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企业委外作业安全管理的探讨

2022-11-22 06:53俞志斌
福建轻纺 2022年5期
关键词:发包方承包方人员

俞志斌

(永安市应急救援中心,福建 永安 366000)

本文所述的委外作业,是指企业将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工程项目、技术服务等活动委托发包给外协单位或个人进行的作业。随着社会发展,企业用工形式呈现多样化,目前很多企业将本企业的设备检维修、生产设备安装与拆除、屋面翻新、拆除违建、污水池清淤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委托给外协单位或个人,已成为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的常态,这样可以减少企业在人力、财力上的投入,增加资本回报率。但是,同时我们也应看到,随着企业委外作业现象越来越普遍,委外作业事故呈多发态势,2018年以来我市生产经营企业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来看,因委外作业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占比达到42%。委外作业安全管理已成为众多企业安全管理的重点和难点,本文对此进行分析与探讨。

1 企业委外作业安全管理中的问题

现阶段,随着企业委外作业的增多,委外作业的安全管理问题也日益突出,主要问题有以下5个方面:

⑴ 对承包方项目承包资质和作业人员资格证的审查不认真,造成承包方不符合最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要求。如:有的承包方为了应付发包方的资质审查,借用或者挂靠其他企业的相应资质,承包方自身不具备作业的相应资质;有的承包方伪造或者购买假的特种作业证应付审查,参加项目作业人员缺乏高处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等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⑵ 发包方和承包方未订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双方安全生产职责和权利不明确。如有的发包和承包双方之间有业务往来、关系密切,特别是将作业项目发包给个人承接作业时,贪图方便,只达成口头承包协议,未按规定签订书面承包协议,造成双方安全生产职责和权利不明确。

⑶ 缺乏安全教育培训,承包方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淡薄,习惯性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时有发生。如部分承包方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在招聘人员时往往只重视人员的身体素质好不好,能否吃苦耐劳,而对人员的文化素质要求不高,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必要安全教育培训,造成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低下,习惯性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时有发生。

⑷ 承包方作业人员频繁调换,项目作业人员队伍不稳定。大多数承包方为节约用工成本,招聘的作业人员多为临时性的农民工,这部分农民工可能随时辞职不干,造成作业人员频繁调换,人员流动性大,作业人员队伍不稳定。

⑸ 发包方以包代管,未履行监督职责,缺乏对承包方的作业现场安全监督管控。发包方往往只对委托项目的技术工作比较关注而忽视对承包方的安全监督管理,认为把作业项目发包给有资质资格的承包方就可以高枕无忧了,任由承包方自行管理。有的甚至在承包合同中写明承包方发生伤亡事故,全部由承包方负责,发包方以包代管的这种行为造成了对承包方的安全管理工作视若无睹。

2 新形势下企业委外作业安全管理对策措施

针对企业委外作业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下围绕破解问题的对策措施,从承包方的准入审查、合同签订、教育培训、条件稳定和现场监督等整个管理过程,总结提出严把“五个关口”的对策措施,以期对企业委外作业进行全面安全管控。

2.1 严把准入审查关口

准入审查是抓好委外作业安全管理的首要工作,主要目的是查验承包方的专业技术能力和资格,不得将委外作业项目发包给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承包方。审查的方法和内容主要有:

⑴ 审查承包方的合法性。要对承包方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进行查验,查验承包方是否合法有效。

⑵ 审查作业人员的符合性。要对承包方所派遣作业的人员进行资格查验,主要负责人和安全员是否持有安全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有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⑶ 审查承包方的专业性。要对承包方所配用工器具、个人防护装备、安全管理制度、作业方案、应急预案等进行查验,查验其是否满足相应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杜绝管理能力低下和不符合相应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承包方进行委外作业。

2.2 严把合同签订关口

根据《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发包方将企业的生产经营项目委托发包给承包方时,发包方必须与承包方对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职责予以约定,不能以包代管。约定的方式有2种:一种是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另一种是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而是在项目承包合同中对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进行约定。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⑴ 安全管理责任;⑵ 安全投入保障;⑶ 安全设施设备和作业条件;⑷ 隐患排查治理;⑸ 安全教育培训;⑹事故应急救援;⑺ 安全绩效考核;⑻违约责任。

2.3 严把教育培训关口

委外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主要包括2方面:

⑴ 发包方组织的教育培训。发包方要组织对承接委外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即对委外作业人员入场前的安全教育培训,通过教育培训让所有参加委外作业人员充分了解本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约定以及要遵守的安全管理制度、现场安全管理要求、主要风险点及管控措施要求等。

⑵ 承包方组织的教育培训。承包方要对所派遣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即承包方要根据委外作业现场特点、存在的主要风险类别和等级,针对如何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应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和处置程序及进入作业现场的安全注意事项等内容对所作业人员开展进场前的安全教育培训,并组织统一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严禁参加项目作业,并重新教育培训直至考核合格后方可参加作业,以确保作业人员掌握必需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防范事故发生。

2.4 严把条件稳定关口

承包方的作业人员不得随意换人、作业使用的设备不得随意更换、制定的作业方案不得随意变更。发包方要对承包方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复核,重点要复核所派遣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是否与签订合同时报备的名单相符;作业中所使用工器具、安全设施设备及个人防护装备等是否与报备的清单相符;危险性大的作业项目是否按照协议或合同要求编制相关作业方案,参加作业的人员是否与报备的名单相符,新雇佣的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参加委外作业。

2.5 严把现场监督关口

现场作业前,发包方应对承包方进行委外项目的安全技术交底,正确分析作业中潜在的风险因素,采取消除风险因素的安全措施以及作业中应办理的安全许可事项等。同时,发包方应监督承包方逐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做到各级各作业人员充分了解项目任务、要求和安全对策,并应保留交底记录存档。安全技术交底主要内容:⑴ 作业项目潜在的风险因素;⑵ 应采取的安全措施;⑶ 应注意的安全事项;⑷ 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⑸ 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应急救援方法。

现场作业中,发包方应指派有一定现场管理能力和经验的管理员对承包方作业进行安全监督检查与管理,督促承包方强化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按规定要求严格落实已制定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及时纠正与制止违章指挥、违章违规作业等行为,涉及动火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吊装作业等危险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要求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许可证,指派现场安全监护人员方可进入危险区域进行作业。同时,承包方要落实主体责任,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工作,发现不安全因素应立即组织整改消除,一时无法整改的应制定并落实有效的安全措施,并在第一时间向发包方报告协商整改,有效消除不安全因素,杜绝事故发生。

作业结束后,发包方应收集整理委外作业所涉及的安全文件和资料,组织技术和管理人员进行委外项目验收手续,适时开展承包方安全绩效考核评价,总结委外作业安全管理经验,持续改进和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3 结束语

委外作业安全管理是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可缺少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企业安全管理的重点和难点。要真正抓好委外作业安全管理工作,必须掌握新形势下委外作业存在的问题,通过有效落实“五个关口”对策措施,主动适应安全生产新形势、新要求,不断提升企业对委外作业的安全管理水平,防止委外作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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