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发现问题 做好巡察工作

2022-11-12 04:30:25邢向彬
支部建设 2022年12期

□ 邢向彬

(作者单位:大同市纪委监委)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为《巡视工作条例》)是巡视工作的遵循。条例明确“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为巡视(巡察)工作方针,其中作为巡视(巡察)工作生命线,“发现问题”置于方针首位,因此,着力发现问题,既是巡视(巡察)工作的主要任务,又是巡视(巡察)工作的制度要求,也是切实发挥巡视(巡察)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的基础和保证。在巡察工作实践中,着力发现问题,做好巡察工作,一定要解决好三个问题,即“谁来发现问题”“发现什么问题”“怎样发现问题”。

精准选人,科学调配,为着力发现问题提供组织保障,解决好“谁来发现问题”

《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巡察组承担巡察任务,巡察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根据每次巡察任务确定并授权;对巡察工作人员的选配,条例中除政治、作风、纪律严格要求外,还要求熟悉党务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具有较强的发现问题、沟通协调、文字综合的能力,这一要求为巡察工作人员选择划定了范围。实际工作中,每一轮巡察工作开始前,选好巡察组长,配齐巡察组员,对工作成败起到关键性作用。选择组长要结合被巡察地区、部门、单位工作职能、实际情况,统筹考虑政治性与专业性,有针对性地选择了解、熟悉、精通被巡察地区、单位实际情况、工作职能、主要任务的经验丰富的领导干部担任,利于明确工作目标,确定工作重点,科学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巡察任务高质量如期完成。组员要精选,要结合该轮巡察的实际情况,业务需求,选择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的专业人员,便于组长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分工,充分发挥每位组员的职业优势和专业特点,直接进入角色,高效开展工作,快速发现问题。在确定巡察组人员上,应避免出现组长不能到位、责任无法落实,组员频繁更换、分工无法明确的问题;同时,在对被巡察单位的选择上,要考虑到对方的工作特性,择期而巡,比如汛期不巡水利,旱季不巡林业,年终不巡金融,否则就会出现工作“两头误”,既影响对方单位正常工作,又影响巡察工作的进展。

巡察工作开始后,组长要统筹全局,把握方向,带领全组扎实稳妥地推进工作、发现问题;组员要根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一致开展工作;要在组内加强党的领导、组织建设,按规定及时成立临时党支部,过好组织生活,为发现问题做好工作,创造团结、紧张、严肃、活泼的工作氛围。负责统筹协调工作的巡察办要建好巡察工作人才库,将那些热爱巡察工作、符合巡察工作条件的优秀青年党员吸纳至人才库,制定人才培训培养制度,定期、不定期地对他们进行巡察工作培训,提升他们的政治本领和业务能力,让库中的每位同志都成为业务能手、巡察专家,使巡察工作“选人用人”走上制度化、专业化的道路、为着力发现问题、做好巡察工作提供强大的组织保障。

坚持问题导向,对标对表找问题,解决好“发现什么问题”

《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巡视组对巡视对象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着力发现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薄,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这是巡察工作的总任务,总要求,也是需要发现的根本问题。十六届市委第一轮巡察工作,根据《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对标对表省委巡视做法,严格“四个对照”监督标准,切准“四个紧盯”监督路径,突出“三个聚焦”监督重点要求,着力发现被巡察单位在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各项决策部署中存在的问题,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方面存在的问题,在履行职责使命、贯彻落实重大决策部署情况方面存在的问题,在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方面存在的问题,派出纪检监察组在落实监督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在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方面存在的问题,在整治侵害群众利益、为民服务方面存在的问题,在基层党建、选人用人、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对照以上问题去查找问题、发现问题,既具体又详细,“发现什么问题”这一问题迎刃而解。

同题共答、同向发力,依规依纪依法发现问题,解决好“怎样发现问题”

做好巡察工作,是巡察组与被巡察单位共同的政治责任,要求双方同题共答、同向发力。工作中,被巡察单位要协调有关人员及时到位,材料及时提供,提供的材料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准确完整,既不能回避问题,更不能隐瞒问题。巡察组要通过听取被巡察单位工作汇报,进行个别谈话,受理信访,调阅有关文件、会议记录、财务账簿、审计报告等材料去发现问题,还要明察暗访,下沉基层发现被巡察单位作为当局者不能发现或者故意不愿改正的问题。发现问题过程中,每一步都要依规依纪依法,让被巡察单位对巡察组的工作、对被发现的问题口服心更服。另外,还要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研判审证、归纳提炼、分类汇总,坚持从业务看政治,从客观看主观,从现象看本质,从问题看责任,严格区分问题与问题线索,提高发现问题质量,使巡察工作真正形成震慑,推动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