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型职业农民的属性及其来源

2022-11-10 06:22吴忠权沈心一
决策与信息 2022年10期
关键词:现代农业经营农民

○吴忠权 沈心一

(1.黔南民族师范学院 经济与管理学院,贵州 都匀 558000;2.斯德哥尔摩大学 社会科学院,瑞典 斯德哥尔摩 999027)

自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以来,各界对新型职业农民内涵的理解可谓众说纷纭、莫衷一是。虽然关于农民的提法经历了从“职业农民”到“新型农民”再到“新型职业农民”的演变,但尚未对新型职业农民的属性、发展条件、内涵特征作出阐释。弄清新型职业农民的属性,有利于推动新型职业农民的职业认定、培育对象遴选、政策制定等工作开展,也有利于准确把握新型职业农民的构成及来源。

一、新型职业农民的内涵与外延的界定

任何事物的属性都有其规定性及区别性,即该事物成其为该事物而区别于其他事物的性质及关系,由内涵和外延所构成。新型职业农民作为一个新生概念,应有其明确的属性及特征,需要准确把握其内涵和外延。

(一)国家对新型职业农民的界定

主要见于原农业部办公厅和财政部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农民培训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4〕66号)和原农业部于2017年制定的《“十三五”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发展规划》两个文件。前者将“新型职业农民”界定为“以农业生产为职业、具有较高的专业技能、收入主要来自农业且达到一定水平的现代农业从业者”,后者将“新型职业农民”界定为“以农业为职业、具有相应的专业技能、收入主要来自农业生产经营并达到相当水平的现代农业从业者”。虽然二者在措词上有所不同,但其内涵基本相同,都强调新型职业农民应具有“现代农业从业者”“具有专业技能”“收入主要来自农业并达到一定的水平”这三个基本特征。不过,这两个文件对新型职业农民的界定也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其外延过于宽泛和模糊,涵盖了“从业现代农业的所有人员”;二是收入标准模糊,对于强调的“主要收入来自农业领域并达到一定水平”,并没有规定收入的下限范围,是一个较难认定和把握的标准。同时,两个文件都将“新型职业农民”的外延笼统地划分为“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社会服务型”三种类型,但同样都未对其内涵进行界定,而是以简单方式对其外延进行罗列,如将“生产经营型”罗列为“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骨干”等,将“专业技能型”罗列为“长期、稳定在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从事劳动作业的农业劳动力”,将“社会服务型”罗列为“长期从事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农机服务人员、统防统治植保员、村级动物防疫员、农村信息员、农村经纪人、土地仲裁调解员、测土配方施肥员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如果“新型职业农民”界定问题不解决好,将直接影响农民职业制度的建立和新型职业农民的资格认定。

(二)学界对新型职业农民的界定

学界对新型职业农民内涵和外延的界定目前虽不多见,但也不乏有些观点和见解是有启示和借鉴价值的。如有学者从区分传统农民和职业农民的角度出发,认为传统农民主要追求生计,是与市民身份相对应的群体;而职业农民则是充分地进入市场,将务农作为商品产业,利用一切可能使其报酬最大化,并将职业农民的内涵特征概括为“全职务农”“高素质”“高收入”“获得社会尊重”四个特质;也有学者认为,新型职业农民是以农业为固定职业以及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有技术、懂经营、会管理的新一代农民;还有学者认为,新型职业农民不仅具有传统农民的四个基本特征即“占有或长期使用一定数量的生产性耕地”“大部分时间从事农业劳动”“经济来源主要来自农业生产和农业经营收入”“长期居住在农村社区”,而且还具有“市场主体”“高度稳定性”“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现代观念”这三个鲜明特征。

二、新型职业农民相关概念辨析

只有从理论层面对新型职业农民的内涵及外延进行科学界定,从实践层面对其与“传统农民”“兼业农民”“农业工人”等概念的关系进行科学区分,才可避免概念混淆及张冠李戴的现象出现,才能更好地把握新型职业农民的属性。

(一)新型职业农民不同于“传统农民”

在我国,“传统农民”其实就是“农民”的称谓,是与“工人”“干部”“城市居民”相对应的身份,是强调“身份属性”的户籍概念。在过去,人们通常把具有“农业户口”的人员统称为“农民”,社会对农民形成了刻板印象,将农民固化为“落后”“保守”“缺乏开放精神和市场意识”等形象,视其为与“城市人”“现代文明”相对立的概念。而新型职业农民,赋予了农民新的时代内涵,包括淡化农民的“身份属性”,强化其“职业属性”,强调以“经营农业”为终身职业,并可获得“等于或高于社会平均劳动的比较收益”,突出“农业劳动价值”“身份地位平等”等内容。同时,新型职业农民又是与“传统农民”相对应的概念,反映了农民的职业化演进,体现了农民“从兼业到专业”“从身份到职业”“从传统到现代”的转变过程,这与农业经营模式“由小户经营到规模经营”“由家庭经营到组织化经营”“由传统分散化经营到现代集约经营”的转型是相适应的,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分工分化导向。相对传统农民而言,新型职业农民所强调的“新型”是指其拥有全新的能力和生产方式。

从乡村振兴和现代农业发展的现实需要来看,新型职业农民是与现代农业的集约化、规模化、标准化生产方式相适应的职业类型,具有经济理性、市场主体意识、生产经营规划视野、产品销售和占领市场能力、突破区域限制等职业属性。而“传统农民”则是与传统农业中的分散细碎化的家庭经营或自给自足的小农经营相适应的职业类型,他们从事农业生产主要用于自销,只有剩余农产品才拿到市场上交易、变换成为货币用于改善日常家用、红白喜事及建造房屋等开支,缺乏扩大再生产和赢利的动机。他们大多安于现状,将从事农业生产视为生存保障的需要。因而二者在职业素养和职业追求上有着较大差异,新型职业农民对务农的追求,不仅将其看作是改善生存状况的需要,更将其视为主动寻求发展的过程;“传统农民”对务农的追求,则将其看作是满足于生存保障需要而自给自足的过程。

(二)新型职业农民不同于“兼业农民”

“兼业农民”是农户工的一种类型,相对而言,他们既缺乏主动改变“传统农民”身份的愿望,也缺乏将经营农业当作终身职业对待的动力,存在土地撂荒行为、缺乏护地意识和农业投入预期、较少关注和参与乡村社会治理事务等特点,他们为了改善家庭生计,常采取“农忙时务农、农闲时务工”的“半工半耕”劳作方式,长期游离于家乡和外地之间,具有“亦工亦农、亦城亦乡”的典型特征,好比栖息于工农城乡“两边跑”的“候鸟”。同时,“兼业农民”又不同于“离土又离乡”的“脱农”农民工。“脱农”农民工一般是在城市有了稳定的工作或长期经商,甚至举家迁徙到城市定居,具有不再务农的特点。而新型职业农民则把经营现代农业当作唯一工作,将农业作为产业对待而进行长期投入,能开展规模化、专业化、标准生产并获得较高收入,具有“爱农敬农护农”的职业操守,对农产品质量、土地持续利用、环境生态保护高度负责,具有市场主体意识和契约精神,能主动参与乡村社区治理等特征。可见,新型职业农民与“兼业农民”是有本质差异的两类群体。

(三)新型职业农民不同于“农业工人”

关于在农业企业(公司)、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中介公司、规模化农场打工的职员(或雇员)是不是新型职业农民,学界有不同的看法,这其中有3个问题值得深思:一是许多“传统农民”甚至“非农民”,经过一定的培训都有可能成为在工商资本下乡投资的农业企业(公司)或规模化农场工作的“农业工人”或雇员。二是许多农业企业(公司)或规模化农场会在追求利润和投资预期的导向中,改变经营内容,采取“非粮化”“非农化”行动,造成其从业人员有可能从事与农业无关联的工作内容。三是“农业工人”的就业稳定性会受到农业企业(公司)或规模化农场的经营合同期限的不确定性及经营效益的影响,经营主体有可能会面临经营不善,甚至破产的窘境,“农业工人”则有可能会面临失业。从上述思考可得出,新型职业农民不应包括在农业企业(公司)或规模化农场工作而取得工资收入的“农业工人”,也不应包括凭借工商资本获得经营利润的农业投资人和经营管理收入的农业企业管理者。

三、新型职业农民的衡量标准与特征

通过对新型职业农民的内涵与外延界定及相关概念辨析的探讨,可以较明确地得出新型职业农民的衡量标准与特征。

(一)新型职业农民的衡量标准

通过上述分析,可从以下两个方面确立新型职业农民的衡量标准。一是从“收入来源、收入水平及就业的稳定性”来看。新型职业农民的收入应主要来源于农业经营收入,具有等于或高于其他职业的社会平均收入、就业相对稳定、能长期保持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等特点。而不同于“兼业农民”“农业工人”,其收入主要是打工所得,且收入和就业的稳定性面临诸多不确定性的风险。二是从“对土地经营、农产品的责任及市场主体意识”来看。新型职业农民对土地负责,不会粗放经营、撂荒或过度使用土地,能对土地持续利用、对农产品进行绿色生产、对消费者负责,有独立的市场主体意识,能满足市场需求。而不像“传统农民”经营农业仅是为了家庭的自给自足;不像“兼业农民”将农业视作家庭“副业”,将种地限于“够吃”,让留守人员粗放式经营;不像“脱农”农民工已不在乎农业经营收入,而将保留土地当作未来“可退守”的需要;不像农业企业(公司)或农地规模化经营者将土地经营当成是纯盈利行为,而对土地进行掠夺式利用或通过改变“土地用途”损毁地力。

(二)新型职业农民的特征

当前,学界对新型职业农民所具有的特征存在不同看法,如李文学(2012)提出了“四特质”说,将“全职务农”“高素质”“高收入”“获得社会尊重”看作是新型职业农民的必备特质;魏学文、刘文烈(2013)提出了“五要求”说,认为新型职业农民具有“以农业为固定职业”“较高文化素质”“有技术”“懂经营”“会管理”的要求;朱启臻(2013)提出了“七特征”说,认为新型职业农民具有“占有或长期使用一定数量的生产性耕地”“大部分时间从事农业劳动”“经济来源主要来自农业生产和农业经营收入”“长期居住在农村社区”“市场主体”“高度稳定性”“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现代观念”等特征;李文学(2012)提出了“四农特点”说,认为新型职业农民具有“爱农”精神、“懂农”能力、“强农”素质和“民主法治”意识。2017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型职业农民提出了“九字真经”的要求,即“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对乡村振兴和现代农业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结合总书记期望和学界成果,笔者认为新型职业农民应具备以下五个特征。

1.全职务农。当前,在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加速推进而农业现代化发展相对滞后的背景下,乡村由于劳动力的分工分业分化而带来了深刻变化,乡村精英和优质劳动力向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转移在短时期内呈现出“不可逆”的趋势,导致“人地分离”矛盾日益凸显。这带来了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农业现代化面临“兼业农业”“老龄农业”的困境,乡村振兴面临“谁来种地、怎么种地”的挑战;二是进一步加速了土地的流转,推动土地的承包主体与经营主体的分化。在这一形势下,农村农业发展迫切需要“全职务农”的新型职业农民,需要他们以务农为终身职业。

2.较高的比较收益。较高的比较收益直接关系着新型职业农民的就业稳定性,是他们快速成长与发展的重要前提。如果务农的比较收益低,就难以保证其扎根农村且全身心投入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动力。只有新型职业农民的劳动净收入高于社会其他产业工人的平均水平、高于城镇居民的平均收入、高于“兼业农民”和“脱农”农民工的打工收入,乡村才能留住高素质务农人才。

3.职业地位受社会尊重。这是新型职业农民成长与发展的重要保障条件。新型职业农民要拥有较高的职业地位,除了务农要获得较高的比较收益之外,其职业地位亦须受到社会尊重。这就要求国家必须加快建立健全农民职业制度,将新型职业农民纳入国家职业体系,不断完善新型职业农民的从业资格认证、从业政策支持和从业保障体系。使其能像其他职业一样,享受同等的社会保障待遇,并得到社会认同与尊重。同时,通过破除户籍身份界限、消除社会歧视,恢复其在经济产业中的职业地位。

4.现代从业素养。乡村振兴和现代农业发展需要新型职业农民具备懂农业、爱农业的从业素质,这就需要夯实其文化素养、专业素养、职业素养。文化素养是新型职业农民的通用素质,即具备与人交往、沟通、表达等能力,掌握文明礼仪和农耕文化等。专业素养是新型职业农民在“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方面的要求,即具备农业生产经营的知识,掌握地力培育、农产品生产、包装、品牌打造、营销策划、合作谈判、借助互联网推销宣传、农业投资融资、土地评估、机械作业等相关技能,具有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的现代观念和能力;能开展农业科技的推广与应用,推动农业供给侧改革以满足消费升级需求等。职业素养是新型职业农民热爱和忠诚于农业农村事业的要求,其应具备市场竞争意识和契约精神,能奉行绿色生产和共赢共享理念,对土地、生态、产品、消费者及后代高度负责,能做到“农地农用”和农地合理使用;能以主人翁意识参与乡村社会治理,能在藏粮于“地”、于“技”上下功夫,为农业可持续发展尽职尽责。这些要求,不仅是认证、遴选、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重要条件,也被看作是新型职业农民的“门槛”及特征,而且是识别“传统农民”与“农业工人”的重要标准,更是避免“兼业农民”取得国家种粮补贴和财政支持农业项目的辨别要素。

5.属于“产业农民”和“专业农民”。乡村振兴和现代农业发展要求新型职业农民具有“把农业当作产业来经营”的思想、意识和能力,对现代农业发展有设想、有规划、有行动。新型职业农民应当成为“产业农民”,而非自给自足的小农生产者,也不是将农业作为副业和打工赚钱的“兼业农民”和“农业工人”。同时,新型职业农民还应是“专业农民”,有较好的人文素养、较高的科技素质、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是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农业从业者,能用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从事农业生产,注重产前、产中和产后一体化管理,成为生态农业、环保农业、绿色农业的忠实执行者,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职业操守,能将规模化生产、产业化经营与市场运作有效对接。

四、新型职业农民的构成及来源

准确把握新型职业农民的构成及来源,有利于破解“兼业农业”“老龄农业”无法支撑乡村振兴和现代农业发展的现实困局。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创新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才能不断拓宽新型职业农民的来源及渠道,推动新型职业农民发展,培育农业后继者。

(一)乡村守望人员

在新型工业化和新型城镇化进程中,仍然有一批守望乡村阵地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特别是那些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前瞻眼光的中年劳动力已成为乡村振兴和现代农业发展的中坚农民。他们在农村改革过程中分享着“三农”政策红利,日益发展成为种田能手、养殖示范户、土地流转承包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以及村级“两委”组织、农业生产经营企业、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带头人。他们不仅是农地“三权”分置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探路人,而且是盘活乡村资源要素、开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践者,已成为推动农业产业发展和乡村治理变革的中坚力量。这些乡村守望人员不仅有成长为新型职业农民的良好愿望,也是政府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对象,更是乡村振兴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二)新生代农民

新生代农民主要指20世纪80、90年代和21世纪00后出生的有志于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中青年群体。与第一代农民相比,他们有文化、有想法、有追求,具有思维变通灵活、易于接受新生事物、学习能力强、乐于创新创造等特征。尽管这部分人群自出生后就很少接触农业活动,缺乏务农的经历和本领,甚至还有厌农倾向,但如能挖掘这一群体中有意愿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优秀人才,将其培养和发展为新型职业农民,就能使乡村振兴和现代农业发展“后继有人”。随着乡村老龄化进程的加速,50、60后农民已农业退休,70后农民也将逐步面临农业退休,80、90后农民已处于从“外出务工”向“回归乡村务农”的角色转换和逐步接替第一代农民的“农业换班”的关键时期。各级政府要消解当前乡村社会面临的“农民荒”“未来谁来种地”等现实问题,就必须在“如何将新生代农民培养成为新型职业农民”这一问题上下功夫,将之发展成为推动乡村振兴和现代农业发展的接班人和主力军。

(三)主动回流农民工

近年来,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强力实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持续深化,乡村资源要素不断盘活,农业产业发展环境不断优化,乡村新产业新业态不断涌现,加之各级政府加大了对回流青年就业创业的扶持力度,进一步推动了工商资本投资乡村和“逆城镇化”趋势的出现,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呈现出良好的增长态势。目前,回流农民工主要有两类群体:一类是主动回流农民工。他们在城市经过多年打拼,开阔了眼界,积累了一定发展资金、职业经验和专业技能,积极寻求回乡创业的机会。这类农民工成为新型职业农民的主要培育对象。一类是被动回流农民工。他们在城市经济转型升级和对劳动者素质要求不断提高的背景下,因缺乏一定的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在城市继续就业的难度日益加大、打工收入也日益减少,面临生存困境而被迫回乡务农。这类农民工一般是年龄较大、文化程度较低,是较难培育成为新型职业农民的一类人群。

(四)涉农专业大学生

在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发展的20余年中,大学生毕业人数年年攀升,大学生的就业问题面临严峻挑战。特别在高等教育进入普及化的新阶段后,大学生的就业压力进一步增大。随着国家“三农”政策的日益完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入人心,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投入不断加大,“三农”工作队伍建设得到不断加强,大学生特别是涉农专业大学生面向乡村就业创业成为新趋势。国家对这一群体寄予厚望,期待将之培育成为新型职业农民的重点对象。如果这一群体能投入乡村振兴主战场,必将对乡村劳动力结构优化、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生产经营方式转变、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和乡村治理变革产生重大影响。近年来,国家通过“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选调生、“西部计划”、农村特岗教师计划等政策措施,不仅缓解了大学生的就业压力,而且成为激励大学生到乡村创业的重要举措。未来,随着乡村经济社会环境的日益改善、乡村发展机会的日益增多,也必然会吸引更多大学生到乡村干事创业,积极投身于乡村振兴和现代农业发展的宏伟事业之中,发展成为新型职业农民。

(五)城市人力资本下乡人员

乡村振兴战略能否取得最终成效,关键在于农民自身主体性的发挥、创造潜能的实现,成为具有现代价值观念、现代思维习惯和现代性行为方式的新型农民意愿的强烈程度。因而,乡村要振兴必须植入现代科学技术和现代文明理念,改造农业传统方式,健全现代农业的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要实现这一目标,除了要挖掘农村内部的资源要素之外,更需要城市富余的资源要素的注入。将城市人力资本下乡人员积累的科学技术、资金财富、经营管理能力、创业信息等资源要素吸引和汇聚于乡村,就能够较好地破解乡村发展与振兴所面临的许多困境。在乡村振兴大背景下,随着新型工农城乡关系的逐步形成,阻碍城乡要素流动的藩篱将逐步消除,城市对农村资源的“单向吸纳”、农村劳动力净流出的格局也将逐步改变,城乡资源要素“双向对流”局面将会逐步形成。退役军人、城市资本经营者、农业科技人才、城市退休人员等均有可能成为乡村创业的新型职业农民。在农业科技创新引领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蓬勃发展的新时代,城市知识青年、农业科研人才开始将创业目光投向现代高效农业领域,进入乡村寻找发展机会,乡村必然呈现“劳动力倒灌”和“新型职业嵌入”现象,这类人员也是新型职业农民的重要来源。特别在当前,随着各地党政机关干部、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到乡村挂职、兼职及离岗创新创业等政策实施,吸引了党政干部、专家学者、企业家、技术人才等通过下乡担任志愿者、投资兴业、包村包项目、捐资捐物等方式参与到乡村振兴事业中来,推动他们与新型职业农民对接与合作,为现代农业发展注入新的生产要素,为乡村振兴增添新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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