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现伟 耿岩梅
(山东省滨州市沾化区委党校,山东 滨州 256800)
2019年12月,农业农村部批复滨州市沾化区为全国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单位。沾化区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践行新发展理念,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为主线,以促进合作社高质量发展为目标,按照“规范、提升、整县推进”的总体思路,加强培育指导、创新工作方式,完善农民合作社运行机制和经营模式,不断增强农民合作社经济实力和带动能力。调研组借助我校跟踪问效平台深入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对合作社成立情况进行摸底统计。截至2021年7月,全区农民合作社2015家,其中:水果种植类794家、粮食种植类391家、苗木种植类216家、畜牧养殖类213家、农业机械类156家、棉花类60家、水产类51家、蔬菜种植类49家、劳务服务类38家、其他类型47家。此外,沾化区在农民合作社的规范发展和整县推进上继续发力,调动社会力量,整合优势资源,积极建立健全农民合作社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探索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沾化模式”。
一是强化指导。按照发展壮大单体合作社、促进联合与合作、提升县域指导服务能力三大任务要求,逐项予以具体化,制定了区级工作方案。各乡镇(办)结合当地产业特点进一步细化,制定符合当地实际实施方案,切实增强了方案的可操作性。
二是注重宣传引导。沾化区先后召开推进会议、座谈会议、调度会议等一系列会议,层层宣传发动。全区统一印发了一封信、规范合作社评分标准,发放到每一合作社;围绕农民合作社法、相关政策、农民合作社管理等方面专业知识,通过培训会议、农业农村大讲堂等线上、线下方式培训,对全区9800余名农民合作社从业人员代表、438名村主要负责人进行了培训,此外,沾化区委党校立足实际,在农村主职干部培训中坚持分类培训,按需培训,将支部领办合作社作为重要内容,并分期组织村干部走进田间地头,对先进合作社现场观摩,进一步提高了他们对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质量提升的认识。
三是坚持统筹协调。建立“农民合作社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对全区农民合作社的建立进行统筹协调。对区内农民合作社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台账。在此基础上,对发展较好合作社开展问卷调查,分析投入、产出效率,增强工作针对性和有效性。依托山东省农民合作社网,建立起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及示范社名录库,便于日常管理使用。对清查出的“空壳社”,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建立信息互联互通机制,共同会商,对排查出来的“问题社”分类处置,全区累计注销“空壳社”109家。
四是规范财务管理。启用了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系统与农民合作社财务管理系统,全区修订了示范社认定办法并细化示范社评定标准。指导成立沾化区益农会计事务有限公司为全区农民合作社提供会计指导、资产管理及代理记账等服务,农民合作社财务管理系统为农民合作社免费提供。同时,全面加强对各级示范社财务管理。
1.2.1 强化合作社的联合与合作
以市场为导向,因地制宜引导农民合作社联合与合作,扩宽合作社发展空间。一是强强联合。根据产业特点推动社会化服务专业合作社、种植类合作社、深加工类合作社或销售类合作社(企业)以合同形式实现全产业链合作。如滨汇果树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滨州市泽蓝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沾化区市级龙头企业)合作,成功与各大互联网平台形成了稳定的合作关系,成为京东自营、盒马鲜生、叮咚买菜、每日优鲜全国大仓的供应商,同时成为京东、天猫、拼多多官方合作伙伴,2020年全年销售额突破了4000万。二是以强带弱。带动能力比较强的合作社与实力相对较弱合作社合作,分工明确,优势互补,共同形成完整产业链条。如沾化区新安冬枣专业合作社,通过与5家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1家社会化服务合作社合作,形成4000亩高标准冬枣生产基地。三是组建联合社。功能相近,产业相同,组成联合社。截至2021年,全区已建立联合社29家,联合社人均收入突破10万元。组建行业协会1家。
1.2.2 加大对合作社的资金支持
目前,资金问题是制约合作社发展的一项极为重要的因素,为破解资金难题,沾化区多种渠道吸引金融资本向合作社“输血”。依托沾化冬枣产业发展机遇,2021年争取1.29亿元债券资金,用于设施冬枣建设和品种改良。年内累计新建冬枣大棚20958亩,改良“沾冬2号”面积10363亩,800余家冬枣种植合作社因此受益。加强银行与合作社对接,依托农担公司,贷款主体557家,促进了合作社的转型升级。
1.2.3 强化政策倾斜,提高合作社辐射带动能力
惠农补贴资金对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惠农补贴的规范发放是落实国家惠农政策,维护农民群众利益的重要保障。沾化区借助国家惠农政策向农业倾斜的机遇,在合作社能力提升、深松、深翻、社会化服务、统防统治项目等实施主体评审中,向示范社倾斜。实施2021年国家级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整县推进试点,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对示范社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的,采取“双限”予以补助,通过项目和政策倾斜,示范社得到了较快发展。
1.2.4 开展下沉式服务,实现“零距离”指导
进一步优化服务模式,整合农业、农机、法律、农经专家为农民合作社送政策、送服务,开展“三联三送三落实”活动,实现面对面指导,全区所有示范社全部纳入对接范围。2021年以来累计对接150余人次,实现了技术服务和政策指导的“有效传递”;同时,合作社管理办公室根据合作社名录,分类建立农民合作社指导微信群,实时沟通交流,适时开展遍访、检查活动,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现场指导并及时跟进。在基层对接方面,实行乡镇辅导员制度,累计聘任了60多名农民合作社辅导员,负责所辖网格内合作社的联系与沟通,确保农民合作社问题第一时间解决。
合作社发展取得了喜人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短板。无论是在规模还是质量上,其发展起步晚,存在着很多困难和问题,需要今后不断探索和研究。
合作社是农村发展农业产业化的最优单元。但一些群众对合作社的功能和作用认识仍然不到位,对合作社特有的合作机制更是不甚了解,所以群众参与率不高,真正注册的合作社也没有真正发挥合作社的合作管理经营的作用。此外,部分农户没有切实领悟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与发展的真正意义,扭曲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解决一家一户生产经营的实际困难,更好地发挥家庭承包的潜力,促使农民走向市场,增加收入,致富奔小康的目的。基于这种目的组建的合作社,徒具法律形式,成立后也没有按相应的章程进行运作和管理,更没有组织成员开展真正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单纯地为了成立合作社而成立合作社,合而不作,成为“空壳合作社”。而且一些种植户缺乏集体意识,习惯了过去的单打独斗,不集聚发展、不抱团取暖,“各自清扫门前雪、不管他人瓦上霜”的现象比较普遍,甚至对掌握的种植技术、开辟的市场客户等进行自我保护,对集体的发展不关心。
通过走访发现,沾化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普遍偏小,推动产业化经营、抵御风险、参与市场竞争、增加收入、发展现代化农业的实力不够,有的甚至连最基本的生产经营活动也无法正常开展。合作社的龙头、桥梁和纽带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体现。在标准化生产、产品深加工、市场开拓等方面很少涉足,参与市场竞争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较弱,不能充分发挥其带动作用,所以老百姓的认同度没有上来,参与的积极性不高,合作社成员不多,规模不大。
随着农村改革力度的加大,城乡统筹步伐的加快,有知识、有文化、会经营的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量进城务工或经商,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多为老、弱等人员。没有专业人才,靠临时外聘技术员或长久积累的经验做事,缺乏理论知识和新科技知识,难以适应现代农业规模化生产的要求。据调研发现,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年龄普遍偏大,大多数合作社要么全是种植户,要么全是养殖户,很少会有经营、管理人员。虽然细化了相关职责分工,但多数社员不具备其职责范围内的能力,使合作社的功能大打折扣。
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对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的提升,农户抵御风险和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提高及农户合法权益的保护有着积极的作用,此外,对促进农民增收、实现乡村产业振兴、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有着重大的意义。因此要深入到乡、镇、村和广大农民群众中去,通过召开座谈会、动员会,大力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政策、发展前景、成功典型,使广大农民群众深刻理解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特点,充分认识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好处,增强其“合作”意识,提高其积极性。
一是积极引导农户走合作发展道路,积极拓展“农户+专业合作社”、“农户+专业合作社+超市”、“农户+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的发展模式,推动构建多渠道、多领域、深层次的联合与合作机制,增强农户抵御风险能力。二是引导种养大户和能人带头组建专业合作社,在与普通农户共建合作社中“共享”发展成果,进而促进合作社高质量发展。三是加强培育农村经纪人,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壮大农民经纪人队伍结合起来,引导农民经纪人开发产品市场,拓宽专业合作社的销售渠道。
合作社是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高农民组织化水平的重要力量。合作社之间竞争关系较弱,抱团发展、相互学习借鉴的关系较为明显。在规范培育合作社的工作中,应重点培育一批在行业中口碑好,示范效果明显,带动能力突出的示范合作社,从而形成抓点带面,整体提升的合作社发展布局。
积极培育、发展、扶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了产业转型和结构调整。通过党支部领办合作社,把分散的农民组织起来、把零散的土地集中起来、把优秀的技术引了进来,让农业由“分”到“合”,由一家一户分散经营,变为适度规模经营,实现农业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发展。同时,合作社以托管或合作等方式,让集体和社员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共同体。
农民合作社发展不能过分依靠财政支持和项目带动,在破解资金问题时,要充分调动金融机构和合作社的积极性,进行双向筛选。在金融机构方面,应当提供更多、更好支农政策,贷款项目品种;在合作社方面,筛选合作社信用好,发展好,有好项目,投资与收益能够实现保障的主体。通过加强对接,从而解决农民合作社发展难题。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整体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但是不可避免的是成效和问题并存,迫切需要政府在政策扶持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自身的主导作用,积极引导合作社稳步推动农业现代化,助推乡村振兴。同时,还要正视自身问题,补齐短板,多措并举创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与发展,提升其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整合农村资源,改变农业生产模式,促进农村经济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