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艳霞
(广东粤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甘肃兰州 730000)
目前,随着家用汽车的数量逐渐增多,小区内的停车位日渐紧张,对于新建住宅小区的停车位配建每个地方有当地管理规定,如兰州市就根据《兰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一类区1.0车位/户,二类区1.2 车位/户,三类区1.3 车位/户。根据各个城市的规定,中心城区新建小区的车位配比基本上为每户一车位,据市场调查对比,部分车库会采用机械车库来确保停车位满足当地规划要求。
国家相关政策指出各地要将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有关内容纳入城乡规划,完善独立占地的充电基础设施布局,明确各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及社会公共停车场中充电设施的建设比例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要求。要以用户居住地停车位、单位停车场、公交及出租车场站等配建的专用充电设施为主体,以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临时停车位等配建的公共充电设施为辅助,以独立占地的城市快充站、换电站和高速公路服务区配建的城际快充站为补充,形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原则上,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每2000 辆电动汽车至少配套建设一座公共充电站。鼓励建设占地少、成本低、见效快的机械式与立体式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1]。
在这里,对于设有充电桩的汽车库其通风、排烟和补风系统的设置,每个地区对规范的理解以及当地的消防要求均不尽相同,下面列举全国各地的情况。
《广东省地方标准》中明确设置充电设施的区域,消防、排烟系统首先需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其次第4.9.13条明确设置充电设施的区域,应根据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m2设置独立的排烟和补风系统,每个系统的排烟量和补风量不应小于现行国家标准中的每个防烟分区的排烟量的1.2 倍。即增加充电设施的区域,消防排烟量、补风量应增大至1.2 倍;当一个排烟系统担负多个防火单元时,每个防火单元应设置独立的干管及烟口,并应在干管处设置排烟防火阀,排烟系统的主风管及穿越防火单元的风管其耐火极限不应小于2h。但是本条中并没有对一个排烟系统承担多个防火单元时排烟量是按一个防烟分区的排烟量确定还是按两个防烟分区的排烟量确定,仍存在争议。
四川省针对《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中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防火单元的排烟系统设置做出如下理解:当汽车库划分有防火单元时,每个防火单元视为独立的防烟分区,同一防火分区内的不同防火单元可共用通风系统、排烟系统、补风系统,但每个系统负担的总面积不应超过2000m2,共用系统的排烟量可按一个防烟分区的排烟量确定。共用系统的设置尚应满足以下要求:为各个防火单元服务的风管应独立设置,排风与排烟工况、送风与补风工况应有切换控制,补风应补至每个防火单元内,以保证着火防火单元的排烟效果。明确了排烟系统的风量计算,同时也明确了通风与消防之间的切换要求。
潍坊市施工图审查交流会上提出第13 条“电动汽车库是否每个防火单元设置一套排烟系统?”建议是每个防火单元设置一套排烟系统。此条来自于《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T51313-201 第61.5 条,一个防火单元面积不超过1000m2,但是有些地市考虑到排烟机房、补风机房不易做到且该规范是推荐性规范,设计时可按防火分区而不是防火单元考虑,但是建筑专业按防火单元划分了,就要按每个防火单元设置一套排烟系统设计。
昆山市《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也应执行(含充电设施数量、防火单元最大允许建筑面积、防排烟相关要求等),考虑到不同防火单元之间有防火分隔措施,按一处着火一处烟原则,一台排烟风机带不穿越防火分区的多处防火单元时,各防火单元之间排烟量可不叠加,但设计说明、平面图、系统图、各防火单元排烟量、各防火单元补风量、控制逻辑应合理并统一。需要注意的事,根据规划要求设电动汽车库的,应按该规范执行。建议一台排烟风机控制区域不超过2000m2,以免管道布置较长,漏风量过多等因素,以满足车库防火规范。
甘肃省由土木建筑学会暖通空调供热煤气学术委员会召开的技术研讨会上,针对执行《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部分问题指导性意见中提到,新建汽车库内配建的分散充电设施在同一防火分区内应集中布置,且设置独立的防火单元。暖通专业按防火单元设置独立的排烟及补风系统。在2021 年1 月1 日发布的《甘肃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要点》(建筑工程)中也提到“新建汽车库内配建的分散充电设施按独立防火单元集中布置,防火单元内应设置独立的机械排烟、补风系统”。
一旦建筑在规范要求和规划条件下对所有的防火分区划分了防火单元,那么,对于我们暖通专业就要求按照建筑划分的防火单元来设置独立的排烟和补风系统,为后期建设安装预留好消防条件,否则后期再增加就不易进行。在实际项目案例中由于地下车库的风井数量多时不易布置,且为避免管道布置较长,漏风量过多等因素,不宜多个防火单元共用机房与风井,可以容许两个防火单元合用一个风井和风机房[2]。
按照第一条中划分来设置的排烟系统,其每个系统的排烟量和系统承担面积大小并无关系,而只与车库的高度有关。根据《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中8.2.5条规定,得出每个防烟分区排烟风机的排烟量,此处应该注意的是,得出的排烟量值是排烟风机的风量,即设计风量,而不是计算风量,无需再乘1.2 的系数。汽车库若无直接通向室外的汽车疏散口的防火分区,当设置机械排烟系统时,应同时设置补风系统,且补风量不宜小于排风量的50%。
地下车库的排风可与排烟系统合用风管,送风可与补风系统合用风管,若两者风量相差较大时,风机选择时可选用双速风机。排烟口应设在储烟仓内,补风口应设在储烟仓下沿以下。实际工程中,地下车库不吊顶,为使车库净高尽可能的高,将排烟口装在排烟管道的上方,补风口装在送风管道的下方。排烟口的布置时还需注意,距该防烟分区内最远点的水平距离小于等于30米,从经济的角度考虑,距离不用太小[3]。
综上所述,关于车库平时的通风与火灾时的排烟系统设置适用于所有需要设置机械通风和机械排烟措施的车库,划分防烟分区的规则适用于设有带充电桩的车库,将带有充电桩的车库防烟分区划分更小,消防排烟系统设置更具体,虽然增加了经济投入,但是人们的财产和生命安全得到更好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