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编辑部
不久前,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制定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本刊已全文刊登),强调发展和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是强农业、美农村、富农民的重要举措,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必由之路。文件虽不长,但有亮点、有干货、有力度,值得引起相关各方关注和重视。
农村集体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农村集体资产为经济基础建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利用其所有的资源要素,通过合作与联合实现共同发展共同富裕的一种经济形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的集体土地、资产、资金、资源,是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必须保持相对稳定、长期不变。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其他经济组织一样,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体,其权益依法得到保护,同样都要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
进入新世纪以来,上海农村集体经济得到长足发展。近九年总资产年均增长在7%左右。但是,本市农村集体经济在发展中面临诸多不足,既有资源比较分散、资产能级较低的困境,也有运行机制不畅、内生动力不足的弊端,还有企业负担过重、相关政策支持不够等问题。现在,针对这些问题和不足,《意见》提出了解决制约和影响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问题的多项举措,非常及时,很有必要。
贯彻实施好这个《意见》,一是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好政策好办法要让全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广而告之,联系实际,逐条对照,为实施《意见》打基础。要抓好实施《意见》的培训,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对重点成员进行专门辅导,明确《意见》操作的路经和方法,确保各项政策落地见效。二是发挥各区的重要作用,成立由区领导牵头,区农业农村、发展改革、规划资源等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结合本区实际,制订《意见》的实施办法,特别在建立完善促进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机制上,搭建好统筹发展的相关平台,整合各种资源,协调各方利益,找准发展项目,创新发展路经,促进本地区农村集体经济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三是调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积极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要以主人翁姿态,增强发展意识,关心参与促进农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相关事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人员更要带头学习领会《意见》的精神实质,积极实施促进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措施,抓住有利时机,多为巩固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办实事。四是坚持依法促进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要依照《上海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条例》,认真处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涉及对外合作、投资参股、资产变动等事宜,严格按照民主程序决策,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知情权、表决权、收益权和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