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芹 刘社欣 唐元松
(1. 东莞理工学院 文学与传媒学院,广东·东莞 523808;2. 华南理工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广东·广州 510641;3. 东莞理工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广东·东莞 523808)
近年来,如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已成为学术界研究的热点。经梳理分析有关研究文献,成果可归纳为四大类:其一,有关这种“意识”的概念、内涵、产生发展与演变、历史使命、目标任务、铸牢举措、构建策略等方面的研究;其二,结合某些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探讨如何铸牢这种“意识”;其三,从心理教育角度,研究这种“意识”的培育途径或机制;其四,探讨在铸牢这种“意识”的过程中,新闻传播界的角色定位与责任担当、情感传播路径、新媒体语境下的传播策略。然而,从公共传播实践角度考察,有关铸牢这种“意识”的研究则鲜见。为此,本文试图结合网络新媒介语境,研究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公共传播实践策略问题。
中华民族是中国近代由“自在”到“自觉”逐渐发展的产物——“多元一体”,是中国人民共同抵御外族入侵,建立在“我”与“他者”强烈差异基础上的身份归属与族称。中华民族共同体是56 个民族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而形成的中国国民聚合实体。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源自中华民族共同体形成与发展的历史实践,而这种实践的内涵依时代背景不同而有所变化,内涵发展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以“近代以来重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为目标的内涵发展;1949年至2012年,以“建设一个中华民族的新社会和新国家”为目标的内涵发展;党的十八大之后,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为目标的内涵发展。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包括家园共同体、利益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发展共同体和价值共同体等方面的意识。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核心内容是“五个认同”,其根本目的是强化民族团结教育和增强民族凝聚力。从逻辑关系上看,文化认同是最深层次的认同,是民族团结之根、民族和睦之魂。文化认同解决了,其他几个认同才能巩固,亦即其他几个认同的巩固离不开中华文化“基因”的滋养。在铸牢这种“意识”的理论与实践研究中,文化认同固然起着“根”与“魂”的作用,但文化认同与政治认同之间的有机链接则十分重要,亦即促进文化认同与增强政治认同需要并举,力求达成二者的高度统一。
公共传播是对大众传播公共属性的抽离与强化,本质上尚未脱离大众传播的范畴。它既是一种传播观念,也可理解为一种实践解决方案。综观公共传播的发展历程,依据“空间转向”观念,公共传播的转向空间可用图1表达。可见,时间维度反映了公共传播的历史进程;空间维度的三个异质空间反映出公共传播为适应不同时代的社会环境而发生的自为转化。口语传播是公共传播的逻辑起点,此时的公共传播转向则注重“面向公众”,传播主体单一且主要是个人或组织代表,传受者间互动性不足。进入大众传播时代,公共传播转向则从“面向公众”扩展到“走向公众”,传播主体(包括政府部门、新闻媒体) 具有支配性或主流引导性,侧重公共信息的传播(如环境公共传播等),呈现出“中介化空间”特征。自20世纪90 年代末以来,网络新媒介的引入与普及使得公共传播的观念和实践被“激活”,传播的内涵和样态发生了巨大变化,传播转向则由“面向公众”“走向公众”进一步趋于“公众参与”。网络新媒介语境下,普通公众由原来的被动接受者变成了传播的主动参与者,亦即任何个体、机构都可成为公共传播的潜在主体,具有强交互性的新型主客体关系凸显,“共享空间”特征显现。
图1 公共传播的转向空间图
现代公共传播指依托网络新媒介技术的支撑,围绕公共性课题,以多元主体形式,开展沟通互动的活动与现象,旨在促进社会认同与公共之善。公共传播的基本特征是现代性、公共性[1]。现代性的核心包括工具理性、个人权利、构筑基于民族国家框架的认同。公共性主要体现为价值规范公共性和实践准则公共性。面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重大课题,在多元利益群体并存的社会结构中,以及网络新媒介技术高度发达的今天,以促进文化认同为切入点,主动向公众传播和解释“五个认同”的核心内涵和重大意义,并提供意见表达和沟通的平台,力求社会共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体现了公共传播的现代性和公共性。
公共传播必须重视两个基本问题:“传播为了谁?”“传播为了什么?”。进入新时代,“传播为了谁?”则意味着传播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于公众,传播的多元主体均应以回归人的存在、回归现实生活、回归民族共同体为转向;“传播为了什么?”则意味着,直面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重大课题,努力促使民众成为主动表达者和参与者,而不是被动的接收者。
目前,公共传播的理论探索滞后于实践。这制约着公共传播的价值功能显现和充分利用。在实践层面,公共传播的发生场域是公共领域,而这种领域又是介于国家公共权力域与公民权利域之间的张力场。借助这种张力场,个体公民的焦虑可上升到公共层面,获得国家公共权力的关切和解决;另一方面,国家层面的课题也可通过公共舆论,转化为个体公民的关切与协作。需要警惕的是,这种张力场可能会打破国家公共权力域与公民权利域的界限,导致私人政治公共化,或者公共政治私人化,形成“圈子化”政治,出现权力“异化”现象。公共传播的初衷是“自由而负责任地传播”,而在具体实践中可能出现的“异化”现象是,一味地追求自由而淡化责任感,导致实践中追求的“公共利益最大化”难以达成。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公共传播实践过程中,除须警惕这两种“异化”外,中心问题是以网络新媒介为重心,研究传播中的载体(即媒介)以及信息传播策略与技术路径。从认同、共识、承认等目标达成角度看,本着回归人的存在,应关注传受者之间的互动性、传播效果等方面。
主流意识形态的传统传播渠道主要包括宣讲、辅导讲座、报纸、广播和电视等,大众也习惯了这些传播形式。宣讲和辅导讲座形式沿袭了传统的口口相传方式,真听实感性和内容把关性均较强,但互动性不够。报纸宣传的主要特点是,以文字传播为主,内容把关性较强,报道方式线性单一,信息量有限,个性化不强,缺乏互动性。广播宣传以声音传播为主,内容把关性较强,但不易记忆和保存,缺乏直观、生动的视觉形象,互动性也不够。电视宣传的主要特点是,内容把关性较强,声画结合而具有较强的直观、生动的视觉形象,但缺乏互动性。显然,传统传播方式的共同特点是内容把关性较强,但互动性不够。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传播旨归是公众的心理认同,而这种“认同”在传播过程中发生、构建和不断修正,只有平等对话或充分互动,才有可能达成认同、共识和承认的目标与效果。显然,传统传播方式的不足已成为传播实践的一种束缚。
网络新媒介场域的三个特征是:传播主体多元化与舆情表达情绪化并存、传播方式移动化与传播环境拟态化并存、传播内容海量化与信息内容同质化并存[2]。这些给公共传播带来了影响。
其一,多元的传播主体与舆情表达情绪化并存带来的影响。网络新媒介情境的传播主体呈现多元化,这与公共传播的多元主体特征具有相似性。传播主体多元化,使得对话双方的交互性大为增强,开放性和“去中心化”特征凸显。多元的传播主体容易导致传播“把关人”缺失和舆情表达情绪化。在情绪化表达的背后,可能存在多元传播主体的不同利益诉求。
其二,传播方式移动化与传播环境拟态化并存带来的影响。基于移动媒体的传播方式移动化,使得传播覆盖面进一步拓宽,传播实效得以提高;移动传播的信息有效传播依赖于移动通信网络,致使传播环境转向拟态化。在网络空间中,网民们结成繁杂的社会关系,导致网络空间变成了虚拟社会(又称拟社会化的“网络社会”)。在这种虚拟环境中,人类的生存方式、思维方式从现实性变成了虚拟性。在拟态化的传播环境中,网民容易陷入虚拟社会而脱离现实生活,导致在思想、言行上都容易忽视现实世界,尤其忽视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观照。从促进“认同”角度看,传播环境拟态化可能产生两方面的影响:一是可能导致新生代对其身份认同的模糊化,削弱其对本民族的认同感;二是可能造成民族认同的离散化和国家认同的模糊化,削弱凝聚性认同力量,无形中增强了离散性自我意识。
其三,传播内容海量化与信息内容同质化并存带来的影响。传播内容海量化的主要原因:一是网络新媒介场域中存在各种信息传播媒介平台,出于满足用户需求和提高平台的知名度,扩充传播内容不失是一种途径;二是网络新媒介场域的传播主体多元化,允许任何个体或机构成为传播内容的生产者和消费者。内容海量化容易导致信息内容的“麦当劳式”同质化。“同质化”可能导致用户出现价值断裂或意义虚无状态。因此,应尽可能限制传播中的内容同质化。
网络新媒介语境下,国内外有关因素的干扰主要包括网络民族主义思潮的影响、国际敌对势力的渗透与破坏。在国内,应警惕网络民族主义的负面影响。网络民族主义指少数网民为反映个人的民族意识、国家意识与价值取向,借助网络载体,抓住某一事件,采取情感表达、言语讨论、行为聚合等手段进行宣泄。我国56个民族中,各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历史文化背景不同,加上民族语言文字不同带来的沟通不便,可能使得某些群体难以领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传播内涵,甚至产生误解。在国际上,境外尤其是西方敌对势力利用网络新媒介场域,蓄意在意识形态上对少数民族成员的新生代进行西方价值观渗透,削弱其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意识,这些干扰给传播实践带来了严重挑战。
引导大众对国家和政治制度认同的利益传播定位,即塑造平等和睦的中华民族政治共同体形象;引导大众对民族文化认同的情感传播定位,即塑造同根同宗的中华民族文化共同体形象;引导大众由感性向理性的价值转换的文化价值传播定位,即塑造崇高理想信念与精神信仰的中华民族价值共同体形象;引导大众对各民族共同发展共同富裕认同的经济传播定位,即塑造健康可持续的中华民族经济共同体形象。
传播的多元主体包括:政府、企事业单位、民间团体组织、公益机构、媒体机构、传播学界、个人等。如何有机融合多元传播主体的视域,以提高传播的整体功效?从社会现实角度看,只有首先通过科技、市场等手段实现利益认同,才有可能进一步实现有机融合。从技术实现角度看,可利用网络新媒介平台“互联网+”的开放性、共享和协作性,面向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整合各类传播主体资源,优势互补,形成合力,构建多元素多种类多层次、全民参与的传播体系。
诸如宣讲、辅导讲座、报纸、广播和电视等传统传播形式,尽管存在互动性不够、传播主体单一等问题,但其毕竟在我国以往的意识形态传播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值得肯定和继承发扬。在新时代,面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重大课题,在传播实践中应当吸纳传统传播形式中的各个传播主体,充分发挥传统传播渠道把关性或引导性较强的优势。从优化整合的技术实现角度看,以往的宣讲、辅导讲座形式可制作成短视频,以“互联网+短视频”的形式进行传播;随着报纸、广播和电视的数字化,“互联网+报纸/广播/电视”形式的传播已成为现实。从传播的受众面角度看,新生代更热衷于网络新媒介语境下的传播形式;大众中相当一部分年长者仍习惯于传统传播形式,适应网络新媒介语境下的传播,还需要一个观念改变和技术熟悉过程。从发展角度看,树立媒体融合新观念,充分发挥自媒体的传播功能,促进公共传播由单向传播模式朝着双向传播、互动传播、整体互动模式方向进化是必然趋势。“互联网+”具有集图、文、声、动画等多维于一体的优势,突破了传播的时空局限性和媒体束缚,其特有的开放、共享和协作性将有助于传播渠道的优化整合。
面向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公共传播的话语体系主要由主流话语体系、反映各民族传统文化的话语体系、网络新媒介语境下的话语体系等三个部分构成。一是主流话语体系。党和政府的宣传机构是主流话语体系的主体,具有重要的引导功能。在新时代,主流官方媒体的话语体系可进一步重构,即在传播实践中,以人民日报微信公众号、中央电视台等为代表的主流媒体,在主流价值观建构、新媒体内容生产的样本价值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引导作用,其生产的传播内容在价值引导、制作质量上拥有显著优势,但在内容数量、跨平台适应性、内容多元汲取与传播等方面,需要各地方官方媒体的协同配合[3]。二是反映各民族传统文化的话语体系。在促进文化认同的传播过程中,高度重视具有统领性的各民族“共享”中华文化符号的话语体系构建。中华文化符号指在中华民族这一共同框架内,民族自享传统文化符号、若干民族共享传统文化符号可进行并置、联结和竞合,基于差异化和相通的内涵,形成强凝聚力的符号文本系统[4]。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其“根基”是文化认同。“认同”的主体是人,且可分为“原生族群”和“云族群”两类认同主体。“原生族群”指受地域限制、政治撮合、经济发展需要等多因素影响,人们自发地聚集在一起,且繁衍的新生代族群成员共享着祖先创造的文化符号,经数代的延续和稳定发展而自然形成的族群。这种基于“原生纽带”的族群具有“自享”的文化符号系统。“原生族群”产生之后,随着家庭、氏族、部落的发展扩大,基于血缘的家族意识逐渐淡化,而文化符号越来越凸显。同时,随着人的活动与社交范围不断扩大,原部落已不满足于本族群聚集的地域,而在与其他地域的族群交往碰撞中,产生了彼此文化的交流交融,进而形成了特定区域内若干民族“共享”的文化符号系统,相互认同也就形成。“云族群”指网络新媒介语境下,因传播内容多样化和公众自主参与,用户易于在“线上”形成新的共识,源于话题、爱好、权益的共同性以及相似的身份归属而形成的族群。在传播实践中,对“原生族群”而言,既要继承发扬传统的口口相传、宣讲与辅导讲座、报纸、广播和电视等人们习惯形式的优势,不断强化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推广使用机制,也要重视借助网络新媒介,通过诸如短视频等大众普遍喜爱的自媒体手段,滴水精灌地传播民族传统文化尤其是中华文化,促进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对“云族群”而言,应结合新生代的特点,主要通过网络新媒介语境下的公共传播方式,传播民族“自享”传统文化,以促进对民族身份的认同;传播若干民族“共享”传统文化,以促进民族间的认同;大力推广和传播中华文化,以促进对国家的认同。三是网络新媒介语境下的话语体系。无论对“原生族群”还是“云族群”,多元传播主体均应采用网络健康“流行语”方式,进行“自由而负责任地传播”,力求增强传受者间的亲近感、互动性,以便于沟通和产生共鸣。
随着移动互联网的深入发展和多功能移动智能手机的普遍使用,大众可随时随地主动接收和发布消息,上网时间日趋碎片化。《第4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表明:截至2021年12 月,我国网民规模达到10.32亿,其中手机网民为10.29亿;观看网络视频(含短视频) 的用户达到9.75亿,其中短视频用户规模达到9.34亿且占网民整体的90.5%[5]。可见,短视频得到了大众的青睐。短视频因新媒体碎片化而崛起,可在各种自媒体(如抖音、微信公众号等) 平台上播放,并适合于移动状态或者短时休闲状态时观看,视频内容可高频推送,为网民提供了参与的机会且互动性强。当下,基于“互联网+”和自媒体平台,诸如“短视频+教育”的融合传播形式较为盛行[6]。其一,“短视频+主流引导培育”融合传播。除数字化报纸、广播、电视与互联网融合传播外,还可采用“短视频+宣讲/辅导讲座”的融合传播形式。其二,“短视频+民族传统文化”融合传播。如“短视频+贵州苗族、侗族群聚宴歌饮习俗”融合传播,不仅展示了苗族“吃鼓藏”和侗族“吃相思”的文化习俗,而且反映出苗族、侗族两个民族的“和合”意识和相互认同心理,也让其他民族观众从中了解并得到启示,有利于促进公众的民族文化共同体意识形成。如“短视频+国家记忆”融合传播,不仅能展示中华民族形象,更有利于增强大众的文化自信。其三,“短视频+公众”共享共创传播。网络新媒介的普及应用为公众成员提供了前所未有的相对平等的表达和参与机会,即公众不总是被动的接收者,也能成为传播主体。在“互联网+”和自媒体平台的支撑下,公众成员都可以成为短视频的内容生产者和传播者,其中包括网络健康“流行语”的生产。这三种传播路径的有机组合,将有助于提高传播的整体效果。
学理上,“制度伦理是指存在于社会基本结构和基本制度中的伦理要求与实现伦理道德的一系列制度化安排的辩证统一,是指制度、政策以及法规的合道德性,也是评判社会体制是否正当、合理的价值标准,蕴含着制度内在应然的各种伦理关系,体现为社会公众对制度的各种伦理追求。”[7]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传播实践中,公共传播的制度伦理建设包括两个方面。第一是公共传播自身的制度伦理。从发展的角度看,传播应遵循三个回归伦理:一是回归人的存在,即树立以受众为中心、以民意为基、消费者至上等理念;二是回归现实世界,即深入现实生活,培育共同主体性和交往理性,彰显价值理性;三是回归共同体,即通过多元平等对话,重塑基于认同、一致性和共享价值的“类传统共同体”,基于有效协商和稳定共识的“族群共同体”,基于平等对话和承认的“合作共同体”。在传播实践中,应重视互为主体性,平等对话中在遵循“真实、正当、真诚、可理解”[8]四程序伦理的同时,还应追求“爱与情感关怀、法权平等与法律承认、团结与社会尊重”[9]的实质伦理,力求达成认同、共识、承认等目标。这些伦理规制有助于解决前述的公共传播学自身建设问题,尤其是媒介权力的两种可能“异化”现象。第二是网络新媒介语境下,应对网络意识形态风险的制度伦理。在传播实践中,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建设防范化解网络民族主义风险的制度伦理,建立健全相应的网络舆论引导、监控与教育机制;建设防范化解国际敌对势力渗透与破坏的制度伦理,制定完善应对新型自媒体场域可能诱惑和策反新生代的有效措施,如网络舆情监测、智能分析软件配备、信息收集与研判、惩戒条例等;建设引导化解自媒体负面影响的制度伦理,制定完善平台规则和行业标准,建立多方联动的监控机制。
涉及社会分裂与整合的民族问题历来是全球任何一个国家及其执政党高度重视的课题,它直接关系到一个国家的长治久安和执政党的地位稳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既关乎我国的长期稳定发展,也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基本要求。作为一种实践解决方案,公共传播可在这一过程中充分发挥其纽带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