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财政扶贫资金监管对策及探讨—以X县为例

2022-11-16 01:11夏金萍
中国科技纵横 2022年6期
关键词:贫困村财政攻坚

夏金萍

(定远县财政局,安徽滁州 233000)

0.引言

财政扶贫资金是脱贫攻坚的“加速器”,做好财政扶贫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具有着现实意义,不但事关脱贫攻坚战的成败,同时也关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X县财政部门充分理解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肩负政治责任,在财政扶贫资金监管方面首先提高了财政扶贫资金投入规模,在此基础上加快体制体系建设,探索财政扶贫资金的精准投放,落实资金的全过程监控等,积极弥补资金监管中的薄弱环节,让财政扶贫资金的落地更加安全高效。

1.县级财政扶贫资金监管存在的几项问题

1.1 财政扶贫资金供需结构矛盾

由于X县建档立卡的贫困户数量居于全市第一,所以财政扶贫资金需求量非常大。在脱贫攻坚战持续深入的背景下,上级政府虽然持续提高了财政扶贫的资金支持力度,但因为X县本身的经济基础不足,本级财力不足,所以财政扶贫资金投入大多需要依靠中央和省市补助。据了解X县在2017—2020年间,来源于上级补助的扶贫资金占据了总扶贫资金量的60%~82%,财政扶贫资金的来源途径不够多样化,这对于X县的脱贫攻坚也带来了一定限制。上级补助的资金本身也具有一些不确定因素,资金量每年的增减幅度较大,在全力推进脱贫攻坚的年份中资金支持力度较大,脱贫后的资金量则相对较少,目前X县部分贫困地区已经实现了脱贫,但资金投入问题若没有解决仍可能面临返贫风险,所以仍需要持续性的扶贫投入[1]。

1.2 财政扶贫资金分配不合理

据了解,X县政府在2018—2021年间为县级财政扶贫配套资金大约380万元能源,资金分配模式选择平均分配,县级区域内共38个贫困村,每年每村可以分得10万元左右。但实际上贫困村的贫困程度不同、经济发展现状和面临的问题不同,对于财政扶贫资金的需求量也难以统一,部分项目发展村10万元的财政扶贫资金难以发挥显著作用,而没有项目可供投资的村镇10万元资金也只能闲置在镇管账户中。

在财政扶贫中,空壳村和重点贫困村能够得到的扶贫资金更多,使得重点贫困村的基础设施和医疗卫生条件也得到了明显改善,扶贫效果较为明显。而贫困边缘的非贫困村与贫困村并没有太大差别,贫困程度也基本相同,没能得到财政支持,基础设施也迟迟没有完善,处于贫困边缘的非贫困村的发展并没有得到改善。

1.3 县级财政扶贫资金利用率低下

基础建设项目的落实需要充足的资金支持,所以需要确定资金是否到位才能投建,但X县的部分贫困村并没有合适的项目,或项目没有找到具备资质的公司进行委托和预算设计,具体投资金额也没有确定。项目建设需要的配套资金来源不明确,使得项目迟迟没能实施,财政扶贫资金长期在镇管账户闲置,资金利用率低下。还有部分扶贫项目具有因投而投的问题,项目建设为了资金使用而立项,并不了解项目的具体需求,很多项目在立项摸底过程就没有对项目的合理性与必要性进行审核,也没能根据当地的区域环境等外部因素进行综合考量,甚至个别村在申报项目时具有跟风之嫌,并没有做好风险预测工作,最终导致扶贫资金浪费的情况。X县在2020年中,投资建设的产业扶贫基地共计66个,其中超过半数的项目面临着亏损或零盈利问题。

1.4 资金监管制度存在缺陷,财政扶贫不够规范

X县在资金监管方面参考省市的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经验,但经验借鉴并没有结合本县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这就导致了资金监管方案在落实中不具备可靠的指导,从而面临着执行不到位的情况,方案是否适合本县情况也尚未得知。并且资金涉及多个部门,没有建立统一的监管规范和职责体系,多个部门之间信息沟通不畅通,更是衍生出了多种问题,最终造成了资金流向与项目落实监管缺位等问题。

1.5 资金监管存在盲区

财政和审计等部门都能够对县级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过程予以监督管理,但政策规定上,并没有针对监管部门的职责进行细致分化,多方管理的情况最终大概率会演变成无人监管。X县约有4500万元的财政扶贫资金经由资金流转平台发放委托贷款,但2017—2021年只有2次审计工作与这笔资金有关。国有企业收益捐赠资金投入扶贫事业中,但X县的扶贫促进会在使用这笔资金时,有关部门并没有履行监管责任,这些问题都导致了X县财政扶贫资金监管存在盲区[2]。

2.县级财政扶贫资金监管的有关对策

2.1 优化县级财政扶贫资金分配模式

X县政府部门需要严格按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度,针对财政扶贫资金采用因素法完成合理分配。期间需要明确资金分配的各项关键因素,包含贫困程度、政策任务、脱贫成果等。资金分配需要构建扶贫任务适应的导向型资金分配机制,过于简单单一的平均分配机制并不能“将钱花在刀刃上”,导致资金使用效益较差的后果。对此需要结合任务情况对资金资源的配置机制进行优化。同时扶贫工作还要实现脱贫成果的巩固,避免贫困村脱贫又返贫的问题。政府部门需要提高对贫困村的重视与了解,财政资金的分配应当考虑边缘性非贫困村项目的支持,提高资金扶持力度,弥补其中的短板问题,促进贫困村和非贫困村的协同发展。

2.2 完善监管机制,实现资金监管的规范化

贯彻“谁用资金谁负主责”的资金监管责任机制,加快县级扶贫资金监管制度建设进程,充分做到专人专管、专账专管,了解资金流向,实现资金的全过程监管。优化报账制度,改进县级财政所全面参与扶贫资金监管、县乡共管的资金监管机制,让扶贫资金监管形成一个闭环。资金拨付也要严格按照既定的流程办理,并且项目资金拨付要及时,避免利用虚假甚至是违法手段出具不合规票据报账等现象。还要落实扶贫项目检查验收与考核制度,检查与验收工作可以经由乡镇政府领导和县级扶贫直管部门负责,与驻村单位和财政部门多方联合,定期检查验收项目的开展进度和质量,保证项目建设的顺利执行[3]。

2.3 将脱贫实效为中心,加强项目管理力度

2.3.1 涉农整合实施方案的细化,推进项目库建设进程

县级贫困地区需要编制涉农整合实施方案,方案的编制应当贯彻实事求是的原则,不仅要与县区脱贫攻坚整体规划高度一致,同时也要根据项目主管部门包括村镇项目实施现状等,优化涉农资金整合规划。还要充分贯彻“三个始终”理念,始终坚持财政资金支持的扶贫项目纳入脱贫攻坚项目库进行管理,而入库时也要经由社区村委会及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经办事处审核统一后才能执行;始终按照中省扶贫资金管理规定的适用范围,规划项目建设与资金投入;始终坚持工作结构管理,夯实不同部门及单位的职责,保证项目能够顺利实施。还要推进扶贫项目库建设进度,做好项目规划方案的编制,保证项目在资金到位时能够即刻实施,规避资金滞留问题的出现,提高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效益。

2.3.2 落实公示公开制度,提升项目监管透明度

各级财政与行业主管部门都要充分贯彻国务院扶贫办和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遵照其中关于财政扶贫资金分配、精准扶贫贷款安排使用情况、行业扶贫财政资金脱贫攻坚规划、年度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安排情况等多个方面的公告公示要求展开工作,积极接受民众的监督。县级财政和纪检监察部门也要充分落实这一制度,积极引导各机构和扶贫对象参与到项目建设之中,监督资金的使用,提升财政扶贫资金投放的精准性,也提高扶贫资金监管的透明度[4]。

2.4 整合多方监管力量,强化资金使用监管

2.4.1 发挥人大与政协职能,提高资金监管力度

各级政府和党委应当强化统筹协调力量,发挥人大和政协的职能作用,实现精准扶贫。各级人大可以开展人大代表视察和代表议案等方法做好县级财政扶贫资金预算规划和扶贫项目管理、资金使用监督等工作。各级政协部门则要将加强扶贫资金监管与使用模式的探索作为重点工作,深入基层展开调查工作,为政府机构的决策提供可靠支持。紧扣扶贫资金监管与资金使用的主题开展民主监督,在保证资金使用精准性、高效性的基础上发挥出最理想的效益。

2.4.2 强化财政日常监管,定期实施专项检查

县级财政部门需要严抓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政策所示的落实介入点,根据X县的实际情况对实施细则进行调整,将扶贫资金使用全过程为中心构建常态化的监管机制,细化不同部门的职责与工作内容,将政策规定充分融入到具体工作之中。(1)需要严格落实财政资金拨款制度,根据项目实施合同来做好项目管理工作,根据工程形象和实施进度、规定流程等利用合法手续分期拨款;(2)改进报账制度,构建县级扶贫项目资金专用账户,推行县镇村的三级参与、扶贫办与财政部两家参与的“三级两部门会审”报账制度,严格根据合法票据完成报账;(3)构建完善的定期检查机制,县级财政部门每年都要开展一次上下联动扶贫资金专项检查工作,检查财政资金投入规模大和问题较多的项目,避免项目存在虚报冒领和贪污侵占等违规行为。

2.4.3 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的财政扶贫资金监管

结合中省有关财政扶贫资金监管的要求来看,各类扶贫资金主管部门都要做好部门管理的财政扶贫资金的日常管理,不但要做好项目的监管,更要确保财政扶贫资金监管的有效性,确保资金流向明确、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扶贫资金主管部门需要对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状况进行检查,若发现问题需要及时纠正,并与财政和审计等部门配合完成审计检查工作,针对问题要严格做好整改工作。县级扶贫资金管理部门需要实现项目全过程的监督管理,项目的筛选立项和方案规划、施工兴建、竣工验收等一系列环节都要进行监管,还要做好本部门的财政扶贫资金支出核对工作,提升财政扶贫资金拨付效率和资金使用的安全性[5]。

2.5 严抓重点环节,做好问题的整改

2.5.1 提高脱贫攻坚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

首先,审计和扶贫以及财政部门,包括其他脱贫攻坚成员单位都需要在日常监管中及时发现问题与线索,在发现问题后及时上报到纪委和监察委机构,从而及时解决问题。其次,积极引进现代信息技术,构建大数据平台,在精准扶贫有关的各个行业以及负责监管机构、职能部门之间建立高效的信息共享机制,为政策的落实情况以及落实期间面临的问题进行跟踪与记录,帮助各监管主体迅速掌握第一手信息,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拓展监管工作的覆盖面积。最后,建立脱贫攻坚违纪问题的举报渠道,取样查证需要严谨以待,从严从重处理,不姑息任何违规行为,违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就要从重处理,打击脱贫攻坚中的歪风邪气,建立不敢腐的内部分为,为县级财政扶贫资金的监管提供更有力的环境支持,让各部门不敢腐,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带来更严肃积极的纪律保障。

2.5.2 做好问题的整改与落实

针对县级财政扶贫资金的监管来说,具体问题需要具体分析和针对性解决。(1)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都要构建问题整改台账,针对检查反馈中的问题要主动认领,通过清单式管理实现一项整改一项销号。(2)审计与财政等扶贫资金监管部门也要及时将检查反馈问题的整改现状作为后续检查监管工作的内容依据,提高后续工作的开展质量。(3)各级政府面临的问题以及问题整改过程都可以作为绩效考评中的一项指标,也可以作为次年预算资金分配的决定指标,问题整改结果较为理想的下级政府在相同条件下资金的分配可以适当倾斜,而问题整改不积极、不彻底的下级政府还可以予以一定的惩处作为警醒,视情况严重程度,必要时可以采用问责机制追究其责任[6]。

3.结语

在脱贫攻坚战中,财政扶贫资金具有关键作用,是加快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相互接轨相互联动,一同加快乡村振兴的关键路径。对此县级财政扶贫资金的监管需要立足于实际,充分解决资金管理与资金使用中存在的各种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对应的解决措施,确保扶贫资金的作用可以充分发挥,为加快乡村振兴提供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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