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新卫 张振华
2022 年 9 月9 日,江 苏省常州市武进区出台了《全区宅基地建房线上审批与不动产登记数字政务集成管理机制》,宅基地“放管服”数字化改革持续向纵深立体推进,充分发挥“人地房权”四大基础支撑作用,全面构建“综合信息系统管理、两点一线数据跑路、线上流转层级审批、部门联动信息共享、闭环运作一网覆盖”的宅基地全要素数字政务集成管理体系,实现了农民建房和不动产登记“办事申请不出门、线上审批不出村、数字服务不见面”的目标。
建立全区宅基地建房全流程线上审批管理制度,统一利用“武进区农村宅基地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开展宅基地建房(规划许可)线上申请审批工作,协同推进宅基地建房审批与不动产登记数字政务集成管理。
自2021 年9 月30 日(武 进 区发放了宅基地建房电子批准书)起,凡涉及全区宅基地建房申请审批事项,均须按照线上审批要求履行审批手续。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对已完成线下审批且符合线上审批条件的,可按要求完善线上审批手续。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对不符合线上审批要求而进行线下审批的,视作违规审批宅基地建房,由镇(街道)负责整改完善。
对2019 年5 月1 日前已建成的农房,各镇(街道)继续通过组、村、镇(街道)“三级确认”程序,参照原农房发证模式分别进行公示、公告后,以户为单位进行首次登记,按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台的普发证期间相关专报政策延续执行;对2019 年5 月1 日 至2021 年9 月30 日期间新建或翻建且已建成的房屋,不纳入历史遗留问题处理范畴,也不适用《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规定的“三级确认”程序。建议由各镇(街道)继续采用原有模式通过纸质材料审批,出具《乡镇民房建设审批表》及《江苏省村镇工程建设许可证》后办理不动产登记;对2021 年9 月30 日后新建或翻建的农房,区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以《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批准书》及《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线上审批文书作为翻建、新建类农村住宅权属登记办理的唯一有效依据,涉及建房竣工验收和不动产登记的宗地图、房产平面图以同口径测绘数据为准。凡提供纸质材料的一律不予受理办理。
建立完善宅基地成员户、非成员户管理数据库,凡涉及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属变更,严格按照宅基地资格权数据库内“人、户”信息进行调整。严格执行宅基地有偿使用管理办法,涉及有偿使用费由村、镇核准收取。对成员户权属变更涉及户内人员关系调整或分户的,村、镇严格按照宅基地资格权人、户变更相关程序执行并完成系统数据调整工作,镇农村工作局负责将相关调整文书资料导入系统,作为权属变更办理依据。对农户权属变更需求与数据库信息不符的不予办理。对非成员户原合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常州市农村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通知要求,经组、村、镇(街道)“三级确认”后,可按规定申请确权登记。对非成员户权属登记的,涉及户内权利人信息调整,以该户房屋相关权利人有效承诺书或权利人合法凭证为依据,参照成员户人员信息变更调整程序执行。对数据库内无“人、户”信息或与库内信息不符的,不予办理。对未提供该户房屋相关权利人有效承诺书或权利人合法凭证的,不予办理。对已经按户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因转让、赠与、互换、分户等符合流转条件的,应经组、村、镇(街道)三级审批后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三级审批事项统一纳入“武进区农村宅基地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管理,通过线上填报《宅基地使用权受让审核表》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规范户内人员信息调整。对因办理宅基地建房审批、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不动产登记事项涉及户内成员信息调整的,需严格按规定流程履行调整程序。对宅基地资格权数据库成员户内成员自然减少、成员关系调整的,由成员户向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并提供区统一模板的《户主变更(成员关系调整)承诺书》,经村集体经济组织审核同意后报所在镇(街道)农村工作局审定备案,统一由农村工作局安排专人完成资格权数据库成员信息调整。对符合不动产权属登记条件且已入库管理的非成员户,涉及其户内房屋权利人信息调整的,可参考上述相关流程执行。
严格宅基地分户管理。符合《武进区农村宅基地保障资格权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有关分户规定,对宅基地资格权数据库内成员分户的,由原成员户向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并由分户后形成的若干成员户共同提供《分户承诺书》,经村集体经济组织审核同意后报所在镇(街道)农村工作局审核、镇分管领导签字审定备案,统一由农村工作局安排专人完成资格权数据库分户信息调整。
加强新增人员入库管控。在非全区统一调整数据库时段内拟新增资格权成员的,仅适用于宅基地建房审批或不动产登记等特殊需求,且须严格执行区统一规范的股东资格权界定程序并符合宅基地资格权保障规定,经严格界定确符合条件的可参照资格权数据库内成员信息调整相关流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