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富兴 李晓梦
编者按:南开大学哲学院薛富兴教授长期从事美学理论、中国美学史与环境美学的教学与研究,出版、翻译了10 余部相关的理论著作,发表了100余篇研究论文。他是艾伦·卡尔松(Allen Carlson)环境美学在国内的主要翻译者与研究者,并对其中存在的漏洞与不合理之处进行了一系列的修正。同时,他也十分重视环境伦理学在自然审美中的作用,并将其引入自然审美理论的建构中。他在融合中西美学思想基础上,反思中国古代自然审美中的比德与借景抒情传统,建构起较为系统的自然审美理论,从而推动了环境美学理论的进一步发展。难能可贵的是,薛教授在努力建构自然美学理论体系的同时,近年来还致力于将其应用于对中华自然审美特殊材料的批评实践中,从而为环境美学理论的应用提供了一系列典范性个案。近日,南开大学哲学院博士研究生李晓梦与薛教授进行了深入的学术交流。在这次访谈中,薛教授回顾、分享了他10余年来在环境美学领域的研究思路与主要研究方法,并就生态美学、环境美学和自然审美三者的关系,环境伦理的重要性,自然审美与科学知识、艺术审美之间的关系,自然审美理论能否作为或升华为美学的基本原理,肯定美学的无边界审美,自然美育与艺术美育的异同,以及未来环境美学的发展与前景等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李晓梦:薛老师,您好!自2008 年以来,您已发表环境美学方面论文50 余篇,全方位、多角度地向我们展现了一个丰富且深刻的自然审美世界。您能否向我们大致介绍一下这10 余年来您在环境美学领域的研究思路与主要研究方法?尤其是您在环境伦理学与环境美学研究中所做的工作。这些创造性的工作对原有的环境美学理论具有怎样的突破?
薛富兴:你好,晓梦!首先,我想感谢《鄱阳湖学刊》编辑部的同仁们安排这次访谈,我感到很是惶恐。我并不认为自己在环境美学研究方面已经取得多大成绩。对我而言,这次访谈的唯一价值也许在于:自己可趁机回顾一下这些年来学习和研究环境美学的历程,使我在此方面实现学术自觉,以利日后前行。感谢你为准备此次访谈所做的一切工作。我不敢承诺自己的回答都能让你与读者满意,但我会尽量清晰地呈现自己在这方面的研究思路。
坦率地说,我闯入“环境美学”这个领域纯属偶然。我记得自己在20 世纪90 年代后期写完博士论文后,就有一种设想:今后就是要搞中国美学研究。2007 年我得到一个出国访学的机会,这对我而言十分难得。到网上搜索一番后才意识到:美学在西方哲学界其实是个小学科,许多大学哲学系根本没有美学教授,根本不像我在20 世纪80 年代接受美学启蒙时留下的印象——似乎人人都喜欢美学。我在网上发了些咨询邮件,结果加拿大阿尔伯塔大学(University of Alberta)哲学系的艾伦·卡尔松教授回信说可以到他那里,这便是我与环境美学缘分的开始。当时我既不知道卡尔松为何等人物,也不知道环境美学是怎样的一种美学。其实,当时环境美学或生态美学已然被介绍进中国,已有人在从事这方面的工作。但我这个人生来对眼前的事大多不甚敏感。在我出国前,国内已有卡尔松代表作的两种译本,①艾伦·卡尔松:《自然与景观》,陈李波译,长沙: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2006 年;《环境美学——自然、艺术与建筑的鉴赏》,杨平译,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2006 年。我拿来研读后,觉得他对自然审美欣赏的解释很独特,极有启发性,认识也就如此而已。只是在留学1 年的时间中,在我对卡尔松的相关成果有了系统了解后,才真切地意识到整个环境美学以及他的环境美学理论——“科学认知主义理论”(Scientific Cognitivist Theory)的革命性意义。这种新认识引发我持续关注和思考此领域问题的学术兴趣。一晃10 多年过去了,现在回过头来看,我于中国美学研究似乎尚未开始,却留下眼前这些关于环境美学的文字。但反观这些文字,其实它们与中国美学研究也并非无关,且这种关联已然构成我自己环境美学研究的某种特色。如果要总结这10 多年来我在环境美学研究方面的工作,大概可以这么说:我的环境美学研究是从介绍和阐释卡尔松环境美学理论开始的,且这些年的研究始终以之为底色。这些工作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拓展和完善卡尔松的科学认知主义理论,努力形成一个自然美学系统,这属于环境美学基础理论研究方面的工作。二是应用卡尔松的科学认知主义理论与环境伦理学的核心理念反思中国自然审美传统,为环境美学研究做一些前提性清理工作,这属于美学史研究方面的努力。依我自己的体会,这两方面的工作紧密关联,相互促进。如果要概括这些年的研究心得或特色,我有两点感受最为真切:一是努力将中国古代自然审美史研究中获得的某些认识,提升到自然美学层面进行总结;二是努力吸收中西两方面的相关资源思考自然美学问题。希望上述这些个性化的努力能够丰富目前国内环境美学研究的思路。
李晓梦:您如何看待生态美学、环境美学和自然审美三者的关系?您很少用生态美学这一概念,您自己的理论似乎更适合称之为环境美学或自然审美理论。能否对此作一些说明?自然有着不同于艺术、工艺的特性,那么是否意味着其审美体验也有着独特之处?自然审美活动是否在感知、想象、情感、美感经验类型等方面有独特之处?若有,请问内容是什么?是否有大一统的美学理论足以囊括所有自然、艺术和工艺等的审美体验?若无,那么特性的独特仅仅是特性的独特,不能转化为体验的独特性,强调这种独特的意义何在?
薛富兴:这是一些很好的基础性问题。首先谈环境美学和生态美学的关系。其实,国内外本领域学者们对此问题有不同意见。就国内而言,由于更多人选择了“生态美学”而非“环境美学”这一标志性概念,可以说主流意见是将它们理解为美学的两种不同的新兴分支学科,虽然大家也承认其相关性。比如程相占就倾向于将此二者理解为美学的两个不同分支学科,且视生态美学为环境美学的超越形态。②参见程相占:《论环境美学与生态美学的联系与区别》,《学术研究》2013 年第1 期;程相占:《生态美学引论》第九章“生态美学何以超越环境美学”,济南:山东文艺出版社,2021 年,第142—155 页。但是仍有少数学者坚持使用“环境美学”这一概念,陈望衡先生和我本人属此种类型。我的核心论证是:判断一门学科,包括环境美学这样的美学分支学科是否需要以及足以独立,可以用三个标准加以检验:一是研究对象与领域,二是研究方法,三是核心观念。我认为目前国内外无论使用“环境美学”或是“生态美学”概念,相关研究成果在上述三方面均高度重合,因而它们不需要、也不足以成为美学学科内部两个截然不同的分支学科,最多可理解为同一分支学科的两个不同学术流派。卡尔松并不认同我的意见,他倾向于将生态美学理解为环境美学中的一个部分。在我看来,“环境”更多地指称其研究领域,“生态”更多地指称其核心观念,它们只是指称本领域研究的一种方便权宜之称。到底哪个概念更好,完全可由研究者个人的学术兴趣决定,实无关宏旨。正因如此认识,我在这次访谈中选择了将其并置的方案。其实,在学科名称标志性概念的选择上,研究者还可有一个更朴素的选择标准:当某个概念特别有益于他讨论一些自以为重要的问题时,即可使用此概念;当意识到某概念已严重遮蔽某些自以为重要的问题,妨碍了其学术推进时,即可毅然决然地放弃此概念。对我而言,仍执着于“环境美学”这一概念,乃出于学术惯性,因为自从接受它至今,它似乎并未阻碍我的思考,也就顺其自然了。
至于“自然美学”与前二者间的关系,这对国内外环境美学/生态美学研究者而言,也许并不是一个需普遍关注的问题,可它与卡尔松和我本人相关度极大。
对卡尔松而言,这种关系可以有两种理解。其一,自然美学,即以如何恰当地欣赏自然问题为核心的美学思考,实在是其环境美学建构的出发点。在此意义上我们可以说,自然美学乃其环境美学之基。其二,某种意义上说,卡尔松的环境美学就是其自然美学,因为作为环境美学的科学认知主义理论之核心观念,不仅从其上述自然美学中得出,也一直是其环境美学之核心要件。其环境美学不过乃其自然美学在环境审美中的具体应用。若我们真的用“自然美学”称呼其“环境美学”,大概也不会犯原则性错误。
对我自己而言,上述情形也基本符合。就我这些文字最稳定的论题而言,首先称之为“自然美学”研究也许更为恰当,但它们仍与环境美学有本质关联。那么,自然美学与环境美学的核心区别是什么?若作逻辑上的界定,自然美学乃关于对象自然或曰个体自然审美问题的研究,环境美学乃首先是对群体自然或曰环境自然审美问题的研究。当然,完善的环境美学仅以“自然环境”(natural environment)为原型,又及于“人类影响环境”(human influenced environment)与“人类环境”(human environment)的审美问题,显然后者的关注领域更广。若论二者关系,我们可将自然美学理解为环境美学之前期准备阶段,而将环境美学理解为自然美学之升华。但是若立足自然美学本身,我们又可得出不同认识。保守地理解,某种意义上说,“自然美学”这一标签的使用并无必要,因为传统美学框架内,已存在精彩的相关见解,比如康德、黑格尔和阿诺德的自然美理论,以及20 世纪中后期中国大陆代表性美学家们关于自然美的言论。我们可在一定程度上将它们理解为“自然美学”,至少可将其理解为当代自然美学之必要基础。然而传统美学自然理论的最大局限在于:一方面,关于自然美的理论仅为其美学理论中的区域性景观,未形成对自然审美问题的系统性阐释;另一方面则更重要,美学家们关于自然美的意见是为论证其美学整体立场服务的,并不足以让我们认识到自然美价值的独立性。他们这些关于自然美的立场,不仅不足以让其自然美理论真正形成系统性阐释,而且根本地妨碍了我们对自然美和自然审美的独立性理解。比如黑尔格对艺术美与自然美之比较、康德崇高范畴下的自然美,以及朱光潜艺术审美心理视野下的自然美和李泽厚人类学本体论视野下的自然美,均成为自然美学独立的重大理论障碍。这正是我们面临既有相关思想资源而提倡一种新的独立的“自然美学”的根本原因。自然美学若想成为美学学科中的一种独立性景观,一方面需要在知识形态上形成对自然审美问题的系统性阐释,另一方面更需要一种揭示自然本体价值的新的自然哲学。显然,既有的自然美学理论并无此学术动力与功能。这种动力来自分析哲学传统的外部,那就是20 世纪中期以来全球性日益紧迫的环境危机,以及由此而引发的更深刻的人类文明可持续发展危机,这也正是我留恋“环境美学”这个标签的重要原因。
虽然相对于传统美学中的自然美理论,自然美学要求的是一种立场自主性和知识系统性的革命;但相对于环境美学,我仍愿将自然美学理解为环境美学的准备阶段。由于环境美学兴起动力的外在性,一些关于自然与自然美、自然审美的基础性思考仍需在自然美学范围内得到澄清。没有这样的基础,环境美学/生态美学可能会有先天不足之症。然而卡尔松与我本人的研究实例似乎也表明:将自然美学与环境美学截然二分似乎也无必要。若持一种强版本的自然美学观,撮对象自然与群体自然于一体,建构一种更完善的自然美学,并由此而将环境美学的基础性部分——自然环境或生态系统视野下的自然,作为自然美学的高端部分来处理,也未为不可。因此,此二者亦可呈互融关系,使用“自然美学”这一标签似并不妨碍其研究者与环境美学家共享一些核心理念,正是后者引领了我的自然美学研究。
从主观上说,自然美学不一定、也不必要走向环境美学,反倒是环境美学的兴起激发了自然美学的建立;另一方面,自然美学一旦确立则确实能为环境美学奠基,那就是确立对自然的本体性立场,以及关于自然审美的系统性阐释。某种意义上说,卡尔松最大的理论贡献正在其自然美学。也许我们可以有三种版本的自然美学:传统美学中关于自然的审美理论,旨在确立自然美独立地位和对自然审美作出系统性阐释的自然美学,以及作为环境美学/生态美学准备阶段的自然美学。我本人的相关研究大概属于后两者之混合。
自然美与工艺美、艺术美最大的区别在于其非人工性或非文化性。作为一种独特的审美经验,自然审美经验最大的特性应当是一种惊异感:不期然而然,超出了人类理性的预期,无论惊赞的具体内容是自然出奇的独特、可爱、丰富、精致或宏大,甚至威严。其总体的文化功能是对人类所有人工性或文化性成果之超越:人类的聪明或创造性即使不出场,大自然仍可有如斯之美。因此,自然美与自然审美正可用于人类的自我反思与超越,对当代人类的心灵而言是一个必不可少的道场。出于对人类心理健康之关怀,形成一幅较清晰的审美景观,以缓释其审美焦虑,因而应当有一种足以贯通自然美、工艺美和艺术美的美之一般,以及相应整体性审美经验的大一统的美学。对此种整体性审美经验的大一统性描述,只能是最抽象、高度形式化的描述,即人类对这个世界非功利性的感性愉悦。需补充的是:此种最抽象、高度形式化的愉悦,也即作为审美经验一般而存在的美感,只存在于美学家的职业意识中,普通审美欣赏者需要的肯定是更具体、针对某种特殊对象而起的愉悦。特性与体验的关系与是否有或需要一种大一统的美学没有关系。特性乃审美对象之特性,体验乃针对此对象特性之体验。在审美活动中实现了的对象审美特性,总是存在于欣赏者现实的独特审美体验,即对此特性的体验中。因此对现实、成功的自然审美活动而言,不存在不能转化为体验的对象特性。自然美学强调欣赏自然对象确实具有的特性有一具体语境,乃针对传统自然审美中普遍存在的主观化、艺术化对待自然对象的审美谬误。
李晓梦:在您看来,当代环境美学、生态美学和自然审美理论中,环境伦理的重要性体现在哪里?“新德性”是您立足于“引善入美”的环境美德伦理学所提出的重要观念,将环境哲学从外在于人的环境问题深化为人与自然关系的伦理问题。古代中国的“德论”是儒学的课题,其对象的核心指向人伦关系。“新德性”的提出是否意味着传统德性论已经不适用于现代的生存环境?需要怎样进行重新的定义与阐释?环境伦理到底是对自然审美恰当性的前提条件和证明,还是自然审美的内涵?在自然审美中,以善为美到底是一种基础性的前提,还是一种基本的经验类型,抑或是对自然审美体验的属性判定?是否还有其他的审美体验类型?若有,那么其存在的合法性根基为何,是否依然是伦理之善?若无,它们应建筑在何种维度之上?
薛富兴:虽然卡尔松的科学认知主义理论从其逻辑推理的结果看,可产生一种最为坚实的为自然美独立性辩护的自然美学,然而其主导的叙事形式却是认识论的,①需要补充的是,卡尔松近年来在其环境美学中已自觉地引入环境伦理学的维度,参见Allen Carlson,“Environmental Aesthetics,Ethics,and Ecoaesthetics,” Journal of Aesthetics and Art Criticism, vol.76,2018,pp.99-410.比如其核心话题——自然如何欣赏才是恰当的?因此我将其哲学立场概括为认识论的客观性原则。卡尔松环境美学的前期形态是一种纯认识论视野的环境美学,它于环境伦理问题是不自觉的。正因看到了这一点,我才提出“自然审美的两种客观性”问题,②薛富兴:《自然审美欣赏中的两种客观性原则》,《文艺研究》2010 年第4 期。认为对完善的自然审美阐释而言,除了卡尔松所强调的认识论意义上的客观性原则,还必须自觉引入环境伦理学视野,在回答如何恰当地对待自然时,需要补充环境伦理学意义上的“客观性”原则,即强调自然对象与环境自身“内在价值”(intrinsic value)的“客观性”。整体而言,环境伦理意识,具体地,以尊重自然、关爱自然,以及敬畏和感恩自然为要义的环境美德,应当成为当代自然审美的必要文化语境,或者说自然审美欣赏者的必要主体意识。③薛富兴:《整体主义:环境美学之本质性立场》,《学术研究》2017 年第5 期;薛富兴:《环境伦理学何以可能?——以卡利科特学案为例》,《社会科学》2018 年第6 期。因此,环境伦理也成为环境/生态美学的必要学术视野。
对我而言,环境伦理学还有一个很特殊的学术功能,那就是为我确定了环境美学与自然美学的基础性区别。虽然我在接触环境伦理学之前,已经确立了自然美学是以对象自然审美为主题的美学,环境美学是以群体自然审美为主题的美学之认识;虽然卡尔松在其“环境模式”(Environmental Model)中明确提出了“自然是环境的”这样的命题;但是直到我深入了解环境伦理学之后,这一问题才确定无疑地解决了。2015 年我再次得到出国留学的机会,这次我决定了解一下环境伦理学,选择了去美国北得克萨斯大学(University of North Texas)哲学系环境哲学研究中心,因为那里是当代西方环境哲学重镇。在此期间,我着重了解贝尔德·卡利科特(J.Baird Callicott)教授的环境伦理学——“整体主义”(Holism)。依我的理解,卡利科特最大的理论贡献是:有力地解决了当代环境伦理学的一个基础性问题,即它与传统伦理学的本质区别在哪里。一般人以为只要将传统伦理学的核心观念应用于人对自然对象,如动物的处理,即可谓之环境伦理学。卡利科特指出,环境伦理学绝不是一种将传统伦理观念应用于自然对象处理的应用伦理学之新的分支学科;相反,它只能是一种崭新的伦理学本身,是一种将为整个伦理学带来哥白尼式革命的元伦理学。环境伦理学之所以能做到这一点,乃因其持有一种新的世界观,那就是重究天人之际,特别是重新理解自然运行基础法则的自然观——“整体主义”。这种世界观将整个自然界,从而将人也包括其中的世界,理解为一种诸构成要素互依共存的“生物共同体”(biological community)。这一新伦理学的原型就是奥尔多·利奥波德(Aldo Leopold)所创立的大地伦理(Land Ethic)。作为一个环境美学研究者,我提出的问题是:如果说“整体主义”是环境伦理学区别于传统伦理学的核心立场,那么环境美学与自然美学的原则性区别何在?我认为仍然是“整体主义”。此前,环境美学并未为自己的安身立命之处作出有力论证,无论卡尔松的“环境模式”还是伯林特的“参与美学”(Aesthetics of Engagement),都是一种现象描述,真正为整体主义立场作出有效论证的来自环境伦理学。对我而言,正是环境伦理学“整体主义”这一“他山之玉”促使我实现了环境美学的学科自觉。至此我可确然宣布:若传统自然审美是以个体自然对象的特性为核心的审美欣赏,环境/生态审美则首先是以群体自然对象间功能性“互依共存”合作关系为焦点的审美欣赏;自然美学是以个体自然对象审美特性为核心的美学,环境美学/生态美学则首先是一种审美视野下的自然关系学,是以群体自然为对象,以感知、理解和体验自然界生态智慧为核心的美学。正因如此,环境伦理也成为我反思中国古代自然审美传统的一个重要维度。
自休谟、康德以来,事实与价值二分、美与善两立已为巨大的现代传统。然而立足当代生态文明建设新语境,对环境美学而言,这种独特的“德性”或“善”实在是我们真诚、切实地感知、理解和体验自然美,无论是对象自然还是环境自然之美所必需的心理基础。换言之,一种在环境伦理意义上不能做到尊重与关爱自然,敬畏与感恩自然的人,说他/她愿意且能够切实地欣赏自然美,这是大可质疑的。正因如此,我才提出先育环境伦理之德,再赏自然之美。虽然儒家的德性论就其最广泛学术视野而言,已能究天人之际,从张载的“民胞物与”论到王阳明的“万物一体之仁”,我们可以在最抽象的意义上将它们理解为已然具备了一种环境伦理意识;然而此皆极而言之的特例,它并不足以成为传统社会人类伦理行为的主题与迫切话题。在传统语境下,一个能自觉自律,且顾及到其身边人合法权益的人,已然是一个合格“君子”,即使他未能善待自然。但是在当代环境伦理语境下,一个人若在对待自然物问题上存在重大伦理错误,比如“虐猫”,其同仁可以合理地反推他在人际伦理上也大可质疑,意即他很可能存在一种基础性之恶。对传统伦理,我们最好是做加法,希望当代人类能在传统之善,即针对人类社会内部的善行基础上扩而充之,能将其仁爱边界拓展到自然界,在生物共同体范围内行善,自觉、真切地践行王阳明所主张的“万物一体之仁”,而不是简单地宣布传统伦理的退场。当然,这并不会影响我们在具体个案层面严肃反思传统伦理观念中潜存的“人类中心主义”(anthropocentrism)之迹。
“以善为美”是个抽象命题,它可以包括两个子命题:其一,对自然审美者而言,此“善”乃环境伦理意义上的善,即环境美德。在此意义上,“以善为美”意味着具备环境美德实乃自然审美的必要主体条件:一个不具备环境美德者欣赏自然美,人们可对此提出合理质疑。其二,对自然对象与环境而言,此“善”乃指自然之内在价值,即与人类利益无关的自然自身之善(good for nature’s own)。在此意义上,“以善为美” 意味着人类欣赏者当以所欣赏自然对象的自身之善为美,此言自然美之内涵,且为其普遍性内涵。比如,鳄鱼的“丑陋”形象及其所处之“污浊”泥塘,对鳄鱼而言具自身之善,因此人类欣赏者便当将鳄鱼的此事实(真)与“善”坦然且愉快地接受,进而以之为美。由此便产生了一种革命性意见:至少对自然审美而言,并不存在一种独立于,即无关于,甚至相反于“自然之真”和“自然之善”的所谓“自然美”;相反,我们只能将“自然美”理解为“自然之真”与“自然之善”的总和。如斯而已,岂有它哉?因此,当我们将“善”理解为“环境伦理”,特别是环境美德时,此“善”乃自然美价值在欣赏者审美经验中实现自我之必要前提;当我们将“善”理解为自然的“内在价值”,即自然自身之善时,此“善”实乃“美”之别称(反之亦然),至少乃其二分之一的内容,另一半便是自然之“真”。一种无关于或相反于自然之真与自然之善的自然美是不可想象的。自然美实乃自然欣赏者对自然之真与自然之善的感性心理体验形式。在此意义上,“善”乃“美”之基础性和普遍性内涵,而非特殊的审美经验类型。已然成功转化为自然美感的自然之善和环境伦理之善,便属于自然美与自然审美经验,不再属于环境伦理。
李晓梦:卡尔松的科学认知主义将自然的客观性引入环境哲学,然而科学认知主义带来的问题是审美对象是否可以与知识对象等同,您如何看待这个问题?科学知识本身具有历史维度,是不断发展的。在不同时代,科学发展的程度有别,其提供的知识视野也有差异。科学知识只有相对的客观性,而不具有绝对的客观性。卡尔松的科学认知主义似乎没有关注到这一点。很多时候,科学知识受限于人类的认知范式,具有一定程度的主观性。那么具有主观性的科学知识如何确保自然对象的客观性?如何保证科学知识的普遍性?卡尔松是不是把客观性视为实在性?他认为科学知识能确保自然审美的客观性与恰当性,而科学知识为科学家所发现与掌握,并不为普通大众所熟知,这是否意味着,恰当的自然审美只有科学家才拥有,这是否存在精英主义的倾向?
薛富兴:对自然科学知识的强调,既是卡尔松环境美学最大的理论特色,也是其面临的最大质疑。质疑者所提出的实际上是知识对于审美的合法性或曰知识对于审美的异质性问题。我以为,学术界对卡尔松的此项质疑根本地源于康德为美学所奠定的一种基础性认知:作为审美的趣味判断应当是非概念性的,而科学知识则不得不由一系列概念来构成。但是这又属于对康德美学的一种误解,至少是不完善理解。因为对此非概念性鉴赏判断,康德又十分重视其普遍性,并将此普遍性视为其客观性的重要基础。那么,鉴赏判断的这种普遍性又是什么?我认为它仍属于我们今天所理解的与审美感性相区别,以科学思维为典范的理性。若一定要与科学为典范的认知理性相区别,那便是能将审美感性与认知理性融为一体的第二理性——审美直觉。对康德而言,无此普遍性的鉴赏判断是没有价值的。其实,对德国古典哲学而言,理性始终是阐释人类审美活动的一个必要维度,失此维度的美学理论就会大失成色。我愿意对此质疑略作解释。知识与审美的相异性或曰审美感性与科学理性的不相容性,乃因误读康德而产生的一种审美教条。当卡尔松提出,恰当的自然审美最好能得到科学知识的帮助,否则很可能是不恰当的时,有人会感到很奇怪,觉得这是提出一个很外在的问题:作为感性活动的自然审美需要得到来自于理性世界的科学知识的帮助吗?但是,当我们将此问题移植到艺术欣赏领域,主张在艺术欣赏,特别是对那些久负盛名的艺术经典作品欣赏时,最好能对此作品、作者,甚至它所产生的时代多一些了解,最好能对构成该作品之技术,甚至可能影响该作品的观念与思潮多一些了解。因为常言道:“内行看门道,外行看热闹。”为什么同样是审美欣赏,人们对艺术欣赏中理性因素的合法性没有质疑,而对自然欣赏中类似要求就觉得匪夷所思呢?提出此类质疑者往往是对现代自然科学知之甚少的人文知识分子。若我们将视野转向近现代博物学,此种质疑也许会自动消散。对于约翰·雷(John Ray)、吉尔伯特·怀特(Gilbert White)、约翰·缪尔(John Muir)和奥尔多·利奥波德这些一辈子钟情于探究自然奥秘,因而具有关于自然的系统、丰富、细腻知识的优秀博物学家们而言,其探究自然的科学理性,以及由此而来的关于自然的丰富知识,从来不会损害他们对自然的审美趣味与审美能力;相反,他们总是真诚、反复地叹赏大自然那丰富、深邃的无边之美。究竟谁是理想的自然美欣赏者,究竟谁能最完善、深入、恰当地理解和欣赏自然?是那些因害怕科学理性及其成果——科学知识损害其审美趣味而满足于对自然之无知的人文知识分子,还是那些一生奉献于探究自然,深入了解自然,并因此而更迷恋自然的博物学家们?对这些博物学家而言,所谓审美感性与科学之分离,趣味与知识之冲突,实乃因对自然之无知而起的自愚式想象。对他们而言,探自然之真与赏自然之美是同一枚硬币的两面,是同一种关于自然的精神生活。自然审美之正途当是化知识为趣味,融审美感性与认知理性为一体的审美直觉,而非断然区分审美感性与科学理性,以欣赏自然的名义而拒绝了解自然的偏执。
你的感觉很准确。卡尔松所提倡的以知识为基的恰当自然审美确实并非一般意义上的自然欣赏,而是指对自然严肃、深度的欣赏,亦即一种对自然理想、完善的欣赏。这一要求应当并非面向社会大众,而当针对理想型的自然欣赏者。一定意义上说,卡尔松自然欣赏理论有似于刘勰在《文心雕龙·知音》中所提倡的理想型文学鉴赏——以“六观”为基的文学鉴赏。如同理想、完善的文学鉴赏必然是一种专业性鉴赏一样,理想、完善的自然欣赏模式也必然导向一种专业性、精英化的自然审美。就像我们不应因为自己难以彻底践行康德的道义伦理就责备康德伦理学陈义过高一样,我们也不应当因为卡尔松提高了自然欣赏的门槛就否认它的合法性。康德的道义伦理乃为人类这一理性生物提出一种伦理应然(ought to),而非描述人类社会伦理之实情。卡尔松的恰当自然欣赏理论也是一种关于自然审美应然的理论模型。我们承认其方向是对的,努力向它靠近。若与之背道而驰,所得到的只能是对自然似是而非或“肤浅”的欣赏,只能导致当代人类自然审美趣味与能力之退化。
知识与审美当然可以面对同一对象,只是对它的把握方式与心理收获有所不同。知识的客观性问题乃认识论与知识论的基础性话题,知识的客观性当然是相对的。一方面,随着人们认识世界进程的加快,对特定对象的认知结果会有巨大的古今差异,比如中国古人曾经所拥有的知识——“天圆地方”终为今人所弃。更重要的是,人类作为一种有限存在,其认识世界的水平永远是相对的,因而很难获得对这个世界纯粹客观的绝对真理,所以才说“真理永远在路上”。但是知识,即真理意义上的客观性与我们对这个世界的客观性态度是两回事,认识论意义上知识或真理绝对意义上的相对性,不应当转化为我们对自然,从而关于自然的知识或真理有意识的绝对主观态度——对自然的描述怎么都成。严格来说,作为环境美学立场的科学认知主义理论,其主题并非科学哲学层面的“人类是否可以获得关于这个世界的绝对真理”,它只是对科学理性及其成果持有一种一般性的信任而已。它的核心关切是作为审美主体应当如何对待所欣赏的自然对象,是否应当有意识、主观地对待自然,它所面对的传统是一种人文视野——对自然普遍的诗性或艺术化的态度,它所引入的参照则是科学理性,至少是面对自然自觉的客观性态度,至于这种客观性到底有多纯粹,则是另一个问题。换言之,人类在科学认知层面能否做到纯粹客观,因而获得绝对真理,这是科学哲学家所关注的问题,并不是作为美学分支学科——环境美学必须回答,且有能力解决的问题。科学认知主义理论急欲质疑的是这样一种传统:主观地对待自然的持久审美趣味,不管是有意还是无意的。它所提出的问题是:即使是以诗性和伦理的名义,对自然的诗性濡染和人文附会是否真的恰当,此种自然欣赏是对自然的真正欣赏与崇尚,还是对自然有所伤害,甚至与欣赏、崇尚自然南辕北辙?如何切实促进一种最大限度地尊重自然、最深层面地欣赏自然的自然审美,进而确定对自然的科学和伦理态度?如果说在近代科学理性信仰下,以科学知识为绝对真理是一种新的迷信;那么,自然审美中以人文立场的名义放任对自然的主观立场与趣味,便涉及一种环境伦理意义上的虚伪与骄横,我在此则乐称之为“审美乡愿”。我不知道卡尔松是否真的把“客观性”理解为“实在性”,但据我的印象,他主要是从认识论角度阐释其客观性立场。我想补充的是:任何认识论意义上的客观性立场,恐怕仍当以最低程度的对这个世界的“实在性”信仰为前提,否则任何认知行为都将是一种虚妄的自嘲。
李晓梦:您近年来的研究工作有一个明显的倾向,即从自然审美反观美学基本原理,这显示了您的超越性眼光,也获得许多成绩。但我有一个疑问:自然审美是一个特殊审美领域,它得出的理论能否作为或升华为美学的基本原理?如果这是您所倡导的普遍意识,那么从特殊到一般的关键在于什么地方?
薛富兴:任何理论都首先是一种关于特定领域现象的阐释模型,再高明些的理论则兼具对特定领域未来可能会发生现象的预测功能。就哲学家的理论期许或学术抱负而论,传统哲学家似均有一种挡不住的理论冲动,即:将某特殊领域的现象阐释为一种普遍现象,将针对某特定领域的阐释模型,提升为一种似乎可对更广泛的其他领域现象发言的普遍性模型。然而,人类作为一个如地球上其他任何物种那样有限的物种,其设计的任何一种理论模型,就其现象阐释的命中率而言,往往具有明确边界者效率更高,因而更言之有物。那些动不动就将领域性模型提升为针对一切领域发言的本体论性质的“元哲学”或“元模型”,由于未申明其有效性边界,最后往往会从一种科学性阐释模型演化为一种“周公解梦”式的诗性隐喻。显然,任何一位学者对其正在研究的美学均可预设两个版本:一是开始便明确设界的局域性美学,二是开始便期望对整个美学学科带来全局性改观的全域性美学,即具有本体论意义的元美学。显然后者的诱惑力要更大一些。在我进入环境美学领域之初,也曾有过提出一种全域性、元美学性质的“自然美学”的冲动,但最后还是克制了这种冲动,自觉地回到局域性美学意义上的自然美学。如果说我的自然美学研究也有普遍性追求,大概表现于:努力将从中国自然审美史研究中所获得的一些特殊性见解,提升到自然美学理论层次上来。但是,这并不排除我面向美学一般的拓展性思考。比如,若前面所说的自然美观念成立——自然美乃自然之真与自然之善之总和,那么,如何理解工艺美、艺术美和生活美领域的相关概念,如何理解自古希腊以来真、善、美三分法传统的价值。又比如下面即将提及的“肯定美学”(Positive Aesthetics)。若自然审美中彻底废除“自然丑”的概念,以及对自然的任何消极性审美评价,那么如何处理工艺与艺术领域中的相关现象?若坚守自然批评与艺术批评的原则性差异,一种统一的美学何以可能?也许,此类问题正可体现自然美学局部革命对于美学学科全局的巨大影响。
李晓梦:近年来,您的中华自然审美研究已形成专题系列,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向我们开启了走向古代中国自然审美的另一扇大门。其中的《中华梅审美之萌芽与自觉》《魏晋自然审美之鹤篇》《魏晋自然审美之竹篇》等,更是引人入胜。根据您的研究,作为人的自我意识高度自觉的魏晋南北朝时期所建立的诸多意象包含过多的人文观念意识,缺乏自然审美的独立态度。结合该时期文学、艺术等的繁荣景象,请问您如何看待艺术审美与自然审美的关联?立足于人的主体意识,二者是否存在着某种对立的关系与张力?立足于中华古典审美的特殊材料言说人类审美的普遍性问题,这是您提出的学术旨要。请问在环境美学的研究过程中,中华审美材料的研究难度存在于哪些方面?您未来的研究路径是否会有新的转向?
薛富兴:我本人学术研究的起点是中国美学研究,最大的学术积累也仍在此领域。对我而言,两次出国留学的机会极大地改变了我的学术面貌与方向,但也不是面目全非。从中国美学研究转向自然美学或环境美学研究,确实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我的学术研究对象、方法与观念。但我毕竟是一位中国学者,当我接受了西方环境美学和环境伦理学的代表性学术成果后,我本能地提出如此问题:若这些观念与方法是有价值的,这对我更熟悉的中国传统美学意味着什么?因此我这10 多年的学术文字,可作为当代中国美学界中西学术互融的典型案例。我这些年的研究集中于两个方面:一是对卡尔松科学认知主义理论的拓展和完善;二是对中国传统自然审美资源的反思。前者可称为中西学术资源的积极性对话,后者可谓之中西学术资源的消极性对话。应当承认,消极性对话亦自有其价值。就前者而言,在一定程度上,我是用中国古代美学相关资源丰富和完善西方环境美学的特定理论系统。记得初会卡尔松时我就提出:他所讨论的环境美学,只能称为“西方环境美学”而非“环境美学”,因为它并未包含来自中国的相关信息。在他提倡客观地对待自然之前,中国美学家蔡仪已经这样提倡了,更不用说中国古代美学更丰富的相关资源。①这里必须指出,卡尔松近年来已积极地关注来自中国大陆生态美学方向的最新学术进展,且认为来自中国的生态智慧乃解决西方环境美学/生态美学困境的有益参照。参见Allen Carlson,“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stern Ecoaesthetics and Western Environmental Aesthetics,” Philosophy East and West, vol.67,2017,pp.117-139.除了阐释和完善卡尔松的理论,这些年我的另一个学术兴趣就是:如何将中国古代相关美学资源调动起来,让它们融入当代环境美学的相关对话。具体案例比如用“感物”、“格物”和“体物”这三个概念总结自然审美方法系统,立足魏晋自然审美成就总结出人类自然审美的三大基本形态,②薛富兴:《魏晋自然审美概观》,《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 年第3 期;《中国古代自然审美方法》,《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 年第3 期。以及用“转识成智”这一唯识宗命题解决科学认知主义理论最为薄弱的知识理性如何向审美感性转化的问题。我想通过这些尝试,努力实现自己在中国美学史研究中提出的学术目标,即以中华审美特殊性材料研究人类审美普遍性问题。所谓“消极性对话”,是指用卡尔松的科学认知主义理论反思中国古代自然审美传统的工作。在此意义上,我将自然美学首先理解为一种针对传统自然审美趣味与方法的反思之学,而且认为这样的反思应当成为环境美学研究的必要基础;若无此反思,贸然援传统思想资源为环境美学/生态美学重器,就会犯方向性错误。哲学是反思之学,越是面对自己所熟悉、热爱与归属的东西,就越宜持最严厉、持久的省察态度。这才是我们面对自身文化传统所应有的态度,才是真正的文化自信。
理论上说,自然审美应当是艺术审美之基础,至少就人类早期审美意义起源看是如此。所以,我提出自然审美很可能是人类最早的审美形态,自然审美经验当是人类原初审美经验。③薛富兴:《自然审美的意义》,《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 年第6 期。但是这一主张只能以假说形式存在,因为绝对意义上的自然审美经验无需留任何证据,而无证据的东西再精妙也只能是一种假说。就中西方美学史而言,进入古典时期的自然审美与艺术审美高度相关,且此种关联更多地体现于艺术审美对自然审美的拓展与升华,即体现为正相关关系。我所阐释的自然美学,首先是对传统自然审美趣味的反思之学。作为反思之学,它在重温中国古代自然审美传统时,需很大程度地依赖对自然艺术,即山水诗文以及花鸟画之关注,同时也发现诸多令人生疑之处:美学史上连篇累牍的山水艺术篇章真的是为自然张本吗?这些艺术家们是否真的恰当地欣赏、称颂自然?于是我们开拓出一条重审自然审美与艺术审美关系之新路径,即着重考察充满诗意的山水艺术传统中存在的艺术审美与自然审美的负相关关系——艺术审美趣味、视野与技术对自然审美的改造甚至侵凌,着重呈现此二者间之内在张力:自然审美与艺术审美之间,以及审美趣味与环境伦理之间的严重冲突。
就环境美学而言,所谓“中国美学特殊性材料中的普遍性问题”,首先让我们想到的当然是这些思想资源对当代环境美学建设的正面意义。在此方面,国内倡导生态美学的代表性学者曾繁仁和程相占已有一系列重要的学术成果。我的相关研究则主要属于以消极的方式呈现此种普遍性价值。若我们有足够的文化自信,就应当能意识到:正是由于传统自然审美中所存在的诸重大局限,促使我们更清晰地明了当代自然审美的正确方面,此乃中国自然审美传统对当代环境美学作出普遍性贡献的独特方式。至于说难度,我以为对中国自然审美传统的重温、梳理与反思才刚刚开始。我们面对一个久远、丰富、浓厚的文化传统,文献极为浩繁,有太多的工作要做,非任何个人的能力所及,因此需更多同道一起努力。至于我个人在做了一段环境美学/生态美学清理基础的工作之后,未来也许需要更多地关注中国传统相关思想资源的正面价值,也许是时候进入其主阵地了。
李晓梦:如果说关于环境的科学知识可以为我们提供审美意义的焦点,并界定自然审美的特定边界,那么如何看待肯定美学的无边界审美呢?
薛富兴:肯定美学立场是科学认知主义理论遭受质疑的又一重要方面。国内学界对所谓卡尔松的“肯定美学”有两个方面的误解:其一,卡尔松本人并不是、也不足以成为肯定美学的代表性人物,约翰·缪尔和罗尔斯顿(Holmes Rolston Ⅲ)才是。产生此种误解仅因卡尔松写过一篇名为《自然与肯定美学》的文章。①Allen Carlson,“Nature and Positive Aesthetics,” Environmental Ethics, vol.6,1984,pp.5-34.在此文中,卡尔松立足科学认知主义立场为别人所坚持的肯定美学立场做了富有个性也很有力的论证。也就在此文中,卡尔松也明确表示:要哲学家们认可肯定美学比较困难,因为它明显地违反多数人对自然的审美直觉。其二,卡尔松版本的肯定美学仅从质的角度断然肯定野生自然的积极性审美价值,但并未从量上宣布“自然全美”。对肯定美学这块环境美学中的“硬骨头”,我自己的认识有重要变化。一开始我与卡尔松一样,只把它理解为环境美学中极有个性因而值得关注的立场,但并不认为它与环境美学存在必然联系。虽然他因此文而被中西学界贴上“肯定美学”的标签,可我并不认为卡尔松的论证是完善的。正因如此,我为肯定美学的论证提供了一个新的、综合性版本的论证。我认为,仅从自然欣赏,即审美认识论角度论证肯定美学,虽然逻辑理路明晰、结论彻底,但其立场并非不可回避,基础也并非因完善而坚实。我的论证针对一种新的自然观,即从确认自然对象本体性地位立论。对于对象自然,我用“内在价值论证”(intrinsic value justification);对于群体自然我用“生态学论证”(ecological justification)。②薛富兴:《对肯定美学的论证》,《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 年第2 期。现在我认为,较完善因而较有力的论证应当将此三者(包括了卡尔松的“认识论论证”)融合起来形成一种“综合性论证”方案。因而我提出这样两个问题:一是当代环境美学如何从质和量两个方面全面超越传统自然审美经验,开创自然审美新局面?二是环境美学的核心诉求和理想目标是什么?在回答这两个问题的时候,我对肯定美学的认识发生了根本性改观:不再把肯定美学理解为自然美学和环境美学中的一种独具个性的审美主张,而将它理解为当代环境美学/生态美学的必由之路。实际上,似乎也只有肯定美学才有资格为环境美学/生态美学的核心学术理念——环境审美/生态审美之应然代言,就像康德道义伦理学足可为传统伦理学代言那样,即使它在个案层面确实有诸多违逆人们对自然的审美直觉之处。现在,虽然我极少使用“肯定美学”这个概念,实际上却成为一个肯定美学的坚定支持者。我不仅全盘接受了缪尔和罗尔斯顿的肯定美学主张,而且比卡尔松所论证的还要极端,提出“无检择地欣赏自然”的理念。这是一种比“自然全美”还要过激的主张,因为它倡导同时从量与质两个方面对自然只作肯定性审美判断。如果一定要将肯定美学主张也算在卡尔松头上,那么我们需意识到,卡尔松的科学认知主义理论对当代自然审美提出两种“应然”模型:一是我们最好以自然知音的状态欣赏自然,就像我们在进入音乐厅前就当做好关于交响乐的功课那样;当我们还是一个自然科学意义上的“科盲”时,应当没有足够勇气走近自然,因为那样很可能只是留下诸多笑话,而非恰当地赞美自然。二是我们应当以一个自然崇拜者的态度无保留地欣赏自然,而非以一个挑剔消费者的心态走进自然,否则可能涉及一种环境伦理不恰当和环境哲学意义上的人类中心主义傲慢。前者谓之“科学认知主义”,后者谓之“肯定美学”。
李晓梦:您在2019 年发表的《环境美学视野下的自然美育论》是中国学界在环境哲学背景下讨论自然美育的首篇重要成果,不仅开辟了环境美学功能的新维度,也同时为美育问题的讨论开辟了新的局面。请问您如何看待自然美育与艺术美育在学理与应用方法方面的异同?
薛富兴:从学术创新的角度讲,这篇文章并未提出任何新观点,只是把我在本领域已有的认识以自然美育的名义综合了一下。但你这里提出的问题极有意义,那就是如何理解自然美育与艺术美育的关系,我愿在此谈点个人的认识。当然,作为美育,它们二者应当共享美学这一感性学的共同途径——都是以具体、生动的感性对象、感性手段培育人。概括地说,自然美育和艺术美育都是一种趣味教育,培育和激发学生对感性对象与现象的爱好与敏感度是其共同目标。但是,我在这里更愿强调二者间的差异,以此强化我们对自然美育的明确认识。
就像传统美学是一种艺术中心论美学一样,传统美育也是一种艺术中心论的美育。但是,将美育首先甚至唯一性地理解为艺术审美教育是成问题的。艺术中心论的美育会无意识地将人们的审美视野局限于人类文化传统内部,无意识地养成一种对人类文化的自恋与自傲,以为美的奥秘尽在其中。其实,在艺术史上,许多最有创造性的艺术家往往倾向于认为:人类艺术创造的原初性灵感与最佳典范并不存在于艺术王国,而存在于更广袤无垠的大自然,大自然才是人类艺术创造,乃至一切精神生产的原初性根基。作为美育的艺术教育本来是一种感性教育,即人类感性趣味与综合性感性能力的开发;但是当代中国的艺术美育在功利主义态度引领下蜕变为关于各门类艺术技能与荣誉的教育,因而被无数的考级证书和奖状弄得疲惫不堪。最终很可能败坏了趣味,远离了个性与创造力,只剩下艺术专业技能,这是艺术美育本身的悲哀。
现在来谈自然美育的特性。当然,自然美育的最显著特点便是开放式课堂,它首先是引领学生们走进大自然,让他们开放其与大自然正面、全方位感性接触的自然审美热情。正是在这种感官的全面开放中,他们会意识到自然之绚丽与神奇,会对自然形成与课堂书本教育截然不同的印象。
但是,自然美育并不是一种休闲性质的走马观花或放浪自肆式的“逍遥游”。它首先是面对大自然的一份虔诚,一种激情,一项潜心探究的功课。若自然美育就是春游式的在自然环境中走走玩玩,便毫无教育可言。因此,自然美育是要培育大自然的深度知音,以及大自然的真正探究者和崇拜者。在此意义上的自然美育必然以关于自然的科学知识普及教育为前提,为必要的内涵。那种只满足于大自然形色魅力的欣赏是一种肤浅的欣赏,那种只满足于用自然现象与景观表达自己人生情感的“比德”和“借景抒情”式欣赏是对自然的三心二意,并非虔诚地欣赏自然,而是借自然之酒杯浇自我之块垒,本质上与自然审美无关。因此,符合当代环境美学核心理念的自然审美教育将关注以下要义:其一,培育学生客观地看待对象自然,欣赏自然本身所具有的诸特性与功能的态度;自觉地远离对自然对象与现象种种看似有趣与深情,实则无聊和虚伪的种种濡染与比附。其二,尽可能丰富、深入、细致地了解和理解自然,然后再去恰当地赞美自然;尽可能从自然科学的意义上做一个自然的知音,然后再去做一个自然之崇拜者与恋人。因此,自然美育的首要任务是培育学生对大自然的好奇心和探究欲,然后才是对自然的审美热情。其三,先育尊重自然之德,再培欣赏自然之趣。一位当代自然欣赏者当首先具有尊重自然、关爱自然、敬畏和感恩自然的环境美德,因此自然美育需要将环境伦理教育纳入自己的范围,就像将科普视为份内事一样。总之,对当代自然美育而言,先识自然之真,再育尊重自然之德,在此基础上培育学生面对自然的全方位敏感和持久审美热情,当是其核心理念。若论其应用方法,我以为科普层面的博物学,即在走进自然田野中去探究自然,在探究自然奥秘的过程中理解自然,从而更恰当深入地欣赏自然,当是一条不错的路径。在此意义上,博物学与自然美育、环境伦理教育,应当合三为一,实现共赢。
李晓梦:环境美学自20 世纪70 年代创立以来已经产生了十分强烈的影响,请问您对于未来环境美学的发展与前景有什么样的看法?
薛富兴:世上最危险的事莫过于预测未来。对于环境美学/生态美学未来的发展方向,我在这里只能提供一些纯个人的主观性理解,实无力为本领域同仁规划未来。
2008 年,当我开始接触以环境伦理为核心的环境哲学时,就有一种强烈的直觉:当代人类正面临一场世界观重塑意义上的哥白尼式革命,并据此将环境哲学理解为“新天人学”,即:在当代全球性环境危机与人类文明能否可持续发展的文明危机语境下,哲学家们重究天人之际,为当代人类提炼出一套在地球上重新安身立命的大学问,①薛富兴:《环境哲学的基本理念》,《贵州社会科学》2009 年第2 期。环境美学只是这一整体性环境哲学之一部分。如果将环境哲学理解为直面时代挑战、因应时代需求的“时代精神的精华”,那么当代哲学最能体现时代焦虑的就存在于两个领域:一个是关于如何重新理解和处理天人关系的环境哲学,一个是关于如何恰当理解和处理当代科技理性及其成果与人类自身命运的人工智能哲学;一个关注人类如何面对自然,一个关注人类如何面对自身。以中国思想史为例,在春秋晚期至秦汉之际,儒道两派思想家代表我们这个农耕民族所总结出的世界观与价值观,根本地塑造了中华民族2000 多年的生存方式。今天,作为重究天人之际的环境哲学才刚刚开始重新思考天人关系,努力调整天人之际,旨在总结出一套既能体现自然秩序,明智地处理天人关系,又符合人类长远利益的新的世界观、价值观与生存方式。现在我们正处于新观念生产之开端,至于让这一套新的话语系统被当代人类普遍接受,并最终转化为未来全人类自觉的世界观、价值信仰和行为习惯,当是一个极为漫长的过程。正是在此意义上,我才将当代环境哲学理解为一场包括了新知识(生态学为核心)、新趣味(自然审美意识)和新德性(环境伦理)在内的“新启蒙”。②薛富兴:《新知识、新德性、新趣味、新启蒙——国民环境素质教育刍议》,《学习与探索》2017 年第12 期。
环境美学/生态美学当理解为当代环境哲学整体的一部分,正是在“新天人学”“新启蒙”意义上,它才成为当代美学一个全新的分支学科。因此,环境美学/生态美学的哲学基础是一种重究天人之际的新世界观:以“互依共生”自然智慧为核心的自然观,以“依天立人”为核心的天人观。在此基础上,作为美学这一感性学新的分支学科,环境美学/生态学的核心目标便是在上述新世界观指导下培育一种“新感性”:当代人类乐于感知、理解和体验以“互依共生”为核心的“自然智慧”之“新趣味”,以及能够感知、理解和体验此“自然智慧”的审美能力——“新直觉”。所谓“新趣味”,即建立一种新的审美本能:凡能充分体现自然智慧或生态法者则为美,见之则喜;凡明显有违于此者则为丑,见之则恶。所谓“新直觉”,一方面是说这是专门针对自然智慧或生态法则而起之“直觉”;另一方面,它是专以审美感性的方式感知和把握此自然智慧或生态法则。对传统的以个体对象自然为核心的自然审美而言,它又是一种专以关系视野感知和理解自然的高级审美能力。
自然环境欣赏乃环境/生态审美的起点,野生自然中不同规模的生态系统乃环境自然审美及其阐释之原型。当代人类对自然环境的审美欣赏,一定意义上可理解为以精神感性的形式重温自然智慧。如果说各民族早期狩猎和农耕文明的祖先们已然具备感知和理解自然智慧的日常生活直觉,那么当代人类则是在相关自然科学(环境科学与生态科学)的帮助下,在高更层次上重温自然智慧,从而走上一条关系性地理解自然之路,我们亦可称之为环境/生态自然审美的精致化。
于是,对环境美学/生态美学而言,在环境自然审美领域,我们一方面需要系统性地重温传统自然审美经验,在自然审美范围上可与传统自然审美重叠,在审美阐释上可与自然美学领域重叠,但需要引入两项新质:一是以关系性视野重审自然,二是以感知与理解自然智慧为唯一主题。因此,对环境/生态审美而言乃重赏,实即精致化地感知和理解群体自然间普遍存在的自然智慧——环境/生态之美。由于工业化社会、城市化居住以来,当代人类与野生自然日益疏远,我们在很大程度上已然丧失了祖先曾拥有的对自然的深度直觉能力,现在,我们需要在相关自然科学帮助下,重新恢复对自然的这种“新感性”,即深度、精细地感知和理解自然生态法则的审美趣味与能力。在此意义上,我们在自然环境审美欣赏中,需要转换审美之眼,自觉地从传统的“特性”关注视野切换为一种“关系”关注视野,将对各式生态系统中普遍存在的“互依共生”生态法则作为审美欣赏之核心。我们需要自觉反思:当我们置身各式野生自然环境时,自己有能力“本能地”察觉、领悟诸自然要素中切实存在的这种“自然智慧”,且自然地欣喜于自然界的这种“大美”吗?我们需要崇尚荒野理念,反思在自然山川或风景名胜欣赏中持久、发达的题诗勒石传统,因为它是以奉承自然的名义侵凌自然,是一种环境伦理意义上的不恰当。各大景区内赫然醒目的名家书法是极其粗野、刺眼的,它与我们走进自然环境时理应拥有的虔诚地敬仰自然的精神状态极不协调,不利于我们培育一种真正地尊重自然之审美理念。
环境美学/生态美学研究者需要深入各式自然环境,明晰、细致地呈现不同尺度群体自然——自然环境或生态系统各要素间所存在的复杂功能性适应和互依关系,将之阐释为一种自然智慧或环境/生态之美。比如,面对自家院落或路边一片小草地,我们能像博物学家那样亲切地叫出这片袖珍自然景观中各式草卉、微虫的名字,熟悉其各自的生活史,深入解析这些生命间的相互依赖关系吗?只有如此专业的当下敏感和阐释能力,才能最终转化为有深度内涵的环境/生态自然审美体验。美学界许多同行质疑环境美学/生态美学的美学性质,我却正好相反,更焦虑其美学的环境或生态性质。对本领域的审美欣赏者、创造者与研究者而言,最大挑战当是自身是否真的具备感知和理解自然生态智慧的能力。环境美学/生态美学自有其特殊的门槛、特殊的挑战,一个传统美学研究者并不能轻松进入此新兴学科。至少,仅熟悉相关的传统人文文献是不够的。环境美学/生态美学研究者需要自我启蒙,补上环境科学和生态科学方面的初级课程,先让自己脱盲,尽量具备一阶意义上的博物学知识,然后方可发表自己的意见。
以乡村和城市园林为代表的人类影响自然环境属于第二自然,已经介入人类文化(技术、制度与观念)的因素,但自然要素与法则仍发挥最重要作用,农耕文明主导了此种环境,城市园林乃其微观摹仿。与自然环境不同,人类影响环境首先是一种人类生产、生活和居住环境,然后才成为审美之物。由于它建立在充分理解和尊重自然的基础上,因而属于一种自然主导型人类环境。人类影响环境当以传统乡村、传统农业环境为典范。陶渊明的“众鸟欣有托,吾亦爱吾庐”当可为之代言。当我们以工业文明为参照,会发现传统乡村、农业环境应当成为人类恰当、明智地与自然相处,切实践行“依天立人”生态原则的理想范式。正因此范式的存在,我们才有能力反思当代日益工业化的农业、广泛城镇化的乡村,以及城市园林中普遍存在的过度人化问题。
以人类环境为参照,环境美学/生态美学对人类影响环境的评估和欣赏,总体上当持一种弱版本的肯定美学立场——凡如传统乡村、农业那样,真正遵从、践行了自然生态法则的人类影响环境就是美的。持有如此立场是为了在已然处于工业文明时代的当代人类能有效维持一种对农耕文明,进而自然环境的持久乡愁和家园感,便是重申自然智慧对当代人类的基础性生存价值。在此立场指导下,我们可在细节层面倡导一种以反思为主题的对当代人类影响环境的严厉环境/生态审美批评。比如,当代农村中日益流行的大规模单一种植真的是一种“聪明”因而具有美感的农业吗?城市园林中随处可见的非功能性“景观化”植物是一种诚实的自然美吗?高度程式化的假山真的能让我们对自然起一种敬仰之心吗?
如果说面对人类影响环境,就像面对自然环境那样,我们总体上持一种弱版本的肯定美学立场;那么,面对人类环境或曰人类文化环境,即以人类文化创造为主导,规模不等的各式人工环境,典型的如大都市及其所包围的各式结构与产品,环境美学/生态美学当总体上自觉地持一种截然相反的态度——“否定美学”(Negative Aesthetics )。①此语乃薛富兴借鉴“肯定美学”后的反向自撰,欲借此强化环境美学/生态美学面对人类环境的独特审美立场,进而环境美学/生态美学面对人类文化成果时与传统美学的整体性态度差异。近代社会以来,人类倾向于无保留地发挥自己的文化创造力。但是环境美学/生态美学对此提出根本性质疑:即使是以美和创造力展示的名义,人类在地球上的种种造作可以无条件地进行,无需考虑其环境后果吗?正是出于对当代人类中心主义的种种担忧,环境美学/生态美学在面对人类环境这种典范的文化环境以及种种文化成果时,当自觉地超越传统的文化价值与视野,树立起文化反思这面大纛,随时保持一种“生态警觉”:它们是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背离了自然智慧或生态法则,从而危及自然环境中其他非人类物种之生存,并最终危及人类文明的可持续发展?环境美学/生态美学是一种自然导向的美学,当它面对人类环境内各式灿烂文化成果时,当首先进行冷峻的消极性反思批评,只有发现此种批评确实无效时,才当转入对它们的积极性审美欣赏。这是环境美学/生态美学的文化职责,也是其学术特色。比如,我们可提出此类问题:人类环境的设计与维持可纯文化地进行,仅以人类需要和创造力为指针吗?大都市可以无限扩容吗?当代大型公共艺术的制作是否应当引入环境评价作为其开工的必要前提和终评的必要内涵?创造性是否应当成为当代艺术评判的核心,甚至唯一价值标准,当艺术家创造力发挥与其环境效果发生冲突时我们当如何反应?凡此种种,便会涉及人类环境与区域,甚至全球自然生态系统间关系,当代人类对地球生物共同体的环境伦理责任,以及人类审美价值能否绝然独立、自证其合法性等问题。
关于环境美学/生态美学未来的研究路径,我们也许可设想两个版本:一是广义的,一是狭义的。前者以环境或生态视野为出发点,扩充到人类审美活动的所有要素与领域,最终成就为一种新的以生态视野观照人类审美活动的元美学。在此意义上,“环境”或“生态”从实在性本体转化为一种隐喻:只要表现出类环境或生态有机性关系者即可理解为“环境的”或“生态的”。程相占的“三元一体”观,以及鲁枢元、加塔利的“三重生态学”视野下的环境美学/生态美学均当作如是观。②参见程相占:《走向“身-心-境”三元论美学范式》,《美与时代》(下)2019 年第4 期;鲁枢元:《生态文艺学》,西安:陕西教育出版社,2000 年;Félix Guattari, The Three Ecologies, L.Pindar and P.Sutton,trans.,New York:Bloomsbury Academic,2014.后者虽亦以自然智慧或生态法则为核心,但始终坚守“天人之际”这一特殊性具体问题,将环境美学/生态美学理解为一种仅以如何理解和处理人与自然关系为主题的美学,仅在最直接意义上关注各式环境中所存在的人与自然关系问题,自觉回避泛化意义上对自然智慧的任何隐喻。在此意义上,我们可将环境美学/生态美学理解为主题单一、视野专注,因而其领域与功能自然也就很有限地归于局域性美学分支学科。显然,即使人类成功地处理了自身的身心问题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其个体及群体的生活呈现为一种类生态的“有机结构”,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可以同样恰当地处理与自然的关系。家庭中的一个好丈夫不见得就是社会上的一位好公民,一个国家成功地建构了国内秩序不一定就是国际上的好榜样。同样,一位传统伦理意义上的“君子”,不一定就是一位合格的生态公民。正因如此,迅速地用“生态”隐喻人类自身、社会与文化是粗心的、危险的,它有时不仅不能高效地解决一切问题,反而会遮蔽一些基础性的核心问题。虽然从局域美学走向全域美学是美学界一种挡不住的普遍性冲动,但我仍愿以一种最保守的眼光理解环境美学/生态美学,认为只有问题集中、边界明确的研究才会真正有效地解决问题,若面对一切领域发言则会导致自我泛化,大大削弱其阐释力。记得在21 世纪初,当卡尔松将环境美学拓展到对日常生活美学的讨论时,我就对他说,环境美学应当从跑马占地的阶段进入到精耕细作阶段。任何一个领域的学术发展有时难免会出现一种急于求成的幻相,但最后才发现有些基本问题尚未解决。
作为积极回应时代迫切焦虑应运而生的美学新兴分支学科,当其学科面目勾勒的工作大致已毕,环境美学/生态美学学科发展的主阵地、学术创新的推进器,应当是面对传统与当代、面对各式环境积极地开展环境/生态审美批评。在自然美学领域内,我称之为“自然审美批评”。①薛富兴:《自然审美批评话语体系之建构》,《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 年第1 期。这种批评既可以是对传统与当下各式违背环境美学/生态美学理念典型个案的消极性严厉反思,也可以是对充分体现环境美学/生态美学理念典型个案的积极性阐发。总之,是在与环境/生态审美创造与欣赏实践的积极对话中分析问题、提炼观念、推动学术、培育社会大众环境/生态审美的趣味与能力,将少数研究者的世界观、价值观和生活态度以审美感性的方式成功转化为社会大众的共识和新的生活方式。在此意义上,环境美学/生态美学应当成为一种“自下而上”的美学,虽然从领域与基本工具上它仍属于哲学分支学科。可喜的是,20 世纪中期以来蓬勃发展的生态批评已然做出很好的范例。②参见王诺:《欧美生态批评》,上海:学林出版社,2008 年;胡志红:《西方生态批评史》,北京:人民出版社,2015 年;盖光;《生态批评与中国文学传统》,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8 年。以中国古代美学为例,魏晋时代的新风尚——文学、书法和绘画领域出现的各式艺术批评对促进当时整体性“文”的自觉具有不可磨灭的奠基作用。值此新世纪,如何开展一场以培育“新感性”为核心的“新启蒙”?环境/生态审美批评便是恰当途径。让环境/生态审美的创造者、欣赏者和研究者在这种批评中实现“新感性”的自觉,从而为环境美学/生态美学获得强劲、持久的发展动力,形成学术推进与观念传播互动共赢的局面,正甚为可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