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用传统方法管理数据生产要素

2022-11-09 08:32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副院长黄益平
支点 2022年11期
关键词:拥有者公共数据数据保护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副院长)黄益平

推动共享的合理做法是建立数据共享平台,需要使用大数据的机构可以通过平台提供的接入口,对原始数据进行运算,然后输出结果。

大数据其实非常适合共享,就是可以无限制地复制。这是数据要素与传统生产要素的一个根本差别,无论是资本还是土地,如果已经有一家企业在使用,别的企业就无法同时使用。但大数据不一样,如果需要,一套数据可以供无数家企业同时使用,或许这也正是大数据分析能够产生超常回报的原因。但这个优点也会引发一个缺点,就是数据的拥有者如何保证购买者不会复制数据给其他人使用,如果不能保证,那么拥有者也就只能出售一次。这样,拥有者就很难有足够的激励和资源去从事费时费力的搜集、清理和分析工作。

在现实生活中已经有公共数据共享的实例。所谓公共数据,主要是指由公共部门积累的大量静态数据,典型的例子是税收、社保、司法甚至水电等数据。这些数据已经形成,也不需要相关部门再做额外的投入。目前一些地区通过建立地方性的数据平台,整合已有的公共数据,支持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评估,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取得了不错的效果。广东、浙江等地尝试建立的平台形态不同,主导机构也不一样,甚至覆盖的数据也有很大的差别,但这些实践有一个共同的地方,就是向商业银行共享公共数据,支持普惠金融业务。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即便是这类共享公共数据的平台,其实也没有共享原始数据。平台的功能只是提供一个接口,让获得授权的银行算法工具进入不同的公共数据库进行运算,获得结果。换句话说,这些金融信息服务平台所做的,实质上就是“原始数据不出系统,但分析结果可以出系统”。公共数据不能出系统,有权益的考虑,也有安全的考虑。但这个理由对于大科技平台上的大数据则更加突出。因为大多数公共数据是静态的,什么时候交过多少税、交过多少水电费,在系统内使用,还是在系统外使用,差异不大。但大数据是动态的,如果分割之后离开系统,可能就很难产生同样的大数据分析功效。

最近有一种观点,既然大数据是一种新的生产要素,既重要又敏感,因此最好能由政府部门或者国有企业掌握。但是,几乎所有的大科技公司都是民营企业,这也是事实。解决合规合法问题的有效途径是加强监管,而不是把数据集中到国有部门。数据如何才能集中到国有部门,这个技术问题就不好解决。即便能,国有部门行为的合规性比较高,但创新性却普遍比较低,这样大数据分析的活力也就丧失了。最佳甚至唯一的解决方案是加强对民营大科技公司的监管,事实上,最近两年,数据保护的法律、制度频频出台,大科技公司的数据保护意识已经大大加强。

总之,千万不要套用传统生产要素的管理方法去管理数据生产要素。无论是确权,还是共享,都需要适应数据特性的思路,根本目的是在保护相关方权益和发挥大数据效用之间取得平衡。事实上很多原始数据是不能拿出来的,这其中有个人隐私、商业机密和国家安全等方面的考虑,也是因为数据复制的成本非常低,更重要的是很多数据一旦离开其原生的平台系统,其价值就会大打折扣甚至变得一文不值。所以,推动共享的合理做法是建立数据共享平台,需要使用大数据的机构可以通过平台提供的接入口,对原始数据进行运算,然后输出结果。

猜你喜欢
拥有者公共数据数据保护
论公共数据管控权的规范建构
美德伦理品质有利于其拥有者
公共数据开放许可的规范建构
TPP生物药品数据保护条款研究
欧盟数据保护立法改革之发展趋势分析
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新规则评析
药品试验数据保护对完善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的启示
一种基于间接互惠的计算网格合作激励机制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