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建宏,胡长斌,谷 静,余新文
(1.汉中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检验中心,陕西 汉中 723000;2.汉中市南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检验中心,陕西 南郑 723100)
随着“毒豇豆”、“硫磺生姜”、“瘦肉精”、等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意味着农产品安全已经严重威胁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也严重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长此以往必将会影响社会稳定和谐。汉中地处陕西南部,现有耕地29.7万hm2,粮食作物25.4万hm2,油料作物7.8万hm2,中药材8.5万hm2,茶园17.3万hm2,蔬菜6.4万hm2,水果3.5万hm2,是陕西省重要的农产品生产区。汉中农产品安全关系到全省老百姓切身利益。近年来,汉中市已经逐步建立完善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形成了政府统一领导,农业、市场监管部门主抓,市县两级上下联动,镇(办)村密切配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新格局。但是,农产品追溯监管推进过程中还存在着许多制约因素亟待解决。
目前,汉中市、县两级农业农村部门都设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检验中心,全市175个镇(办)都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站,重点镇(办)还配备了村级农产品安全协管员,基本实现了四级监管机构全覆盖,监管到村组。大型农产品基地和镇(办)都建有农残检测室,配备了检测仪器和试剂,对人员进行了检测技能培训,要求产品入市前必须做好检测,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严把农产品准入关口。
我省已经实现了国家、省、市、县四级农产品追溯平台有效对接,数据资源共享,提高了监管效率,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农产品时,只需手机扫描追溯二维码,便可知产品的“来世今生”,实现了农产品源头可追、流向可溯、信息可查、责任可追,保障公众消费安全。汉中市已纳入国家级农产品监管平台的生产主体达458家,追溯品种250种,使用追溯标签15.1万枚,附带二维码上市农产品2 415 300 kg。
按照中、省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工作的要求,汉中市大力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制度,要求所有生产经营主体在农产品上市交易时必须主动出具农产品合格证,全面实现了农产品合格上市、带证销售,强化了的主体责任,提升了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汉中市已具有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的生产经营主体196家,累计开具农产品合格证167 928张,带合格证上市的农产品1 167 200 kg。
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是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的有效抓手,汉中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城固县、略阳县已经完成了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的创建,正在规划创建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汉台区、佛坪县2020年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已经完成,洋县已经被省上列入明年的创建计划,并率先在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加大监管体系建设、标准化生产、全链条监管、全程可追溯力度,实现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县例行监测合格率达到100%,群众满意度达到90%,比创建前提高20个百分点,通过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的创建,进一步提高了老百姓对农产品安全的认知,提升了农产品监管水平。
汉中农业虽然保持了持续良好的发展态势,但从总体上看,由于劳动力成本偏高,社会资本进入农业领域的积极性不高,主要还是以一家一户分散生产为主,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水平较低,生产随意性较大,导致农业投入品的使用、生产档案完整性、农产品入市检测等追溯信息采集难以完成。
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只有建立了农产品追溯体系,客观、真实地记录和保存农产品信息,才能在发生农产品安全事件时可及时召回产品、及时查清原因、及时追究责任,正真实现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到位。但是,在我国还没有将农产品追溯纳入法律法规,主要依靠行政监管和政策引导,执行力不够,很难起到震慑作用,在发生农产品安全事件时只注重事后处罚处置力度,而忽略源头的有效监管,缺乏有效的追溯监管。
实施农产品追溯是为了满足广大消费者购买到安全、放心的农产品,因此生产经营主体的参与是关键环节,而企业一般比较注重经济效益,是否实现了可追溯农产品市场价格高于普通农产品市场价格是农产品追溯实施成功与否的关键。现阶段,可追溯农产品大多数是按照普通农产品市场价格标准定价的,走的是普通农产品销售渠道,在销售价格上和普通农产品没有什么两样,市场价格不占优势,没有形成优质优价,导致相关主体参与追溯的积极性不高。
在现实生活中,有部分中小型企业为了节约生产成本,过分追求经济效益,采用涂改伪造生产记录的办法应付检查,其记录上传的生产记录真实性很难保证,国家也没有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对生产企业提供不真实的追溯信息进行处罚,致使追溯信息的真实性很难保证。
农业行政部门要求生产经营主体在农产品上市前必须开具农产品合格证,没有合格证坚决不准入市,但市场监管部门在产品入市时没有查验农产品合格证,没有将农产品合格证作为农产品进入市场销售的前提条件,致使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者都认为农产品合格证是可有可无的,导致追溯工作推进缓慢。
市、县农业技术推广部门要加大农业生产标准化的推广力度,提高种养殖业的标准化生产技术推广,鼓励生产经营主体严格按标准化生产技术规范进行操作,大力发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要求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和种养殖大户率先实现标准化生产,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引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目前,我国开展农产品质量追溯,主要通过行政干预和政策引导来实施,不具备强制性要求,被纳入农产品追溯监管体系的生产经营主体大多是基础较好、实力较强的企业,他们出现农产品安全事件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而大量未纳入追溯平台的中、小企业,由于没有有效开展追溯,就可能逃避法律的制裁,这样必然影响企业参与农产品追溯的积极性,也阻碍了农产品追溯监管的正常推进。因此,建议国家尽快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将农产品追溯入法,制定统一的追溯标准,明确追溯对象、操作规范和相关主体的义务和责任,运用法律强制力推进农产品追溯体系建。
加强与发改、市场监管、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政策性财政补贴资金,支持企业开展农产品追溯工作。在编制全市农业现代化发展规划时,要进一步强化政府宏观调控和统筹协调,既要考虑保障主要农产品供给的需求,也要考虑到人民群众对绿色、优质、安全农产品的需求,将可追溯农产品的价格适度提高,真正实现农产品优质优价。将农产品追溯与农业项目资金安排、农业产品品牌推荐、农产品各类认证和农业会展活动挂钩,对实施追溯的企业给予奖不需要,提高企业主体参与追溯的积极性。
各部门要联合下发文件,加强农业和市场监管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建立联防联动工作机制,整合信息资源,实现数据共享,市场监管部门在农产品入市销售时必须查验合格证,无证禁止产品入市销售,形成倒逼机制,迫使生产经营主体开具合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