采历》《木鼓的故事》等民俗故事,《狗食月亮的传说》《女人怀孕生娃娃的由来》等传说以及《岩惹惹木》等叙事长诗,它们均以不同的表现手法生动细腻地勾勒描绘了佤族人民的生活场景和观念意识,反映着佤族朴素而深刻的生态智慧。
拟人化手法是佤族传统民间文艺作品的一大特色,它通过赋予万事万物以情感和思维,来实现与人的交流互动,并在此过程中告诫人类——自然界中的事物也有生命和知觉,大家都是平等的,没有高低贵贱、强大弱小之别,任何人都没有权利剥夺其他事物存在的权利。借助文艺作品口耳相传的潜隐性教育影响,佤族儿童自小便养成了万物平等、和平共处的理念。在这种理念与原始宗教的神灵崇拜、民族禁忌及习惯法规等诸多因素的综合作用下,佤族人就自然而然地形成了由生至死始终与自然亲密相处、共荣共生的行为活动模式。
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特定的物质生产生活条件决定着人类的思想意识形态。生活在阿佤山区的佤族群众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借助自身实践体悟所形成的独特生态智慧,是其先民同自然生态相互作用的产物。丰饶广袤山林中的动植物资源,层出不穷的各类自然灾害以及神秘莫测的自然现象,造就了佤族信仰神灵,敬畏自然、感恩自然的复杂情感。他们将其熔铸在日常生活中,形成了包括民间信仰传说、刀耕火种的物质生产方式、禁忌系统和习惯法规以及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等众多蕴含丰富生态智慧的经验结晶,以此为基础,构建出一整套天人共生且带有浓厚神秘主义色彩的朴素生态文明思想。
随着现代文明社会的不断发展,全球生态环境问题日益突出,人与自然的矛盾愈发尖锐。在此背景下,人们开始复归到探寻如何重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问题上来。近半个多世纪以来,西方国家的诸多学者纷纷从不同视角提出自己的主张与解决策略。但无论是以辛格、雷根等为代表的动物解放(权利论)者,还是以史怀泽、泰勒为代表的生物中心论者,抑或是以莱奥波德、纳斯、罗尔斯顿为代表的生态中心论者,均在不同程度上提出要在遵循自然规律的基础上,利用现代化科技去修复自然生态,以期达成人与自然的和解。这些观点的实质是用科技的“一神教”去取代消除人类千百年传承下来的“多神教”和“万物有灵”意识,其最终目的是要揭开自然身上的神秘面纱,实现自然的“去神圣化”[20]。这种观点适应了现代社会的发展,有它的可取之处,值得深入思考。但是,对自然神秘性的除魅,消解了自然原初的神圣不可侵犯性,使得人类以更加肆无忌惮的姿态去掠夺自然,由此造成更为严重的环境破坏。相较之下,以佤族等少数民族为代表的传统生态智慧流派,虽在其观念意识中带有宗教信仰的蒙昧和原始落后的意味,但却在其内核中蕴含着万物生而平等、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人与自然共荣共生的思想理念。它们与自然发展的本真性之间有着内在的一致性,即万物演化皆有其理,认清自我位置端正态度,在“取-予”之间顺应自然规律。毕竟,人只是自然界的一个组成部分,人依靠自然界生存,必须在遵循“适度”原则的基础上同自然和谐共处,否则必将受到自然的惩罚。秉持这样的理念再去审视一个民族的行为活动和价值取向,便更能理解其所作出的生态实践。
佤族作为一个进入现代文明社会不足百年的“直过民族”,在其特定的物质生活环境中,依托自身的经验体悟和具体实践,形成了独具本民族特色的生态智慧。这些生态智慧以民间传统文化为载体,在佤族人民的交往实践中不断生发演化,最终形成一个内涵丰富、体系健全的生态文明观念系统,对当代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大意义。但是,现代社会毕竟是一个科技昌明的时代,在这个日新月异的年代,生态环境问题变得更加复杂,佤族民间传统文化所蕴含的生态智慧也由此存在一个是否适应的问题。因此,在引导边疆民族地区树立正确的生态文明意识,坚守生态红线,营造美好家园的具体实践中,应当坚持“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推陈出新革故鼎新”的态度,自觉剔除佤族生态智慧中的鬼神崇拜意味和原始迷信思想,主动将其内容精粹与表现形式同现实生活相结合,并借助现代化科技手段,实现少数民族传统生态智慧的现代化转型,最终突破民族和地域限制,更好地助力边疆民族地区的生态文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