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应胜
(中国人民银行保山市中心支行,云南 保山 678000)
2020 年以来,我国经济稳定运行受到了较大冲击。为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工作要求,不断完善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体系,创新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有效推动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并且加大了对国民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并取得了较好成效。
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是在总的货币政策工具基础上有选择地对某些特殊的内容加以调节,在调节的过程中,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能够突破数量性货币政策存在的局限性,充分发挥出货币政策的最大效应,为实体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提供有效支持。
2013 年,我国逐步推出各种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主要包括短期流动性调节工具、借贷便利类工具、定向降准、抵押补充贷款、信贷支持再贷款以及定向再贴现等,目的是运用这些工具对相关金融机构和行业领域进行流动性释放,促进更多金融资源流向社会经济发展的重点领域、薄弱环节及重大项目,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总体上看,虽然我国的货币政策工具较为丰富,但这些工具在实际运用的过程中并不是直接对实体经济产生作用的,而是需要通过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将政策效果传导到实体经济中。
因此,文章的研究目标就是通过分析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在实践过程中如何影响和传导至实体经济,评估其实施效果,深入分析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的实施效应,对如何进一步完善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体系、更好发挥其在实体经济中的实施效应等方面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这对于充分发挥货币政策工具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引导信贷机构通过信贷的方式对实体经济等特定领域形成支持、缓解结构性信用紧缩问题等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结构性货币政策是指一国的中央银行为了促进经济稳定协调发展,所采取的与一般货币政策体系不同的货币政策,主要有贷款优惠、利率优惠、消费者信用管制与证券保证金比率等。由于结构性货币政策对经济运行的影响具有一定的局部性,它不能对经济运行产生全局性影响,所以结构性货币政策又被称为差异性货币政策。
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的推出不仅丰富了央行货币政策工具箱,也为货币政策理论发展提供了新的视角和经验。从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实施效果来看,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有效克服了数量性货币政策的局限性,大大提升了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的效率,总体上发挥出了货币政策工具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作用,不仅增加了基础货币供应渠道,还提高了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融资效率,对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具有“帕累托改进”功效。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透明度不高、目标不清晰等问题,可以在实践中通过其他措施加以解决和修正。如此看来,实施结构性货币政策总体“利大于弊”,关键是要科学推进改革,不断完善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体系。
2020 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保山市中心支行(以下简称“人行保山中支”)积极协调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积极争取3 000 亿元专项再贷款支持,推动5 000亿元专用额度快速落地,用好10 000 亿元额度支持经济恢复发展,引导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时按相关要求对利率实行优惠,为小微企业的复工复产提供融资便利,同时对使用专项再贷款发放贷款的真实性、准确性严格审核,确保央行优惠政策资金真正惠及疫情防控相关企业。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运用从中央银行借用的再贷款,从储备客户中筛选符合要求的个人和企业、农民合作社发放贷款。2020 年,全辖区地方法人机构支农再贷款和扶贫再贷款累计发放了34 笔、贷款金额总计6.11 亿元,金融机构运用中国人民银行再贷款发放的涉农、小微、扶贫贷款,比自有资金发放贷款平均利率低约2 个百分点,每年为贷款主体节约融资成本约1 300 万元。
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相继实施定向降准政策:2018 年,连续5 次实施定向降准;2019 年,分3 次实施定向调整存款准备金率,正式形成了“三档两优”的制度框架;2020 年以来,为缓解疫情冲击、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又实施两次存款准备金率定向调整政策。从辖区实施情况来看,人行保山中支认真落实调控政策,督促指导相关法人金融机构制订降准资金使用方案,加强降准资金使用考核。自2020 年以来,人行保山中支分3 次对辖区内10 家法人银行机构下调存款准备金率,累计1.5 个百分点,同时为充分发挥县域金融机构支持“三农”和小微企业的积极性,其按照政策要求,对达到条件的金融机构实施了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和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的相关考核政策。2019 年,云南省保山市首次实现8家县域法人金融机构“新增存款用于当地发放贷款达到一定比例”的考核达标率为100%。自2020 年7 月1 日起,这些考核通过的金融机构可享受1 年低于正常水平1 个百分点的存款准备金率优惠政策。
为引导金融机构科学合理定价,降低金融机构信贷扶贫资金成本,人行保山中支充分使用扶贫再贷款政策工具,积极推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运用扶贫再贷款,探索开展“扶贫再贷款+龙头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建档立卡贫困户”模式,支持从事蔬菜、茶叶、核桃等种植、收购及农产品加工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同时,金融机构将从中国人民银行借用的扶贫再贷款资金全部投放贫困地区用于涉农贷款,主要支持辖区内贫困户或者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的企业或养殖大户,用于支持贫困户养殖、种植等方面。截至2020 年末,保山市扶贫再贷款余额4.87 亿元,限额使用率达93.65%。金融机构运用扶贫再贷款发放的贷款余额4.80 亿元,直接支持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共计6 099 户,支持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的企业或养殖大户15 个。
为支持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和稳企业保就业,切实提高金融政策的精准性和直达性,人民银行推出了“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支持”和“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两项直达实体经济的货币政策工具。从辖区落实情况来看,人行保山中支按照两项货币政策工具的实施要求加强政策宣传,及时推动两项政策工具落地生效,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使用两项政策工具。2020 年,辖区共申报3 批普惠小微信用贷款支持计划,金额共计4.49 亿元,惠及辖区3 000 多个市场主体,已经向金融机构提供1.79 亿元信用贷款支持计划资金;签订支持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的《利率互换协议》,惠及辖区93 户市场主体,地方法人银行已获得192 万元的激励资金。
在多次释放流动性的背景下,保山市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根据辖区农村经济结构发展的特点,积极拓展信贷支持与服务领域,有效促进了贷款的增长,信贷规模也不断扩大。截至2020 年,全辖区贷款余额1 050.86 亿元,同比增长13.28%,增速高于全省平均增速2 个百分点,贷款余额比年初增加了123.21 亿元。其中,全市农商行贷款余额达335.43 亿元,同比增长6.93%,村镇银行贷款余额达9.38 亿元,同比增长12.34%。全市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农商行、村镇银行)占全市金融机构的比重达32.81%。
发挥再贷款政策利率工具的引导效应,能够引导金融机构将政策优惠传导至实体经济,辖区金融机构通过下调内部资金转移定价、降低利率水平等方式,让利于企业,推动企业融资提质降本。按相关口径计算,金融机构运用中国人民银行发放的再贷款,比自有资金发放贷款平均利率低约2 个百分点,每年为贷款主体节约融资成本约1 300 万元,其中金融机构运用再贷款发放普惠小微企业、农户贷款、精准扶贫贷款的平均利率为4.8%,比自有资金贷款平均利率低1.92个百分点,每年为其节约利息支出550 万元左右。
全市金融机构针对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积极拓展小微企业客户资源,不断扩大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范围,加大对小微企业及普惠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2020 年末,保山市小微企业贷款余额249.25 亿元,同比增长13.12%。普惠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达90.91 亿元,同比增加15.34 亿元,增长20.3%。同时,保山市积极发挥支农再贷款、扶贫再贷款结构的引导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三农”信贷投入力度,加强对精准扶贫、农资及农副产品流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产品加工等的信贷支持。2020 年末,保山市涉农贷款余额510.88 亿元,同比增长11.94%,金融精准扶贫贷款余额131.91 亿元,同比增长13.57%。
一是定向降准激励作用有待增强。定向降准考核侧重于考核银行的历史表现,对金融机构当期及将来的行为缺乏考核和约束。二是定向降准考核对信贷结构优化的约束有待加强。由于定向降准考核标准较为宽松,大部分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均能享受到定向降准优惠政策,对金融机构贷款投向的引导作用减弱。三是扩大信贷支持再贷款政策效果的约束条件较多,主要表现在部分地方法人机构未持有合格债券,无法提供符合央行内部企业评级要求的企业贷款作为质押品,如部分村镇银行因为规模较小,能够获得的央行授信额度有限。
近年来,存款准备金率调整力度逐渐加大、频率逐渐加快,法人金融机构资金较为充裕,加之使用央行资金后续各类检查及核查较为严格,导致金融机构对使用货币政策工具的需求有所减弱。同时,利差缩小也影响银行使用央行资金的积极性,运用再贷款资金发放的贷款较正常贷款收益下降,从而导致部分金融机构使用央行资金的主观意愿不强。
一是多数涉农、小微企业缺乏健全的企业内部治理能力。企业管理缺少规范性,财务报表真实性欠缺,申贷时资料信息不规范给银行了解企业的真实情况带来一定困难。二是小微企业违约风险较高。在当前经济下行的大背景下,小微企业生产经营面临的不稳定因素增多,同时部分企业出现恶意逃避金融债务的行为,使得银行放贷趋于谨慎。
一是完善激励约束措施。在普惠金融定向降准考核方面,适当提高普惠金融领域贷款占比的要求,增强定向降准工具对金融机构贷款投向的定向引导作用。二是适当放宽对政策工具的使用条件限制。建议在宏观审慎评估(Macro Prudential Assessment,MPA)体系和央行评级方面适当提高容忍度,鼓励更多金融机构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加大对涉农、小微、民营企业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三是优化授信管理。适度增加村镇银行的授信额度,不断完善支农与扶贫再贷款利率形成机制。
一是各金融机构要增强政治意识。金融机构应围绕涉农、小微企业的实际融资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产品创新,同时通过扩大审批权限、优化业务流程等方式,充分发挥货币政策工具和信贷政策的叠加效应,实现经营效益和社会效应相统一。二是加强再贷款管理。各借款机构要实现专款专用,提高再贷款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同时,要加强贷后管理,建立跟踪监测制度,确保央行资金精准用于涉农、小微、民营企业等重点领域。三是加强精准管理。完善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信息管理系统,对接金融机构信贷审批系统,以电子化渠道采集金融机构贷款信息数据,提高数据的真实性和引导性。
企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监督管理,指导企业完善内控、会计等制度,促使企业提升规范经营、风险防范的意识,减少银行在授信过程中的顾虑,更好促成银企合作,严厉打击逃废债行为,对逃废债行为形成强有力的约束和震慑。同时,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管政策联动,实施差异化的监管政策,适当提高涉农、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建立敢贷、能贷和愿贷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