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芬
(沂蒙干部学院 山东 临沂 276000)
非物质文化遗产蕴含深厚的思想理念、传统美德和人文精神,对于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文化软实力具有重要作用。发展非遗文化产业,深入挖掘非遗资源的文化价值,并通过市场手段转化为经济效益,已成为非遗保护传承的重要手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更是满足人民文化需求、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的使命要求。随着人工智能、大数据、5G、虚拟现实等技术的发展和应用,数字技术为进一步推动非遗文化产业发展提供了新的路径。
在保留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特色的基础上,融合时代需求合理开发非遗元素,可以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丰富的文化产品,满足人民的美好生活需要。同时,非遗的产业化发展,也可实现非遗的生产性保护,焕发非遗活力。非遗文化产业是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文化产业发展的基础理论和价值规律对推进非遗文化产业发展同样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文化产业”概念是由“文化工业”发展演变而来,逐渐从具有批判性质的学术用语转变为以“文化产业”形态出现在大众话语中。霍克海默和阿多诺在《启蒙辩证法》一书中首次提出“文化工业”概念,认为文化工业是运用科技手段,以工业生产方式进行标准化、批量化的文化产品生产、传播与消费的系统。[1]此时的“文化工业”概念带有显著的批判性质,之后雷蒙·威廉斯等学者的研究打破了文化二元对立的人为界限,使文化工业获得了理论上的合理性。雷蒙·威廉斯在1958年发表的 《文化是平常的》(Culture is Ordinary)中指出,“一种文化是一种整体的生活方式,而艺术是受经济强烈影响的社会组织的部分而已。”[2]约翰·费斯克则对文化生产的主体性进行了深入研究,指出大众在文本面前具有主动性,强调大众是文化工业能动的主体,必须重视大众文化的生产力。[3]
20世纪70年代,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推进,包括文化工业理论在内的一大批西方理论被引入中国,开启了国内学者对相关领域的研究,从批判性研究到系统性介绍,展现了对文化工业理论大致从负面走向正面的趋势。90年代后,世界文化产业逐渐发展,文化工业理论逐渐被文化研究所取代,文化工业的文化本体论转向了文化产业的经济本体论,文化产业的概念也开始被我国所重视。[4]2000年10月,十五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首次在中央文件中提出“文化产业”一词,指出要“完善文化产业建设,加强文化市场建设和管理,推动有关文化产业发展”。2004年,国家统计局制定并发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对文化及相关产业进行了界定,文化及相关产业是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娱乐产品和服务的活动,及与这些活动相关联的活动的集合。2012年,国家统计局发布《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对文化产业的内容进行修订,界定文化及相关产业是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这些定义将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进行了明确区分,科学界定了文化产业的内容和范围,被社会大众广泛接受。进入新时代,一些学者基于最新的发展情况,对文化产业内涵进行了重新定义。王猛、王有鑫认为,文化产业是以知识产权、品牌价值等无形资产为主要资产,具有投入低、收益大、能源消耗少等特点,能够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产业。[5]江小涓认为,数字文化产业是以文化创意为核心,依托数字技术创新赋能发展的文化产业。[6]郑琼洁、成一贤认为,文化产业是以精神生产为主要内容,结合不同物质载体进行呈现和传播,从而满足人们精神需求的过程。同时指出,文化可以作为渗透性要素参与数字技术发展,实现文化与数字化的相互融合,构建起文化产业数字生态。[7]还有一些学者从文化产业的本质属性出发,将文化产业定义为以符号生产为主要内容、精神消费为生产目的的新型产业形态。[8]
我国文化产业取得显著进展的同时,与高质量发展预期仍存在较大差距。以理论为支撑,结合文化产业发展实际开展研究,能够提供效能显著的方法路径,从根本上解决发展面临的瓶颈问题。
马克思精神需要理论从人类社会实践活动出发,指出精神需要和精神生产之间是辩证统一的。精神需要决定精神生产,是人类进行精神生产活动的内在动因;精神生产也决定精神需要,能够创造出精神需要的对象、精神需要的主体,即消费者,并创造出新的精神需要推动生产发展。以马克思精神需要理论指导文化产业发展,构建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文化消费模式,是拉动文化消费、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必要遵循。[9]
公共文化产品供需理论认为,公共使用或者消费的文化产品,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部分人群对这些文化产品的消费或利用不影响其他人对它的消费和利用,是可以供社会成员共同享用的文化产品。[10]党的十九大报告和“十四五”发展规划纲要都明确指出,发展文化产业要将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协调推进。公共文化产品在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要中占有重要比重,发展文化产业要注重创新文化产品,特别是公共文化产品供给,以更加新颖的形式和丰富的内容满足人民美好生活的文化需要。
推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要始终贯彻习近平文化强国战略思想,实现文化产业发展过程中全面精准的价值嵌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国际格局正发生深刻调整,文化成为影响综合国力强弱的关键要素,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了建设文化强国的战略目标,以及协同推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等一些列具体实施策略。习近平文化强国战略思想包含坚持马克思主义思想指导,坚持党对文化建设的领导,坚持创新和继承相统一、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文化建设原则等内容,对发展文化产业具有极强的实践指导作用。[11]
大数据、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数字科技的高速发展,加速社会重构的同时也加快了文化产业生态的变革,文化与科技的深度融合逐步成为文化产业发展的主要方向。近年来,学者们从文化科技融合、文化产业数字化、数字文化产业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其中数字文化产业发展尤其受到关注。李涛运用生物学中的三螺旋理论,构建了文化、科技、价值融合的“创新三螺旋”模型,指出价值对于文明增长有着核心作用,文化是价值体系的传播和实施载体,科技是生产力的第一要素,并逐渐从单一的技术应用向商业经济动力转变,是推动社会文明发展进步的重要力量。[12]杨晓东、崔莉指出,数字文化产业具有生产数字化、技术融合化、传播网络化、消费个性化等特点,能够进一步提升要素的融合和拓展,进而催生出新的文化业态和消费模式。[13]张伟、吴晶琦认为,未来数字文化产业消费需求将更加旺盛,并呈现出互联网巨头加大投入、数字音频经济迅速发展、数字营销产业成为热点等发展趋势。[14]还有一些学者从数字文化产业面临的挑战和困境出发,探索数字文化产业的发展路径。陈娴颖、郑裕茵指出,数字文化产业发展面临着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之间、高速发展的新技术与固有的旧理念之间、数字平台扩张与优质内容不足之间矛盾突出等结构性问题,并提出要加速数字文化产业资源整合、加快关键技术开发应用、推动传统文化产业数字化转型等可行路径。[15]陈宇翔、李怡认为,数字鸿沟、泛娱乐化等造成的文化隔阂、文化消解和价值弱化等问题制约着数字文化产业向更高质量发展,提出要挖掘优秀传统文化资源、培育文化消费市场、创新数字技术应用等具体路径,以提升公众文化自信和文化消费。[16]
近年来,我国非遗产业发展迅速。据 《中国非遗及其产业发展年度研究报告(2018—2019)》,2018年我国非遗产业规模保守估计已达1.4万亿元[17],在非遗文化产业发展的探索中形成了一些成功案例。但总体来看,仍存在着专业人员后继不足、文旅融合不充分、老字号品牌创新发展不足、非遗产品产权保护缺位、产品市场竞争力不强等突出问题。
近年来,各地通过非遗传承人认定、设立非遗传承基地等措施,加大对非遗传承人的保护与培养,但对非遗文化产业来说人才问题依然突出。首先,由于现实因素,非遗传承人向其他行业流动。各地对非遗传承人出台了相应的扶持政策,对于非遗传承人来说,经济上的扶持和文化上的推广作用都较为有限,向其他行业寻找工作机会成为更加现实的选择。其次,年轻人学习传承意愿不高,非遗传承基地的培训对象中年轻人较少。一方面由于年轻人对非遗传承固有印象枯燥难学,学习意愿不高;另一方面是机器化生产产品的排挤,年轻人认为从事传统手工艺收入低微,对这一行业望而却步。最后,非遗文化产业还面临现有传承人队伍创新意识不强、专业创意设计人才队伍不完善等困境。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传统文化的优秀组成部分,是公共文化产品,同时很多非遗项目又具有旅游产品的属性。推动非遗产业与旅游深度融合,能够实现非遗保护、传承、展示、应用和跨界融合的全产业链发展模式。从实践看,部分地区围绕文化创意、精品旅游开展了系列工作,在推动非遗文化与旅游融合方面成效显著,但是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主要包括文化融合不够深入、融合体验性不足等。以柳编为例,山东临沭柳编历史悠久,是“山东省条柳编制品产业基地”“中国柳编之都”,产品出口多个国家。但从产业发展效益看,当地仍以简单加工为主,产品附加值不高,非遗文化价值未能得到充分体现,以柳编为特色的展馆等体验性不足,非遗文化与旅游的双向赋能仍有待加强。
我国非遗项目众多,其中部分项目如内联升、全聚德等经历市场洗礼,成为响亮的老字号品牌。[18]但大部分非遗老字号存在创新创意不足、营销乏力等问题,特色品牌建设和文化魅力挖掘等方面发力不足。山东潍坊开展的一项调研显示,消费者对于本地非遗老字号品牌的认同度不高,受访者中35.8%的人表示老字号产品性价比不高,影响购买意愿;还有少部分人表示老字号产品缺乏创新,难以体现特色性和时代性。如潍坊红木嵌银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潍坊嵌银厂作为红木嵌银老字号品牌曾经为中南海、人民大会堂等设计制作产品,产品具有鲜明的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作为国礼赠送国际友人,但近年来受产品定位、品牌营销和销售渠道等的限制,红木嵌银产品在市场推广中面临困境,亟待突破。潍坊的另一非遗老字号品牌临朐桑皮纸制作技艺传习所,由于产品市场接受度不高,近年来一直是亏损运营的状态,自我造血功能未完全激发,非遗技艺的传承和可持续发展遇到瓶颈。潍坊风筝制作技艺是第一批入选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也是潍坊的文化符号,但当前潍坊风筝的制作模式仍是家庭式作坊各自为战,没有有影响力的龙头企业,难以聚集起有较大市场影响力的非遗品牌。
近年来,随着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大力宣传、国潮热度的兴起,不少商家看到了非遗文创的市场,非遗文创越来越多地出现在淘宝、抖音等网络销售平台,受到广大消费者的欢迎。由于知识产权保护不完善,关于非遗产品的知识产权纠纷事件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商家对受市场欢迎度较高的产品进行外观和功能上的模仿,甚至是原样抄袭,与此相对的却是质量与正品相差甚远。这类商品在市场上广泛流通,不仅损害消费者的权益,也会使非遗传承人及产业主体的经济效益受到侵害,“劣币驱逐良币”最终会损害非遗品牌形象。我国非遗项目种类众多,拥有海量的可进行文创开发的非遗元素,完善非遗产品知识产权保护与监管,将有力推动我国非遗文创产业的发展。
各个景区跳出“门票经济”思维后,都将目光转向文创开发,尤其是故宫文创、敦煌文创等的爆火,带动了以非遗为元素的开发热潮,然而供给侧热闹的表象后却是消费端关注者寥寥。造成这种“热供给冷需求”的原因主要是对消费者需求预计不足,没有打造出令人毫不犹豫购买的爆款产品,多数产品在市场中缺乏竞争力。从对消费端的了解来看,消费者对于非遗文创产品的印象标签主要有以下几个:第一,设计雷同。各个景区内售卖的银饰、服装帽子等长得都差不多,缺乏景区的独特特色。第二,商业味浓文化味少。古城或步行街内售卖的文创产品有些精致美观,却与当地非遗文化关联不大。第三,简单仿造不精致。有些文创产品只是照着图案或文物原型照葫芦画瓢,缺少创意且制作粗糙,难以激发有效消费需求。第四,审美落后。如以非遗印花元素为主题设计的民族风包,颜色搭配大多不符合当下审美,难以说服消费者购买。
随着人工智能、大数据、5G、虚拟现实等技术的发展和应用,数字技术已成为促进产业转型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代表了新的发展方向。同时,数字技术的应用也改变着文化产品的生产与消费,推动文化形态和内容的更新,对推进非遗文化产业发展有着积极作用。
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全息成像、3D打印等新兴技术与非遗文化进行融合,可以使非遗文化创作形式和意义得到更加生动、丰富的表达,更加立体、形象地展示非遗文化的形象和内涵,从而调动大众了解非遗,参与非遗保护传承的兴趣。在此基础上,创新性运用数字技术,可以使大众体验得到进一步升级,如可通过大数据对用户肖像进行描绘以精准推送服务信息,通过全息成像增强现场体验感和科技感,运用3D打印增强非遗文化与现实的互动。这些都将极大促进大众对于非遗的了解与认知。
互联网的出现使文化传播链由单一的“管道模式”变为多元的“网络模式”,技术迭代、海量信息,不断给民众以更新更震撼的体验。在全新的数字生态中,大众文化消费逻辑与传统经济时代截然不同,更加注重精神体验,更愿意为文化内容创造埋单。因此,在数字经济时代,内容才是推进文化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因素。虽然数字技术本身不是促使大众消费的动因,但基于数字技术所呈现的内容则是吸引大众参与的重要诱因。对非遗产业来说,非遗本身蕴含的丰富文化内涵是进行内容创造的根源和灵魂。运用数字技术的创新手段结合互联网海量内容,能够将丰富的文化创意内容转化为直接的消费价值,进而成为驱动非遗产业持续增长的重要引擎。
随着数字化、智能化和交互技术的发展,文化产品生产端与消费端的链接也打破单一线性,变得更加多元。尤其是随着短视频、自媒体等的普及,大众认识非遗、了解非遗的渠道更加丰富,参与非遗传承与内容创意创造的意愿和活力被进一步激发。大众在参与非遗传承和内容创作的同时,也是其所创造文化产品的消费者。例如,B站(哔哩哔哩)2021跨年晚会就成为“破圈”的文化现象,观看人次达到2.5亿人次,昆曲、京剧、秦腔、川剧等传统戏曲与当代舞美大胆融合,不拘一格,展现“Z世代”在数字文娱领域的创新创造力。数字技术的参与能够有力地促进非遗传承主体的大众化,消费也更具个性化,更加专注于某一领域的创作内容。
数字平台主要有两类。一类是目前已较为成熟的展示和消费平台,如抖音、快手、淘宝等。抖音发布的2021年《抖音818新潮好物节数据报告》显示,非遗蓝印花阔腿裤、非遗云锦“运锦”系列抽纸、非遗皮影戏T恤等非遗元素商品,受到广大消费者的喜爱。另一类是需要构建的数字产业平台。数字技术对于非遗文化产业的最大影响在于其能够打造数字产业平台,整合相关资源,优化资源配置,提高非遗文化产业的规模效应。近几年,随着5G技术的发展和5G商用的深入推进,促使文化产业的生态系统和生态环境发生了变迁,从已经较为成熟的消费互联网向产业互联网延伸。在这种变化形势下,搭建数字产业平台能够从根本上解决文化生态体系不耦合和生产不平衡的问题,优化整合产业资源,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目前,数字技术正向经济、文化等多领域拓展,已成为新经济形势下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动力。文化与科技的融合也将为文化产业迭代升级注入新动能,催生出新的文化业态和商业模式。数字技术的参与将促进跨行业、跨部门、跨领域、跨技术门类的资源和技术平台的深度融合,有效推进资源要素在区域内的急剧发展,为培育新业态营造出良好环境,塑造新的发展场景。
在推进非遗文化产业发展的进程中,要积极探索数字技术融入非遗文化产业的方式路径,着力解决发展过程中面临的突出问题。
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与广泛应用,我国文化内容创作主体从小规模专业作者向大规模业余创作者转变,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专业鸿沟”,即大部分内容创作者专业化程度不够,而专业创作者数字化手段运用不足。[19]这就造成新一代的内容创作者难以从非遗中获得文化滋养,传统非遗传承群体由于数字化手段运用不足而难有所作为,非遗文化传承面临巨大的风险。因此,要加强对非遗传承人数字化技术的普及,鼓励运用数字手段赋能内容创作。一方面,能够增强非遗文化与大众的交流,吸引更多人尤其是年轻群体的参与,在一定程度上扩大非遗传承人队伍;另一方面,以非遗文化为基础进行内容创造,能够产生出更多的优质数字作品,获得大量关注的同时通过内容或产品产出实现流量变现,改善非遗传承人经济现状。2020年11月25日,人民日报中国品牌发展研究院发布了《中国视频社会化趋势报告(2020)》。该报告指出,随着数字技术的进一步发展,直播、短视频、沉浸式场景体验等已全面融入大众生活,大众与外界的连接方式、沟通形式都发生着巨大的变化,这种变化也驱动了大众的精神需求整体升级,借助视频平台了解相关知识已经成为大众的新习惯。从内容上看,大众关注的知识领域包含科学技术、人文社科、生活科普等多个领域,其中传统文化是“网红”。[20]从非遗文化产业发展角度看,可借助“视频社会化”的东风,持续推进非遗文化资源开发、创作与线上发布,融入“4K+5G”技术提升用户观看体验,以高质量、专业化的内容获得更多关注,从而扩大非遗文化在公众中的传播广度和影响力。
数字技术的应用为文化消费提供了新服务和新场景,促进了文化消费体验升级,也正在改变着文化产业的生态。在推进非遗产业化发展过程中,应建设开放、多元、协同的文化大数据服务平台,实现生产端、消费端数据的互通互联,构建起完整的文化产业生产消费数据链条。一是要依靠大数据平台客观准确地收集相关数据,注重通过数据增强对用户的理解,以精准了解用户需求,提升用户服务体验。通过数字平台建设,推进线上线下消费数据整合,以时间轴串起各个消费场景的用户数据,形成全方位全链条的完整数据体系,精准匹配用户需求,提升用户消费的舒适感和体验感。二是要运用数字平台,将产品与服务、与用户进行有效匹配,实现产品的精准营销和智能化管理。同时,可围绕区域发展需求,打造文旅融合的集成化信息服务平台,整合区域内非遗文化、旅游及商业资源,呈现区域整体面貌与文化特色,有效提升文化消费便捷度,提高不同场景下的文化消费触发力,促进文化消费功能拓展。三是要通过数字平台建设,加快实施文化产业数字化战略,发展新的文化产业、文化业态和文化消费模式,推动超高清、人工智能、5G等技术的广泛应用,促进非遗文化向在线娱乐、网络视听等新型文化业态转变,探索与智慧文旅、文化科技、网络教育、电竞产业等结合的“文化+数字”融合新业态,培育非遗文化产业的新增长点。四是要建立非遗文化全产业链数字平台,优化资源配置。消费者追寻产品文化价值、精神感受,也对产品价格敏感度较高,要以此为切入点建立全产业链数字平台,优化资源在文化IP、产品设计、产品生产、线上线下店面、营销推广等各个环节的配置、上下游产业间的信息互通,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以达到最佳投入产出比。
老字号品牌在非遗产业发展中有着重要影响力。擦亮老字号品牌,激活其“造血”功能,能够盘活传统行业发展,焕发传统非遗产业新活力。一是老字号企业要主动融入数字化发展大势,运用数字平台开展设计、营销,以“线上+线下”模式加快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化,以优质、专业产品重塑品牌影响力。同时,当地政府要加快建设相关网络推广平台,促进品牌价值提升及社会商业活力可持续发展,帮助老字号动起来、活起来。二是传统老字号在创新转变过程中,要依托数字化手段赋能,强化现代科技的应用,加大非遗资源的开发利用力度,不断拓展产品半径,提升文化附加值。鼓励非遗传承人及非遗文化产业主体深挖非遗文化资源优势,将VR、二维码等科技元素融入产品设计,对非遗文化进行多元化、个性化的呈现和传播,从而使其蕴含的文化基因、人文精神得以活化,形成特色鲜明的文化IP。三是依托大数据技术和数字化平台,对老字号品牌文化价值转化、推广等多个层面进行准确分析,定位产业发展过程中各个环节,为老字号创新发展提供稳定、常态化基础支撑,并有针对性地开展品牌升级、产品优化、市场推广等工作,构建完善的老字号非遗产业生态链。
数字技术在非遗文化产业中的深度参与,必然会使作品发布、商品销售等都呈现明显的网络化特点,为知识产权的保护带来更多新的挑战,如知识产权认定更难、证据收集及运用难度更高、侵权风险更大等。要实现数字化时代非遗文化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就必须确保非遗文化要素在数字化、网络化的过程中得到正确运用和有效保护。这一目标的实现,必须结合数字技术的特点和发展趋势,建立完善的非遗产品产权保护体系。一是从战略层面进行规划,构建非遗文化及相关产品专利池,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和转移转化机制,建立起严格、广泛、迅速的知识产权保护格局,以知识产权保护带动相关领域的创新,为非遗产业发展注入新的动力。二是打造文化创意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将可开发非遗资源上传至交易平台供企业选择,企业获得授权后可在非遗文化要素的基础上进行设计,并取得所设计产品的知识产权,产品在线下或线上进行销售,实现文化价值向经济价值的转化。鼓励非遗产业主体围绕非遗的文化核心注册商标标识并打造自身文创品牌,实现对非遗资源的充分挖掘、合理开发、系统管理,实现与其他产业主体的规范合作和授权开发。三是要结合数字网络技术发展特点,充分发挥微博、微信公众号等互联网平台的作用,增强与权益主体及社会公众的交流互动,拓宽线索来源。要利用大数据对近年来非遗文化产业领域的知识产权侵权事件进行分析,确定侵权行为的主要形式,加强对该行业领域的行为监督。四是要针对数字经济时代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特点,充分运用数字技术介入侦查取证,及时收取固定电子证据形成清单目录,并结合网络客户端与服务器特点制定合理的比对鉴定思路,夯实证据链条,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进行准确认定。五是多元主体联动,形成知识产权保护合力。相关执法部门要积极调动智库、咨询委员会和当地知识产权专门机构,聘请专家、知识产权机构从业人员等辅助参与案件办理,提高知识产权案件办理效率和水平。同时,要增强非遗传承人及产业主体的知识产权意识,组织开展知识产权的系统培训,系统学习预防及处理知识产权侵权事件的方法,增强非遗传承人、产业主体的知识产权意识,在侵权事件发生后及时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非遗产品只有在大众的使用中才能形成文化生态,才能真正实现对非遗的保护传承。目前,许多非遗文化产品在市场中接受度不高,主要是由于产品设计没有与用户达成审美认同、文化认同和参与认同。数字技术参与到非遗产品的设计过程中,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了新的探索。一是数字技术融入传统创作,赋予非遗产品新时代审美内涵。要运用数字技术进行设计创作,将非遗的制作工艺、图案、色彩搭配等经典元素,融入更加新颖的创作形式,赋予其精神和物质层面的新时代审美内涵,以符合现代审美语境,与用户群体在新时代语境下达成审美认同。[21]二是数字技术加持文化创意,延伸非遗文化内核。文创产品的意义在于通过创意设计在文化与受众之间架起沟通桥梁,让人们可以通过文化创意产品触摸到文化内核。这既是进行文创开发的出发点,也是落脚点,非遗文创产品必须要通过创意设计延伸其文化内核。要从只注重文创产品的创意设计,到更多注重文化IP的阐释,让非遗文创产品更加形象化、故事化。在实现路径上,可以借助高科技进行非遗的互动艺术展演,开展表情包创意赛、动漫设计赛等形式使非遗中的人物、故事动起来、活起来,加深公众对文化内核的理解,实现与公众在文化层面的认同。三是数字技术为基础的参与式设计,引导大众参与和消费。文化商品是能够讲述文化故事、传递文化情感的产品,只有在精神上引起消费者共鸣,才能激起购买欲望。目前的非遗文创产品大多故事讲述不完整,与受众群体之间缺少了互动,体验性、参与性较差,不能激起购买欲望。只有在尊重受众群体精神需求的前提下进行产品设计,才能产生有效消费,实现非遗产品文化价值与经济价值的统一。如敦煌研究院与腾讯联合打造了“敦煌诗巾”小程序,通过用户的交互,以“层”的叠加变化创作丝巾图案,获得更多公众创意和灵感,并提供用户购买自己亲手定制的敦煌藻井图案丝巾,增强了用户的亲切感和个性化体验,促进了品牌IP的建立。非遗文创开发主体可依托数字技术,搭建大众参与文创产品设计的交互平台,让受众能够深度参与产品设计、制作、包装及销售的全过程,从而打造具有消费者体验烙印的定制化产品,让消费者记得住、愿意买,从而实现文化与经济价值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