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锦秀,赵晓荣
(云南中医药大学,云南 昆明 650500)
民族医药是中国少数民族传统医药的统称,民族医药从广义上来说,通常认为是一个民族在生存或者繁衍中,通过不断的与疾病斗争而形成的医药理论或者医疗机能及物质积累的泛称。狭义的民族医药,是指除中医药学以外的由少数民族创造和沿用的医药成果的总称[1]。民族文化中浓墨重彩的一笔当属民族医药,代代相传的民族医药传统知识记载于医药典籍文献中,传承和发展民族医药的前提是保护好医药典籍文献。对医药典籍文献进行保护不仅具有人文情怀,更具有现实意义。然不容乐观的是,随着时代的变迁,现代化和全球化带来的巨大影响已威胁到各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生存和发展,记载着少数民族传统知识的宝贵典籍文献经历着不同程度的损坏,许多珍贵且富有特色的民族医药知识已消逝在历史长河中。因此,对民族医药典籍进行保护已是燃眉之急。有“民族文化博物馆”美誉的云南,是民族医药诞生的摇篮之一,也是民族医药发展的沃土,必须在民族医药典籍保护的任务和使命中争做先锋。
1.1 民族医药古籍的含义 对民族医药古籍进行保护的前提是要对民族医药古籍的概念作出界定,把握好民族医药古籍的范围有利于保护工作事半功倍的展开。至今为止,对民族医药古籍的定义没有统一的标准。古籍的下限时间一般按照国务院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小组的规定,即1911年以前编著的记录古代文献的图书和1911年以后对古籍进行整理再出版的图书均属于古籍范围[2]。针对民族医药古籍所形成的地理环境和区域条件的特殊性和差异性,不少学者在民族医药古籍的界定中提出了不同意见。如罗艳秋提出,界定民族医药古籍的时间下限时应该考虑少数民族社会制度和社会性质的特点。关于古籍时间下限的问题,学术界一般认为应与古代史时间下限(1911年)相一致。但民族古籍具有特殊性,统一划定为1911年之前缺乏科学性和合理性。1911年,历经两千多年的封建王朝统治终结于辛亥革命,但少数民族地区并不是短时期内同步完成社会制度变革和社会性质的转变。如西南地区的许多少数民族直到1949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才从奴隶制度或原始社会生活状态中脱离出来[3]。
云南处于祖国的西南边疆,在历史的发展进程中一直处于相对落后的状态,各少数民族的现代化进程远远没有与国家同步。基于云南历史和社会发展的特殊性,云南民族医药古籍的界定应当将时间下限延伸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前,即云南民族医药古籍是指在云南的25个少数民族先民自开始医药实践以来至1949年的这一段长期发展演进的历程中,为了生存和繁衍,在防病治病中积累的经验智慧以及形成的医药理论或者医疗机能及物质积累构成的医药文献。
1.2 民族医药古籍的分类 民族医药古籍形成于日常生产生活中,是各少数民族代代相传的智慧结晶,蕴含着各民族的特性。对民族医药古籍进行保护之前,可以对古籍进行分类,以便于科学高效的整理和保护古籍。根据古籍不同的特征,可以将民族医药古籍分为3类:第一类,该民族有一脉相承的文字,民族医药理论体系完整,医药知识被文字记载并订制成册流传至今,如纳西族、彝族和藏族等;第二类,相对于第一类古籍而言,第二类古籍的民族没有通用的文字流传,医药知识缺乏系统性,只能见于图画文本或记载于其他民族文字典籍中,如白族、景颇族等;第三类,该民族的医药知识以口口相传的形式流传和保存下来,没有医药典籍形成,这种形式流传的文献被称为口碑文献。
1.3 民族医药古籍保护的方式 对古籍的保护分为原生性和再生性。不改变古籍的原有形态以及载体形式、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对古籍进行科学地和合理地修复和保护是古籍的原生性保护。古籍的再生性保护是指基于客观原因和现实需要,对古籍的原始形态和载体形式作出改变,以便于更好的保存和使用,目前主要的方法包括影印、翻译出版、数字化、数据库建设等。
古籍保护方法的选择要视具体情况而定,结合古籍本身的特点和古籍所处环境来选择。中华民族的古籍数量浩如烟海,不能一味的采用一种方式来保护古籍。比如,古籍本身的载体材质容易保存且不易腐蚀的话,可以选择原生性保护方式。而如果古籍损毁较为严重,一般的原生性保护无法起效,这时便需要将古籍进行再生性保护,利用数字化手段将古籍进行永久的保存。
1.4 民族医药古籍的数字化保护 古籍数字化是指利用扫描、文字识别、文字转换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古籍文献资源进行加工处理,将其转换为电子数据形式,通过硬盘、网络等形式长久保存已达到古籍保护与研究的目的[4]。民族医药古籍的数字化保护是指不改变民族医药古籍的原本模样,借助一些数字化的手段和方法,将古籍永久性的保存下来。当今社会已然处于数字化时代,科学技术的发展给人们的日常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变化,大数据和人工智能颠覆了人类传统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借助科学技术的蓬勃发展,数字化技术应用于古籍保护已成为当下古籍保护的主要手段,数字化保护的成效也已经显现。
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云南省在古籍保护方面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以及财力,古籍保护工作成效显著,下一步工作也在如火如荼的进行。但就目前来看,已开展的民族古籍保护工作只是冰山一角,这是一项历时较长、耗资巨大的系统工程。
2.1.云南民族医药古籍保护的政策 古籍保护工作开展以来,政策为工作的稳步推进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在2016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以及国家民族宗教委员会联合制定并发布的《民族医药“十三五”科技发展规划纲要》中指出,要重点做好民族医药文献的抢救性发掘与系统研究,开展系统的文献研究,促进成果转化应用,丰富和构建民族医药文献数据库;同年,云南省人民政府制定发布的《关于贯彻落实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实施意见》中指出:“依托云南中医学院、云南省中医中药研究院、云南省彝医院、西双版纳州傣医院和迪庆州藏医院,建立彝医药、傣医药、藏医药和其他民族医药临床研究基地。开展民族医药基础研究,抢救、挖掘、整理民族医药古籍文献及民族民间诊疗技术。”2018年,国务院作出进一步指示,在《关于加强新时代少数民族医药工作的若干意见》强调加强少数民族医药传承保护与理论研究,深入推进少数民族医药文献抢救性发掘整理与系统研究。
2.2 云南民族医药古籍保护的机制 近年来,云南省古籍保护中心把民族古籍普查工作作为古籍保护工作的重点之一。云南省古籍保护中心采取普查培训班、志愿者普查、自主普查等方式开展民族古籍的保护工作,在多方的努力下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在国家古籍保护中心的帮助下,云南省古籍保护中心举办全省各类型古籍保护工作培训班达32期,受训人员大约有1 920人次,涉及全省16个州市、129个县实现了“县县有古籍普查员”的目标。在普查人才的支持下,省古籍保护中心分批、分期组织普查志愿者到古籍藏量丰富的民族地区了解古籍分布情况、纸张特点、装帧形式以及破损情况等等,为古籍的修复奠定基础。除了寻求社会力量来开展古籍保护外,云南古籍保护中心在中国古籍保护协会的大力支持下,举行“中华古籍普查文化志愿服务行动—云南行”活动,由高校学生志愿者、高校老师志愿者、省图书馆及州市图书馆古籍普查业务骨干共同参与,高校师生也为古籍保护贡献出一份力量。
在古籍的修复方面,云南省古籍保护中心致力于钻研古籍修复技术,为推进全国古籍修复工作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云南省古籍保护中心在全省范围内实施“民族古籍抢救修复文化志愿者在行动”项目,积极组织志愿者参与古籍修复。自2012年起,省古籍保护中心举办各种类型的修复培训班,招募修复技艺较为突出的古籍修复人员进行培训,以边学习、边修复的模式抢救和保护的古籍。值得一提的是,我省古籍修复技术领先全国,“人工纸浆补书法”等技术的应用为古籍的修复提供了一套可行的创新性修复方案。另外,在云南省图书馆设立的“国家级古籍修复技艺传习中心云南传习所”采取师承的模式对省图书馆修复人员以及地县级修复骨干进行集中培训,传授线装古籍、拓片等修复技艺,通过“以干代训”的方式培养古籍修复人才。
古籍的数字化保护是近年来古籍保护方面兴起的古籍保护新技术,例如扫描、翻拍、影印等等,在电子信息技术的支持下,既能永久性保存古籍,又能实现古籍资源的共享,是大家都认可的古籍保护有效方式。在2015年,云南省图书馆响应国家古籍保护中心“制定古籍数字化标准、规范古籍数字化工作、建立古籍数字资源库”的号召,在3月开始对馆藏古籍善本进行数字化加工,云南省以数字化手段保护古籍拉开序幕。在2019年10月15-17日,云南省少数民族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办公室在昆明举行云南少数民族古籍数字化及数据库平台建设专题培训班。本次培训班的目的在于进一步加少数民族古籍的抢救保护,鼓励和支持我省少数民族古籍保护单位加强对数字化手段的运用,扩大古籍数字资源的开发,促进古籍资源的共享。
在云南省全方位参与民族古籍保护的情况下,民族古籍保护工作的实施带动并推进了民族医药古籍的保护,民族医药古籍的保护同样取得了显著成效。
2.3 云南民族医药古籍保护的成效 在多方参与和共同努力下,云南省民族医药古籍保护工作成效显著。据统计,在“十三五”期间,征集保护包括民族医药古籍在内的少数民族文献古籍3万余册,口碑古籍1万余种。在民族医药古籍方面,云南省相继出版《云南民族药志》《中华本草傣药卷》《云南藏医药》《彝药本草》《彝族医药古籍文献总目提要》《傈僳族医药调查实录》《阿昌族医药调查实录》《德昂族医药调查实录》《布朗族医药调查实录》《怒族医药调查实录》《拉祜族医药单验方精选》《哈尼族医药单验方》《白族惯用植物药》《白族特色药用植物现代研究与应用》等100多部医药专著,《阿昌族医药》《景颇族医药》在编写整理中。在2018年,云南省启动了《彝族医药典籍》编纂项目。此外,发掘、整理、出版了一批少数民族的医药单方、验方,如《中国少数民族民间验方精选》《中国彝族民间医药验方研究》《傣族传统医药方剂》《中国拉祜族医药》《彝族验方》《竹楼医述》《傣医传统方药志》《中国傣医药图谱》《月王药诊》《晶珠本草》《元江哈尼族药》《中国佤族医药》《德昂族药集》等。
以彝族医药古籍为例,云南省在彝族医药古籍的抢救保护工作起步较早,成效显著。云南省少数民族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办公室、楚雄彝族文化研究院、红河州民族研究所、云南省彝医医院、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局等机构收藏了一定数量的彝文医药古籍,也有少量散存于民间的毕摩、彝医和医药研究者手中。在彝族古籍抢救保护的集大成者——《彝族毕摩经典译注》中,该丛书第106卷搜集、翻译、整理了众多的彝族医药古籍,如《哀牢山彝族医药》《白痢》《百日咳的药》《败血药》《半身瘫痪病药》《包接骨拼骨的药》《包死皮肤的药》《被打伤散瘀的药》《背痈》《本命年致病历算》《鼻子里生疮药》等,数量众多、题材多样、内容丰富,涵盖诸多病种。而且,云南彝族医药古籍有明显的地域性差异,自成体系,与彝族的支系分布、地理环境、毕摩师承等都有密切关系。而与傣族医药古籍的整理中发现,《中国贝叶经全集》第61卷收录的《傣药志》、62卷收录的《档哈雅》、32卷收录的《药典》、86卷收录的《傣方药四塔五蕴阐释》就是专门的傣族医药古籍。再如,2002年古籍办普查中了解到的德宏傣族《傣药验方集》汇集了100多种常见病药方,德宏州民语委收存了多册《傣医傣药》。
近年来,云南省在古籍数字化建设方面投入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多方的辛勤耕耘使得数字化建设取得可喜可贺的成绩。民族医药古籍数字化保护初具成效,为民族医药的传承和发展打下了一定的基础。比如,云南省针对民族医药古籍资料开发了存储平台--云南特色天然药物共享信息系统等,将云南省各少数民族民间常用的民族药、民族单方等进行收集整理,并进行了数字化加工存储[5]。云南中医药大学作为云南唯一一所中医药本科高等院校,也在民族医药古籍保护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比如,云南中医药大学在民族医药博物馆已逐步建立了信息数字化藏品,以图片、视频、音频、文字说明等进行数字化加工整理并收藏保管[6]。云南省图书馆建设了“云南古籍数字图书馆”,该网站对社会公众免费开放。
3.1 文字转换率低 云南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纷繁复杂,普通话的普及和现代化的教育使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传承出现困难。另外,各民族语言晦涩,文字生僻,懂本民族原始语言文字的人越来越少,各民族语言文字面临失传的危机,而非本民族人士很难学习更不用说融会贯通。在数字化建设过程中,翻译方面必然会存在大问题。而在数字化的建设中,字库与字体存在局限性,会出现同义词、繁体字、同音字、异形字、通假字等现象。原本民族语言就难于翻译和理解,数字化建设的字库、字体也存在短板,因此,总体而言,数字化建设过程中文字的转换率不高,准确性和合理性有待考究。
3.2 数字化建设不足,利用率低 民族医药古籍数字化资源具有专业性较强、形式丰富多样等特点,在建设过程中对各方面的要求比较高,专业的数字化人才、民族医药人才以及资金的大量投入等,研发难度比较大。从目前的进展来看,数字化建设还处于初级阶段,利用度不高。一方面,民族医药古籍历史悠久,各民族在使用过程中出于多种原因存在多次抄录状况,形成了一本古籍多个版本的现象。在数字化过程中选择哪一版本容易混淆,没有统一版本而进行数字化会使古籍重复建设,不仅会给保护工作增加负担,影响古籍保护的进展,还会造成资源浪费。另一方面,民族医药古籍本身具有较强的实用性,蕴藏的价值巨大,数字化更是有利于对古籍的挖掘和开发。但普遍存在着重建设而轻应用的现象,主要停留在对书目、图像、文字、版本等显性信息的数字化建设,缺乏对古籍隐性信息如实质内容、潜藏知识和规律的数字化分析、提炼,难以满足读者直接获取有用知识的需求[7]。
3.3 相关的专业人才匮乏 云南民族医药古籍具有其他古籍没有的特点,比如医药专业性强,具有民族特性等。该特性在一定程度上给古籍的整理和保护带来阻碍,数字化保护的推进举步维艰,是庞大的系统性工程。民族医药古籍的特点决定了在数字化建设中参与者和建设者要有极强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不仅懂数字化知识,也要有民族医药背景,而且还要具备古籍方面诸如普查、修复和保护等相关知识和技能。人才是古籍数字化建设的关键,而当前,云南省在这方面的人才是极度匮乏的。民族医药古籍保护方面的人才培养不足以支撑起当前民族医药古籍抢救性保护工作的紧迫性,因此,民族医药古籍的保护进展有待加强。否则随着时间流逝,民族医药古籍也将淹没在时间长河中。
3.4 人力、物力、财力投入不足 云南少数民族众多,各民族医药知识和理论的诞生和延续有其独特的文化背景和社会历史发展条件。因其产生和发展的背景不同,同时在接受外来文化的程度和发展速度的不同,民族医药古籍具有如下特点:年代久远,底数不清;分布流散,流失严重;分类简单、系统性差;保存简陋,传承保守;文字古奥,寓意精深;载体丰富、装帧多样;辗转抄录,版本众多[8]。民族医药古籍的特点决定民族医药古籍的保护是一项历时久远且工程浩大的工作。虽然近年来我省在古籍保护上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以及财力,但从整体上来说,目前的投入是远远不够的。
4.1 提高文字转换率 云南有25个世居的少数民族,大多数民族都有自己的语言或文字。在普通话和汉字的普及下,各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处于逐渐消亡的状态。各民族的医药古籍都有自己本民族的语言或文字体系,一部分口碑文献更是用民族语言口口相传。而且提高民族医药古籍的保护成效,必须要提高对各民族语言文字的掌握,准确且有效提高文字的转换率。而为了抢救保护和传承开发利用好丰富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资源,促进云南民族文化强省建设,我省民语委办公室结合新形势下民族语文工作实际,开展了建设“云南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资源库”系列工作。目前,该语言文字资源库完成了初步建设。民族医药古籍数字化建设过程中,可以借助“云南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资源库”来加强对民族医药古籍的认识和理解,从而提高文字转换率,促进民族医药古籍数字化进程的加快。
4.2 加强数字化技术的开发与应用 21世纪显然已经进入了数字化时代,科技发展日新月异,数字化技术逐渐与日常生活融为一体。数字化技术在古籍保护方面也有很大的进展。比如,目前已经出现了计算机的联机自动校勘软件,在古籍的数据库建设中实现了对古籍的自动校勘,以及校勘记的自动生成。又如,计算机对古籍自动标点的技术也取得了明显成绩。首都师范大学电子文献研究所研制的古籍自动标点技术,采用前沿的人工智能算法,在若干次演示中其自动标点的准确率达到99%以上[9]。结合民族医药古籍特点,应用先进技术,增强数据库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易用性,解决数字化资源利用度不高的问题。
4.3 加强专业人才的培养 目前,由于民族地区青壮年流失、民族医药经济效益低、民族老医生年事已高等原因,民族医药传承遇到了瓶颈。若无法找到民族医药的传承人,即使民族医药古籍资源保护工作进展较好,也失去了保护古籍的初心和目的,古籍资源无法发挥它应有的价值。
将传承人培养成“三位一体”人才是指,首先,广泛寻找热爱民族医药且致力于民族医药传承的人,鼓励师带徒模式的发展,政府给传承人提供资金或是其他方面的支持,吸引更多有兴趣的人参与进来。其次,数字化知识的储备是数字化建设的基础。通过学校教育、专业培训等方式给传承人教授数字化技术和知识。最后,因为古籍同时具有文物价值,在使用过程中需要特别保护,所以,传承人也要具备古籍原生性保护的知识。如此一来,传承人同时具备了民族医药、数字化、古籍保护3方面的知识储备,对民族医药的传承和民族医药古籍的保护都能起到中流砥柱的作用。
4.4 加大政府支持力度 古籍保护是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目前古籍数字化工作还没有盈利模式来支持工作展开,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民族医药古籍数字化建设工作不仅涵盖了图情学、计算机学和民族医药学,还涉及语言学、考古学等学科领域。由此可见,民族医药古籍的数字化需要多个领域的部门相互协调配合,对人力、物力、财力的需求很大。
一方面,培养专业人员。除了上述所说将传承人培养为“三位一体”人才外,对其他非传承人但同样致力于民族医药古籍保护的人员进行培养,扩大保护民族医药古籍的专业人群。在培养专业人才方面,可以采取在高校设立对口专业、与数字化企业合作等方式。另一方面,改善数字化所需的硬件设备,为数字化建设工作创造良好条件,提高数字化的效率和质量。这些都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