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虹 张毅荣
福建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福建省信息网络重点实验室,福建 福州 350001
纵观世界与国情,科技创新是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引擎,是应对许多全球性挑战的有力武器,也是中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近年来福建省加速培育高新技术企业,逐渐完善创新体系建设,强化产学研融合,加强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尤其是在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果。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加速福建省的科技创新、成果转换和转型升级,共同助力福建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近年来,福建省科技厅以省委、省政府有关精神及国家首批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城市为契机,出政策,建体系,搭平台,积极引导各类金融资源及社会资本支持福建省创新、创意、创业建设。
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非常重要,但小微企业获取的金融资源有限,主要问题在于小微企业融资需求与传统信贷投放模式不匹配,小微企业和融资市场的信息不对称等,这致使企业融资问题难以得到解决,资金短缺已经成为具有核心发展潜力的中小微企业发展和生存的阻碍。
2011年以来,国家启动了两批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城市。实践表明,融入现代科技的金融服务平台在政府、金融机构对接企业、为企业服务等社会活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7年,福建省委、省政府出台多个文件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每年帮扶政策力度不断加大。鼓励金融机构加大政策力度扶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贷款、投资,同时加强宣传引导,鼓励企业进入二级市场直接融资,推动金融机构结合科技创新、科技应用、科技成果转化等进行指导,不断完善科技和金融结合的创新金融公共服务体系。
本文通过探究互联网大数据在科技金融服务平台构建的原理及现实意义,为完善福建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平台的建设提出建议。对福建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发展现状进行研究,并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平台构建的必要性进行了研究分析。查阅文献,参照国内相关平台成功经验,多方共同参与,研究了普惠金融、科技金融、平台经济学等相关理论,深入挖掘福建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平台建设的实践基础,同时确定了以“科技贷”为基础的推广和实施方案。
在信息化时代,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已成为推动科技成果服务市场经济、推动市场经济的主力军。在大力发展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加大企业自身的科技含量,提高企业竞争力,提高中国企业在国际市场整体竞争力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21年中国中小微企业融资发展报告》披露的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末,我国有超过1.38亿家经营主体,其中小微企业占我国市场主体的96.8%。小微企业不仅数量庞大,而且在国民经济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我国占企业总量1/20的大型企业拥有一半以上贷款份额,而占企业总量88.1%的小型企业贷款份额不足1/5,九成以上的民营中小企业无法从银行获得贷款,而小微企业的贷款份额更是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但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科技创新成果上占比较大。所以如何让创新的主力军得到更多的信贷资源、更好地促进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研究意义。
福建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平台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建设意义:第一,科技金融服务平台是企业资源的集成,可以有效地吸引风险投资、银行资本、社会资本入驻。企业可以充分了解资金的优缺点,提高企业融资工具的可选择性、便利性,机构之间形成竞争态势,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资金供给成本。第二,该平台是福建省科技厅搭建的,属于公益性服务平台,可持续时间久,给投资机构与企业提供了一个安全有保证的交易场景。
福建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平台的建设可以有效解决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为科技企业的发展添动力,增强福建省科技实力,带动福建省产业和经济的发展。
本文主要通过研究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在实际融资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从中得到解决问题的方案。下面从贷款企业和金融机构两个层面分别研究。
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创立大多是科技人员研发出某个能解决当下现实问题的突破性技术,接着创立公司推广该技术并从中获取财富。创立之初公司资产以专利或著作权等无形资产为主,缺乏有效的抵押物,加上创业者专业限制难以在公司管理制度、财务制度等的行为上进行规范。而银行工作人员因专业受限,很难看懂所有企业的经营行为和技术核心,难以判断企业的未来。企业能提供的资料往往只有单一的财务报表,因此,银行工作人员很难有效完整地获取小微企业的信用信息。小微企业与银行之间的信息理解不对称是影响企业贷款的重要原因之一。
此外,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意识偏差,随意模仿侵权的现象时有发生。模仿成本低、而研发投入的资金大、时间成本高,使得小微企业成长面临创新积极性不高的风险。究其根本原因,在于政府政策支持少和创新保障体系薄弱。从事科技创新、研发、咨询、高新技术产品生产经营等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需要不断尝试,不断改进和创新产品,以适应市场的需要。只有当市场认可产品后才能形成其盈利能力,过程相当漫长,一般的小微企业根本没办法获得有效资源进行支撑,因此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明显不足。一旦市场环境发生变化,资金难以为继,极大可能导致企业破产。
金融机构在给企业投放资金时需要走相当长的流程。在贷前调查中,由于各行政主管部门的信息不公开,导致很难对企业进行信息索引,小微企业的有效信息往往需要依靠客户经理上门收集。而一般银行行口对公业务经理人员偏少,无法在短时间内做到数据采集量化,容易导致贷前调查成本高,全面了解企业信息的难度很大。银行工作人员在办理贷款业务时,办理一家小微企业的贷款时间和流程等同于一家大型企业,但是大型企业一笔贷款额度大,收益高,安全系数高,这是小微企业无法比拟的。小微企业实际交易的边际成本高于大型企业,投入与回报不成正比。在贷后管理中,一些科技型小微企业随意使用贷款,无法规范地体现在企业的财务报表上,不仅银行管理成本上升,而且小微企业贷款面临违约的风险极高。同时在当前经济形势下,传统的贷款模式难以跟上现有的市场变化,信贷模式的创新也变成必然。另外,从政策层面影响来看,近几年基层网点银行受不良贷款绩效考核的限制,出现了“不敢贷”的现象。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科技与金融的深度融合成为发展经济的新趋势,强化科技创新、促进科技金融结合成为我们共同努力的目标。为推动科技创新与现代金融协同发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努力破解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慢、融资贵等问题,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七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8〕19号)文件精神,2019—2021年福建省财政每年出资2亿元设立专项补偿资金,为全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提供风险补偿和增信支持。在此基础上建设了“福建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平台”项目,福建省科技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福建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方案(试行)》(闽科财〔2018〕16号)。与此同时,借助中国人民银行等六部委关于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城市的契机,以中央引导地方专项资金补助的方式,及时发布《福建省科学技术等五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方案〉的通知》(闽科规〔2021〕3号),构建“一站式”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实现福建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平台体系线上线下一体化、智能化、数字化。
4.2.1 银政保模式
银政保模式是指银行机构为投保贷款保证保险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办理信贷业务,由银行机构、保险公司、风险分担资金池按约定承担风险责任的模式。单户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保险费率为贷款金额的1%;发生风险时,合作保险公司承担逾期贷款本金20%的损失;合作银行机构承担逾期贷款本金30%的损失以及全部利息损失;风险分担资金池承担逾期贷款本金50%的补偿责任,以风险分担资金池全部金额为限。
4.2.2 银政担模式
银政担模式是指银行机构通过担保增信,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办理信贷业务,由银行机构、担保机构、风险分担资金池按约定承担风险责任的模式,鼓励担保机构与再担保机构进行合作,按照约定比例对担保进行风险再分担。单户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担保费不高于贷款金额的1%;发生风险时,合作银行机构承担逾期贷款本金20%的损失以及全部利息损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按贷款本金80%进行风险承担,符合《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闽财金〔2019〕20号)规定条件的,贷款损失按规定分担比例进行分险。符合《福建省融资担保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福建省再担保机构风险分担比例可提高至40%。其中,符合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条件的,由福建省再担保机构对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申请分险。符合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代偿补偿资金使用规定,单户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项目且代偿熔断率在5%以内的,风险分担资金池再分20%的贷款本金。
4.2.3 银政模式
银政模式是指银行机构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办理信贷业务,由银行机构、风险分担资金池按约定承担风险责任的模式。单户贷款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续贷3年且成长较好的企业可将额度上限提高到5000万元。发生风险时,合作银行机构承担逾期贷款本金50%的损失和全部利息损失;风险分担资金池承担贷款本金50%的补偿责任,以风险分担资金池全部金额为限。
福建省科技厅作为省级科技主管部门,以科技评价系统企业申报数据、科技立项执行情况、各项补贴(如研发费用补助、加计扣除补助)等数据为基础,应用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打造福建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平台,并为金融机构设计“科技贷”风险审批模型提供参考数据,实现“金融机构”与“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两端的连接。同时企业可通过线上互联网平台随时提交、修改有关基础信息,通过横向对比工商、司法、征信等相关数据,验证数据的真实性。以此为基础,对企业研发投入、研发成果、成果转化、科技创新的先进性和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做出评估评价,对企业资质进行筛选并建立企业信用评级体系与征信体系,评价结果将作为金融机构授信或投资的参考依据。
以金融机构为代表的传统信贷投放模式,其主要特点就是重视抵(质)押物、重视担保,重视第二还款主体和责任人。然而这种模式也存在价值评估科学性、资产真实性以及市场波动带来的价值波动性等问题。此外,二次抵(质)押也可能引发产权争议,给后期偿付带来困难。对于金融机构而言,其核心能力就是对风险进行管控和判断,即通过考察一系列的指标和变量对经营主体风险情况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做出信贷投放决策。由于金融机构和信贷主体之间信息不对称,金融机构难以对经营主体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导致金融机构在信贷投放时往往不是关注经营主体自身,而是通过看得见的“物”或担保人等第二还款人连带负责的方式提高信贷投放安全性。在风险识别能力不足的情况下,这种方式通过附加条件降低了违约风险,也在违约发生后提高了损失回收率,却不利于提升金融机构的风险定价能力。并且在这种传统信贷投放模式下,小微企业由于缺少抵(质)押物、担保和风险分散机制等,难以获得充足的资金。随着我国经济结构不断调整,新经济、新产业不断涌现,以新能源、新技术等为代表的经营主体也将面临与小微企业相似的难题。
转变信贷投放模式,不仅是破解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的关键,也是满足新经济主体融资需求的附加条件。金融与科技的融合将实现信贷投放模式重大转变,并在解决融资问题中发挥重要作用。传统信贷投放模式无法在充分收集信息的基础上建立科学有效的风险评价模型,而金融与科技的融合将大大提升金融机构信息收集和处理能力,减少金融机构和经营主体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可以让信贷回归本源,即通过分析经营主体真实违约概率及资金成本等决定是否进行信贷投放。金融科技的发展更加凸显信息收集和处理在风险定价中的重要作用,从而转变传统信贷投放模式。基于信用分析的信贷占比将逐步提升,资产规模较小、经营水平良好、还款意愿较强的小微企业会获得金融机构的风险再定价,从而提升获取金融资源的能力和概率。
缺乏金融资源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急需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目前,金融机构信贷投放流程需要经过授信、审批、放款等环节,整个流程烦琐,需要耗费大量时间。很多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可能还未等到资金支持就已走向破产倒闭的边缘。所以,提升信贷效率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而言具有更加重要的意义。信贷审批效率低下的原因主要是层层上报审批、汇报反馈等信息流转和报批等占用了大量时间。金融科技在信贷领域的逐步应用将会有效缩短审批流程,提升信贷发放效率。
5.2.1 实现信贷审批线上化
采用线上审批,一是降低了信息流转成本和时间,可以让审批材料快速到达审批对象手中,并且在后期审查和调阅中进一步节省时间;二是突破了空间的限制,可以通过线上办公,避免审批人员由于开会、出差等因素导致审批延误的情况;三是实现了信息和数据的共享,这对于信息披露不规范的小微企业而言至关重要,可以通过信息共享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减少了反复识别、重复识别的弊端。
5.2.2 降低信贷投放目标筛选的时间成本
大型企业信息披露比较透明,资产规模大、资质较好、信贷投放量大,向大型企业进行信贷投放可以说是事半功倍。但是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恰好相反,企业数量众多,经营形式和内容千差万别,从中寻找优质标的犹如浪里淘沙,筛选的时间成本非常高。金融科技的发展能够通过大数据信息对不同行业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进行横向比较,并通过压力测试测算违约的可能性,过滤掉不符合信贷投放资质的企业,降低经营主体筛选的时间成本。
5.2.3 优化审批业务流程
金融机构对于各自的风险偏好不同、模式创新不快,再加上层层授权的管理模式,导致审批流程过长,不断降低投放的概率。其中任何一个审批人持有负面意见都会影响最后的信贷投放。这种业务流程,虽然可以实现相互验证、相互复核、责任共担、风险分散的目的,但没有从根本上把握风险分析和定价的本质,依靠的是“人海战术”。在技术手段有限的情况下,这种流程的产生有其客观性和合理性,但却拉长了信贷审批链条,也增加了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信贷的难度。金融科技的发展可以在现有流程基础上不断优化审批流程,通过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手段创新风险评估方式,打造科技型企业评价体系。通过建立客户数据库,运用交叉核验、风险评分模型智能化分析客户信息,从前期接触客户到授信审查审批、从贷款发放到贷后维护及回收等工作,均采取标准化管理的工作流程控制风险,实现了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的智能化、精细化、标准化,提升了信贷审批效率。
金融机构在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信贷投放上缺乏动力,一个主要原因就是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不良率较高、存活率较低。在这种背景下,能够持续推动金融机构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信贷投放的核心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的同时保障金融机构的收益,并控制由此可能引发的风险,发生风险时由风险补偿资金池来分担。金融科技的出现可以帮助金融机构处理海量数据,建立科学有效的信评模型。而随着人工智能的进一步发展,模型具有自动化处理的能力,可以在降低小微企业不良率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
5.3.1 金融科技可以建立客户风险画像
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数量众多、千差万别,受到数据处理能力的限制,传统信贷主要通过调研、走访、调阅财务报表等方式进行信用风险分析。因此,金融机构只能覆盖部分经营状况较好、业务发展模式相对成熟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数量非常有限,而大量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是被排斥在银行信贷投放范围之外的。金融科技的运用将提升金融机构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能力,除股权关系、财务报表等传统信贷可获取的有限指标外,通过更全面详细的指标和维度,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风险情况和违约概率进行刻画,建立完善的客户画像系统。由此扩大金融机构信贷投放的范围,让金融资源覆盖更多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客户。
5.3.2 实现对风险的动态监控
金融机构在信贷投放上存在路径依赖,即以信贷主体过去的信用情况推断未来还款意愿和能力。但“过去的记录”本身并不一定能有效反映“未来的偿付”,这就导致了信用“无以为信”的悖论。因此,加强对信贷主体的贷后管理和动态监管就显得至关重要。金融机构传统的贷后管理往往采取的是信贷经理现场走访、调研等方式,对于信贷主体的动态经营情况等信息的掌握有限。而金融科技以其强大的数据收集、处理能力颠覆了以往的风险监控模式,可以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经营状况进行实时动态监控,提升贷后监控的频率和覆盖范围。一旦企业经营发生问题,还能通过预警系统等及时上报金融机构,提升贷后管理效率和质量。
5.3.3 提高恶意违约的成本
相较于金融体系较为发达的国家而言,我国信用环境亟待提高。这就导致部分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存在恶意违约、恶意逃废债的情况,不仅给金融机构造成了资金损失,更损害了金融机构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信贷投放的积极性,同时也产生了“劣币驱逐良币”的逆向选择问题,损害了其他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利益。部分企业之所以愿意冒着违约风险而恶意逃废债,主要是因为违约成本较低。金融科技的发展将充分发挥信息这一核心要素在信贷中的重要作用,通过数据收集、信息共享等实现信息的相互传递,既对恶意违约和逃废债的企业形成有效的约束,又不断完善信用环境,增强金融机构的信贷意愿,提高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获取金融资源的可能性。
通过打通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及科技系统内部管理系统的数据端口,汇集福建省内10 875家科技型企业的各类基础数据。通过数据端口的实时连接,做到对企业的基础数据动态更新,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具有科技型、创新型企业特征的信用评价体系已初步形成。
初步实现了通过线上互联网平台,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与资金方、技术转移方需求的有效衔接,并对入驻金融机构的服务进行全程跟踪管理,通过反馈与退出机制促进金融机构服务水平的提升。
以福建省科技厅为牵头单位,联合政府各相关部门,福建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平台与全省15家金融机构、1家保险机构签约“科技贷”合作,为全省科技型、创新型中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各签约金融机构提交的备案数据显示,2019—2021年全省“科技贷”投放金额累计145.59亿元,惠及全省2025家科技型、创新型中小微企业。
通过实时采集“科技贷”签约合作机构的放款及回收情况,实现了“科技贷”补偿金政策的统计分析工作实时动态化、精准化,为政策的进一步制定和优化提供数据依据。
立足“金融驱动创新、创新驱动发展”,以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为主线,以促进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成长为目标,以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手段,努力探索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源对接的新机制,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科技创新,支撑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
由于信息不对称、资金供给不足、中介服务不健全、政策效率低、缺少抵质押物等造成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慢问题,福建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积极参与福建省科技厅、金融办以及各金融机构共同主办的“政银企”对接会活动,共同探讨并采取了多项举措,可概括为“出政策、建体系、谋合作、创特色”。
以福建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平台为核心,建立福建省科技厅与市(区)科技局的科技金融沟通平台,贯彻福建省科技厅的工作思路和政策导向,实时掌握各区域开展科技金融工作存在的问题,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保证各项科技金融政策的落地。以福建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平台为纽带,串联各金融业经营实体,分享企业融资需求数据库和信用库,建立定期磋商机制,为各方深入交流创造条件,引导各金融机构协作创新科技金融产品。
以股权投资和信贷放款充分协作的投贷联动产品,一方面可以通过单一银行内部实现;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平台搭建的投资机构进行需求咨询,以股权投资为基础安排信贷资金,充分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个性化融资需求,同时满足企业的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
提升现有科技金融产品服务效率。加强对已有科技金融产品的绩效考核,及时调整政策区域和方向,保证政策引导、风险分担和风险补偿的实际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