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难报道中的伦理诉求与构建原则探究

2022-11-07 00:09:44高杉
新闻研究导刊 2022年17期
关键词:新闻伦理公信力

摘要:《人物》杂志关于MU5735航班的空难报道引发受众关于新闻伦理的讨论,并由此提出一个具体的问题:灾难报道如何避免对受访者的“死亡敲门”和“侵扰悲痛”。

文章基于传统新闻伦理理论,对《人物》杂志的相关报道进行伦理审视,在厘清“死亡敲门”和“侵扰悲痛”的概念及其适用问题后分析文本发现,一方面,被指伦理失范的《人物》杂志的相关报道与传统标准并不冲突,却在伦理的舆论压力下撤稿;另一方面,新媒体环境下越来越多受众不再满足于新闻的真实与感人,而是提出了更为严格的新闻伦理诉求。

鉴于此,文章着重探讨当今受众的新闻伦理诉求,反思媒体实践中的不足,并结合传统新闻伦理原则和新闻实践经验,提出主流媒体更好适应受众新闻伦理新诉求的三个可操作性原则,即善意告知、平等采访、谨慎转发,旨在提升主流媒体公信力,为其引领新媒体传播空间的伦理建设提供思路。

关键词:新闻伦理;公信力;灾难报道;善意告知;平等采访;谨慎转发

中图分类号:G2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8883(2022)17-0125-04

2022年3月21日,中國东方航空云南分公司MU5735航班不幸在广西梧州失事,引发全球关注。多家主流媒体第一时间赶往事故现场进行报道,最大限度地满足公众的信息需求。《人物》杂志迅速推出报道《MU5735航班上的人们》[1],但该报道在被广泛转载的同时,引发了“侵扰悲痛”问题[2],遭部分网民以“二次伤害”和“吃人血馒头”[3]为由,指责其新闻伦理失范,最终从微信公众号撤稿。

本文基于传统新闻伦理原则,对相关报道进行分析,考察其伦理遵循情况和网络批评的主要诉求,分析媒体在灾难报道中可能面临的伦理风险,探讨主流媒体加强伦理构建的可操作性原则。

本文所指的灾难报道,不仅是自然灾害,还包括其他突发事件和社会新闻,如涉案涉法等具有灾难性质的报道。

一、对《人物》杂志相关报道的伦理考察

关于新闻伦理的原则,学界有多种不同论述。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季为民认为,新闻伦理的基本原则至少应包含五个方面:生命至上原则、依法依规原则、人文关怀原则、公序良俗原则、适当适度原则[4]。

中国传媒大学王军在梳理各国新闻职业道德规范后,总结出五条新闻伦理原则:生命至上原则、真实性原则、最小伤害原则、善意原则、良知原则[5]。可见,生命至上原则是学者的共识。相对而言,季为民的原则更广泛,王军的原则更具操作性。

本文以王军提出的五条原则为主要依据,适度参照季为民的观点,对《人物》杂志发布的《MU5735航班上的人们》一文中涉及的伦理规范和网络批评予以考察。

(一)《人物》报道的伦理遵循情况分析

关于生命至上原则,在本案例中并不存在分歧。灾难事件发生后,官方的消息往往具有一定滞后性。这种滞后性通常是因复杂的信息处理流程所致,有时也不排除某些相关利益者阻止信息披露的情况。但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媒体都应作为公众舆论监督的代表,及时报道灾难事件。

灾难事件中最重要且最敏感的因素是人的生命安全,因而生命安全是媒体的首要关注点。官方通报更多关注人员伤亡的数量,因为这一数据涉及事件的定性,公众则更关注伤亡人员的具体情况,因为特定人物的命运可以使公众产生共情。

在有关MU5735航班的空难报道中,官方称飞机上共有132人,但一时难以查清这132人的具体身份。对此,在此次空难发生后两天内,《人物》杂志就通过多路记者协同,迅速找到多名遇难者的相关人,以他们的回忆和讲述形成了《MU5735航班上的人们》这篇报道。

报道将新闻发布会上抽象的数字变成可感、可知、有灵性的个体生命,此举既是对生命至上原则的一种遵循,也充分体现了良知原则。

从媒介层面看,“新闻真实是传媒人的一种最基本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是媒体工作者的第一伦理精神”[6]。

尽管网民对《MU5735航班上的人们》提出了伦理批评,但至今没有任何人对该报道的真实性提出质疑,甚至不少批评者也承认自己被报道所感动。

真正影响该报道伦理评价的因素是最小伤害原则。在新闻实践中,应尽量避免对当事人或采访者的二次伤害,但不得不承认和正视的一个现实是,二次伤害往往难以避免。因而,最小伤害原则是中外学者的共识。

在此,可从一个很小的细节窥见《人物》记者是如何遵循最小伤害原则的。

记者报道白云机场家属接待区的场景时写,“每日人物于当晚9点到达家属接待区时,一名穿着粉色外套的女孩,正坐在休息区低头哭泣。一个小时后,这名女孩由随行陪伴的友人搀扶出家属接待区,缓缓走向另一片休息区的座椅。二人坐下后,女孩仍止不住地哭泣,身旁友人轻拍手臂安慰她”[1]。低头哭泣的女孩无疑是记者希望采访的对象,但记者在现场观察了她一个小时,并未贸然打扰。

从中可以看出,记者的举动不仅遵循了最小伤害原则,还体现出媒体采访的人文关怀和适当适度原则。

(二)对批评者主要概念及其适用的讨论

南京大学丁柏铨认为,新闻伦理是业内适应新闻活动特点而形成的要求自己“应当如何”的自律规范,以及公众认为媒体在新闻活动中“应当如何”的观念和舆论约束[7]。

显然,在本研究中,业内的自律规范和公众的舆论约束并不一致。《MU5735航班上的人们》的批评者借用西方新闻话语中的两个概念——“死亡敲门”和“侵扰悲痛”,指责该文违背新闻伦理。

“死亡敲门”是指记者因为采访需要,成为向当事人通报事故的第一人。

批评者认为,媒体报道有遇难者的灾难事件时,应第一时间联系其直系亲属或挚友,最好的方式是进行面对面采访。

而《MU5735航班上的人们》中称“我们先后联络了她的学弟、老师,大家听到她在飞机上的消息后,错愕又难过”。这句话被他们认定为记者未遵守“死亡敲门”中的“悲伤告知”规范。

然而,随后有研究者提出,“死亡敲门”的对象通常指的是直系亲属,老师和学弟显然不包括在内,将该概念用于此处,“纯粹是一种生搬硬套”[8]。

“侵扰悲痛”是指灾难事件发生后,记者侵扰一些因事件而悲伤的人,这种侵扰包括信息采集环节的侵扰和信息呈现环节的侵扰[9]。

《MU5735航班上的人们》被批评,在于其信息采集环节存在“侵扰悲痛”。

因为报道中说,“3月21日夜间,每日人物拨通了石女士的电话,她语气克制,告诉每日人物,自己情绪很悲痛,然后无力再多说”。对此,批评者解读为,也许深夜写稿对于新闻工作者实属常事,但这并不一定是遇难者亲属好友的作息习惯,且他们或许正处于情绪崩溃的境地。

凡对媒体工作有一定了解的人均能理解,新闻发生之时便是新闻工作者上班之际,在未必恰当的时间打扰采访对象,造成一定程度的侵扰,这是客观存在的,但是否属于“侵扰悲痛”需综合分析。

衡量伦理的重要标准是公共利益和公序良俗。一方面,灾难事件发生后,遇难者家属通常会产生崩潰无助的情绪,此时记者的出现,可能是一种侵扰,但也可能给他们以精神支撑,使其感受到外部的关注。

现实中,受访者将解脱困境或摆脱痛苦的希望寄托在媒体和记者身上的案例并不鲜见。

毕竟,大多数灾难事件的当事人都是普通民众,往往需要适度的人文关怀。此时的采访通常不违背公共利益和公序良俗。

另一方面,新闻工作者及时开展深度采访,有助于增进不同利益主体间的对话和理解,促进善后处理。如果依批评者所言,等受访者走出痛苦后再进行采访,不仅与新闻时效性形成冲突,还会因为痛苦的回忆引致真正意义上的“侵扰悲痛”和“二次伤害”,甚至可能错失及时发现问题、化解矛盾的时机。因此,是否违背新闻伦理、是否构成“侵扰悲痛”,需综合采访动机、当事人的承受能力和态度等因素进行评判。此时,对人文关怀、公序良俗和适度适当原则的遵循,就显得尤为重要。

综上,《人物》杂志的报道用词较为客观且克制,并无煽情之举,体现了媒体人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所谓“死亡敲门”“侵扰悲痛”的网络批评,在《MU5735航班上的人们》中缺乏针对性,“吃人血馒头”的指责更多属于部分网民人云亦云的流量表演,此言论甚至引起了不少一线新闻人的反感,称其为“外行给内行定规则”,“实在可悲可笑可叹”[8]。

但网民对《MU5735航班上的人们》的批评也提醒新闻工作者,新闻伦理已经成为受众评价信息传播的重要指标,公众对伦理的关注应该成为媒体内省的动力,媒体应时常检讨新闻传播实践中是否存在伦理失范现象。

二、对批评者的诉求与媒体实践的反思

尽管网民对《MU5735航班上的人们》的批评针对性不足,但也有必要正视批评者提出的两个问题:媒体是否真的需要如此匆忙?读者是否真的如此需要故事?

前者质疑媒体为何没有在官方正式通知遇难者家属后再进行采访,而要做一个“死亡敲门”者。后者质疑《人物》杂志采访遇难者家属、同事及好友,还原遇难者的人生历程或片段,是否有意义,是否为读者所需要。

批评者的核心观点是,在灾难报道中,记者的主要任务应是报道救援工作,而非故事,因为记者的采访往往会对遇难者家属、同事及好友造成“二次伤害”。

互联网时代,在新闻时效性方面,不仅主流媒体之间存在竞争,主流媒体与自媒体之间的竞争也愈发激烈。自媒体伦理失范现象大大降低了网络空间信息传播质量,越来越多受众对主流媒体提出了更高要求,希望从主流媒体中获取高质量的信息服务。

但遗憾的是,部分主流媒体在竞争中降低了自我伦理要求。这也正是受众质问“媒体是否真的需要如此匆忙”的原因所在。

对于新闻而言,时效性至关重要,匆忙可以说是一种常态,但匆忙之中不能忽视新闻伦理。

关于“读者是否真的如此需要故事”,的确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不仅涉及新闻价值和新闻选题,还涉及新闻作品的供需关系,最终表现为新闻媒体面对灾难事件时的行为选择,即是“入场”还是“候场”。

“入场”,是指主动进入新闻现场,抢占传播先机,主动引导社会舆论,履行社会责任。《人物》杂志关于MU5735航班的空难报道,就是一种主动入场的表现。“候场”,即如批评者所言,等待官方发布消息后再进行采访,避免做“死亡敲门”者,避免“侵扰悲痛”。当前,这种等待新闻发布会召开的现象已相当普遍,逐渐演变成等待相关部门的“官宣”。

互联网的发展改变了灾难报道的外部环境,无论是联络遇难者家属还是等待相关部门的“官宣”,均可借助网络完成。

在此情形下,面对面的访谈被在线交流所替代,要遵循“死亡敲门”的规范及避免“侵扰悲痛”的发生,实属不易。并且,本应出现在新闻发布会现场的记者变成了“官宣”守候者,失去了挖掘新闻信息的机会,同样面临着新的伦理风险。

主流媒体如果继续采用上述模式进行新闻传播,将步入大多数网络自媒体的运行轨道,不利于改善当前网络空间中的传播乱象。

三、灾难报道中新闻伦理原则的操作化处理

伦理和道德是批评者的武器。即便事后被证明批评不成立,批评者也大多毫发无损,而被批评者通常面临一地鸡毛。

正因《MU5735航班上的人们》的报道采访和编辑素质过硬,没有给批评者留下过多的伦理把柄,仅有少数表述方式让批评者产生伦理失范的联想,才未引发报道的致命伤害。但在强大且非理性的舆论攻击下,发布者还是从微信公众号上撤下文章,以求息事宁人。倘若那些指责属实,后果定然不止于此。

从这一层面看,无论是灾难报道还是其他日常报道,无论是“入场”还是“候场”,媒体及从业人员均需时刻恪守新闻伦理,严格约束自我。

下文结合新闻学者的研究成果、业界前辈及笔者的新闻实践经验,提出主流媒体更好适应受众新闻伦理新诉求的三个可操作性原则,以鼓励更多媒体从业者在遵循新闻伦理规范的前提下,走进新闻现场,走入当事人心中,最大限度发挥新闻传播的公共价值。

(一)善意告知原则

善意告知原则是对“死亡敲门”的操作化处理。西方新闻理念强调的是冲突、矛盾和反常,因此他们在选材和表达方式上尽可能使用带有刺激性的元素,“死亡敲门”的表达方式便是其中之一。

而中国的新闻理念希望新闻媒体能够在重大灾难和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第一时间联络相关人,获得一手资料,其不仅仅是为了完成独家报道,还力求促进相关事件走向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处理轨道,发挥媒体的公共价值。这说明,媒体在结果上就已经选择了向善的价值。

在具体采访过程中,记者应遵循善意告知原则与当事人沟通。具体来说,在联系和采访过程中,记者应有换位思考的意识,多替对方着想,告知对方愿意知晓的信息、选择对方能够接受的语言、考虑对方的特殊需要。比如,与老年人沟通时,可以适度降低信息表达的严重程度,以免对方一时间难以承受。

特别重要的是,要确保信息的准确、真实,可以适度减少信息量,但绝不能夸大或杜撰信息,不能以任何方式误导受访者;要让受访者表达其愿意说的,而非记者希望其表达的。

编辑在后期制作时,也应遵循善意告知原则,充分考虑所发布的信息是否会对当事人造成“二次伤害”。如果不能确定无害,则应征求当事人的意见,力求将伤害降到最低,体现报道者的善意与良知。

(二)平等采访原则

灾难事件中通常会形成相关利益方,如个体与组织、工人与企业等。灾难事件发生后,不同利益方都希望媒体放大自己的观点,弱化不利于自己的意见。此时,媒体应遵循新闻传播学强调的均衡报道原则,平等采访不同利益方,充当灾难报道中不同利益方信赖的“沟通生命线”,为妥善处理灾难及事故提供符合良知的信息服务。

平等采访原则言之易,行之难。媒体及从业人员需保持耐心和积极态度。通常,灾难事件发生后,会出现一方积极表达,不断散发信息引起舆论关注,而另一方始终保持沉默的现象。比如,在某地“铁链女”事件中,当地有关部门不时发出通报,但都缺乏“铁链女”的声音。即便“铁链女”的精神受过伤害,媒体也应尽可能与其接触,主动反映其状况,避免单方面的信息传播。

总之,采访过程中的平等性,是公众评判媒体是否存在新闻伦理失范现象的重要依据。平等的采访、打破沉默的采访,能为媒体报道带来重大突破,赢得公众尊重。

(三)谨慎转发原则

谨慎转发原则主要针对当前出现的“等‘官宣”现象。“官宣”无疑是重要的,因为它具有很强的权威性。但如前文所述,过度依赖“官宣”,或将成为官方通稿的“二传手”,同样面临新闻伦理的风险。

事实上,灾难事件中,“官宣”的内容都是经过层层把关的有限信息。不同部门的把关立场和标准相差较大,甚至把关者的素质和偏好也会影响“官宣”内容的构成。这也是同一个部门会在短时间内发布不同甚至相互矛盾的“官宣”的原因。媒体若简单粗暴地转发此类“官宣”,无疑将大大削弱自身公信力,且一定程度上将自身等同于网络自媒体,面临较大的伦理风险。

反观新闻工作者的职业技能和职业素养,则更具稳定性。通过独立采访,对“官宣”内容进行适度补充甚至纠正,无论是对于满足受众需求,还是对于媒体自身的品牌建设,均相当重要,并且有利于“官宣”发布者及时掌握新信息,形成“官宣”与媒体采访之间的信息互动。

实践中,不乏由于媒体对灾难中的遇难者的家庭情况、社会背景等信息的报道,改变相关利益方的态度、立场和行动的案例。特别是在赔偿环节,如实报道遇难者的家庭情况的差异,能够让善后工作更人性化。同時,这也是对媒体报道中生命至上、真实、善意、良知等伦理原则的体现。

四、结语

新媒体环境下,受众对新闻伦理提出了更高诉求。新闻伦理的内涵并非仅限于本研究对象所涉及的几个概念,还涉及新闻腐败、新闻敲诈、媒介寻租、新闻歧视等更广泛的领域,均需引起媒体机构和新闻工作者的高度重视,灾难报道中的伦理问题尤其值得关注。

不可否认,不同的阅历、感受和价值观,甚至所处的时空环境不同,都会导致受众对同一篇新闻报道的接受程度不同,甚至形成完全对立的观点。对于灾难报道,受众有着更为敏感的价值判断和伦理要求。当前,受众已经对主流媒体的新闻伦理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等待或简单转发“官宣”内容的“候场”行为与过度打扰当事人的深度“入场”行为,均面临较大的伦理风险。而遵循媒体的公共性和公益性,坚守新闻传播规律和基本伦理原则,改变对“官宣”的依赖,主动发现新闻、丰富新闻、拓展新闻,最大限度满足多数受众的信息需求,既有利于提升主流媒体的公信力和影响力,也有利于减少信息传播中的伦理失范现象。

参考文献:

[1] 戴敏洁,林松果,安小庆,等. MU5735航班上的人们[EB/OL].腾讯新闻客户端,https://view.inews.qq.com/a/20220322A07LF000,2022-03-22.

[2] 肖一.《人物》报道笔下的侵扰悲痛问题[EB/OL]. zaker新闻网,http://app.myzaker.com/news/article.php?pk=6239e4828e9f09425b-7b8854&f=zaker_live,2022-03-23.

[3] 方可成.灾难报道是“吃人血馒头”吗?[EB/OL].新浪新闻网,https://k.sina.com.cn/article_5634239032_14fd3aa3801900wwkl. html,2022-03-23.

[4] 郑根成.媒介载道:传媒伦理研究[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9:1.

[5] 王军.传媒法规与伦理[M].北京: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10:240-260.

[6] 谭云明.新媒体概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8:443.

[7] 丁柏铨,陈月飞.对新闻伦理问题的几点探究[J].新闻传播,2008(10):4-9.

[8] 海涛.外行吞噬内行[EB/OL].海涛评论,https://mp.weixin. qq.com/s/DcrCPsDzvDcA8aZArBwViQ,2022-03-23.

[9] 馨漪.新闻报道怎样避免侵扰悲痛[EB/OL].新浪博客,http:// blog.sina.com.cn/s/blog_6cf359370101plp8.html,2014-03-06.

作者简介 高杉,本科,编辑,研究方向:网络与新媒体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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