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妍妍
(黑龙江大学 黑龙江,哈尔滨 150000)
尽管农村金融业务的实施可以为当地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持,但是各项金融业务的实施也会对农村消费者自身权益产生一定负面影响。应根据农村金融业务实施情况以及农村产品的流转渠道做好消费者法律权益保护,控制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受到影响,使得农村金融消费者的理财风险和金融业务实施遇到的限制可以得到全面处理。增强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力度,使得农村地区金融环境在法律保护状况下得到全面优化。
从农村金融业务以及消费者法律权益保护的角度出发,明确具体法律保护的内容表现在选择权、知情权和安全权这几方面。
对于选择权来说,表现在农村金融消费者按照自身需求自主的选择和购买各项金融产品,控制各项金融活动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受到他人的干涉,保证农村金融消费者对各项金融产品和相关服务的满意程度。而在对农村金融消费者进行法律权益保护时也需要保证选择权的落实程度,对于农村金融市场出来的“供不应求”状态进行有效处理,并在控制农村金融业务以及消费者法律权益保护过程中各项问题的情况下,将选择权在农村金融消费者法律权益保护以及农村金融市场综合管控中的作用提升到一定高度。
对于知情权来说,是指农村金融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或者享受相应服务时获得相关情报信息的权利。这就可以强化农村消费者对金融产品以及相关服务模式的了解,从而控制农村金融消费者在购买相关产品和享受具体服务时出现自身法律权益保护效果变差的问题。保证具体金融活动实施效果和相关权益综合管控力度,借此为推进农村金融消费者法律权益保护良性开展提供有力支持。
对于安全权来说,表现在农村金融消费者财产安全和信息安全这两方面上。加上金融行业潜藏的风险比较高,各项风险会对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带来严重的影响。这就应从法律保护角度出发保障农村金融消费者财产以及相关信息的安全性,逐步提升农村金融消费者法律权益保护效果和具体业务工作综合开展模式,使得农村金融消费者维权工作实施效果可以满足农村金融业务以及相关市场法律保护现实开展要求。
对农村金融消费者进行法律维权时没有规划相关联的目标,或者法律保护目标与农村金融消费者维权要求之间的契合度下降,这就会影响农村金融业务承办人员和消费者的维权意识,相关人员和农村金融消费者也难以在相互配合情况下参与到金融权益氛围当中。如果不能有效改善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目标不准问题,必然会导致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以及相关业务工作具体实施过程中受到各项不合理因素干扰,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在现实开展过程出现各类问题的可能性大大提升。
尽管对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进行有效法律保护可以实现关联维权工作良性开展的要求,但是在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过程中缺乏关联法律制度也会造成相关工作受到很大限制,权益法律保护与农村金融业务的实施以及消费者自身维权工作也会产生不利影响。当然缺乏相关制度也会造成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缺乏准确参考依据,具体工作难以有效实施,权益的法律保护与农村各项金融业务具体实施要求之间的差距也越来越明显。
在农村金融行业迅速发展情况下,农村金融市场也会因为各项不合理因素干扰而出现问题,这也会造成农村金融业务的实施受到限制,加大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的可能性,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效果和相关业务现实开展水平也会受到极大影响。而且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会因为市场监督不够完善合理而出现问题,金融业务以及相关活动的监管与消费者法律权益保护的现实开展情况和综合管理效果持续下降。
不合理农村金融业务的实施会对消费者自身权益产生巨大影响,如果没有遵循合理要求对农村金融消费者进行有效可靠的法律维权,也会造成农村金融消费者自身权益受到影响,直接影响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力度和业务工作综合管控效果。加上农村还缺乏合理的维权中心,农村金融消费者在权益受到侵害时难以寻求相应的帮助,这就会造成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越来越严重,法律保护在农村金融消费者维权中的作用难以有效彰显。
应用在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法律权益保护中的渠道和相关途径不够合理,直接影响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创新效果和相关工作现实开展水平。参与农村金融业务中的工作人员和农村金融消费者对于各项法律权益以及相关制度不够了解,相关人员也难以在相互合作状况下处理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问题。农村金融消费者自身法律权益难以彰显,对农村金融消费者进行维权处理时也会因为相关渠道过于老旧和法律落实不足而出现问题。
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在实际开展过程中缺乏有力宣传,这就会影响农村金融消费者对法律权益保护的重视程度,相关人员对法律制度和维权准则的重视程度下降,农村金融消费者也难以遵循各项法律制度和相关条例对农村金融消费者展开有效维权工作。直接影响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效果和各项农村金融业务实际开展效果。影响农村金融消费者管理和维权等工作实际开展力度,法律保护在农村金融消费者维权和业务工作实施中的具体作用也会受到很大影响。
针对农村金融消费者进行权益保护时,需要对法律保护目标进行优化更新,并保证相应目标合理性和准确性的情况下从农村消费者各项金融业务的角度出发针对各项权益的法律保护模式进行有效调整,将法律保护的重要性表现出来,促使农村消费者在合理法律权益支持下全身心参与到各项金融业务当中,逐步提升农村消费者对各项金融业务以及自身法律权益的掌握力度,对农村金融消费者法律权益保护的滞后性问题进行有效调整,使得各项具体目标和相关制度在农村金融消费者法律权益保护中的作用得以彰显,满足农村金融业务实施和综合管控要求,从而发挥准确目标在法律保护中的具体作用。此外,确定合理准确的目标还能对农村地区的金融机构进行有效约束,保证法律保护目标在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以及具体工作良性开展中的应用价值,并在推进各项具体工作良性开展的情况下适当调整农村金融消费者法律权益保护面临的影响因素和不合理的地方,并在更新农村金融消费者法律权益保护目标的情况下发挥具体工作实施价值。
由于农村金融消费者在参与各项活动时需要考虑的法律规章和相关条例比较多,这就应在更新调整各项规章条例,并在保证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性和准确性的情况下及时处理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此外,准确的规章制度可以保证农村金融机构规范各项操作,借此帮助农村消费者明确金融权益内容和相关法律规章,并对农村金融机构应当履行的责任和义务进行有效约束,填补农村金融消费者自身权益的法律空白。当然借助完善准确规章制度也可以适当解决农村金融产品交易过程中出现的违反法律规定的问题,使得农村金融消费者可以通过准确完善的法律规章和相关制度保障自身权益。应用在农村金融消费者法律权益保护中的规章制度包括《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这两种,这就应保证上述两项规章制度协调配合力度,促使农村金融机构可以通过准确制度规范具体操作,并在完善制度约束下为农村金融消费者提供标准可靠的法律环境,使得农村金融消费者自身权益可以得到有效保障。
随着我国各地区金融行业发展越来越迅速,农村金融行业管控以及消费者维权工作也受到人们高度重视。这就应从农村经济发展的角度出发对农村金融市场进行有效监管,借此保障农村金融机构各项活动的实施效果,并在农村金融市场监督管理支持下为金融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良性开展提供有力支持。我国各地区农村金融市场监管会受到诸多限制,这就应在保障农村金融消费者自身权益以及法律规章应用情况的状态下突出具体监管以及权益保护的优势和现实作用。对于农村金融消费者遭受侵权和相关工作实施过于困难的问题进行有效处理。保证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合法性和实际管理效果,找准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与当地金融经济发展之间的协调配合力度,整改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过程中存在的法律漏洞,发挥各项法律规章以及相关条例在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以及具体业务工作综合实施中的作用,降低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难度和相关工作具体实施过程中出现各项问题的可能性。
农村消费者在各项金融业务中出现自身权益遭到侵害现象时,必须做好农村金融消费者维权工作,并在保证农村金融消费者全面维护自身权益的情况下对法律保护在实际开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项问题进行有效处理。当然也应在考虑农村金融消费者法律权益保护要求和各项规章制度实际应用的状况下,组建符合农村金融消费者真实需求的维权中心,并在维权中心工作人员和农村金融消费者在相互配合情况下对各项法律纠纷问题进行有效处理。当然也可以在地方司法机关、社会团体和工商管理部门的合作力度,使得农村金融消费者在遇到各项权益问题时获得有效咨询指导。提升农村金融业务实施效果以及金融纠纷问题实际处理效果,保障农村金融消费者以及相关机构的法律权益,使得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水平取得进一步提高。不仅如此,也需要借助合理法律规章和相关条例对农村金融消费者维权机构进行规范化调整,为农村金融行业良性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在信息化时代不断发展的情况下,应遵循各项法律规章和相关条例对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渠道进行创新处理,控制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受到各项不合理因素的干扰,借此满足新时代创新发展对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和法律规章综合应用提出的要求。一般来说,可以借助互联网和新媒体技术对农村金融消费者的权益属性进行全面表现,使得农村金融消费者可以随时随地的掌握自身消费情况和相关的金融法律知识,引导农村金融消费者按照各项法律规章和相关条例保障自身权益,将农村消费者自身法律权益在各项金融具体实施和综合管控中的作用表现出来。而且我国农村金融消费过程中涉及的法律规章和相关条例处于不断完善的状态,这就应在保证相关条例准确性和农村金融消费者实际掌握力度的情况下创新调整相关渠道,增强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的创新意识,使得农村金融消费者自身维权能力和关联法律保护开展效果有所提升。
按照农村经济发展要求对金融消费者权益进行法律保护时,必须增强金融消费者自身维权意识,这就可以在提高农村金融消费者对各项法律权益和相关制度掌握情况的条件下控制金融产品销售和推广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项风险问题。通过有效宣传也能提升农村金融消费者对各项法律知识和相关规章制度的掌握力度,从各项法律条例和相关制度入手对农村金融消费者自身权益展开分层次保护工作。当然通过有效宣传也能增强农村金融消费者以及金融机构工作者对维权准则以及法律保护模式的了解,并在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以及法律保护宣传过程中,将不同层次金融消费者对权益保护和法律调控提出的各项基础要求落到实处。当然也应借助各项信息化手段对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宣传渠道进行优化更新,保证各项新的法律规章宣传落实的及时性和深入性,借此为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工作良性开展提供有效参考依据,使得法律保护宣传可以在农村金融消费者维权中发挥最大的作用。
为保证农村金融业务和经济发展水平得以提高,就应根据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表现和各项法律条例应用情况做好相应保护工作,增强农村金融消费者维权力度,使得农村消费者在全身心融入各项金融业务中的情况下推进农村经济向着合理方向稳步发展。此外,还应保证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措施和相关条例达到合理完善状态,解决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问题,提高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综合保护力度和相关工作实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