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志艳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上海 210206)
新冠肺炎疫情虽严重影响产业链的发展,但也为线上消费金融创造出空前的发展平台,推动消费金融朝着数字化方向不断迈进。线上消费金融不仅能够有效避免以往消费金融流程繁琐、操作复杂、征信数据缺失等弊端,还能解决消费金融信用、认证以及产业链连接等问题。随着科技的发展,当前消费金融数字化升级应基于5G技术、大数据分析以及物联网技术等新兴科技产物,努力优化消费金融数字化的技术水平,推动数字化渗入到消费金融的方方面面,打造体系完备、安全性强的数字化金融消费架构。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我国数字化专业正向着智能化转型。简单来讲,数字驱动也就是将数字化信息运用到生产过程中去,借助信息技术完成产业链的转型与升级。通过信息网络与技术,不但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提升生产效率,还能使得企业的产业结构得到优化。从宏观角度来看,数字驱动体现为通过数字技术拉动经济增长的形式。20世纪60年代是数字化发展的初始阶段,之后数字化驱动逐渐涉及半导体、计算机、互联网等各行业,现今,数字技术在大数据、云计算等的驱使下,正在一步步地创新与颠覆传统产业,也在逐渐缩小各不同产业之间的差距与界限,使得产业边界趋于融合。往往单一产业规模的上升对于整个社会资本增加的影响并不明显,如果通过数字化的手段对资源进行精准分配与使用,就能使得资源效用最大化,经济增量最大化,这也是数字驱动的宏观内涵。从微观角度来看,数字驱动体现在企业内部及企业之间在技术与运作模式等方面的创新发展上,从而提升企业的机制创造效率。从企业内部来看,数字驱动创新体现在企业产品或服务在设计、研发、营销等方面的业务创新与流程再造上,数字化在上述方面的优化能力可以为其提供必要的支撑。所以说传统制造业可以采取数字化的优势作出相应的变革,实现企业运作过程中的信息整合与监控。此外,从企业之间的关系来看,数字驱动型创新可以用于数字技术与产业供应链的结合,通过各类数字产品与数字服务实现产业价值链的延伸与整合,从而提升企业的创新效率与效能,使得上下游企业之间的协作更加紧密。总的来说,数字化的普及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了企业信息整合、资源配置、风险管控等多种能力,并且通过对信息资源进行优化与配置,提升企业供给效率也是数字驱动型发展的微观缩影。
将视线聚焦到金融领域不难发现,金融升级与数字驱动存在较大的趋同性。金融业本质上就是通过资金的流通进行产业活动,同时也需要对企业资产的配置与运营风险的评估进行完整的处置,而风险评估与资源配置在很大程度上还是需要依赖大数据来施行。因此,金融业可以看做是数据密集型产业。根据内生增长理论的内涵,金融发展的核心驱动需要倚靠资本、劳动与技术的共同作用。我国金融市场发展经历了三十多年,在金融自由的倡导下,资本与劳力随之增加,并丰富了金融产业的厚度与深度。截至2019年,金融产业的总资产突破了三百万亿,成为我国社会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市场供需平衡提供强有力支持。尽管如此,我国金融行业尚未达到稳态,仍处于不断探索之中,金融产品的同质化现象严重,金融工具创新性不够等诸多问题都揭示了我国金融产业未来发展的方向。
从金融产业发展现状可以看出,资本与劳动投入的边际效用不断递减,数据技术的重要作用随之更加凸显,数字技术助推了金融产业的转型与升级,提升其经济创收的能力。传统金融模式需要不断创新,从提升研发能力、拓宽顾客来源、提升运营效率等多方式推动金融产业实现进一步的发展与优化。
数字化的普及能从根本上促进消费金融的发展,有利于完善国内中小型企业的信用体系,实现产业融合。经研究发现,目前数字化技术水平与应用程度仍存在诸多不足,导致消费金融线上服务发展速度缓慢,面临重重阻力。
相较于中小企业,数字化驱动消费金融模式更适用于集团、大型互联网公司以及供应链下核心节点企业,主要原因在于大中型企业在资源、资金以及渠道等方面具备更明显的优势。然而,据业内调查研究表明,65%以上的金融机构面向的客户数目维持在500家以下,而其中有42%的金融机构仅向100家以下的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包括:第一,B端服务业准入门槛较高,存在明显的产业壁垒,大部分企业现有的实力无法满足B端服务产业设置的准入标准;第二,现阶段我国商业信用环境不和谐,金融科技发展水平有待提高,绝大多数企业因规模有限无法享受到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国内产业链下核心企业金融机构设置的门槛偏高,很多中小型企业及普惠企业无法进入消费金融模式,加之企业自身存在信用数据缺失、融资成本大等弊端,更加阻碍了消费金融数字化的推进。
消费金融的进步无法脱离产业,而消费金融模式长期得不到拓展,同样无法给世界产业链、地区产业链提供支持。不仅如此,消费金融资金来源渠道本就单一,无法实现大规模融资。据调查统计,2019年国内约三分之二的供应链服务企业融资规模小于50亿人民币,甚至有超过10%的企业融资规模仅达到1亿人民币。由此可见,目前国内消费金融融资规模分布不集中,不同规模企业的融资能力、融资成本差距明显,中小型企业必须不断提升竞争能力与综合实力,才能够在大环境下长久生存下去。
数字化消费金融要求极高,想要实现模块化、大数据运营的效果,首先需要解决当前企业信息不对称的问题。目前消费金融仍无法脱离供应链下核心企业信息的传输与监管而直接独立运行,仅改善企业自身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根本无法达成预定目标。调查表明,基于业务模式分析,2019年共计超过83.1%的消费金融服务机构对外开设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有38%的企业选择纯信用贷款,可见当前最核心的消费金融模式依旧是应付应收账款融资。而线上贷款的主要模式是抵押,对绝大多数中小型企业而言,由于信用数据不健全,根本没有资格顺利通过消费金融审批。综上所述,企业信用不佳、信息不对称等因素将严重影响消费金融的应用规模与发展。目前国内很多企业对消费金融并未持完全肯定的态度,因此尚未成为核心融资渠道,难以向前推进。
供应链属于非常庞大且繁琐的网链结构体系,涉及到产业制造商、供应商、节点企业、分销商以及服务商等多个主体,推动数字化发展需消耗大量人力成本、资金成本,中小型企业无法承担改造所需的成本。此外,除提供金融支持服务的金融机构需要承担消费金融风险外,供应链系统下的其他主体同样将遭受金融风险带来的影响,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数字化消费金融模式下,金融机构进行资质审批时,需对供应链系统下各个企业进行全面评估,工作量的大幅提升容易引发交叉风险。通常金融组织向客户提供借贷业务需经过授信申请、审批、开户、签署合同、放款以及后续还款等流程。该模式在运营过程中,要密切关注并提升数字化消费金融的管理模式、工作效率,努力缩短借贷业务开展时间,提升使用效率。
消费金融已经引起各个产业的广泛关注。为推动消费金融进一步发展,促进产业升级,政府、企业及金融机构需推动数字化技术应用下沉,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和供应链信用体系。要积极引导消费金融朝着垂直化层面深入发展,消除信息壁垒,降低准入门槛,拓展消费金融服务模式,简化服务流程等。
消费金融数字化是当前数字金融发展的核心方向。目前,我国已将数字银行、工业互联网以及数字经济等内容提升至国家战略层面上,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就在于推动消费金融数字化发展。消费金融的发展离不开产业,但由于各个产业生态、发展水平、主体特征、周期以及资金流动性等属性均不一致,导致不同产业供应链管理水平存在明显差异。在此背景之下,市场主体无法构建统一的、适用于不同产业的管理机制。想要推动消费金融的进步,应致力于开拓垂直领域,通过延伸纵向市场深度,降低供应链系统下核心节点企业对整个行业造成的影响,努力构建良性、和谐的市场发展平台。
消费金融发展方向还要从纵向垂直化逐步过渡至横向规模化。这一过程要求金融科技企业等一众新型企业不断下沉,努力优化自身商业模式与运营逻辑,打造“滴灌式”消费金融服务模式。消费金融数字化的实现需要体现在技术层面,要努力构建数字化基础资源平台。供应链数字化主要涵盖“核心化”与“去核心化”两大机制,前者依托于企业信用,而后者并非表示企业无需进行消费金融产品交易,只是表明供应链下核心企业对供应链整体的影响将被明显缩小,转而扮演信息提供者与资产管理者的角色,鼓励供应链下其他企业积极加入到消费金融产品开发行列中。上述两类消费金融平台模式离不开科技的影响,都充分发挥出金融科技的作用,不断提升供应链管理效率。
互联网经济的开放性主要指将客户当成核心主体,金融机构应当积极投入到数字化转型进程中。为有效提升目标客户服务品质,应尽快构建数字生态圈服务模式,充分发挥该模式的作用,最大程度上满足客户的个性化需求。金融机构在创新过程中可基于客户需求角度出发,努力拓展数字化金融服务模式,深入分析客户的个性化需求。同时,金融机构还可通过增设独立部门以及尝试对外投资等方法,努力构建线上数字化消费金融服务平台,使得业务范围覆盖教育、医疗、旅游以及娱乐等多个领域。此外,数字化赋能消费金融还应简化金融服务流程,拉紧核心节点企业与供应链下其他企业及金融机构的联系,提升数据、模块对接的精准度,剔除不必要的中间流程,优化后台服务,共同研发或修改原有的金融服务模式,使其变得更便捷、更高效、更安全,不断提升业务效率,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首先,金融机构可立足于综合金融解决方案的角度,充分发挥消费金融服务模式本身的优势,挖掘保险、理财以及现金管理等领域的合作伙伴,与其保持长期合作关系。努力从根本上转变传统融资渠道与模式,丰富融资渠道,延伸服务领域,综合运用市场与政策的力量推动消费金融不断向前发展。其次,帮助供应链系统下核心节点企业及系统内其他企业健全信用机制,努力提升企业信用水平,实现信息交互应用。基于大数据技术有针对性地根据客户需求制定个性化的融资方案,满足经济状况较差、竞争能力较低的企业的融资需求。第三,企业应充分发挥数字化流程改造与供应链管理创新的作用,加强与供应链系统下其他主体的交流协作,提升订单服务、物流支付、资金支付等业务开展的效率,通过与供应链、物流等主体的合作,最大程度上释放消费金融的功效。
受到市场客户需求增长及技术水平不断革新的影响,目前数字化金融业务与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速度得到显著提升,甚至赶超了金融监管体系的发展速度,然而这一现象极易引发监管缺失、管理制度混乱等问题,严重阻碍金融数字化的良性发展。2020年,中国人民银行举行专题会议,针对金融监管部门提出了相应的规定,要求金融监管部门充分发挥监管科技成果的作用,尽快完善监管体系,优化监管成效,努力提升监管的专业性与统一性。由此可见,未来金融监管部门的努力方向必须紧跟时代发展要求,朝着金融数字化的方向不断努力,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健全金融监管体系,为数字化赋能消费金融打造一个更为安全、有保障的法律环境。
目前,消费金融虽然从很大程度上降低了产业链企业融资门槛,然而其自身具有的复杂性、差异性以及底层资产管理不科学等问题严重制约了消费金融的快速发展,大部分中小企业想要进行融资需消耗极大的运行成本。而企业自身存在的信用数据漏洞,致使融资活动面临巨大风险。金融行业应用数字技术时除了要充分发挥其数据、信息以及精准画像等新兴技术的优势,还要融入人工智能、云技术等核心技术来规避金融风险。
第一,金融行业应促进监管部门、行业协会、金融组织、供应链企业、核心企业之间的交流协作,形成全覆盖的风险管理能力,由原先相对分散的消费金融管理模式过渡到集中管理、顶层设计和行业特色兼备的综合机制。努力构建“财政资金补偿+银行信贷资金”的消费模式,降低企业融资门槛,为中小型企业带来融资的同时,有效提升风险管控的能力,保障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组织的经济利益。第二,基于企业导向、银行导向以及第三方平台导向分别构建多样化、多渠道的消费金融模式,金融监管部门应针对不同的消费金融模式构建相对应的风控评估体系。基于数字化技术手段实现智能风控,严厉处治非法催收、套取信贷资金等不正当、不合法的融资活动,构建健康、有序的行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