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 协同推进网络诉源治理

2022-11-09 05:21:58
人民监督 2022年4期
关键词:诈骗司法犯罪

应进一步织密打击治理该类犯罪法网,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构建惩防并举、预防为先、治理为本的综合性防控体系;在注重打击犯罪的同时,做好资金处置和追赃挽损工作;加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诉源治理、综合治理,强化协作形成合力,挖掉犯罪之“根”

8月26日,“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 协同推进网络诉源治理”研讨会在京召开。全国人大代表以及来自全国人大监察司法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单位的同志、专家学者及互联网企业代表共聚一堂,对打击电信网络诈骗问题进行探讨,以期协同推进电信网络诈骗诉源治理。

关于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的研讨是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一部分。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将“严厉打击电信网络犯罪,加强个人信息司法保护”8件建议确定为重点督办建议,交由最高检牵头办理,由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督办。当日参会的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信利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闫建国,全国人大代表、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李宗胜均为该建议的提起人。

研讨会设置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形势发展和惩治对策”“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涉案资金处置和追赃挽损”“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源头预防和诉源治理”三大议题。与会代表认为,针对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多发高发态势,应进一步织密打击治理该类犯罪法网,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构建惩防并举、预防为先、治理为本的综合性防控体系;在注重打击犯罪的同时,做好资金处置和追赃挽损工作;加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诉源治理、综合治理,强化协作形成合力,挖掉犯罪之“根”。

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司法室处长郭海燕在会议结束前评价道:“最高人民检察院对重点督办建议办理情况始终高度重视。对于重点督办建议,最高检通过召开座谈会、邀请代表参加调研等形式,当面听取代表意见;与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密切沟通联系,邀请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有关同志参加会议、调研等。”

为推进“严厉打击电信网络犯罪,加强个人信息司法保护”建议办理进程,今年6月上旬,各级检察机关部署了“反诈进课堂守护毕业季”为主题的联动线上“反诈”进校园活动,邀请全国人大代表及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有关同志线上观摩;7月上旬,最高检第四检察厅在浙江开展“以数字化改革助推网络溯源治理”主题调研,邀请了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有关同志参加。通过这些活动,最高检加强与代表面对面沟通,继续以代表建议办理助推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声 音

加大监管力度 坚持严打方针 有效推进电信网络诈骗治理

阎建国(全国人大代表、九三学社中央委员、九三学社中央法律委员会主任、北京市信利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呈现高发态势,扰乱了人们工作生活秩序,极大地危害了社会诚信,已经成为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公害。我于2014年、2018年、2019年全国两会期间分别提出相关建议,2019年的建议被全国人大列为重点督办建议。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目前存在的问题有:

一是电信网络诈骗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电信网络诈骗金额巨大,令人触目惊心,曾有被害人单日被骗金额高达1.17亿元人民币。

二是电信网络诈骗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电信网络诈骗由于犯罪成本低、风险小、回报高,易被效仿和传播,形成犯罪“黑色产业链”,不但严重侵害群众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更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生活安宁,给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带来极大隐患。

三是电信网络诈骗导致严重信任危机。电信网络诈骗破坏了社会诚信,严重伤害了人与人之间的诚实信赖关系,加剧了人与人之间的不信任,增加了社会运行成本。

四是电信网络诈骗危害大、辐射面广。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利用互联网破坏国家经济金融安全的犯罪形式多样,并且被害人数量多,分布广,社会影响大,表现为实施“套路贷”、投资理财诈骗、电子商务传销,设立虚假的慈善网站,进行跨国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等。

党中央、国务院对打击此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和涉及互联网违法犯罪高度关注,国务院批准建立了由公安部牵头的23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的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并组织开展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专项打击行动已取得一定成效。但从总体上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仍呈高发多发态势,各行各业的快速发展过程中,行业管理、网络管控方面还存在不少漏洞。对此,建议从以下方面完善治理:

第一,加大宣传力度,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主要是:加强对金融网点的防范宣传,筑牢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最后一道防线;加大面向全社会的防范宣传力度,提高群众防范意识;加大对互联网新型犯罪的打击和惩罚力度,完善立法,尽力挽回被害人的损失。

第二,加大对银行、电信等行业的监管力度,压缩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空间。加强行业监管,防止信息泄露;加强网络电话管理;加强对短信收发平台监控力度,清理诈骗信息。

第三,银行和电信行业应加强开户管理,严格审核用户真实性、合法性,建立买卖账户和冒名开户的惩戒机制,加强风险监测,对异常账户和可疑交易,采取核验真实身份、核实交易情况、延时支付结算等措施。

第四,坚持严打方针。公安机关应坚持严打方针,始终保持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严打高压态势,并根据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特点,不断创新打击方式方法。开展网络技术培训,提高经济犯罪侦查人员的网络技术素质,创新网络技术辅助侦查模式。

第五,整合资源,推进信息共享。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时,可以整合涉案地区乃至全国经济犯罪侦查力量和资源,推进地区间信息共享,提升打击惩治犯罪效果。

第六,完善情报信息库。建议对涉案人员建立“黑名单”制度。结合互联网犯罪特点,充分利用各渠道情报资源,引导侦查方向,提高侦查效率。

构建立体化防范电信网络诈骗体系

李宗胜(全国人大代表、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辽宁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沈阳市律师协会副会长)

近年来,信息技术快速发展,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频发,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引起广泛关注。顺应人民群众需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这是防治电信网络诈骗的基础性法律,有助于夯实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制度基石。最高人民检察院紧跟社会发展需要,高度重视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是司法为民的具体举措和体现,也是全国检察系统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的集中体现。

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具有以下特点:其一,涉及数量多,涉案金额累计大,团伙规模大,呈现一定企业化运作模式;其二,犯罪成本普遍较低,被害群众防范意识薄弱,高智商人群被骗时有发生;其三,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调查取证难,采集、分析信息数据庞杂,对行为人掌控难,摧毁链条式违法犯罪团伙相对较难。

如何构建电信网络诈骗立体化防范体系,有以下建议:

第一,不断总结、梳理、提炼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经验、规律和教训,为丰富和筑牢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法律体系奠定基础。司法实践既是司法活动,又是具体而深入的“调研活动”,可为国家立法贡献智慧,是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的基础性工程。建议通过司法实践总结和调研研讨,以及从刑事、行政、民事、信用等方面加强研究,形成依法治理的基础性立体框架。

第二,不断丰富和提炼反电信网络诈骗的典型案例,用生动、鲜活的案例揭示花样百出的电信网络诈骗行为。这些典型案例,不仅指检察机关和法院公布的典型案例,还要公布工信、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案例,更要公布人民群众防范和制止电信网络诈骗行为的典型案例,推动形成惩治、打击、防范立体化社会实践框架。

第三,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通过各司其职、条块分工的工作体系,在党的统一领导下,把各部门管理职责集中到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上来。各部门执法、司法过程中应时刻注重溯源治理,不能头疼医头、脚疼医脚,办理每一起犯罪案件都要尽可能从中理出违法犯罪的脉络和关键节点,梳理出哪个环节出现了疏漏,从而上升到如何治理个人敏感信息来源,防范“视而不见”“放任自流”现象,在该类犯罪信息传输源头上实现立体化治理框架。

第四,强化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引导。目前,社区、街道以及公安机关张贴的防范电信诈骗标语随处可见,如,凡是“冒充公检法要求转账的都是诈骗”,这类标语对冒充司法机关的电信网络诈骗起到了很大的遏制作用。另外,司法行政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发挥各自法治宣传作用,在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工作中全面贯彻“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司法行政机关更应利用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体系系统加强宣传,律师在开展“一村屯一社区一法律顾问”过程中,也应将防范电信网络诈骗作为法律宣传的重要内容。同时,还要针对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特点,对针对即将入学、即将毕业就业等特殊群体进行宣传引导;在宣传中,不仅要宣传惩治电信网络违法犯罪的成绩,更要用受害者甚至血本无归者的教训开展宣教,通过血淋淋的事实和国家有关部门的执法司法活动,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共同筑牢防范电信网络诈骗“钢铁长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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