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向东
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保持独立性以及真实性是其立身之本,同时也是每一个注册会计师最为重要的职业素养。每一份审计报告的独立性,都会影响注册会计师及其事务所工作质量的可信度,也是对审计事件中相关人员利益的最佳保证。因此需要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工作过程中保持绝对的独立性,这也是审计工作需要遵守的一项准则。精神上独立是指注册会计师对某一被审计单位展开工作时,要保证自己的独立姿态,一定要从公正客观的角度出发,帮助委托单位收集审计证据,坚持恪守审计准则,不能因惧怕各方面的压力而出具虚假的报告,合理谨慎地对被审计单位进行评价。实质上独立就是指注册会计师自己要保持身份独立,与客户不可有经济、利益等有损审计独立性的联系,比如直系的亲属关系、直接利益关系等。
一是自身利益。如果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计项目的成员与被审计单位之中有直接利益关系,那么审计独立性便会受到影响。会计师事务所一般都会有长期合作的客户,这种客户合作时间长,会计师事务所的利润也高,如果会计师事务所顾及收入,害怕失去重要合伙人,也会影响审计独立性。还有负责审计工作项目的会计师事务所成员恰好与被审计单位有业务联系。这种业务联系不但会牵涉项目成员的利益,也会影响审计的独立性。甚至有的事务所没有和被审计单位签订费用协议或者收费协议,这些最后都会影响审计的独立性。
二是自我评价。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不只是审计,还有制作报表等,如果会计师事务所刚好为被审计单位设计制作完财务报表及各种数据报表,又紧接着对该公司的报表进行审计鉴证工作,会使审计独立性受损。如果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计的注册会计师正在受雇于或是以前曾担任过被审计单位的董事、高管人员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审计结果的职位,那都可能影响审计的独立性。
三是密切关系。负责审计项目的会计师事务所成员的亲属正在被公司聘用,同时也是审计项目涉及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人员。负责审计项目的被审计单位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他人员也是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负责审计项目的合伙人或者高级员工与被审计单位长期存在业务关系。另外,如果注册会计师收受被审计单位的礼品或接受其宴请招待,则会影响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的判断。
四是外在压力。被审计单位在发现注册会计师对自己的某项业务处理不同意时,可能用解除业务或者拒不支付审计业务费来胁迫会计师事务所。被审计单位以拒绝让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其他非审计的业务来影响独立性。被审计单位为了让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范围缩小,减少审计费用。由于被审计单位以员工擅长某事项,注册会计师的专业判断有着被质疑的压力。注册会计师还会受到合作单位可能让其无法晋升的威胁。
一是机构独立,是指会计师事务所在被审计单位之外,具有独立、不受影响的地位;审计机构必须是独立的,这样才能保证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有效行使监督权,所以要单独设置,不能与被审计单位有太大的经济利益关系。
二是人员独立,是指会计师事务所项目人员执行审计的业务,必须本着公正客观,实事求是的态度,做出公允、合理的结论和评价,不得受到任何个人或单位的干涉。项目负责人不能是被审计单位的员工或高级管理人员,也不能与被审计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有亲属关系。项目人员必须具备相关专业技能,能够独立执行审计工作,不会因为一些外部压力而动摇自己的判断。负责审计项目的会计师事务所成员应当由不影响审计独立性的成员担任,会计师事务所其他从业人员应当回避。
三是经济独立,是指会计师事务所在执行审计工作的时候,必须有资金来源和专项收入,不得受被审计单位限制。为保证注册会计师能够真实、有效、公正、客观地进行验证,出具报告、形成评价,会计师事务所人员与被审计单位之间不得存在利益交换,不得参加该企业组织的任何形式的经济活动。
无论是会计师事务所过度追求利益,还是激烈的市场竞争,都与审计费用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所以规范的审计收费方式,能够有效帮助注册会计师在日常业务中保持自身的独立性。
首先,在审计费用方面,审计收费的标准应依据该单位业务的复杂度、审计用的时间以及该地区的消费水平进行一个大概的评估来确定,从而防止用降价手段来取得业务的情况。对于被审计方来讲,审计的收费不应让被审计单位支付,因为一旦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报告有保留意见,那被审计单位就可以用不支付费用来威胁会计师事务所。如果不是被审计单位直接支付,那么这种问题就不会出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可信度也更高。
其次,可以设立一个审计双方之外的机构来保证费用支付和获取。正因为被审计单位可以费用的支付来制约会计师事务所,所以支付审计费用的机制就成了注册会计师维护独立性的保障。而想要推行这个机制,就要有一个独立的机构,在审计工作刚刚开始时,这个机构要先让被审计单位将相关资料提供出来,从而才能对该单位被审计项目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大致评估,评估完成可以开展审计工作后,依据被审计单位的相关情况和需要公开招标选取合适的会计师事务所,并与双方商量好审计费用,再向被审计单位收取。
最后,在确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后,再把费用付给会计师事务所。该机构只赚取手续费,如果后续检查还是出现舞弊,那该机构应赔偿相应损失。
负责审计项目的会计师事务所人员要定期进行岗位轮换,这是一种将负责不同审计工作的人员进行轮换的制度。审计人员岗位轮换,有利于激发会计师事务所人员的积极性,挖掘注册会计师的潜力。在岗位管理方面,一个人若长期审计一个单位,对长期合作的单位太熟悉,就会有审计惰性产生,工作会厌倦,适当将审计人员轮换一下,会使审计工作有新鲜感,从而降低审计工作的单调性。新的注册会计师被换上新岗位时,能使注册会计师的积极性大大增加,其才华也会得到施展,还能激发他们的潜力,非常有利于会计师事务所培养和发现优秀人才。
有效提升市场监管的另外一个途径,就是建立同业互查制度。同业互查,顾名思义就是在审计行业内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于自身资质相近的事务所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进行审查的监督方式。同业互查一方面减少了特意去寻找监管机构的繁琐,另一方面也保证了监管机构的专业性,能够更好地保证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被及时发现和纠正。虽然同行评议有上述优点,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作为检查人员的注册会计师往往担心,如果发现并指出被检查方的相关问题,等到将来自己成为被检查方时,会被原被检查方所记仇并进行恶意举报。正是因为这种担心,同行评议将成为一种企业之间的人员交流形式。
为了改进这项制度,建议在同业互查制度中添加保障检查方权益的相关条款,当检查方发现被检查方出现了错报时,那么检查方便可获得被检查方当年所有的审计费用的同时,监管机构也要对违规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相应的惩戒。这样一来,被检查方的注册会计师便失去了不正当收益掺入审计费用的诱感,为防止自身辛苦所得的审计费用被他人拿走,被检查方的注册会计师,必将以高度认真负责的态度以及保持自身独立性的情况下出具真实的审计报告。而身为检查方的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必担心因披露被检查方的审计质量问题而失去业务收入。运用这种方式能使得互查双方都能在追求自身名誉和收益的同时,保持自身审计独立性。
现如今审计工作中的独立性越来越重要,会计师事务所如果想要保持自己审计的独立性,就必须多方面考虑本身的因素,这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因此提高审计独立性,需要广大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上级管理机构等多方面共同努力才能得以实现,可见对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独立性建设工作应该长抓不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