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菏泽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工作探讨

2022-11-18 00:17:25郭宗民蔡俊年王海燕杨自力
中国种业 2022年5期
关键词:辖区备案农作物

郭宗民 蔡俊年 王海燕 杨自力

(1 山东省菏泽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菏泽 274000;2 山东省菏泽市定陶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菏泽 274100)

山东省菏泽市是我国重要的粮棉油主产区,也是农业用种大市,全市耕地面积122.38 万hm2,常年农作物种子需求量在1.5 亿kg 左右。区域内种子生产主要以小麦、大豆和部分蔬菜种子为主,花生、棉花及部分杂粮种子繁育面积较小。辖区内拥有2个大豆种子、1 个小麦种子省级生产基地县,小麦种子生产企业较多,所生产种子除供应本地生产用种外还要大量销往周边省市。全市种子生产经营企业28 家,多在菏泽市区域内自主安排繁育生产,按照规定无需办理生产备案,部分区域外种子企业委托菏泽种子企业或个人安排小麦、大豆或蔬菜等农作物种子生产,都依规办理了种子生产经营备案。

目前全市种子市场经营备案,主要以经营不分装的蔬菜及玉米、棉花、花生等大田作物种子为主,分支机构经营备案、委托代销种子经营备案在备案单数量和备案种子数量上都相对较小。在此,从本地实际出发,重点以经营不再分装种子生产经营备案为主,结合全市多年种子生产经营备案数据,从为什么要做好种子备案、如何做好种子备案及如何加强备案管理3 个方面对菏泽市的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工作进行分析总结,力求能够在种子备案工作方面有所帮助。

1 做好种子备案工作的必要性

1.1 保障种子来源的可溯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备案能够有效保存种子生产流通信息,保障种子来源可溯。在种子销售后可根据备案信息查找种子生产商信息和流转环节,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问题,都可以通过系统查找种子批,再顺藤摸瓜追查问题原因,迅速对种子批做出处理意见,并有效追踪种子批分销去向,及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补救处理,有效降低或避免农业生产损失。因此,保存流通信息是国家对种子生产经营活动实施备案管理的初衷。

种子备案时提供有效的种子销售凭证,可详细记录种子的生产商信息及种子数量,同时经营者提供营业执照、经营地点、联系电话等信息,当种子流通或检验环节发现种子质量或其他问题时,可立即登录系统查找追溯信息,及时反馈问题情况。在种子溯源的上游和下游进行及时追查反馈问题信息,给种子生产商、经营者和消费者提供了一层重要保障。

1.2 确保经营品种的合法性在种子销售前按要求进行备案,本地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可通过备案者提交的备案信息在线上分别审查种子生产者、经营者的合法经营资格,审核种子标签等包装信息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有无套牌侵权等行为发生。

备案审核工作主要包含3 个方面。一要确定种子经营方为本辖区合法种子经营者,种子经营地点在本辖区内且拥有在本辖区从事种子经营活动的营业执照,并提供经营者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等。只有本辖区内持有营业执照的种子经营者才可以在本辖区内办理种子生产经营备案,辖区外的经营业户和未取得营业执照的辖区内个人不能办理种子生产经营备案,也就无法在本辖区内合法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二要通过线上比对生产商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正副本信息,辨别种子生产商是否有无证生产经营、超范围生产经营或侵犯品种权所有人权益的事件发生。避免因超范围生产经营品种、无证生产经营、套牌侵权等违法案件的发生。三要查看品种审定登记信息及本地的生产应用证明材料,对未经审定认定或在适宜种植范围之外推广的品种坚决拒绝备案登记,对本地生产应用表现不明确、有重大种植隐患的品种建议销售方谨慎推广。审查还要关注审定认定公告与备案品种描述是否一致,尽量减少或避免品种标签标注与品种审定公告性状描述不符、“张冠李戴”的事件发生,审查种子的品种及质量实现贯穿全程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1]。进一步加强备案品种的合法性及安全性审核,也是保障本区域农业生产用种安全准入的第一道门槛。

1.3 便于掌握区域内种子经营状况种子在购进后7 日内需完成备案,因此,通过调查了解种子备案的作物种类、品种、价格、数量、备案频率等信息,可以研究分析本地的种子市场供需变动、种植模式变化、市场价格走向、消费者选种趋势变动情况等信息。还可以通过对多年的备案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处理,了解本地各作物及品种的种植面积、良种覆盖率等变动趋势,为政策制定、行业规划、项目调度、企业发展提供客观有效的数据支撑。

通过对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工作开展5年多来的数据整理对比分析,发现菏泽市农作物生产经营备案数量逐年增加、备案率逐年提高,已由2017 年的46.3%增长到93.2%,特别是近3 年来农作物种子经营备案数量稳定在1.3 亿kg 以上。通过备案大数据分析获取了本地玉米、小麦、大豆、棉花、花生等主要农作物及大白菜、辣椒、豇豆、黄瓜、番茄、大蒜等蔬菜作物在菏泽市范围的品种结构及供需变化趋势,对未来一定时期内菏泽市种子生产经营、供需调度、市场变动情况等起到了有效的预测预报和分析指导作用。今后仍将进一步通过扩大数据库、增加统计指标数量、细化指标分析应用等加强备案信息的整理,更全面、更客观地记录解析种子备案指标信息,为种子产业发展和地方政策的制定提供有力数据支撑。

1.4 便于科学统计辖区内各作物种植面积及品种结构由于种子市场化运作原因,缺乏有效的统计手段,目前辖区内大田各作物实际播种面积和作物品种结构以及良种覆盖率等指标都无法获取相对可靠的数据,大量的统计数据靠估计获取,造成各级各部门间统计数据差异大甚至部分数据严重失实。而种子生产经营备案系统的全面应用可有效统计真实的种子购销情况,获取各类作物、各品种在本辖区的实际购进数量,通过科学的数据分析可以计算出各类作物、各品种的播种面积,反映出本辖区内的良种布局和实际播种面积变动等信息。

例如2020 年度,菏泽市范围内企业自主生产供种完成济麦22 小麦种子2820 万kg(未备案),济麦22 小麦种子市场购入不再分装种子(本年度辖区内无分支机构经营和委托代销经营)备案完成1010 万kg,百农AK58 小麦种子购入不再分装备案完成2655 万kg。本地平均用种量为187.5kg/hm2,由于购销不再分装的种子在辖区内部流通存在批发和分销,根据近几年小麦种子购入不再分装种子备案总量与实际从辖区外调入总量间的比值,经过调查分析计算确定为1.9∶1,所以计算2 个小麦品种的实际播种面积为:济麦22 面积(万hm2)=(2820+1010/1.9)/187.5=17.87,百农AK58 面积(万hm2)=2655/1.9/187.5=7.45。

2 如何做好种子备案工作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制度的落实,要求种子生产商、种子经营者、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各级种子执法队伍要共同努力,加强宣传培训,提高社会认识,严加日常监管,加快备案申报办理效率,力争做到应备尽备。

2.1 加强法律宣传及技术指导只有大力做好《种子法》的宣传工作,普及种子法律法规,才能更好地落实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制度。为了把这项工作落实到位,组织了各县区负责备案人员及农业综合执法人员进行培训,学习系统软件、手机APP 的安装应用,并借助各类培训和会议机会宣传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制度,研究制作了种子生产经营备案明白纸,把种子生产经营备案相关法律及操作方法,通过简洁的语言进行加工制作,把APP 二维码和手机操作步骤以及电脑安装运行方法直观地做了说明,按照经营门店所属区域以乡镇为单位发放到每个种子经营者手中。通过大力宣传指导,使全市种子经营者由不懂备案管理到熟知备案制度,并能够自主申报。种子备案手机APP 安装率达到97%,5 年来种子备案率已达到93%以上。

2.2 严格执行违法处罚制度为了将辖区内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工作落实好,使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做到应备尽备,依照《种子法》第八十条规定,与农业综合执法队联合对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2017年对种子经营门店进行全面检查,普及种子备案知识,对种子备案违法行为提出警告,对仍不能及时备案的业户实施立案处罚,共立案查处46 起,有效遏制了不能按时备案、应备不备等普遍违法行为,一举扭转了备案率低的被动局面。2018 年备案点、备案单数量提高56%,仅处理5 起因种子备案立案的案件。因此,严查重罚也是落实种子备案工作不可或缺的有效手段。

2.3 加强业务培训和日常监管只有不断加强业务知识的更新,不断熟悉掌握种子备案软件的应用,才能够不断提高业务办理能力。为了更加准确及时地在网络上审核办理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就应当不断更新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熟练掌握《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并学会更加快捷地查找种子生产经营及品种审定信息。为了确保备案工作的准确性和提高工作效率,要求单位负责同志及上级部门负责人员要定期对办理的种子备案情况进行审核,对因审核不严、提交的材料缺失等造成的违规备案要驳回重审或补充上报材料。对提供不实材料、伪造编造上报信息的情况提出警告并通报执法部门进行追踪调查。

2.4 积极引导农作物主导品种的购销备案工作发展由于近几年农作物品种同质性多发,部分生产商与经营商为了谋求最大经济利益联合起来夸大品种优势,误导群众购买,给种植者带来损失。为了筛选出高产性、适应性、抗逆性等综合性状好的主导农作物品种,全市建成农作物种子展示示范中心9 处,每年展示小麦、玉米、大豆等主要农作物品种1200余个次,每年组织各类观摩会议50 余场次,组织种子经销商、生产商、种粮大户及各级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观摩,并收集整理各界对参展品种的评价,结合试验考种结果及大田表现,筛选出适宜本辖区内大面积推广种植的主导品种并向社会发布,引导广大种植户和种子经营者加快主导品种的推广应用,提高主导品种种子备案率。减少备案品种多、乱、杂现象,既能够降低备案工作审核难度,又有效保障了群众用种安全。

2.5 重点加强区域外调入种子的备案管理目前,按照现有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备案管理规定,经营不再分装的种子都要进行备案。因此,在辖区内已完成备案的种子进行分销和批发后的下级经销商仍需要备案。这部分种子在数量上就会出现重复备案情况,只会造成购入不再分装种子备案总量与实际从辖区外调入总量间的比值增高,不会实际影响本地的种子流入量,而随着土地流转、种植大户及专业合作社的增加,集中购买种子占比扩大,为了确保备案工作的严谨和后期数据应用处理的便捷,加强对区域外直接调入种子的备案登记显得尤为重要。要严把种子市场流入关,争取把区域外流入、外部购销进入本辖区销售的不再分装种子全部纳入备案管理。

3 如何更加全面利用种子备案工作的数据

我国的种子生产经营备案管理制度从基础上保障了种子生产流通过程的登记管理需要,备案数据后期处理尚需要进一步开发完善,对大数据进一步汇总处理,可以掌握区域内生产经营种子的供需变动、农作物面积增减变动、品种结构需要变动以及市场流通变动等情况,更好地为政策制定、种子生产、社会服务做出提前预判。

3.1 完善信息查询功能依照现有法律规定,种子企业在有效区域内自行安排种子生产和销售自产种子不需要备案登记,因此在备案数据中缺少本地企业自产自销部分的种子生产经营数据。特别是部分生产销售能力强或者承担供种项目的本地重点企业,其直供和直销的种子品种和数量得不到有效的统计数据,而其销售的部分农作物种子在本地的占比又比较大,由于该项数据的缺失给后期数据整理分析将带来很大的困难和偏差。因此,要想扩大种子备案数据的综合利用范围,就应当把本地的所有种子生产和种子购销全部纳入备案统计范围,才能保障数据的完整性[2],使后期备案种子数据分析更具科学性和便捷性。

3.2 加快种子备案系统软件的开发现有的种子备案软件具备种子生产经营备案管理、备案单打印及部分检索统计功能。但要想提高种子备案数据的分析处理能力,就要加快备案软件的深入开发利用,增加数据检索、统计、分析的功能应用。例如:想统计本年度某个玉米品种的实际种子使用总量,就要把本地该玉米种子二级及以下分销商的备案量从本地该玉米种子备案总量中剔除,仅统计一级代理商和一级分销商对该玉米种子的购进备案量,即辖区内该玉米种子分支机构、委托代销经营和经营不再分装种子备案中从区域外购进的种子总量。种子生产备案目前只有亩数统计,但预计产量和实际种子产量缺乏有效统计,只有增加部分种子生产备案信息的申报和审核,才能充分发挥数据分析的应用目的,才能更加及时准确地反映种子产供需信息,减少原始统计数据估计值偏差太大、与实际数据严重失实的现象,进一步加快和增强数据统计、数据处理分析应用的开发。

3.3 简化备案审核流程,加快备案工作效率由于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审核需要线上查看种子生产商的生产经营许可证信息及品种审定信息,特别是现在市场上流通的品种数量每年增加几百个,给负责备案审核工作的人员增加太多的工作量,有时一天要重复查找几遍同一条信息,极大地影响了备案审核速度和工作效率,因此,推行种子认证全程控制新模式[3],备案登记时要把本区域内部流通备案同区域外部购进备案区分开。区域外部购入备案按要求提供全部生产商资料信息,而本区域内部流通备案仅填报经营者信息、销售凭证及上一级的备案单,这样在备案审核时就无需再审核生产商信息。减少了重复的线上备案审核,提高了备案审核工作效率。

3.4 加快网络信息共享的研究开发目前的种子生产经营备案与生产经营许可在全国种业大数据平台的业务办理窗口下,由于种子销售旺季登录总量的增加,经常处于卡顿状态,往往几天都不能完成正常的网上办理,给备案工作造成较大影响,特别是审核备案中要不断审核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及种子审定等信息,经常遇到查出结果后,需重新登录系统才能继续办理的现象,给日常工作带来较大困难。因此加快网络信息的应用共享,在备案时最好能够通过一键式操作审核信息的合法性,能够极大提高工作人员的效率和审核结果的准确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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