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 伟, 陈俊源
(1. 华中师范大学 教育学院, 湖北 武汉 430079; 2. 华中师范大学 中国生态文明教育研究中心, 湖北 武汉 430079)
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生态文明教育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因此,生态文明教育始终是中国共产党领导新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举措之一。迄今,我国的生态文明教育不仅在国内彰显了强劲的实践生命力,而且享有较高的国际声誉。时值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召开50周年,在此节点回顾我国生态文明教育实践历程,总结其经验,展望其未来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已有研究主要关注了2012年以前的生态文明教育实践,即环境教育与可持续发展教育实践。然而,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生态文明教育在生态文明建设战略背景下取得了不容忽视的新进展。因此,对新中国成立至今我国环境与生态文明教育实践进行完整梳理,特别是补充2012年之后的有关情况,对于新时期生态文明教育的高质量创新发展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有鉴于此,本研究拟系统梳理1949年以来我国环境与生态文明教育的发展脉络,提炼与挖掘其中蕴藏的中国特色与中国智慧,并对近期努力方向作出展望。
新中国成立至今,我国环境与生态文明教育已由最初的无意识、碎片化教育形式,走向了有意识、系统化、网络化与专门化的教育形态,并从跟随国际趋势逐渐发展出本土自觉,走出了一条环境与生态文明教育的中国之路。依据不同时期的目标指向和价值意蕴,大致可以将我国环境与生态文明教育历程划分为“为了环境保护的教育”、“为了可持续发展的教育”和“为了生态文明的教育”三个阶段。每一阶段向另一阶段的实践转型都是在理念更新与深化的背景下开启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国人环保意识普遍薄弱,环境破坏问题严重,党和国家第一代领导人对此高度重视,以环境保护为宗旨,推动了环境教育的初步发展,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
一是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高度重视孕育了环境教育的萌芽。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我国受战争影响,生态环境破坏严重,森林覆盖率仅8.6%[1]。新中国第一代领导人毛泽东十分关注绿化问题,他在多个场合发出保护森林、增加绿化的号召,并通过强调绿化思想与敦促绿化实践,濡染着干部与群众最初的环境保护意识。“大跃进”时期,因全民大炼钢铁,国家的环境污染日趋严重。“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由于片面追求经济产值与粮食产量,我国的生态环境进一步恶化。严重的环境问题引起了时任国家总理周恩来的高度重视,他将解决环境问题的突破口放在领导干部与专业技术人员环境素养的提升上。1970年,周恩来特邀日本访华团一位记者做了一次环境报告,介绍日本公害问题,特别要求科技人员与有关领导参加学习,会后还组织了讨论。此后,周恩来在多次重要讲话中反复重申要处理公害,保护环境。这些举措既是我国环境教育的思想萌芽,也为日后开展环保专业教育与干部培训奠定了重要基础。
二是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的召开推动了环境教育的起步。1972年6月,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在瑞典召开,我国积极响应,派出代表团参会。会上,中国代表第一次接触到了环境问题的全球眼光,也意识到了中国环境问题的广度和深度。在此次会议的直接推动下,我国于1973年8月召开了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本次会议讨论通过的《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试行草案)》(以下简称《规定》),是我国环保工作起步时期的重要纲领。在“依靠群众,大家动手”等方针的指导下,《规定》第九条特别提出要做好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要求“有关大专院校要设置环境保护的专业和课程,培养技术人才。……要采取各种形式,通过电影、电视、广播、书刊,宣传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普及科学知识,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2]。但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影响,改革开放之后,这份政策文件才释放出巨大的实践驱动效应,推动着我国各级各类环境教育的正式起步。在高等教育方面,一个最为显著的标志是高校的环境专业建设。1977年清华大学建立了我国第一个环境工程专业。至1992年,全国已有15种环境保护类的本科专业在71所高等院校设置,环境专业相关的专业点达86个[3]。环境保护教材编写与研究生教育也获得起步。在基础教育方面,根据1978年《环境保护工作汇报要点》关于“普通中学和小学也要增加环境保护知识的教学内容”[4]这一要求,我国按照由点到面、逐层铺开的思路启动了学前与中小学环境教育试点工作,并修订了基础教育教学大纲,使环境教育有机地融入基础教育体系。至1992年,全国已有31 088所中小学校开展了环境教育[5]。在干部培训方面,我国不仅着力开展环境管理干部培训班,还专门成立了秦皇岛环境管理干部学校①,即我国首个全国性环保系统在职干部环境教育培训基地。从此,我国环保系统在职干部有了一个全国性的、固定的环境教育培训基地[6]。在社会教育方面,我国借助报刊与出版社大力建设环保宣传阵地,如创办了《环境保护》(1973年)等刊物,1980年成立了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今是中国环境出版集团),还分别在1980年和1981年开展了普及环保知识的社会教育月活动,在提升公众环境素养方面起到了一定作用[7]。
三是机构的设立与法律的颁布使环境教育获得组织领导与地位保障。为加强党对于环境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保证环境教育工作平稳有序推进,我国开始构筑环境教育的组织与立法保障。在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召开次年,我国即成立了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后来,这一机构逐步发展为国家环境保护局(今是生态环境部)。国家环保局专设宣传教育司,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自此,国家有了专门的环境教育组织机构。为了立法保障环境教育,我国于1989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指明“国家鼓励环境保护科学教育事业的发展”[4]。此法让环境教育的实施拥有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在国际社会首次确立了“可持续发展”观念,并强调开展可持续发展教育。据此,中国也开始由“为了环境保护的教育”转向“为了可持续发展的教育”。这一阶段的成就集中体现为四个方面。
一是环境教育的指导理念由环境保护转向可持续发展。1992年6月,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在巴西召开。中国政府高度重视,派出阵容强大的代表团参会。本次会议把环境问题与经济、社会发展结合起来,树立了环境与发展相互协调的观点,找到了在发展中解决环境问题的正确道路,即“可持续发展战略”[8]。受此推动,我国相继发布《我国环境与发展十大对策》《中国21世纪议程——中国21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等重要政策,并出台了我国第一份环境教育专门文件《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1996—2010年)》。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科学发展观,可持续发展成为党的指导方针与行动遵循。在此背景下,我国环境教育的指导思想开始由单纯的环境保护转向环境与发展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理念,而这一新理念经由各类主体的躬行最终转化为了可持续发展教育的新实践。
二是深化各级各类可持续发展教育实践。首先,高校环境专业教育得到大力发展。在这一阶段,环境专业教育的教材编写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至1998年,全国共有115所院校编写了环境教育教材,达832种之多[9]。环境师范教育也开始起步。1993年,北京师范大学招收了第一届环境教育硕士研究生[3]。同时,环境专业设置得到继续加强。学科建设方面,2011年起,“生态学”由二级学科升格为一级学科,“环境科学与工程”由试点专业正式成为一级学科,使可持续发展专业教育有了更加坚实的学科依托。其次,中小学可持续发展教育持续深化。1992年,原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布的义务教育阶段各学科教学大纲(试用)把环境教育的目的、要求、原则和内容渗透到各学科之中,并且将人口教育、发展教育与环境教育紧密结合[10]。1993年秋,按照新大纲重新编写的各科教材在全国范围内分别在小学一年级与初中一年级开始推广。可持续发展教育的内容也开始深入中小学课外活动与选修课程。再次,可持续发展社会教育获得极大丰富,以“中华环保世纪行”“绿色奥运”行动计划为代表的主题宣传活动和以“绿色学校”为代表的绿色创建活动成为这一时期的主要特色。最后,环境保护干部培训在新理念的指引下完成了向可持续发展干部培训的过渡。例如,1994年国家举办了“《中国21世纪议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培训班”,由国内外专家联合讲授中国与全球21世纪议程的主要内容。此次培训不仅为有关部门培养了具有可持续发展思想的干部,还为此方面的继续培训培养了首批教员,并提供了系统教材[11]。
三是形成民间官方相补充、线上线下相融通的可持续发展立体化宣教平台。可持续发展议程的落实有赖于广大公众的价值认同与准则践行。为此,民间一些有识之士积极响应党的号召,带头组建环保民间组织。一时间,各种类型的民间环保组织如雨后春笋,在祖国各地迅猛发展。1978年,中国政府发起成立第一个从事环境保护事业的全国性科技社团——中国环境科学学会。1991年,我国成立第一个纯粹意义上的民间环保组织,即黑嘴鸥保护协会。1992年以后,我国环保民间组织获得进一步发展。截至2012年年底,全国环保民间组织数量达到7 881个[12]。同时,有关机构充分利用互联网优势,着力打造线上可持续发展宣教平台,如原江苏省环保厅创办的“江苏环保”网(1998年),催生了绿色北京环保组织的“绿色北京”网站(1998年),作为《中国环境报》官方运营平台的中国环境网(1999年)等。这些民间组织与在线平台为我国传播可持续发展信息与汇聚环保志愿者提供了重要便利。
四是可持续发展教育对外开放力度增强,走向广泛国际合作。“环境问题具有天然的全球化维度。”[13]为了使可持续发展教育的效果最大化,各国必须携手共建可持续发展教育的全球合作网络。基于此,我国不仅积极参与可持续发展教育的大型国际项目,还主动邀请著名国际机构给予支持,并与之联合发起行动。例如,我国先后参与了“GLOBE”计划(1995年)、中国EPD教育项目(1998年)②、国际生态学校项目(2009年)等全球项目,与国际著名机构联合发起了“中国中小学绿色教育行动”(1997年),并成立了环境与可持续发展学院(2002年)。实践证明,这些国际合作对于培养学生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价值观念、转变教师教育理念起到重要作用[14-17]。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在生态文明新理念的引领下开启了生态文明建设之旅,这也从战略上推动着我国环境与可持续发展教育向“为了生态文明的教育”进军。2012年至今,我国生态文明教育主要在以下六个方面获得重大进展:
一是可持续发展教育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引下升华为生态文明教育。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形成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走向生态文明新时代。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18]。这是首次在国家重要文件中对生态文明教育作出明确要求。2015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进一步指出:“把生态文明教育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干部教育培训体系。”[19]这标志着生态文明教育的正式确立。2017年,《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相继发布,生态文明教育被作为一项重要内容。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为新时期生态文明教育的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2021年《“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行动计划(2021—2025年)》发布,从学校与社会两个维度,对全民生态文明教育作出时间安排与系统部署。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指引下,中国环境与可持续发展教育开始彻底转向生态文明教育,获得质性提升。
二是扎实推进高校生态文明教育。新时期高校从课程、人才培养、科研、合作等方面全力深化生态文明教育。课程实施方面,主要通过开设生态文明通识课(如清华大学“生态文明十五讲”通识课)、强化专业课教学、在思想政治教育等课程中融入生态文明内容以及录制网络公开课(如北京林业大学网易公开课“令人憧憬而困惑的生态文明”)等途径,培育在校学生乃至全体公民的生态素养。人才培养方面,不少高校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合作与帮助。四川高校就在省教育厅的支持下设立了多个“卓越农林人才培养项目”,并开展了和生态环境、环保相关的“卓越工程师人才培养项目”[20],部分高校也开始探索培养具备跨学科素养的生态文明建设复合型人才。研究机构建设方面,既有高校与地方政府共建的生态文明研究机构(如,峡山生态文明建设研究院),也有高校自主设立的专门研究中心(如北京林业大学生态文明研究中心)。专业合作方面,当数2018年5月成立的“中国高校生态文明教育联盟”具有较大的影响力,截至同年11月,已有160所高校加入该联盟。联盟高校将联合开展生态文明教育的教材编写、课程开发、学理研究、网站建设、平台搭建等方面的工作[21]。
三是全面推广学前与中小学生态文明教育。目前,我国学前与中小学生态文明教育形成了国家引领、地方主导与学校自主相结合的多元推进格局。国家主要通过大型活动与项目来推动生态文明教育。例如,2014年,多部委联合启动的“童眼观生态”活动。为提升中小学教师生态文明教育能力,我国又于2016年发起了“千名教师环境友好使者项目”。地方则形成了生态文明教育的多种实施样态。其中,动员高校结合地方自然资源来推动(如,“七彩云南 美丽校园”活动),建立区域学校联盟(如,成都龙泉驿生态文明教育联盟),地方政府统一部署地方教材编写与课程实施(如,宜昌市“生态小公民”教育)为三种代表性路径。学校除了注重生态文明教育的学科渗透之外,还积极寻求生态文明教育与综合实践活动、探究性学习、研学旅行等新型学习方式的融合,意在增强学生的自然体验和实践参与。例如,上海市漕泾中学将绿色教育与农村社区活动紧密结合,开展了“环保学习型家庭”活动[22]。山东省莱阳市穴坊中心初级中学发起“STS”科研项目,使生态文明探究性学习成为学校特色[23]。
四是继续深化生态文明社会宣传教育。在此方面,国家、地方与民间协同构成了多层多维的宣教网络。国家层面以生态环境部为主阵地,定期发布重要通知,组织或联合组织生态文明宣教活动。例如,2018年6月,生态环境部等五部门发起了为期三年的“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主题实践活动,并发布了《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从活动与规范两个层面联合塑造公民的生态文明意识与行为习惯。地方政府也纷纷在生态文明教育的政策布局、宣教活动、绩效评估等方面作出了积极探索。在政策布局方面,江苏省于2014年通过了首个市级全民生态文明教育规划《宿迁市全民生态文明教育规划》。在宣教活动方面,山东省自2015年开始举办“齐鲁环境讲堂——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十进’活动”。在绩效评估方面,江西省于2015年发布了《江西省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工作绩效评估实施方案》。这些探索为生态文明教育的有效落实与创新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此外,环保民间组织也是生态文明宣传教育的重要助力。其中,环境教育非政府组织“无痕中国”开展的“无痕环境公益课堂”即为典型例证。
五是拓展生态文明教育实践场域。为充分发挥我国丰富的自然景观与场馆的生态文明教育潜能,我国早在2009年就启动了国家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的申报与创建工作。这一动议激发了有关单位的极大热情,至2017年10月,全国共建成76个国家生态文明教育基地③,累计受教育公众超过2亿人次[24]。以此为契机,各类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创建行动纷纷涌现。例如,2013年发布的《全国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申报与管理办法(试行)》指出,从2012年起,每两年将从各省级环境教育基地中遴选出一批全国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25]。同时,国家也注重从其他领域间接地为生态文明教育开拓平台。2017年《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总体方案》就明确指出,国家公园承载着教育的功能。其中,开展自然环境教育,激发自然保护意识即为国家公园的重要理念之一[26]。
六是加强生态文明教育法治建设。一方面,颁行环境与生态文明教育地方性法规及政策文件。2011年,我国首部地方性环境教育专门法规《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教育条例》出台。党的十八大以来,多地加强了生态文明教育的立法与政策出台工作,《南京市环境教育促进办法》《衡水市生态环境教育促进条例》《天津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教育的实施意见》《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大力推行生态文明教育的实施意见》等地方性法规与政策相继颁行,对依法依规推动生态文明教育发挥了重要保障作用。另一方面,完善环境与生态文明教育国家立法。1989年《环保法》仅指出“国家鼓励环境保护科学教育事业的发展”[4],对于环境教育的责任主体并未作出明确规定。2014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则将“鼓励”变为“应当”,标志着环境教育已成为一项法律义务,且明确了环境教育的责任主体为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新闻媒体,并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与环境保护志愿者积极参与环境宣传教育事业[27]。此外,2018年,“生态文明”与“生态文明建设”被历史性地纳入《宪法》,也为生态文明教育的深入开展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
我国环境与生态文明教育发展历程体现出了鲜明的中国特色,对这些特色进行总结提炼,能够加深对中国生态文明教育实践的认识。其中,以下四点特色尤为值得关注:
环境保护是贯穿我国环境与生态文明教育的一条主线。1949年至1992年,我国以“为了环境保护的教育”为基本遵循,开展了旨在防治环境污染、增进环保意识、普及环保知识的教育。1992年起,我国在国际社会的影响下积极更新观念,将“为了环境保护的教育”扩充为“为了可持续发展的教育”。在此,环境保护的地位不仅没有被削弱,反而得到进一步凸显,并且环境保护已成为一个同人口与发展有着密切联系的综合概念,意味着今后当以整体关联的视角来看待环境与发展、人与自然的关系,这可视为我国认识历程中的一大进步。随着生态文明建设国家战略的推进,“为了生态文明的教育”应运而生。生态文明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核心,彰显“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文明理念,在以此为指向的生态文明教育中,环境保护的地位获得进一步巩固。不过,此时的环境保护已超越了“保护环境为我”或“保护环境为后代”的人类中心主义思维定式,转向了“保护环境是对一切生命的生存福祉负责”的生命共同体视角,这一认识转向也应成为引领新时期生态文明教育实践变革的重要依据。
从各阶段的工作重心来看,我国环境与生态文明教育始终将扎根中国国情与保持国际视野紧密结合,并坚持以自主创新为主体,在寻求借鉴国际经验的同时,更加注重以自身影响世界。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国民环境意识薄弱,因此这一时期环境教育的主要任务是扭转认识、唤醒意识。同时,培养具备决策与管理能力的环保专业人才是环境教育的另一项重任。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召开后,我国结合国际呼吁与国家发展的长远规划,决心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并推动环境教育向可持续发展教育过渡。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决心走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之路。生态文明建设要求教育要致力于维护整个生态系统的健康与可持续发展,其中的培养全民生态文明意识是一项核心使命。在此背景下,统摄环境与可持续发展教育的生态文明教育被提上日程。与国际上盛行的可持续发展教育相比,生态文明教育的提出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它是我国在生态文明建设新时代背景下的一项教育创举。如今,生态文明已经成为国际话语。《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大会第十五次会议史无前例地以“生态文明”作为大会主题,这昭示着中国自主创设的生态文明教育新形态也将在国际舞台引发新的反响。
中国的环境与生态文明教育在初期就形成了教育与宣传两条主线,这两条主线“既相对独立,又相互联系”[7],共同支撑着环境与生态文明教育事业的有效落实。在过去很长的一段时期内,环境与生态文明的宣传与教育各有其特定的受众与目标。随着生态文明教育成为一项指向全民的广泛行动,生态文明学校教育与社会宣传的边界日益模糊,融合趋势日渐明朗。就生态文明学校教育而言,高校的诸多举措早已超越对在校学生的教育,已进一步深入到中小学,走向公众。中小学的生态文明教育活动也更多地融合了家长与社区参与,其覆盖范围更呈现出进一步延展的趋势。例如,越来越多的地区与学校采用“小手拉大手”的推进方式,积极调动家庭与社区的参与,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应。从生态文明社会宣传来看,几乎每一项宣教活动都指向了包括学校教育系统在内的全体公民。例如,“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主题实践活动在面向全民的同时也将学校作为重要的活动主体之一。可见,当下生态文明的宣传与教育两条主线已经开始“并轨”,二者的深度融合也有助于形成全社会参与生态文明教育的联动机制,从而更有助于实现生态人才培养与生态公民塑造的双重目标。
我国环境与生态文明教育事业自起步之初就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随着地方和群众环境与生态文明意识的觉醒,我国逐渐形成了中央与地方、机构与个体协同推进生态文明教育的良好局面。在此格局中,中央政府是第一推动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领导人高度重视环境与生态文明教育。自1973年以来,中央政府相继出台了多份指导性政策文件,为国家开展环境与生态文明教育提供了较为充分的政治保障。地方政府也是有力推动者。地方行政机关在国家政策的指引下,通过制定环境与生态文明教育的地方性政策法规与实施细则,牵头组织有关教育实践活动,推动着各地环境与生态文明教育的有序开展。在此方面,江苏省、云南省、山东省、成都市与宜昌市等均进行了重要的先行探索。学校、个体与民间组织是环境与生态文明教育的自主实施者,新闻媒体、基地、企业等在合作推进环境与生态文明教育的过程中也贡献了重要力量。
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与生态文明教育的发展历程,同样蕴藏着丰富的中国智慧与本土经验。而正是这些宝贵的智慧与经验,使得中国不断在实现生态文明教育实践的质性提升。总体来看,以下四个方面的经验尤为关键,至今仍具有重要启示意义。
通过上述对环境与生态文明教育发展史的梳理,可以发现,我国在环境与生态文明教育事业中所取得的每一项或大或小的成就都离不开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诚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言,“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28]。而党领导环境与生态文明教育的一个具体经验为,建立了从中央到地方党的领导层层细化且紧密衔接的制度体系。其中,党中央总揽环境与生态文明教育发展与规划全局,负责宏观政策文件的出台,指明努力方向;党的地方组织出台更为详细的办法与规定,并负责组织、协调与监督环境与生态文明教育的具体落实;党的基层组织则承担了落实环境与生态文明教育的具体责任。以宜昌市生态文明教育为例,时任宜昌市委书记积极响应党中央的号召,亲自牵头推动“生态小公民”教育,使得这一教育举措产生了良好的部门联动效应、媒体效应和实践效应。机构上,包括教育局、生态环境局在内的17个部门全部参与《生态小公民》教材编写与教育落实;媒体方面,“生态小公民”不仅受到《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的多次报道,还经由《中国日报》(ChinaDaily)走向世界;实践上,全市幼儿园及中小学成为开展“生态小公民”教育的主阵地,同时,这一行动还通过“小手拉大手”吸引了家庭与社会的积极参与。可见,坚持党的领导是我国环境与生态文明教育持续进步的关键。
坚持系统思维也是我国环境与生态文明教育取得成就的重要原因之一。具体而言,这种系统思维体现为空间上的横向贯穿与时间上的纵向一体。从环境与生态文明教育实施的空间布局来看,1973年我国第一份对环境教育作出明确规定的文件《规定》就奠定了学校与社会、教育与宣传双线并行的开展思路。经过近50年的发展,这种思路已经转化为全员与全要素参与的切实行动。所谓生态文明教育的全员参与,既指教育者的多元性,如党政机关、学校、企业、民间组织等,又指受教育者的广泛性,如涵盖学生与家庭、干部与员工。所谓生态文明教育的全要素参与,意指几乎每一次活动的开展都涉及对政策指南、教材、师资与场地等要素的全面部署。从环境与生态文明教育的纵向布局来看,早在20世纪70年代末,我国就已确立了涵盖学前、中小学与高等教育的全学段、一体化实施思路,并印发了相应的教育大纲与实施指南。时至今日,这种横向贯穿、纵向一体的实施格局愈加稳固,为我国环境与生态文明教育在各领域、各阶段做出成绩提供了重要支撑。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29]对于生态文明教育而言,制度与法治的保障作用同样不言而喻。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环境与生态文明教育的制度建设经历了由综合文件的提及,到专项政策的出台,再到专门法规的问世这一逐步完善的历程。1973年的《规定》,是将环境宣传教育作为环保事业的举措之一予以纳入,具体规定仅在两处有所体现。1989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将环境教育上升为一项具有法律地位的事业,但有关内容仅在总则第五条有所涉及。1996年的《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1996—2010年)》首次对环境宣传教育的背景、目标、行动与保障作出全面部署,对环境教育的开展具有更加鲜明的指导意义。2011年,作为我国第一部环境教育专门法规,《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教育条例》对环境教育的组织管理、学校教育、社会教育、保障与监督等内容作出详细规定。它的颁布对加强环境教育法治建设、推动环境教育工作落实具有重要示范意义。在这些政策与法律法规的推动下,相关配套政策应运而生。例如,指向基地建设的《国家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管理办法》与《全国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申报与管理办法(试行)》,指向学校教育实施的《中小学生环境教育专题教育大纲》等。正是在这些总体与专项、内容与保障相关政策法律的支撑下,我国环境与生态文明教育具有了持续发展的充足后劲。可见,不断加强制度建设,是推动我国环境与生态文明教育走上法治化、规范化与常态化轨道的重要保障。
马克思曾指出:“文明如果是自发地发展,而不是自觉地发展,则留给自己的是荒漠。”[30]我国环境与生态文明教育自起步之初便始终坚持自觉发展取向,注重以新理念引领新实践。1949—1992年间,我国以环境保护为宗旨,推动环境教育的落实与完善。1992—2012年间,我国在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推动下,转向了可持续发展教育形态。可持续发展已经超越了单纯的环境保护,并基于代际公平视角对环境与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作出统筹考虑。与环境教育相比,可持续发展教育的议题更为丰富,即不仅仅涉及环境保护,还包括了人自身以及社会发展的可持续性。2012年至今,面对工业文明对全球可持续发展的深层阻碍,中国作出了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文明的战略抉择。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开展相应的教育,即生态文明教育。与环境与可持续发展教育相比,生态文明教育是站在生态正义和文明发展方式的高度,对“培养什么人”与“如何培养人”这类问题的重新思考。因此,其教育视野更为广阔,站位更加高远。由此可知,坚持正确理念的引领,也是我国环境与生态文明教育实践不断迈向高质量发展的宝贵经验。
近年来,生态文明教育在中国大地广泛开展,其影响力从学校延伸至社会。但从生态文明教育在整个教育系统中的定位来看,它尚未如政策所呼吁的那般被彻底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中。与主流的学科教育相比,生态文明教育始终位于教育系统的边缘地带。不过,鉴于生态文明建设将长期作为一项国家战略,影响我国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而生态文明教育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着关键作用,生态文明教育必将逐渐走向教育的中心,成为主流的教育模式。立足各方面的现实条件以及发展的必要性与可能性,这种主流化发展趋势有几个典型表征:
规范化是生态文明教育事业良性发展的标志之一,也是新时期生态文明教育的主要方向。结合当下困境与发展趋势,中国生态文明教育的规范化发展将主要朝两个方向演进。其一是法治化。法治化是规范化的最高体现。尽管目前我国生态文明教育缺乏专门的国家法律保障,但不少省市已出台生态文明教育条例法规,并且地方立法的积极性逐年增长。这显示出了生态文明教育朝向法治化发展的迫切诉求与必然趋势。为了增强教育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能力,国家生态文明教育专门法律的空白必将得到填补,各地生态文明教育立法工作也将得到进一步完善。为了加速这一趋势的现实化,国家有关部门可以借鉴地方立法的有益举措,并参考国外生态文明教育立法经验。其二是以加强评估推动生态文明教育的高质量发展。当下生态文明教育活动种类繁多,但对于活动成效的评价,尤其是对教师专业性与学生学习收获的科学评价一直是缺位的,这给正确认知生态文明教育实际效果与制定生态文明教育改进方案造成了极大阻碍。随着生态文明教育作为化解生态危机、建设生态文明之关键的认识日益深化,未来对生态文明教育质量的关切必然会引发对评价问题的关注,并通过出台《生态文明教育质量评价指南》,建立生态文明教育质量监测平台以及定期发布《中国生态文明教育质量监测报告》,形成以科学评价促进生态文明教育良性规范发展的新格局。
生态文明建设事关中华民族的永续发展,事关全体国民的幸福生活。因此,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生态文明教育从本质上便是一项全民工程,即它不仅要以全体国民为教育对象,更要广泛调动一切积极力量组织实施生态文明教育实践,实现生态文明教育的全民参与愿景。然而,当下学校仍是开展生态文明教育的主要力量,生态文明教育的实践主体表现出了极大的不均衡。学校对于生态文明教育的重要意义不言而喻,但仅靠学校一方短期内无法彻底扭转反生态的生产与生活方式。我国关于生态文明教育的政策规划历来重视多主体乃至全民参与,此方面的最新文件《“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行动计划(2021—2025年)》明确指出:“有力推动全民生态文明教育工作,逐步形成全社会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局面。”[31]可见,在有关政策的敦促下,未来生态文明教育的实施主体将由学校为主走向全民的深度参与。在这一新的教育网络中,学校、家庭、社区、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场馆、基地、民间组织等,都将深度参与到生态文明教育中来。它们各有其侧重的教育对象,同时相互支持,共同成就重点面向某一群体的生态文明教育。新时期,学校依然是实施生态文明教育的重点场域,但生态文明学校教育的展开将变为以学校为主体,政府、家庭、企业、基地等各类主体协同参与的全机构推进格局[32]。而生态文明社会教育也将会得到政府、学校、社区与场馆等各类机构的联合支持。
由工业文明迈向生态文明,不仅需要公民意识的更新,更需要公民行为的改变。由此,生态文明教育要以全体公民生态文明素养的全面培养为目标。然而,当下的生态文明教育实践偏重生态知识科普与生态文明意识形成,对受教育者生态文明情感、能力与行为的关注显著不足。《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调查报告(2020年)》显示,公民在部分领域仍然存在知行分离现象,如在践行绿色消费、减少污染产生、关注生态环境和分类投放垃圾等行为领域存在“高认知、低践行”情况[33]。这和生态文明教育的目标与实践偏失不无关系。不过,随着公民生态文明意识的形成与不断深化,生态文明教育的重心定将发生迁移,即转向公民生态文明认知、情感、能力与行为的全方位统整培育,以此发挥生态文明教育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更大作用。
美国国家人文与科学院院士、中美后现代发展研究院创院院长小约翰·柯布曾多次满怀信心地指出:“中国的角色应该是做生态文明的领袖,而不是随从。中国是世界上最有可能实现生态文明的地方,因此说生态文明的希望在中国。”[34]随着生态文明教育实施规范化、参与全民化、目标统整化以及由此带来的主流化发展趋势日渐成熟,中国生态文明教育势将成为引领全球的典范,为世界可持续发展教育的创新和深化指明方向与路径。届时,中国的生态文明教育将与生态文明建设一道,为地球生命共同体的建构与永续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注 释:
① 1985年9月,秦皇岛环境管理干部学校改建为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2016年3月,以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为基础,成立了河北环境工程学院,标志着学院由面向环保系统的干部学校转变为全日制普通应用型、技术技能型本科院校,这也是我国第一所环境类本科院校。
② 2006年初,中国EPD教育项目更名为“中国可持续发展教育(ESD)项目”。
③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2015年起,我国取消了国家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审批,但省市级层面的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的创建与评选工作仍在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