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某旧村改造项目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研究

2022-11-15 08:04杜海珊
能源与环境 2022年4期
关键词:挥发性污染物土壤

杜海珊

(广州草木蕃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广州 510520)

0 引言

2020 年,广州市为加强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环境管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由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 《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工作程序(试行)的通知》(穗环〔2020〕50 号)[1]提出:“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广州部分旧村改造项目土地利用性质涉及工业用地、商服用地、居住用地、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农用地等类型,因此在旧村改造开发利用前应按相关规定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为地块后续的安全开发利用提供参考和技术依据。

本文以广州市内某城市更新旧村改造项目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为例,对项目地块内的土壤、池塘沉积物、地下水以及地表水等环境质量开展初步调查。工作主要根据生态环境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等[2-5]标准,并结合国内主要污染地块调查相关经验和地块的实际情况,开展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工作内容包含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分析结果与评估、结论与建议等工作。

1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1.1 地块概况

项目地块位于广州市东南部,总占地面积约为18.8 万m2,拟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按地块现状用地类型分为A 区停车场(现已停用)、B 区废品回收站(现为旧改办公室)、C 区锯木场旧址(现为临时停车场)、D 区池塘、E 区居民区和F 区农田。

1.2 地块污染识别

A 区于2004 年前为农田,主要种植香蕉和蔬菜,后来作为某汽车公司停车场使用,并于2019 年停用,且地面曾存在未硬化情况,因此识别A 区特征污染物为石油烃。

B 区于2012 年前为广州某小学,2012 年至2019 年为废品回收站,运营期间主要是对废金属、废塑料、废纸箱等可回收垃圾进行直接回收和储存,不涉及电子垃圾回收和拆解,但因有货车出入,可能有漏油的风险,油类物质易进入土壤,因此根据原辅料及工艺流程可识别B 区特征污染物为铜、挥发性有机物和石油烃。

C 区于2004—2007 年作为汽车修理店,主要工艺为更换零部件、车身喷漆等,使用油漆等原辅料,可能会有挥发性有机物污染。2010—2019 年为锯木场棚房,主要工艺为木头裁切、出货,期间不涉及使用有毒有害物质,不产生生产废水,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木头碎屑、木材粉尘等,锯木设备使用润滑油,可能会有油污滴漏现象。由于目前地块作为临时停车场,期间可能因为地面没有硬化导致油类污染物进入到土壤,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因此识别C 区特征污染物为挥发性有机物和石油烃。

D 区历史上一直为村里池塘,现场踏勘没有发现异常的味道,池塘周边有围栏,池内四周硬化较好,没有发生过安全或污染事故,因此不涉及有毒有害污染物。

E 区为居住生活区,主要产生生活废水并排放到市政管道,废气主要为厨房产生的油烟,固体废弃物为生活垃圾。居民区进出口靠近景观池塘东侧存在1 处变压器,于1998 年设立,2020 年更换新的变压器,依据《防止含多氯联苯电力装置及其废弃物污染环境的规定》[6],自1991 年3 月1 日起禁止使用含多氯联苯电力装置,因此可判断本地块历史变压器(1998年)和在用变压器均不涉及多氯联苯。因此E 区需重点关注的污染物为石油烃等。

F 区历史上一直为农用地,主要种植蔬菜和香蕉,该区域因是农民自种菜地和香蕉,没有使用有毒有害农药和化肥等,历史上也没有生产或堆放农药和化肥,因此F 区不考虑有机农药类污染。

项目地块周边污染源主要是地块东侧工业园和北侧物流园。东侧工业园内共12 家企业,行业主要为汽车配件制造业、金属制品业等。北侧物流园主要使用机油、润滑油。因此识别地块周边潜在特征污染物为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甲醛等。

1.3 水文地质

根据地块初步调查现场钻孔记录情况分析,现场钻孔深度范围为5.00 m~8.00 m,地块自上而下可分为硬化层、填土层、黏土层、砂质黏土层、砂土层、粉质黏土层。本次初步采样调查在地块内设置6 口地下水监测井,地块内地下水稳定水位标高在3.159 m~5.837 m 之间。根据结果显示,浅层地下水在调查时期的流向大体上由西南往东北流向。

2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1 布点采样方案

根据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以及地块所在地的地方标准等技术规范的要 求[2、7-8],项目地块内共设置了30 个土壤采样点,6 个地下水采样点(与土壤采样点合并)、2 个沉积物及地表水采样点,其中B 区与C区为重点区域,但面积均小于5 000 m2,因此各布置3 个土壤采样点;A 区按100 m×100 m 网格进行布点,在靠近东侧工业园区域进行加密布点,共布设15 个土壤采样点;D 区景观池塘和地块东侧河涌各布设1 个沉积物与地表水采样点;E 区居民区和F 区农田分别布设7 个和2 个土壤采样点。

本次调查采用XY-100 型钻机并采用机械锤击模式进行钻探,对于混凝土硬化的层面采用螺旋钻探模式钻穿,混凝土以下的土质以锤击的方式向下钻孔,这样能保持各土层不被扰动,松散土质使用套管以防坍塌,确保取样可靠性。在进行第一个土壤取样孔的钻井工作之前,以及在钻取污染土壤取样孔之后,所有的取样及钻井设备都进行了仔细的清洗以防止交叉污染。在采样前,每隔一定深度采集一定量的土壤样品进行PID 和XRF 快速检测,初步判断污染情况,结合该采样点的地层结构和可能的污染源深度,选择送实验室检测的样品。本次调查钻探深度为5 m~8 m,在0 m~0.5 m 以内采集1 个表层土壤样品,在地下水水位线附近采集1 个土壤样品,在0.5 m 以下采用分层采样,当同类土层厚度超过2 m 或者看到具有明显污染痕迹的情况时,进行加密采样,最终共采集了136 个土壤样品(含平行样9 个)、3 个沉积物样品(含平行样1 个)、7 个地下水样品(含平行样1 个),以及3 个地表水样品(含平行样1 个)。

2.2 检测项目及分析方法

初步采样调查阶段样品检测指标包括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期间识别的所有污染物。另外根据生产工艺、原辅材料种类与用量、“三废”排放情况,结合地块布置及环境质量调查的具体实际,将检测项目分为基本项目和特征项目。

土壤、沉积物、地下水、地表水样品的分析测试方法原则上应尽量采用 《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9]、《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10]、《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11]中的推荐方法。

本次调查的土壤和沉积物样品检测项目为GB 36600—2018 中45 项基本项目,包括重金属(砷、铜、铅、镉、汞、镍、六价铬)、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等,并加测特征污染物石油烃(C10-C40)和甲醛。同时,地下水和地表水样品的检测项目与土壤检测指标保持一致。

3 分析结果与评估

3.1 地块风险筛选评价标准

根据项目规划文件,项目地块拟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土壤和沉积物检测结果应对标GB 36600—2018 中的第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地下水风险筛选值根据地块所在区域的地下水功能选取,由于本地块地下水污染羽不涉及地下水饮用水源补给径流区和保护区,因此执行GB/T 14848—2017 中的IV类水质标准。地表水风险筛选值以GB 3838—2002 中Ⅲ类标准作为筛选值,无相关标准的指标参考地下水筛选值。国家及地方相关标准未涉及到的污染物可根据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3—2019)[7],推导特定污染物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筛选值。

3.2 土壤检测结果与分析

土壤样品检测分析结果统计评价见表1。地块内共采集了127 个土壤样品(不含平行样),检测项目有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C10-C40)、甲醛。重金属中铜、镍、铅、砷、汞在127 个土壤样品均有检出,镉在113 个土壤样品有检出,六价铬只有1 个土壤样品有检出。27 种挥发性有机物中甲苯在8 个土壤样品有检出,间对二甲苯在2 个土壤样品有检出,二氯甲烷在18 个土壤样品有检出,乙苯和氯仿只有在1 个土壤样品有检出。其他特征污染物石油烃(C10-C40)在127 个土壤样品中均有检出,甲醛在80 个土壤样品有检出。11 种半挥发性有机物均为未检出。以上检出样品均低于GB 36600—2018 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表1 土壤样品检测分析结果统计评价表

3.3 地下水检测结果与分析

地下水样品检测分析结果统计评价见表2。地块内共采集了6 个地下水样品(不含平行样),检测项目有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C10-C40)、甲醛。重金属7 项中镍、镉、铅、砷、汞、铜有不同程度检出,但均未超筛选值,六价铬未检出。石油烃(C10-C40)在6 个地下水样品中均有检出。甲醛、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以上样品检出值均低于GB/T 14848—2017 中Ⅳ类标准要求。

表2 地下水样品检测分析结果统计评价表

3.4 沉积物检测结果与分析

沉积物样品检测分析结果统计评价见表3。地块内采集的2 个沉积物样品,检测项目有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C10-C40)、甲醛。重金属、石油烃(C10-C40)、甲醛均有不同程度检出,其余项目均未检出,且所有检出项目均低于GB 36600—2018 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表3 沉积物样品检测分析结果统计评价表

3.5 地表水检测结果与分析

地表水样品检测分析结果统计评价见表4。地块内共采集2 个地表水样品,检测项目有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C10-C40)、甲醛。检出六价铬、砷、镍、铜、石油烃(C10-C40)、甲醛均低于GB/T 14848—2017 中Ⅳ类标准值,样品中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

表4 地表水样品检测分析结果统计评价表

4 结论与建议

根据地块初步采样调查结果,项目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该场地的土壤、沉积物、地下水和地表水环境满足二类居住用地的规划用地要求,可结束场地调查工作。

在对该地块后期进行规划建设时,应加强保护,防止外来物填埋。如需回填土壤,回填土必须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后续的建设项目还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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