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兵有客之分,有主人之分。客之分众,主人之分少,客负。主人半,然〔1〕可敌也。负……定〔2〕者也。客者,后定者也,主人安地抚势以胥〔3〕。夫客犯隘〔4〕逾险而至,夫犯隘……退敢刎颈〔5〕,进不敢拒敌,其故何也?势不便,地不利也。势便地利则民自□〔6〕……自退。所谓善战者,便势利地者也。带甲数十万,民有余粮弗得食也,有余……居兵多而用兵少也,居者有余而用者不足。带甲数十万,千千而出,千千而继〔7〕之……万万以遗我。所谓善战者,善翦断之,如□会捝〔8〕者也。
能分人之兵,能按〔9〕人之兵,则锱〔铢〕〔10〕而有余。不能分人之兵,不能按〔11〕人之兵,则数倍而不足。众者胜乎?则投算〔12〕而战耳。富者胜乎?则量粟而战耳。兵利甲坚者胜乎?则胜易知〔13〕矣。故富未居安也,贫未居危也;众未居胜也,少〔未居败也〕。以决胜败安危者,道也。敌人众,能使之分离而不相救也,受敌者不得相……以为固,甲坚兵利不得以为强,士有勇力不得以卫其将,则胜有道矣。故明主、知〔14〕道之将必先□,可有功于未战之前,故不失;可有功于已战之后,故兵出而有功,入而不伤,则明于兵者也。
【注释】
〔1〕然:此字下疑脱一“后”字。
〔2〕定:指做好准备。
〔3〕安地:安居本处。抚势:谓根据本处地理形势。胥:通“须”,待也。
〔4〕隘:原为“益”。
〔5〕刎颈:此处言士卒勇敢,甚至敢于自刎其颈。刎,原为“物”。
〔6〕□:简文残存“辵”旁,疑为“进”字。
〔7〕继:此字原简残存左旁“辵”,所以也可能是“断”字,今依影本释文。
〔8〕捝:夺,削除。音duó,通“敚”,而“敚”乃“夺”的书面语。
〔9〕按:原为“安”。
〔10〕锱铢(zī zhū):均为古代两以下的重量单位,常用来比喻分量极轻。锱,简文原残“金”字旁;铢,全缺。今据《淮南子》补。
〔11〕按:原为“案”。
〔12〕算:原为“筭”,古代计数用的算筹。
〔14〕知:原为“智”。
【释义】
军队可以分为进入敌国境内作战的客军和在本土作战的主军。客军兵力众多,主军即使兵力少一些,一般情况下也是客军战败。主军兵员数即使只有客军的一半,也可以与之抗衡。……一般情况下,主军易于先做好战争准备,而客军则往往后做好战争准备。这时,主军可占据有利的地形地势,严阵以待。客军欲冲破要隘越过险关进入敌方境内,必然经过残酷战斗,士卒甚至会宁后退自杀,也不敢前进与敌交战。原因在哪里呢?这是由于战争形势对客军有所不便,而地形地势也对客军不利。如果战势和地形对客军一方有利,士卒自然会勇敢前进;反之,则士卒自然就会不战而退。所谓善于指挥作战的人,不过是善于利用战势和地形罢了。一个国家,养兵数十万,百姓就是有余粮也供不起,虽有余粮……平时养兵虽多,但战时可用之兵却仍会觉得少;平时养兵觉得粮食有余,而战时却会觉得粮食不够用。敌方军队号称数十万人,成千成千地调出,又成千成千地增援……(最后)却是成万成万地送来被我吃掉。所以,所谓善战者,不过是善于分割、消灭敌人罢了。
能分散敌人的兵力,能牵制敌人的兵力,己方即使兵力很少也可以通过恰当地调配使用而显得有余。不能分散敌人的兵力,不能牵制敌人的兵力,己方就是兵力多于敌军数倍,也会不敷使用。兵员众多就能获胜吗?如果真是如此,那么只要简单地比较一下双方兵员数量多少就可以决定是否作战了。财物富足就能获胜吗?如果真是如此,那么只要简单地比较一下双方的粮食多少就可以决定是否作战了。武器精良就能获胜吗?如果真是如此,那么战争的胜负也就太容易预测了。所以,财物富足的一方未必安全,财物贫乏的一方也未必危险;兵员众多的一方未必获胜,兵员寡少的一方也未必失败。决定胜败安危的关键,在于是否掌握作战的规律。敌人虽多,能使它分散而不能相互救援,即使其一部受到攻击也不能相互通报……敌人即使深沟高垒也不能固守,即使武器精良也不能形成战斗力,即使士卒英勇善战也不能保护他们的将领。这样,克敌制胜就有规律可循了。所以,贤明的君主、懂得作战规律的将领,必能事先预知胜负,既可以建立功业于未战之前,备战工作不出现任何闪失;也可以建立功业于开战之后,出兵就能赢得胜利,回军也不会遭受损失——这才是真正懂得用兵的人。
【解析】
篇题原写在本篇第一简简背。客,指战争中主动进攻的一方。主,指战争中处于防守的一方。分,指分量、比例。
中国古代兵家认为,守方,也就是“释义”中所谓的“主军”,相对容易获胜;而攻方,也就是释义中所谓的“客军”,则难以成功。本篇也是这么认为的。这是因为,作为守方,不仅可以战前有充分的物质和精神准备,以逸待劳,而且往往有高城深池或有利地形可以凭借,所以易于获胜;但是,作为攻方,则往往由于士卒远来疲惫,后勤保障困难,又需暴露出来冒着守方刀剑箭矢的杀伤前去仰攻,所以容易失败。唐代张巡守睢阳、宋代刘锜守顺昌,都印证了这种观点是有道理的。一般说来,这种观点是可以成立的。
不过,历代战史表明,任何事情都有例外,因为战争的胜负是由多重因素决定的,如双方实力之强弱、将帅智愚之差别、士卒斗志之高低、所用战法之优劣等等,都会直接影响着战役的结局。例如,唐代名将李愬雪夜袭取蔡州生擒吴元济一役,就是一个典型的战例。
本篇还认为,战争中人众、粮多、武器精良都不足恃,只有掌握作战规律、明了敌我双方情况,并善于利用有利的形势和良好的地形,才是获取胜利的保证。应当说,这一观点是非常正确的,也是非常重要的。战争绝非简单的物质力量的比拼,更是人的智慧的较量。所以,《孙子兵法》强调说:“上兵伐谋,其次伐交,其次伐兵,其下攻城。”这一点,是中国历代著名兵家人物的共识,也是我国有史以来在军事思想方面与西方大异其趣的地方。所以,在中国古今战争史上,以少胜多的战例比比皆是,不胜枚举。
此外,自古以来,中国历代优秀的政治家、军事家,还都非常重视战争的正义性,认为只有正义的战争,才能获得最后的胜利。比如《孙子兵法》就将“道”列为庙算“五事”之首,认为国君必须有“道”,而所谓有“道”,就是“令民与上同意也”。这一点,本篇虽未言及,但并不表明作者不赞成此种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