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震云
《诗经》的制作、修改和使用
黄震云
(中国政法大学 人文学院,北京 100088)
礼乐征伐自天子出的时代,诸侯不能制作自己的礼乐,但可以有条件地使用。天子礼乐制作的顺序原则是功成作乐、治定制礼,所以礼成一般在乐之后。仪式上运用礼乐时乐与歌舞并不要求同题对应,歌唱和舞蹈也不必同题一致,但要构成的礼乐形态必须符合王道的要求。这样,礼乐就有原礼乐与使用礼乐的区别。原礼乐本身根据要求也可以作出适当调整,但名称不变,如武王、周公翦商后制作的《大武》乐,原有殷商的音乐成分,在洛邑告成的时候制作礼乐《大武》,七成中去掉了不适宜宗庙的部分,将后面三成修订为安民、和众、丰财,而名称仍然叫《大武》乐。所以,礼乐可以根据需要改编,这也是为什么《诗经》会有异文的原因之一。礼乐作品表达不限于《诗经》本身,《诗经》礼乐可以舞韶歌武,和三代以来礼乐作品配合适用。礼崩乐坏以后,又出现诸侯制作的礼乐。流传到现在的《诗经》中的雅颂是西周的礼乐,风诗部分是原来天子赏赐诸侯的礼乐,是礼崩乐坏以后部分诸侯完成的礼乐。孔子删诗时保留了这些作品。
礼乐;《诗经》;仪式使用
一般来说,《诗经》的性质是礼乐作品,但礼崩乐坏后的春秋时期郑卫等诸侯制作了自己的礼乐,因此现存的《诗经》并不是西周原貌,也不全是王道的产物。为了区别,《国语》等书将西周以来的礼乐称为“周诗”。孔子删定经典,开门授徒,以备王道、成六艺,就有了现在的《诗经》。《诗经》的由来并非一途,亦不是史书中列举的仅仅是献诗、赋诗、采诗三种,另外还有写诗、陈诗、歌诗等,要了解其制作具体顺序确实有一定的难度,因此关于本文类似的话题至今无论。作为礼乐的诗的制作必然有一定的原则,这为思考其制作过程提供帮助。
一
《左传》和《礼记》都言国之大事在祀与戎,孔孟之徒,不肯道齐桓、晋文之事。《论语》《左传》认为礼乐自天子出是治国有道的体现,天下无道,礼乐征伐才自诸侯出。《尚书》记载,尧让夔典乐,原则上那是中国礼乐制度的开始,夔也成了中国音乐的乐祖。但是,当时并没有严格的规定,似乎比较随意。陆贾《新语·无为第四》说:
道莫大于无为,行莫大于谨敬。何以言之?昔舜治天下也,弹五弦之琴,歌南风之诗,寂若无治国之意,漠若无忧天下之心,然而天下大治。周公制作礼乐,郊天地,望山川,师旅不设,刑格法悬,而四海之内,奉供来臻,越裳之君,重译来朝。故无为者乃有为也。[1]59
舜弹奏五弦琴,歌南风,天下大治,显然是自然自在的状况。周公取得统治权以后,一度摄政为帝王,制作礼乐,中国的礼乐制度开始完备。以礼乐治国是王道重要特质,那么,诸侯在春秋以后僭越,制作礼乐之前,他们在干什么想什么?礼乐是什么样的关系呢?考《左传》昭公二十六年说:
齐侯与晏子坐于路寝。公叹曰:“美哉室!其谁有此乎?”晏子曰:“敢问何谓也?”公曰:“吾以为在德。”对曰:“如君之言,其陈氏乎!陈氏虽无大德,而有施于民。豆区釜钟之数,其取之公也簿,其施之民也厚。公厚敛焉,陈氏厚施焉,民归之矣。《诗》曰:‘虽无德与女,式歌且舞。’陈氏之施,民歌舞之矣。后世若少惰,陈氏而不亡,则国其国也已。”公曰:“善哉!是可若何?”对曰:“唯礼可以已之。在礼,家施不及国,民不迁,农不移,工贾不变,士不滥,官不滔,大夫不收公利。”公曰:“善哉!我不能矣。”[2]2115
齐侯家施不及国,民可以率意歌舞之,就是说可以用歌舞的形式来表现。这就和汉魏时代封王之前要赏赐礼乐之器表达的传统规制相一致了。作为礼乐的《诗经》,歌乐舞三位一体,但是彼此有主次之分,其中乐最重要,歌舞即乐次之,诸侯可以拥有歌舞及其形式,但不能拥有歌乐(音乐)舞一体的乐。这就是天子礼乐和诸侯的区别之一。《史记·燕召公世家》说:
召公之治西方,甚得兆民和。召公巡行乡邑有棠树,决狱政事其下,自侯伯至庶人各得其所,无失职者。召公卒,而民人思召公之政,怀棠树不敢伐,歌咏之,作《甘棠》之诗。[3]1550
对召公之德,民众歌咏之,体现了诸侯对朝廷及其重要官员的忠诚,因此诗收入召南。乐舞的性质、样态是最重要的,规模方面也有规定,例如诸侯是六佾舞,所以孔子看到天子礼乐八佾舞于庭怒不可遏,表示不能忍受,明显僭越了。
礼乐以乐为核心,所以乐需要专门的人才和机构来操作,而将献诗、采诗、赋诗、歌诗、陈诗这些作品成为朝廷的礼乐,需要一个很讲究的过程。《先秦诗经学史》指出,《诗经》的采集并不是限于某一种形式,有的是文字创作、有的是音乐作品,形成了体,这个体一般就是体现礼的精神,经过合乐与选择之后,需要天子的制定,才能作为天子礼乐,然后根据性质归入。其等级非常森严[4]8。
乡是诸侯之下的一个重要的行政单位,乡中也经常要举办一些活动,这是作为行政系统的工作性质,活动的时候也会使用礼乐,如射礼、饮酒礼等。礼乐虽然自天子出,但是不是天子一个人使用,具体根据礼节的性质决定。《仪礼·乡饮酒礼》说:
设席于堂廉,东上。工四人,二瑟,瑟先。相者二人,皆左何瑟,后首,挎越,内弦,右手相。乐正先升,立于西阶东。工入,升自西阶,北面坐,相者东面坐,遂授瑟,乃降。工歌《鹿鸣》《四牡》《皇皇者华》。卒歌,主人献工。工左瑟,一人拜,不兴,受爵。主人阼阶上拜送爵,荐脯醢,使人相祭。工饮,不拜既爵,授主人爵。众工则不拜,受爵,祭,饮辩有脯醢,不祭。大师则为之洗。宾、介降,主人辞降,工不辞洗。笙入堂下,磬南,北面立,乐《南陔》《白华》《华黍》。主人献之于西阶上。一人拜,尽阶,不升堂,受爵,主人拜送爵。阶前坐祭,立饮,不拜既爵,升授主人爵。众笙则不拜,受爵,坐祭,立饮;辩有脯醢,不祭。乃间歌《鱼丽》,笙《由庚》;歌《南有嘉鱼》,笙《崇丘》;歌《南山有台》,笙《由仪》。乃合乐,周南《关雎》《葛覃》《卷耳》,召南《鹊巢》《采蘩》《采苹》。工告于乐正曰:“正歌备。”乐正告于宾,乃降。[5]985-987
《乡饮酒礼》的顺序十分清楚,以歌开头,和《左传》《史记》的记载一致。其数量是歌和乐皆为三首,也就是《鹿鸣》的前三首和《南陔》三首,间作三次,为歌与笙,都是一首,并不重复,然后合乐二南各三首。这就是正歌,卒爵之后是无算,无算就是随意,也就各随其意。乐表现同,所以告成以合乐终结。第一首《鹿鸣》三章,表现燕乐嘉宾之心、勤于王事、以兴家国,中间的作品《华黍》等已经亡佚,现存《小雅》中有《白华》,表现一种忧患关切之思。间歌中有的已经失传,有的如《南有嘉鱼》还在,叙述情谊深厚,共谋盛世的愿望。最后奏二南作品,表示要发扬周公和召公精神,忠诚王室,奋发有为。根据歌《南有嘉鱼》,笙《崇丘》;歌《南山有台》的顺序,《崇丘》在《南有嘉鱼》之后,由于此诗亡佚,因此现在在《南有嘉鱼》之后的是《南山有台》,但现在的《南有嘉鱼》之什也是符合礼制规定的章,即十首,说明这一空缺已经被后来的编订《诗经》的人补充了别的作品。这是典型的乡乐,那么诗歌的来源主要是风诗和小雅。根据《国语·鲁语》,《文王》《大明》《绵》是两君相见之乐。作为祭祀文王或者郊祀时候配享的礼乐,可以切割成另外的礼节用的礼乐,这种切割的方式是前三首位一个单元,所谓经礼三百,曲礼三千,这三百就是指的是“诗三百”无疑。三千,则是三百的适用状况,所以诗和礼乐之间还有一个重组的问题。由此可见,《诗经》在礼仪上使用的时候,根据礼仪的性质重新布局,成为新的组合,而不是十五国风为十五国礼乐,雅颂是朝廷礼乐。
按照《礼记·祭统》的记载,《清庙》和《大武》是天子礼乐。因此,《诗经》作为礼乐的性质是颂是天子礼乐,而大雅是王政,风诗和小雅是和关于诸侯与大夫的礼乐。昔人认为《诗经》可以按照音乐分肯定不当,应该是礼乐为依据。
二
《墨子·公孟》篇说:“或以不丧之间,诵诗三百,弦诗三百,歌诗三百,舞诗三百。”[6]690一般以为,诗有四种样态,提出四诗说。由于诵与歌都本自文字,所以又归结为歌乐舞三位一体,甚至与原始社会挂上钩,认为艺术初期混沌,三者合一,原来如此。但是,墨子讲的是礼乐,不是原始,更难以想象,也没有证据证明原始人可以制作文字和音乐作品。各地的摩崖石刻也没有这样的数据。因此,三位一体说是人为的编造,不符合历史实际。考《礼记·乐记》叙述诗乐舞仪式之用时有详细的说明云:
百体皆由顺正,以行其义。然后发以声音,而文以琴瑟,动以干戚,饰以羽毛,从以箫管,奋至德之光,动四气之和,以着万物之理。是故清明象天,广大象地,终始象四时。周还象风雨,五色成文而不乱,八风从律而不奸,百度得数而有常,小大相成,终始相生,倡和清浊,迭相为经。故乐行而伦清,耳目聪明,血气和平,移风易俗,天下皆宁。故曰:乐者,乐也。君子乐得其道,小人乐得其欲。以道制欲,则乐而不乱。以欲忘道,则惑而不乐。是故君子反情以和其志,广乐以成其教。乐行而民乡方,可以观德矣。德者,性之端也,乐者,德之华也。金石丝竹乐之气也,诗,言其志也,歌,咏其声也,舞,动其容也。三者本于心,然后乐器从之。是故情深而文明,气盛而化神,和顺积中而英华发外,唯乐不可以为伪。乐者,心之动也。声者,乐之象也。文采节奏,声之饰也。君子动其本,乐其象,然后治其饰。是故先鼓以警戒,三步以见方,再始以着往,复乱以饬归。奋疾而不拔,极幽而不隐。独乐其志,不厌其道,备举其道,不私其欲。是故情见而义立,乐终而德尊。[7]1536-1537
古代的礼乐表现关系十分清楚。自然的天籁与金石丝竹发出的声音表现的是气象,文字歌声节奏表达的是内容声态,舞蹈表现的是舞容。也就是说与尧舜时代,诗是歌乐舞不同。西周以来诗是舞,是文字歌唱,是音乐,是综合的艺术表现,是几种形式,因此可以各自单独表达,也可在大型的活动中配合表现。而其运作时有关具体的安排与结构为:先是击鼓,持羽毛舞,就是文,然后是声乐歌唱、再然后是舞蹈表达,彼此有序调动安排,全面深刻地表现其道德。结构为文、武、乱。《关雎》注释说的“复乱以饬归”,就是说舞蹈时候有归位和缀兆,即整齐的队形,也有腾挪的队形,腾挪的就叫乱。早期位置并不固定,楚辞以后均在末尾,到汉代结束。各自皆有分工:乐者,德之华也,借用金石丝竹乐之气也,诗言其志也,歌咏其声也,舞动其容也,皆是道德的体现,道德又是王道的体现。所以,古人宣传王道确实是下了很大的功夫。
仪式使用的时候诗乐舞是配合使用。就《乡饮酒礼》看是歌乐、合乐,没有舞容,即没有乐舞表演。《左传》襄公十年春说:
宋公享晋侯于楚丘,请以《桑林》。荀罃辞。荀偃、士匄曰:“诸侯宋、鲁,于是观礼。鲁有禘乐,宾祭用之。宋以《桑林》享君,不亦可乎?”舞,师题以旌夏,晋侯惧而退入于房。去旌,卒享而还。及着雍,疾卜,桑林见。荀偃、士匄欲奔请祷焉。荀罃不可,曰:“我辞礼矣,彼则以之。犹有鬼神,于彼加之。”晋侯有间,以逼阳子归,献于武宫,谓之夷俘。逼阳妘姓也。使周内史选其族嗣,纳诸霍人,礼也。杜预注《左传》解释说:“宋,王者后,鲁以周公故,皆用天子礼乐,故可观。”[2]1947
宋国是殷商后裔,因此有殷商时代的天子之乐《桑林》,鲁国为周公后裔,亦享受天子礼乐,因此用《桑林》观礼。郑玄注:“皆用天子礼乐,故可观。”[2]1947可见观本为天子享诸侯时候采用的礼乐,或观德,或观礼,或观威,或观兵等等,但是不是分得绝对。但是,晋侯是诸侯的身份,看到天子的礼乐感到很恐怖,只到去旌,方结束宴享。这样看来,礼乐的直接效果非常显著。乐舞似为天子特有的艺术形式。舞现在已失传,但文献中还有些零碎的记载。《庄子·养生主第三》曾用十分流畅的笔调描写过庖丁解牛时的动作、节奏、音响“莫不中音,合于《桑林》之舞”[8]19。根据《庄子》的记载,《桑林》是乐舞,有节奏、声音,就像解牛,解牛要大开大合、要剔骨、要旋转,可见《桑林》的体制、规模、节奏都是错落有致《庄子》嘲弄《桑林》如解牛,目中无礼,说明时代不同。《左传》襄公二十九年说:
(季札)见舞《象箾》《南钥》者,曰:“美哉!犹有憾。”见舞《大武》者,曰:“美哉!周之盛也,其若此乎!”见舞《韶濩》者,曰:“圣人之弘也,而犹有惭德,圣人之难也。”见舞《大夏》者,曰:“美哉!勤而不德,非禹其谁能修之?”见舞《韶箾》者,曰:“德至矣哉!大矣!如天之无不帱也,如地之无不载也,虽甚盛德,其蔑以加于此矣。观止矣!若有他乐,吾不敢请已!”[2]2008
由季札观乐可看出风雅颂都可以歌,但是颂只用乐舞表现,那么乐舞显然地位不一般,与民众的式歌且舞的舞不同,这里是乐舞。至于《关雎》之乱,虽然用的是舞蹈的术语,但是如果作为歌诗内容表达也不是不可以,像楚辞即为乱曰指辞,而不是舞蹈。因此判断乐舞为天子礼仪或者大合乐时候使用,而诸侯以下不可以。舞容表示成礼,因此舞是礼的表达,虽然本身具有观赏性,但核心还在道德规范的展示上。季札观乐,以《韶》为观止,这和孔子的礼乐尽善尽美观是一致的。但是这时候的观,不是礼仪性质,而是欣赏性质,礼乐的娱乐化和平民化也因此形成。这就是班固说的诗道缺的结果。但是,这种平民化是指走下神坛,而不是说老百姓可以欣赏。
《左传》庄公二十八年说:“楚令尹子元欲蛊文夫人,为馆于其宫侧,而振《万》焉。”夫人闻之,泣曰:“先君以是舞也,习戎备也。今令尹不寻诸仇雠,而于未亡人之侧,不亦异乎!”御人以告子元。子元曰:“妇人不忘袭仇,我反忘之!”[2]1781
这是礼崩乐坏的很典型的例子。文夫人是当时的美女,年轻时候路过蔡国,蔡哀侯竟拦路劫色,引起息、蔡两国交恶。文夫人后来入楚,但年纪老而不衰,楚国令尹竟然色胆包天,跳《万舞》去勾引她。《万舞》原是习戒备的舞蹈,这在甲骨文中就有记载的传统舞蹈,也是天子礼乐性质。但是,这时候娱乐化,就像庄子观《桑林》像杀牛一样,观更在于主体的和表演的精神境界。
三
清人阮元《释颂》说:
颂之训为美盛德者,余义也。颂之训为形容者,本义也。且颂字即容字也。容、养、漾一声之转……所谓《商颂》《周颂》《鲁颂》者,若曰商之样子,周之样子,鲁之样子而已。何以三颂有样而风雅无样也?风雅但弦歌笙间,宾主及歌者皆不必因此而为舞容;惟三颂各章皆是舞容,故称为颂,若元以后戏曲,歌者舞者与乐器全动作也。[9]15-16
王国维不同意这样的看法,他指出:
风雅颂之别,当于声求之。颂之所以异于风雅者,虽不可得而知,今就其著者言之,则颂之声较风雅为缓也。何以证之?曰:风雅有韵,而颂多无韵也。凡乐诗之所以用韵者,以同部之音,间时而作,足以娱人耳也……然则风雅所以有韵者,其声促也。颂之所以多无韵者,其声缓,而失韵之用,故不用韵,此一证也;其所以不分章者亦然……此二证也。[10]111
其实,具体情况要具体对待。《周礼·春官》记载:“凡乐事,以钟鼓奏九夏:《王夏》《肆夏》《昭夏》《纳夏》《章夏》《齐夏》《族夏》《夏》《骜夏》。凡祭祀、飨食,奏燕乐。凡射,王奏《驺虞》,诸侯奏《狸首》,卿大夫奏《采苹》,士奏《采蘩》。”[11]800奏乐还是舞蹈也要看具体是什么性质,祭祀还是宴飨,一般祭祀祖先上帝、表现功德需要舞蹈,指手画脚以让上帝明白,其他则未必。总之,这是规定的制度的设计,并不随意。《史记》卷四说:
兴正礼乐,度制于是改,而民和睦,颂声兴……康王即位,遍告诸侯,宣告以文武之业以申之,作康诰。故成康之际,天下安宁,刑错四十余年不用……康公不献,一年,共王灭密。共王崩,子懿王囏立。懿王之时,王室遂衰,诗人作刺。[3]133
颂声之说表明颂是有声的。因此《墨子》的说明真实可靠,但是具体使用时候并不是具体作品的歌乐舞三位一体。那么,同名的作品是不是就是歌乐舞一致呢?其实也不是,而是按照当时的礼乐服从王道的原则来操作。
《吕氏春秋·古乐》云:“武王即位,以六师伐殷,六师未至,以锐兵克之于牧野。归,乃荐俘馘于京太室,乃命周公为作《大武》。”[12]289表明是周公作的庆贺牧野之战写作的乐。按《庄子·天下篇》云:“文王有辟雍之乐,武王、周公作《武》。”[8]217是武王、周公作的《武》诗,还是指《大武乐》。按《左传》宣公十二年:“武王克商,作《颂》曰:‘载戢干戈,载櫜弓矢。我求懿德,肆于时夏,允王保之。’又作《武》,其卒章曰‘耆定尔功’。其三曰:‘铺时绎思,我徂维求定。’其六曰:‘绥万邦,屡丰年。’”[2]1882这里的《颂》的内容就是《时迈》一章。《诗经》中还有《下武》一篇,为歌颂周公之作。皆写盛世道德成就。《毛诗序》说:“武,奏大武也。”“《酌》,告成《大武》也。”这就是说《大武诗》歌唱的时候演奏的是《大武乐》,二者是形式上的合乐关系,后人理解为《大武乐》之后续之以《酌》。郑玄《笺》说:“《大武》,周公作乐,所为舞也。”这指的是《大武舞》。《仪礼·燕礼》说:“《勺》,告成《大武》之乐歌也。”这指的是《大武诗》。
孔颖达《疏》说:“《武》诗者,奏《大武》之乐歌也。谓周公摄象武王伐封之事,作《大武》之乐既成而于庙奏之,诗人睹其奏而其事而作此歌焉。”[13]1341-1342复证二者只是合乐关系。
作为周颂的大武也是诗乐舞都有同名的作品的,但是在仪式使用的时候却并不一致。考《尚书大传》云:“周公居摄,一年救乱,二年克殷,三年伐奄多方。”[14]68“周公摄政四年建侯卫,五年营成周,六年制礼作乐,七年致政成王。”[14]414由此可判断周公制礼作乐的时间应该是摄政称王六年,亦即作为礼的《大武乐》在六年建成,但是作为乐的《大武乐》则是在翦商之时,相隔有六年时间。除了《吕氏春秋》等记载之外,《逸周书·世俘解》也有记载:
辛亥,荐俘殷王鼎。武王乃翼,矢圭、矢宪,告天宗、上帝。王不革服,格于庙,秉(黄钺),语治庶国。龠人九终。王烈祖,自大王、大伯、王季、虞公、文王、邑考,以列升,维告殷罪。龠人造;王秉黄钺,正国伯。壬子,王服衮衣,矢琰,格庙。龠人造;王秉黄钺,正邦君。癸丑,荐俘殷士百人。龠人造;王矢琰;秉黄钺,执戈。王(入),奏《庸》,大享一终,王拜手稽首。王定,奏《庸》,大享三终。甲寅,谒戎殷于牧野。王佩赤、白旗。龠人奏《武》。王入,进《万》,献《明明》三终。乙卯,龠人奏《崇禹》《生开》,三终,王定。[15]428
据此,《大武乐》原名确实叫《武》,写在翦商之后,但只是演奏用的音乐作品。从武王告庙不及换衣服看,就是在翦商之后的几天或很短的时间内。《集注》说:
孔晁云:“《明明》,诗篇名,《武》以干羽,为《万舞》也。”卢文弨云:“惠云:‘《明明》即《大明》。’”潘振云:“《武》指《象》舞。”陈逢衡云:“《武》,大武乐,此时所奏只大武一成之歌……《大明》作于成王时,故末章有‘凉彼武王’语”。[15]428
今《庸》乐不存,《大武乐》在秦朝业已被改编。如果《明明》是《大明》,那么在殷商后期的周人显然就有了自己的系统的礼乐,尽管这些礼乐可以归结为殷商,所以《诗经》中的周诗时间亦当提前。从龠人奏《庸》反复看,颂功是其特色。这就应了《礼记》中阐释的制礼作乐原则,功成作乐,治定制礼的传统。古人强调夏商礼乐在《诗经》中有表现,不是信口开河。
《逸周书》和《吕氏春秋》都记载周人在建元前就曾经写过一些诗歌,这些诗歌目前也确实有一些存在于《诗经》中,因此殷商的礼乐制度应该与周代的礼乐征伐自天子出不同,诸侯可以自己制作礼乐。从上述我们看出,《大武乐》名称最早记载的是叫《武》,营建洛邑典礼时,配合《大武》歌舞均改名为大武,但是在《诗经》编定时,大武乐已经不存在,故将《大武诗》七首分开,第七篇称为《武》,关于周公的一篇叫《下武》。《左传》宣公十二年说:
潘党曰:“君盍筑武军,而收晋尸以为京观。臣闻克敌必示子孙,以无忘武功。”楚子曰:“非尔所知也。夫文,止戈为武。武王克商。作《颂》曰:‘载戢干戈,载櫜弓矢。我求懿德,肆于时夏,允王保之。’又作《武》,其卒章曰‘耆定尔功’。其三曰:‘铺时绎思,我徂惟求定。’其六曰:‘绥万邦,屡丰年。’夫《武》,禁暴、戢兵、保大、定功、安民、和众、丰财者也。故使子孙无忘其章。今我使二国暴骨,暴矣;观兵以威诸侯,兵不戢矣。暴而不戢,安能保大?犹有晋在,焉得定功?所违民欲犹多,民何安焉?无德而强争诸侯,何以和众?利人之几,而安人之乱,以为己荣,何以丰财?武有七德,我无一焉,何以示子孙?其为先君宫,告成事而已。武非吾功也。古者明王伐不敬,取其鲸鲵而封之,以为大戮,于是乎有京观,以惩淫慝。今罪无所,而民皆尽忠以死君命,又可以为京观乎?”[2]1879-1881
《武》曰:“无竞惟烈。”已见现存《诗经》中的《武》诗:“于皇武王,无竞维烈。允文文王,克开厥后。嗣武受之,胜殷遏刘,耆定尔功。”《左传》言:“《武》其卒章曰‘耆定尔功’。”则《武》作为组诗的卒章名字就是《武》,早期的大武七成主要指攻克朝歌,而洛邑告成时的大武内容作出了调整,非常清楚,原因是尚武不适合享上帝祖先。
制定礼乐不必同时,符合礼制规定。《礼记·乐记》说:“古者乐者为同,礼者为异;同则相亲,异则相敬。”“王者功成作乐,治定制礼,其功大者其乐备,其治辩者其礼具,干戚之舞,非备乐也。孰享而祀,非达礼也。五帝殊时,不相延乐。”[16]208乐表功,有功就可以作乐,而礼乐则表示歌颂盛世,要治定才可以。以此核之《大武乐》,应该是翦商之后作,而《大武诗》包括乐舞和乐歌,则是在周公六年,洛邑告成,还政成王前作。前者写盟津之战,攻入朝歌,这个《大武乐》是干戚之乐性质,不能在成周典礼上用,所以重作《大武诗》和《大武舞》来配合。诗乐舞三者名称相同,但内容意义皆不一致,歌舞二者意思一致。学界都以为乐舞和乐一定对应,是很深的误解。这部作品,歌舞和乐不但内容不一致,章节也不一致。其实,诗乐舞不一致的也不是说只有《大武》,《礼记》中的《文王世子》《仲尼燕居》等也多次提到这种现象,如歌《维清》诗,演奏的是《象》的音乐和舞蹈。诗乐舞配合,名称一致,但内容可以不一致,这是一个存在的客观事实。
四
荀子《乐论》篇第二十说:
故乐者出所以征诛也,入所以揖让也;征诛揖让,其义一也。出所以征诛,则莫不听从;入所以揖让,则莫不从服。故乐者、天下之大齐也,中和之纪也,人情之所必不免也。是先王立乐之术也,而墨子非之奈何!且乐者、先王之所以饰喜也;军旅斧钺者,先王之所以饰怒也。……乐者,圣人之所乐也,而可以善民心,其感人深,其移风易俗。故先王导之以礼乐,而民和睦。夫民有好恶之情,而无喜怒之应则乱;先王恶其乱也,故修其行,正其乐,而天下顺焉。故齐衰之服,哭泣之声,使人之心悲。带甲婴胄,歌于行伍,使人之心伤;姚冶之容,郑卫之音,使人之心淫;绅、端、章甫,舞韶歌武,使人之心庄。故君子耳不听淫声,目不视邪色,口不出恶言,此三者,君子慎之。[17]215-216
荀子在《乐论》中通过自己观乡乐的感受,说明乐的价值功能,以否定墨子的非乐理论,有失公正,因为墨子不是反对乐本身,而是患乐的浪费,认为礼乐的顺序应该在消灭贫困之后。根据荀子的《乐论》可看到当时的音乐和礼乐传播及其使用的一般状况。其中乐和征伐之间的关联值得重视,亦即礼乐与征伐的关联。一方面,征伐成为乐的来源,功成作乐,另一方面礼乐直接在军中服务,如鸣金收兵、歌行行伍之类,说明战争蕴含着丰富的礼乐文明。而绅、端、章甫,舞韶歌武,则描绘了另外的一种景象,就是礼服可以殷周混穿,礼乐可以和前代礼乐作品杂用。《诗经》礼乐不限于本身,还与前代亦即三代关联、配合使用。这是一个事实,表明周代以来的礼乐制作应用并不排斥传统。像宋用殷商礼乐《桑林》享鲁国,而不用周礼乐,但晋国是诸侯,则不可。这在当时并不认为是异端不可忍,说明当时礼乐的使用并不十分严格。这样看来,先秦的礼乐使用并不机械。而真正的周代礼乐在《诗经》中的就是雅颂,风诗部分来之周代天子对诸侯的赏赐,部分为礼崩乐坏以后诸侯制作,而孔子删诗还是选择了部分保存下来,司马迁说孔子删诗,以雅颂为标准,就是此意。荀子说先王恶其乱也,故制《雅》《颂》之声以道之,也明确说明西周时代的礼乐没有风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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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Making, Modification and Use of
HUANG Zhen-yun
(School of Humanites, 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Beijing 100088, China)
When rite, music and war were decided by the emperor, princes were not allowed to make their own rites and music. However, they could use them conditionally. The principle of the emperor’s rites & music production is to compose music after success, and to order rites after peace, so rites generally followed music in order. When rites & music was used, music did not need to correspond to singing and dancing with the same theme, and the same went for singing and dancing, but their form must meet the king’s requirements. Thus, there was a difference between the original rites & music and the used one. Original rites & music could be adjusted according to requirements, but its name remained unchanged. For example, after the extinction of Shang Dynasty,was produced by King Wu and Zhou Gongji with the combination of the music of past Dynasty. When the Luo city was built, the part of inappropriate sacrifice was deleted from this music. Although the latter three parts were modified into happy people, peaceful country and abundant wealth, the name was still calledTherefore, rites & music can be adapted with needs, which is one of the reasons why there are different versions for. The expression of rites & music works did not limit toitself; it could be used with the same type of works of three Dynasties, such as. However, princes began to make rites & music after it perished in Spring and Autumn Period. Ya and Song inbelong to the rites and music of the Western Zhou Dynasty.section includes partly the rites and music bestowed by the emperor and the one partly the rites and music composed by the princes. Confucius kept them when he arranged poems.
rites & music,, ritual use
I206.2
A
1001 - 5124(2022)02 - 0110 – 08
2021-07-28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先秦名学文献整理及其思想流别研究”()18ZDA243)
黄震云(1957-),男,江苏连云港人,教授,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中国文学与文化。E-mail: huang2821@163.com
(责任编辑 夏登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