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平潭地区流通领域水产品重金属镉含量分析调查

2022-11-18 06:18张剑涛
食品安全导刊 2022年24期
关键词:甲壳类双壳金属镉

张剑涛

(平潭综合实验区质量计量检测中心,福建福州 350400)

鱼类位于水中食物链的顶端,通常鱼类在代谢过程可能经由食物、水及淤泥而富集重金属,因此鱼类通常被当作研究生活环境中重金属含量的重要生物指标,以评估废水及废弃物等排放可能引起的生态和健康风险[1]。蟹类等软体动物则呈现与鱼类不同的生物富集模式,因为蟹类生长在水底,居住在沉积物的表层,并在附近区域捕食,形成另一种生物指标。因为有毒金属元素能轻易地被生物组织吸收及富集,当人类食用被污染的水产品后,便可能对健康产生潜在性威胁[2]。

重金属元素因种类的不同,毒性会对人体产生不良反应,包括行为、生理和感觉等[3]。尤其镉被视为一种极具危险的金属元素,会对健康造成非常严重的副作用。镉会对呼吸道产生刺激,长期暴露会造成嗅觉丧失、牙龈黄斑或渐成黄圈,镉化合物虽不易被肠道吸收,但可经呼吸被体内吸收,积存于肝或肾脏从而造成危害,尤其以对肾脏损害最为明显,此外还可导致骨质疏松和软化。

平潭东临台湾海峡,有良好的天然渔场,水产资源丰富,渔业是其重要的支柱产业,本地居民也喜爱食用水产品,但食用受污染的水产品将会使人体遭受重金属危害[4]。本研究的目的是调查2021年度平潭地区流通领域水产品中重金属镉的含量,监测其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为市场监管及卫生健康标准修订的参考[5]。

1 材料与方法

1.1 样品来源

本研究所用样品于2021年6—12月抽自平潭地区各海鲜批发市场、水产摊贩、大小商超等流通领域共113批次产品。其中鱼类50批次,包括黄鱼、鲳鱼、海鲈鱼、黄姑鱼、秋刀鱼、带鱼、鲷鱼、多宝鱼和鳀鱼;淡/海水虾、蟹33批次,包括对虾、小龙虾、虾蛄、毛蟹和梭子蟹;贝类及其他水产品30批次,包括花蛤、文蛤、贻贝和鱿鱼(见表1)。

表1 本次调查的水产品分类、批次及名称

1.2 检测方法与限量指标

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中镉限量指标对检测方法的要求,采用配套检测方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009.15—2014)原子吸收光谱法进行检测。

样品制备时鱼类样品去除头部、内脏、骨和刺,虾蟹及贝类去壳、内脏,得到可食用部分,用水洗净后打成匀浆均质。在干净的微波消解管称取制备好的样品0.5 g,加入优级纯硝酸5 mL、过氧化氢 2 mL,石墨消解仪预消解30 min,冷却后上微波消解仪按程序消解;完成后在石墨消解仪赶酸至液体少于1 mL,冷却后移入50 mL容量瓶,用超纯水润洗消解管数次,定容至50 mL,混匀备用,同时做空白实验。

使用有证标准物质镉单元素标准溶液GBW08612,按照要求配制成10 ng·mL-1镉标准工作液(配制时注意将稀释介质的硝酸酸度控制在2%,以接近基体消解液酸度)。将原子吸收光谱仪(型号:赛默飞世尔iCE3500)切换至石墨炉自动进样器,调至最佳状态,用仪器自带的自动进样装置用程序稀释配制标准系列,标准系列溶液不少于5个点的不同浓度的镉标准溶液,相关系数R2≥0.995;之后进行样品溶液的测定,测定结束后按公式计算分析结果得到各样品中镉的含量。

2 结果与分析

2.1 水产品中重金属镉的含量调查

2.1.1 重金属镉含量的平均值

本计划检验水产品样品113批次,包括海水鱼(鱼类)50批次,淡/海水虾蟹(甲壳类)33批次,贝壳及其他水产品(双壳类、头足类)30批次。结果显示,海水鱼(鱼类)50批次镉含量总平均值为 0.002 mg·kg-1(N.D.~0.026 mg·kg-1)、淡/海水虾蟹(甲壳类)33批次镉含量总平均值为0.311 mg·kg-1(N.D.~5.6 mg·kg-1)、贝壳及其他水产品(双壳类、头足类)30批次镉含量总平均值为0.431 mg·kg-1(N.D.~3.3 mg·kg-1),见表2。

表2 本次调查的各水产品中镉含量

2.1.2 重金属镉含量的分布情况

113批次的水产品,以贝类及其他水产品(双壳类与头足类)的平均镉含量0.431 mg·kg-1(N.D.~ 3.3 mg·kg-1)最高;海水鱼(鱼类)的平均镉含量 0.002 mg·kg-1(N.D.~0.026 mg·kg-1)最低。最高镉含量是来自淡/海水虾蟹(甲壳类)的一个梭子蟹样品,其镉含量高达5.6 mg·kg-1(见表3)。

表3 本次调查的各水产品中镉含量

2.2 水产品安全性评估

目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对鲜、冻水产动物中镉限量指标主要分3个水产类别的限量参数,分别为鱼类 (0.1 mg·kg-1),甲壳类(0.5 mg·kg-1),双壳类、腹足类、头足类和棘皮类(2.0 mg·kg-1,去除内脏)。

本研究分析113批次水产品样品中,未检出镉的总计59批次,检出镉但低于1/2限量的44批次,镉高于1/2限量不超限的5批次,镉超限的5批次(表4)。

表4 本次调查的各水产品中镉含量和限量的对应情况

结果显示,镉高于1/2限量不超限和超限的均集中在甲壳类、双壳类和头足类;33件淡/海水虾蟹(甲壳类)的镉平均含量为0.311 mg·kg-1、30件贝壳及其他水产品(双壳类、头足类)的镉平均含量为 0.431 mg·kg-1。其检测结果较高,可能是因为甲壳类与双壳类产品生活在泥沙地底或浅滩淤泥处,容易滤食重金属等污染物,导致其重金属镉的检出浓度较高。此外,头足类多以甲壳类与双壳类为食物,可能因此蓄积较高含量的重金属。

因此,本研究报告的结果显示,2021年度平潭地区流通领域水产品重金属镉含量合格率为95.6%,大部分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惟部分甲壳类、双壳类和头足类镉含量较高,应减少食用。平潭居民喜爱食用海鲜,为避免本地居民食用遭重金属镉污染的水产品,除了加强环境污染防治外,未来仍应持续监测,以保障消费者的健康。

3 结论与讨论

本研究针对2021年度平潭地区流通领域水产品113批次,分析其重金属镉(Cd)的含量,依据国家标准进行检测。50批次海水鱼、33批次淡/海水虾蟹、30批次贝类及其他水产品的镉含量平均值 分 别 为0.002 mg·kg-1(N.D.~0.026 mg·kg-1)、 0.311 mg·kg-1(N.D.~5.6 mg·kg-1)、0.431 mg·kg-1(N.D.~3.3 mg·kg-1)。113批次流通领域生鲜水产品的重金属镉(Cd)的含量平均值为0.206 mg·kg-1(N.D.~5.6 mg·kg-1),合格率达到95.6%。

因此,消费者只要注意饮食的食用安全及卫生,少食用来源不明、未经检测的甲壳类、双壳类和头足类水产品,就无须担忧摄取高量的重金属镉。为了确保食品安全,市场监管部门应持续对流通领域水产品重金属镉以及其他重金属(如铅、无机砷、甲基汞等)的含量定期严密地监测。同时,也可增加监测的检测依据,如将对各类重金属均有较高效检测效率的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加入配套标准作为检测依据;卫生健康部门也可对如甲壳类、双壳类和头足类的易超标水产品采取针对性措施,以保障消费者的健康为前提,促进本地渔业 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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