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坠落防护装备标准体系的构建与发展

2022-11-07 09:26陈倬为正高级工程师
安全 2022年10期
关键词:安全带装备标准化

陈倬为正高级工程师

(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城市安全与环境科学研究所,北京 100054)

0 引言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从事高处作业人员的数量迅速增加,致使高处坠落事故随之增加。据统计,1985-2006年,坠落事故平均死亡人数约1 415.8人/年,占全部工伤事故的15%以上。尤其是1993年之后,坠落事故呈明显上升趋势,每年因坠落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亿元以上[1]。DONG等[2]对美国1982-2015年发生的768起坠落致死事故进行分析发现:坠落者未受到防护系统保护的占54%;坠落者未使用个人防护装备的占23%。为避免此类事故发生一方面需采用工程等手段消除作业现场的坠落风险隐患;另一方面应合理配备、使用坠落防护装备。由于坠落防护装备种类繁多,为规范其生产、选择、使用等活动,同时推动坠落防护装备行业的发展,需要建立、健全坠落防护装备标准体系。目前,我国虽已经建立了坠落防护装备标准体系,但还存在一些不足。本文借鉴国外典型坠落防护装备标准体系:国际标准化组织(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ISO)标准体系、欧洲标准(European Norm,EN)体系、美国国家标准学会(American National Standards Institute,ANSI)标准体系来梳理、完善我国的坠落防护装备标准体系,以推动我国坠落防护装备行业的标准化建设。

1 坠落防护装备与坠落防护系统

1.1 坠落防护装备

坠落防护装备是指防止高处作业者坠落或高处落物伤害的防护用品[3]。坠落防护装备的防护原理是通过安全绳/带将高空作业人员的身体牢固栓挂于固定物体之上,或在作业场所周边及下方安装遮挡物,以防作业人员不慎坠落。由此,坠落防护装备根据用途可以分为2大类:一类为个人用坠落防护装备,包括系带、速差自控器、自锁器等;另一类为区域用坠落防护装备,包括安全网、护栏、吊篮等。

1.1.1 系带

系带是将安全带穿戴在人体上,并在坠落时支撑和控制人体、分散冲击力的部件[4]。系带由织带、带扣及其他金属部件组成,一般有全身式系带、半身式系带、单腰式系带,如图1-3。

图1 全身式系带

图2 半身式系带

图3 单腰式系带

1.1.2 速差自控器

速差自控器可简称为速差器,也可称为可伸缩式防坠器,是一种安装在挂点上,由可伸缩长度的绳(带、钢丝绳),串联在挂点与系带之间,在坠落发生时因速度变化引发制动作用的防坠落产品[5]。速差器分为2类,一类带整体救援装置,另一类不带整体救援装置,如图4。

图4 速差自控器

1.1.3 自锁器

自锁器又称为导向式防坠器,是一种附着在导轨上,可随使用者的移动而在导轨上滑动,由坠落动作引发制动作用的防坠落产品[6]。根据附着轨道的不同一般可分为2种,一种为带刚性轨道的自锁器,另一种为带柔性轨道的自锁器,如图5。

图5 自锁器

1.2 坠落防护系统

坠落防护系统按照防护对象及应用场景可分为个体坠落防护系统和区域坠落防护系统。个体坠落防护系统(Personal Fall Protection Systems,PFAS)在我国又称为安全带,是指在高处作业、攀登及悬吊作业中固定作业人员位置,防止作业人员发生坠落或发生坠落后将作业人员安全悬挂的个体坠落防护装备的系统[7];区域坠落防护系统,如安全网、密目式安全立网等,用于对作业面或某一作业区域的坠落防护。

1.2.1 个体坠落防护系统

安全带是最主要的个体坠落防护系统。安全带是我国劳动保护行业的传统命名,它不仅指传统意义中系带+安全绳的单一组合,还是由系带为连接终端,根据不同的应用场景和作业特点,搭配不同类型的零部件,如安全绳、速差自控器、自锁器等坠落防护装备所组成的坠落防护系统。在国外往往称其为PFAS。安全带可分为围杆作业用安全带、区域限制用安全带以及坠落悬挂用安全带。

(1)围杆作业用安全带。围杆作业用安全带是通过围绕在固定构造物上的绳或带将人体绑定在固定构造物附近,防止人员滑落,使作业人员的双手可以进行其他操作的个体坠落防护系统[8],如图6。

图6 围杆作业用安全带

(2)区域限制用安全带。区域限制用安全带是通过限制作业人员的活动范围,避免其到达可能发生坠落区域的个体坠落防护系统[9],如图7。

图7 区域限制用安全带

(3)坠落悬挂用安全带。坠落悬挂用安全带是当作业人员发生坠落时,通过制动作用将作业人员安全悬挂的个体坠落防护系统[10],如图8。

图8 坠落悬挂用安全带

1.2.2 区域坠落防护系统

区域坠落防护系统是对作业面或部分作业区域进行的整体防护的装备、装置或者多种装备及装置的集合。护栏是一种常见的防护装置。此外,还可以在作业面下方安装安全平网,或在侧方安装安全立网、密目式安全立网等,这样便构成区域坠落防护系统,如图9。区域坠落防护系统除可以接住坠落人员外,还可以接住一些小的坠落物体,同时在一定程度上起到遮风、挡尘和美化施工外立面的作用。

图9 安全网

在实际应用过程中,为满足多种作业需求及城市管理要求,在搭建坠落防护系统时通常会将个人坠落防护系统和区域坠落防护系统进行组合使用,兼顾作业需要、个人防护、区域防护以及环境保护等多方面的要求。常见的组合使用方式由可升降式吊篮、带柔性导轨的自锁器、全身式系带、缓冲器、连接绳等组成,如图10。

图10 坠落防护系统

2 国际主流坠落防护装备标准体系

由于坠落防护系统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一套完善的坠落防护系统通常需要数种或数十种装备组合而成,其中各类零部件的搭配与更换都涉及系统的安全性和适用性,为更好的对坠落防护系统在组成、使用方面的安全性、合规性及兼容性等技术指标进行科学有效的评价,国外发达国家及地区逐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坠落防护装备标准体系。因此,在我国坠落防护装备标准体系的建设过程中,可以借鉴 ISO体系、EN体系、ANSI体系。

2.1 ISO坠落防护装备标准体系

2.1.1 ISO标准简介

ISO是标准化领域中的一个国际性非政府组织成立于1946年,它是全球最大、最权威的国际标准化组织,负责当今世界上绝大部分领域(包括军工、石油、船舶等垄断行业)的标准化活动。ISO现有165个成员(包括国家和地区),其日常办事机构是设在瑞士日内瓦的中央秘书处。中央秘书处现有170名职员,由秘书长领导。ISO的最高权力机构是每年一次的“全体大会”,其宗旨是“在世界上促进标准化及其相关活动的发展,以便于商品和服务的国际交换,在智力、科学、技术和经济领域开展合作。我国于1978年加入ISO,在2008年10月的第31届国际化标准组织大会上正式成为ISO的常任理事国。代表中国加入ISO的机构是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

2.1.2 ISO坠落防护装备标准体系的组成

在ISO内,负责坠落防护标准主要工作的委员会编号为TC94/SC4,在该委员会的管理范围内已形成比较完善的体系。主要标准有以下11个:①ISO 10333—1:2000《个人坠落防护系统—第1部分:全身式系带》(PersonalFall-arrestSystems—Part1:Full-bodyHarnesses);②ISO 10333—3:2000《个人坠落防护系统—第2部分:系带与缓冲器》(PersonalFall-arrestSystems—Part2:LanyardsandEnergyAbsorbers);③ISO 10333—3:2000《个人坠落防护系统—第3部分:速差器》(PersonalFall-arrestSystems—Part3:Self-retractingLifelines);④ISO 10333—4:2002《个人坠落防护系统—第4部分:带垂直轨道/垂直安全绳的滑动式防坠器》(PersonalFall-arrestSystems—Part4:VerticalRailsandVerticalLifelinesIncorporatingaSliding-typeFallArrester);⑤ISO 10333—5:2001《个人坠落防护系统—第5部分:带自闭/自锁活门的连接器》(PersonalFall-arrestSystems—Part5:ConnectorsWithSelf-closingandSelf-lockingGates);⑥ISO 10333—6:2004《个人坠落防护系统—第6部分:系统性能测试方法》(PersonalFall-arrestSystems—Part6:SystemPerformanceTests);⑦ISO 14567:1999《高处个人坠落防护系统—单点式挂点装置》(PersonalProtectiveEquipmentforProtectionAgainstFallsFromaHeight—Single-pointAnchorDevices);⑧ISO 16024:2005《高处个人坠落防护系统—柔性水平生命线系统》(PersonalProtectiveEquipmentforProtectionAgainstFallsFromaHeight—FlexibleHorizontalLifelineSystems);⑨ISO 22159:2007《个人坠落防护系统—缓降器》(PersonalEquipmentforProtectionAgainstFalls—DescendingDevices);⑩ISO 22846—1:2003《个人坠落防护系统-绳索进入系统—第1部分:系统工作基本要求》(PersonalEquipmentforProtectionAgainstFalls—RopeAccessSystems—Part1:FundamentalPrinciplesforaSystemofWork);ISO 22846—2:2012《个人坠落防护系统—绳索进入系统—第2部分:实施规范》(PersonalEquipmentforProtectionAgainstFalls—RopeAccessSystems—Part2:CodeofPractice)。

ISO的坠落防护装备标准大部分是在2000年左右制定,其标准体系的整体结构较为完善,但是到目前为止体系内大部分标准仍未进行更新,很多标准中规定的技术指标已不适用于当前坠落防护技术及理念的发展需要。由于我国的坠落防护装备标准体系建设起步较晚,各类标准技术指标与国际标准存在较大差距,且存在标准体系不完整、不完善的情况,在我国坠落防护装备标准体系建立初期,ISO标准体系仍是重要参考之一。

2.2 EN坠落防护装备标准体系

2.2.1 EN标准简介

EN标准是由欧洲标准化委员会(European Committee for Standardization,CEN)起草并维护的技术标准。CEN成立于1961年,宗旨在于促进成员国之间的标准化协作,制定本地区需要的欧洲标准(除电工行业以外)和协调文件。CEN与欧洲电工技术标准化委员会(European Committee for Electrotechnical Standardization,CENELEC)和欧洲通信标准研究所(the European Telecommunications Standards Institute,ETSI)一起组成信息技术指导委员会,在信息领域的互连开放系统,制定功能标准[7]。

欧洲标准化组织(European Standardization Organisations,ES0s)由CEN、CENELEC 和ETSI 3个机构组成。这3个机构都是非营利、专业化的标准研制机构。这3个机构中CEN的地位最为突出:根据欧盟委员会法令(Directive 98/34/E),它全权负责除电工和通信以外的所有经济领域的规划、起草和颁布等工作,这个机构发布的任何一个标准都是欧洲标准[8]。

2.2.2 EN坠落防护装备标准体系的组成

经过多年发展,EN的坠落防护装备标准体系目前是最完备的,拥有相关标准数十个,其主要标准有:①EN 341:2011《个人坠落防护装备—救援用缓降器》(PersonalFallProtectionEquipment—DescenderDevicesforRescue);②EN 353—1:2014《个人坠落防护装备—带轨道的导向式防坠器—第1部分:带刚性导轨的自锁器》(PersonalFallProtectionEquipment—GuidedtypeFallArrestersIncludinganAnchorLine—Part1:GuidedTypeFallArrestersIncludingaRigidAnchorLine);③EN 353—2:2002《高处个人坠落防护装备—第2部分:带柔性轨道的自锁器》(PersonalProtectiveEquipmentAgainstFallsFromaHeight—Part2:GuidedTypeFallArrestersIncludingaFlexibleAnchorLine);④EN 354:2010《个人坠落防护装备—系绳》(PersonalFallProtectionEquipment—Lanyards);⑤EN 355:2002《高处个人坠落防护装备—缓冲器》(PersonalProtectiveEquipmentAgainstFallsFromaHeight—EnergyAbsorbers);⑥EN 358:2018《高处个人坠落防护装备—围杆或区域限制用绳带》(PersonalProtectiveEquipmentforWorkPositioningandPreventionofFallsFromaHeight-BeltsandLanyardsforWorkPositioningorRestraint);⑦EN 360:2002《高处个人坠落防护装备—速差器》(PersonalProtectiveEquipmentAgainstFallsFromaHeight—RetractableTypeFallArresters);⑧EN 361:2002《高处个人坠落防护装备—全身式系带》(PersonalProtectiveEquipmentAgainstFallsFromaHeight—FullBodyHarnesses);⑨EN 362:2004《高处个人坠落防护装备—连接器》(PersonalProtectiveEquipmentAgainstFallsFromaHeight—Connectors);⑩EN 363:2008《个人坠落防护装备—个人坠落防护系统》(PersonalFallProtectionEquipment—PersonalFallProtectionSystems);EN 364:1993《高处个人坠落防护装备—测试方法》(PersonalProtectiveEquipmentAgainstFallsFromaHeight—TestMethods);EN 365:2004+CORR:2007《高处个人坠落防护装备—对使用、维护、定期检查、维修、标记、包装用说明书的通用要求》(PersonalProtectiveEquipmentAgainstFallsFromaHeight—GeneralRequirementsforInstructionsforUse,Maintenance,PeriodicExamination,Repair,MarkingandPackaging);EN 795:2012《个人坠落防护装备—挂点装置》(PersonalFallProtectionEquipment—AnchorDevices);EN 813:2008《个人坠落防护装备—坐式系带》(PersonalFallProtectionEquipment—SitHarnesses);EN 892:2012《登山装备—动力登山绳—技术要求及测试方法》(MountaineeringEquipment—DynamicMountaineeringRopes—SafetyRequirementsandTestMethods);EN 1263—1:2014《短期工作设施—安全网 第1部分:技术要求及测试方法》(TemporaryWorksEquipment—SafetyNetsPart1:SafetyRequirements,TestMethods);EN 1263—2:2014《短期工作设施—安全网 第2部分:安全技术要求和位置限制》(TemporaryWorksEquipment—SafetyNetsPart2:SafetyRequirementsforthePositioningLimits);EN 1496:2017《个人坠落防护装备—救援提升装置》(PersonalFallProtectionEquipment—RescueLiftingDevices);EN 1497:2007《个人坠落防护装备—救援系带》(PersonalFallProtectionEquipment—RescueHarnesses);EN 1498:2006《个人坠落防护装备—救援环》(PersonalFallProtectionEquipment—RescueLoops)。

EN标准制定及更新周期较长,其指标的确定需要经过众多成员国反复的论证和讨论才能确定,因此其技术指标的认可范围最广泛。在我国坠落防护装备标准体系构建的发展期,EN标准中的各类技术指标及标准结构逐渐成为我国坠落防护装备标准制定、修订及体系构建的重要参考之一。

2.3 ANSI坠落防护装备标准体系

2.3.1 ANSI简介

ANSI虽然是一个非赢利性质的民间标准化团体,但美国标准化活动都围绕着它进行,通过它使联邦政府和民间标准化系统相互配合,起到桥梁作用。它协调并指导全国标准化活动,为标准制定、研究和使用提供国内外标准化情报,同时起着行政管理的作用。

2.3.2 ANSI坠落防护装备标准体系的组成

坠落防护标准在ANSI中属于Z359系列,该系列标准自1988年开始制定,至今仍在不断发展、完善。其主要标准如下:①ASSP Z359.0—2018 Z359《坠落防护装备术语与定义》(CommitteeGuidanceDocumentforDefinitionsandNomenclatureUsedinZ359FallProtectionandFallRestraintStandards);②ANSI/ASSP Z359.1—2020《关于Z359坠落防护系列标准中术语和定义使用的Z359委员会指导性文件》(TheFallProtectionCode);③ANSI/ASSE Z359.2—2017《坠落防护计划综合管理的基本要求》(MinimumRequirementsforaComprehensiveManagedFallProtectionProgram);④ANSI/ASSP Z359.3—2019《绳索及围杆带技术要求》(SafetyRequirementsforLanyardsandPositioningLanyards);⑤ANSI/ASSE Z359.4—2013《救援与自救系统、子系统及部件的技术要求》(SafetyRequirementsforAssisted-rescueandSelf-rescueSystems,SubsystemsandComponents);⑥ANSI/ASSE Z359.6—2016《主动式坠落防护系统的规格及设计要求》(SpecificationsandDesignRequirementsforActiveFallProtectionSystems);⑦ANSI/ASSP Z359.7—2019《坠落防护产品的评价与合格测试》(QualificationandVerificationTestingofFallProtectionProducts);⑧ANSI/ASSP Z359.11—2021《全身式系带技术要求》(SafetyRequirementsforFullBodyHarnesses);⑨ANSI/ASSP Z359.12—2019《坠落防护系统的连接部件》(ConnectingComponentsforPersonalFallArrestSystems);⑩ANSI/ASSE Z359.13—2013《缓冲器与缓冲绳》(PersonalEnergyAbsorbersandEnergyAbsorbingLanyards);ANSI/ASSP Z359.14—2021《个人坠落防护与救援系统用速差器的技术要求》(SafetyRequirementsforSelf-retractingDevicesforPersonalFallArrestandRescueSystems);ANSI/ASSE Z359.15—2014《个体坠落防护与救援系统用单挂点防坠器的技术要求》(SafetyRequirementsforSingleAnchorLifelinesandFallArrestersforPersonalFallArrestandRescueSystems);ANSI/ASSE Z359.16—2016《爬梯防坠系统的技术要求》(SafetyRequirementsforClimbingLadderFallarrestSystems);ANSI/ASSE Z359.18—2017《挂点连接器技术要求》(SafetyRequirementsforAnchorageConnectorsforActiveFallProtectionSystems)。

ANSI标准体系主要在美国使用,但其周边国家和地区(如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在制定自己国家的坠落防护装备标准时多以ANSI标准体系中的技术指标为主要参考。在适用范围和引用频次方面,坠落防护装备ANSI体系仅次于EN体系。由于ANSI标准的市场导向较为明确,更新速度较快,很多技术指标的设定理念都较为超前。但美国的坠落防护装备在市场模式、需求理念、产业发展等方面与我国市场及国情存在较大差异,很多标准及技术指标在我国并不适用,目前我国坠落防护装备标准体系的总体框架及结构没有将ANSI体系作为主要的参考对象,但ANSI体系对于我国坠落防护装备标准体系的发展及我国坠落防护装备制造产业的发展仍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

3 我国坠落防护装备标准体系的发展与构建

3.1 我国的坠落防护装备标准的发展

坠落防护装备的质量十分重要,而规范其质量的重要依据则是标准。我国坠落防护装备的标准化工作最早可以追溯到20世纪50-60年代,例如安全带标准的第一个版本是1965年发布的GB 720-723—1965《安全带》,第二版是1985年修订的GB 6095—1985《安全带》及GB 6096—1985《安全带检验方法》。这个时期的标准是计划经济的产物,重要的技术要求和技术指标主要参考前苏联标准,其主要特点是对产品的规格、形式规定很细,分为架子工型、通用型、围杆型(J1XY、J2XY、T1XB、T3XB、LXY……)等很多型号,对每种型号的形式、组成、尺寸等均有细化要求。标准修订间隔时间长、更新慢,前3个版本的安全带标准发布时间间隔均在20年左右,导致标准的技术要求跟不上产品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国内相关产业的发展。20世纪80-90年代,从国外引进的防坠落产品甚至无法在我国国家标准中找到对应的型号,以致无法对其加以规范和管理。尤其是90年代后期,我国坠落防护标准与国际主流坠落防护标准在技术指标和制定理念方面的差距显得更加突出。

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的坠落防护装备标准化工作逐渐起步,开始向西方学习、借鉴。研究引进国外同类先进产品和技术装备,参考借鉴国外先进标准的测试方法和技术指标,逐步加快标准的更新。1997年,制定了GB 16909—1997《密目式安全立网》标准,修订了GB 5725—1997《安全网》标准,但由于我国标准化工作的长期停滞,当时坠落防护标准在数量、覆盖范围、种类及技术指标方面仍与国际主流水平存在巨大差距。

随着我国标准化“十一五”发展规划的发布,标准化工作进入了高速发展阶段,在该规划中明确指出:随着形势的发展,我国标准的适用性较差、市场竞争力较弱等问题日益明显,无法适应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要求。为加快我国标准化事业的发展,2008年开始,我国坠落防护装备标准化工作组组织制定、修订了一批坠落防护领域的重点技术标准。主要工作有:对安全网标准进行修订,将上述2个标准合并成GB 5725—2009《安全网》标准;对安全带相关标准进行修订;补充系列产品标准,包括GB 6095—2009《坠落防护 安全带》、GB/T 6096—2009《坠落防护 安全带测试方法》、GB/T 23469—2009《坠落防护 连接器》、GB 23543—2009《坠落防护 安全绳》等。到“十一五”末期,坠落防护标准的技术指标已与国际主流标准初步接轨,但在标准的制定理念和技术指标方面仍与国际先进水平存在一定差距。

在“十二五”“十三五”期间,坠落防护领域又制定、修订了一系列标准,以充实、完善该领域的标准。如:GB 30862—2014《挂点装置》、GB/T 38230—2019《缓降装置》、GB 38454—2019《水平生命线装置》、GB 6095—2021《坠落防护 安全带》等。经不断地发展、完善,到“十四五”末期,我国坠落防护标准的技术水平及标准数量将在全球范围内处于领先地位。

3.2 我国的防护装备标准化技术机构

我国负责防护装备标准技术工作的机构是个体防护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编号为SAC/TC112,它是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领导下,负责防护装备标准起草、制定、修订工作的技术机构。1987年,原国家劳动人事部正式向原国家标准局申请成立 “全国劳动防护用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国家标准局同年批复同意成立;1988 年,首届全国劳动防护用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立,原国家劳动人事部劳动保护局叶伟杰副局长担任主任委员,该局政策法规处吕海燕处长担任秘书长,秘书处设在原国家劳动人事部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来自国家各部委、各省市以及军队系统的30多位政府官员、企业领导、专家、学者当选为首届技术委员会委员;1993年,标委会进行首次换届,成立了第二届技术委员会,原国家劳动人事部劳动保护局孙连捷局长担任主任委员,该局政策法规处吕海燕处长继续担任秘书长,秘书处转设到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军需装备研究所;此后在1999年和2005年,标委会又进行2次换届,第四届技术委员会由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黄毅总工程师任主任委员,该总局政策法规司邬燕云副司长任秘书长,从第四届开始,标委会更名为全国个体防护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8](简称个标委)。

目前,个标委已经是第五届,由应急管理部筹建并进行业务指导。秘书处设在应急管理部国际交流合作中心,秘书长为陈江。根据不同的防护领域,个标委又下设7个分技术委员会,分别为眼面部防护装备(TC112/SC1)、头部防护装备(TC112/SC2)、呼吸防护装备(TC112/SC3)、防护服装(TC112/SC4)、手部防护(TC112/SC5)、足部防护(TC112/SC6)、坠落防护(TC112/SC7)。其中,我国坠落防护装备的标准工作由坠落防护装备分技术委员会(TC112/SC7)负责,并负责与ISO/TC94/SC4对口的技术工作和日常联系,其秘书处工作由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城市安全与环境科学研究所和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共同承担。

3.3 我国坠落防护装备标准体系的规划与构建

至20世纪80-90年代,我国仍缺乏完整的坠落防护装备标准化体系,仅有GB 6095—1985《安全带》、GB 5725—1997《安全网》2个主要标准,标准更新缓慢,与产品及技术发展脱节,且标准之间没有联系,缺乏呼应,构不成体系。自90年代后期开始,在个体防护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坠落防护装备标准化工作组(2009年升级为分技术委员会)在学习借鉴国外先进标准体系的基础上,开始了适合我国国情及发展现状的坠落防护装备标准化体系的整体规划和构建工作。这一工作采取双管齐下的方式进行,一方面构建标准体系框架;另一方面制定一批重点技术标准,以充实标准体系。

3.3.1 我国坠落防护装备标准体系的构建原则

构建依据和原则是整个标准体系构建过程中合规性、合理性的重要支撑与保障。只有按照依据和原则构建的标准体系才具有使用性[9]。

我国坠落防护装备标准体系的构建原则是:编制的标准不仅要使坠落防护装备安全可靠、方便施工、运行维护、操作简单,而且要采用经过试验验证的新理论、新材料或新型式,使制定出的标准符合我国国情及现行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要求。该标准体系同时还应做到以下4点:目标明确、全面成套、层次适当、划分清楚[10]。

3.3.2 构建我国坠落防护装备标准体系的基本目标

加快国际组织和有关国家的坠落防护装备标准的转化工作,实现我国坠落防护装备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使坠落防护装备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从而构建科学、完善的坠落防护装备标准体系。

3.3.3 我国坠落防护装备标准体系的构成

根据构建原则,我国的坠落防护装备标准化体系由以下几大类标准构成:

(1)基础通用标准[11]。根据坠落防护领域的基础和共性问题所制定的,对其他标准具有普遍指导作用的标准。如:指导标准编写的基础性标准,通用技术语言标准(术语、符号、代号、代码、标志标准),产品质量保证和环境条件标准,信息技术、人类工效学等通用技术标准,坠落防护专业的技术指导通则或导则等。

(2)技术标准[11]。为保证标准体系内各标准技术指标的一致性及各标准相互引用的协调性而制定的技术指标类标准,主要包括体系内各标准所必须具备的通用技术指标,如即将发布的《坠落防护装备通用技术规范》等。

(3)产品标准[11]。为规范坠落防护产品应满足的要求,包括品种、规格、质量、等级、设计、生产、包装、运输、储存、以及工艺要求而制定的标准。如:坠落防护装备产品,以及产品相应的生产技术、管理技术的通用要求,信息、能源、资源的有关其适用性的标准。

(4)方法标准[11]。为规范试验、检验、分析、抽样、统计、计算等各类技术活动的方法而制定的标准。如:有关产品技术要求的检验方法、统计方法、操作规程等。

(5)管理标准[11]。为规范对坠落防护装备的管理事项(事务)而制定的标准,或者管理机构为行使其管理职能而制定的具有特定管理功能的标准。如:技术管理标准、经济管理标准、行政管理标准、生产经营管理标准等。

4 我国坠落防护装备标准体系的形成

4.1 形成过程

我国坠落防护装备标准体系的形成大致可分为3个阶段,即建立阶段、发展阶段及完善阶段。

建立阶段,即“十一五”期间,坠落防护标准得到大力发展,随着系列标准的发布、实施,标准数量由原来的4项增加至12项,其中包括产品标准10项、方法标准1项、管理标准1项。覆盖范围也得到扩大,不仅改善了该领域标准缺失严重的现状,而且奠定了坠落防护装备标准体系的基础。当时的坠落防护标准在技术指标及体系框架方面主要参考ISO标准,在标准数量及覆盖范围上与ISO标准体系水平相当。这标志着我国的坠落防护装备标准体系基本建立。

发展阶段,即“十二五”“十三五”期间,个体防护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坠落防护装备分技术委员会正式成立,推动了坠落防护装备标准化体系的发展。随着我国标准技术水平的不断进步,ISO的坠落防护装备标准体系已不适用于我国当时坠落防护装备行业的发展,因此,在制定、修订标准的过程中主要参考EN标准,促进了我国坠落防护标准在技术指标方面的追赶、接轨及超越,并形成了该领域更科学、完整且适用性更强的标准体系。

完善阶段,自“十四五”开始,坠落防护装备标准体系已进入完善阶段,此阶段的主要目标从技术追赶、技术跟随逐步转变到技术引领,在此期间我国的坠落防护装备标准体系将进一步完善,ANSI、澳大利亚/新西兰(Standard Australian/New Zealand Standard,AS/NZS)等其他国家及地区的标准也逐渐成为我国标准制定的重要参考依据,并在一些前沿技术和智能化装备方面进行重点突破,到“十四五”末期,我国坠落防护装备标准体系内的标准将完成绝大部分的修订、更新工作,使各类标准在防护理念、技术指标等方面均处于世界先进水平,逐步引领世界坠落防护技术的发展潮流。

4.2 标准体系框架及内容

我国坠落防护装备分技术委员会依据国标委发布的国标委联〔2021〕36号文件“关于印发《“十四五”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国家标准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的具体要求,同时为了配合我国《个体防护装备标准化提升三年专项行动计划(2021-2023 年)》的有效实施,对我国现行的坠落防护装备标准进行梳理及体系架构的完善和更新,确立了其基本框架,如图11。

图11 我国坠落防护装备标准体系框图

目前我国坠落防护装备标准体系内现行的标准主要包含:①GB/T 6096—2020《坠落防护安全带系统性能测试方法》;②GB/T 23268.1—2009《运动保护装备要求第1部分:登山动力绳》;③GB/T 23468—2009《坠落防护装备安全使用规范》;④GB/T 23469—2009《坠落防护连接器》;⑤GB 23525—2009《座板式单人吊具悬吊作业安全技术规范》;⑥GB/T 24537—2009《坠落防护带柔性导轨的自锁器》;⑦GB/T 24538—2009《坠落防护缓冲器》;⑧GB 24542—2009《坠落防护带刚性导轨的自锁器》;⑨GB 24543—2009《坠落防护安全绳》;⑩GB 24544—2009《坠落防护速差自控器》;GB 30862—2014《坠落防护挂点装置》;GB/T 38230—2019《坠落防护缓降装置》;GB 38454—2019《坠落防护水平生命线装置》等。

5 我国坠落防护装备标准体系存在的问题

5.1 系列标准缺乏统一性

目前,我国坠落防护装备标准体系中的基础通用标准仍然属于薄弱环节,暂时处于空白阶段,仅有一个还处于编制阶段的《坠落防护装备通用技术规范标准》。由于整个标准体系缺少带有指导作用的引领标准,致使许多技术标准缺乏统一性,有的只能互相引用,有的内容甚至互相矛盾,造成使用者无所适从。因此,为了减少标准的冗余和重复,提高整个标准体系的统一性,建议尽快出台坠落防护装备标准体系的基础通用标准,将坠落防护装备的基础、共性的要求纳入其中。

5.2 管理标准滞后于社会发展

2009年,坠落防护标准工作组组织制定了GB/T 23468—2009《坠落防护装备安全使用规范》,该标准填补了我国坠落防护装备使用指导标准的空白。但该标准已制定10多年,受到当时技术发展的局限,标准内容简单且已经过时,不能满足当前生产发展的需要。因此,建议对GB/T 23468—2009《坠落防护装备安全使用规范》进行修订。

5.3 缺少新产品标准规范

产品技术标准亟待更新,部分新产品缺少标准规范,标准库需要扩充。产品技术标准是我国坠落防护装备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近80%的标准制定于2009年,随着社会发展,部分内容已不适应当前需求。例如:当时标准规定的动态性能测试试验载荷均为100kg,这是根据当时的作业人员及负载的重量制定的。据2020年统计[12],我国成年男性的平均体重为69.6kg,加上作业人员携带设备的重量和一定的安全系数,100kg的试验载荷不一定能满足安全需求。此外,随着技术的发展,许多新型坠落防护产品不断出现,也需要标准加以规范。因此,持续不断地扩充产品技术标准库也是未来的重点任务之一。

5.4 各标准之间协调性、统一性不足

虽然我国坠落防护装备标准体系得到不断充实,但是由于有些标准发布时间早,长时间没有更新,内容过时,再加上缺乏基础通用性标准进行统一指导,造成有些标准内容不统一,甚至矛盾,或某些标准之间内容有重复、交叉,或标准之间衔接性较差,形成技术空白区域。因此,加强各标准之间的协调性和统一性是未来需要关注的事情。

5.5 整体采标率偏低

我国现行的坠落防护装备国家标准体系中,完全采用国际标准或先进标准的比例还不到30%,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坠落防护装备的发展和出口贸易。造成采标率低的原因很多,其中有些是由于我国的生产现状与技术发展与国外情况不同造成的,有些则是部分行业管理造成的。

6 我国坠落防护装备标准体系的发展规划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认为应在全国个体防护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在坠落防护装备分技术委员会的组织、协调下加强对我国坠落防护装备标准体系的完善、优化、清理等工作。在工作中应首先认真学习党和国家标准化各项方针政策,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标准化法律、法规是标准化工作的基础。其次应注重落实国家标准化各项方针政策,按照标准化各项法律、法规开展相关工作,特别是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个体防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具体工作如下。

6.1 完善标准体系建设

目前,我国坠落防护装备标准体系已初步建成,但该体系应持续改进以适应不断变化的技术革新及宏观形势。未来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继续落实国务院有关标准化改革方案的重要指示,不断完善我国坠落防护装备标准化体系建设:

(1)随着产品技术的发展,一些新型的防护装备不断应用于作业场所,比较突出的有应用非常广泛的动力升降装置及救援行业所需要的坠落防护装备等。因此需要随时补充新的产品标准,适时引进新的测试方法和评价体系,弥补相关领域坠落防护产品标准缺失的现状。

(2)对标准体系中的标准结构及技术指标进行优化调整,改善标准“不落地”,执行不到位,没有发挥其应有的导向及约束作用的现状。

(3)依据行业发展情况,适时补充制定坠落防护产业的基础通用标准。坠落防护系统的标识、图形代号、代码及名词术语的统一不仅有利于行业的发展及市场的统一,也能够弥补标准体系的空白。因此未来个标委应适时提出相关标准的制定申请。

(4)制定、修订适应行业需求的管理标准,提高管理标准的整体水平。为适应我国现阶段坠落防护装备监督管理的需要,对体系内现有的管理标准进行修订,从而增强其适用性,使标准能够真正贯彻执行。

6.2 加强标准修订及更新工作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根据技术和经济的发展,加快标准更新、修订频次,每隔3-5年适时对标准进行修订,并吸取以往的经验和教训,对标准进行持续改进,使我国坠落防护相关标准能够与时俱进,长期保持世界先进水平。在“十四五”期间,完成所有发布时间在10年以上的坠落防护装备标准的修订工作。

6.3 参与国际标准化工作

与国际标准化组织对口机构、国际知名的坠落防护生产企业及科研机构等建立长效沟通机制,第一时间掌握国际坠落防护标准的相关动向及更新信息。一方面提高我国坠落防护装备标准对国际先进标准的采标率,另一方面积极参与到国际标准的制定、修订过程中,推动我国坠落防护标准尽早走向国际化。

通过上述各项工作,努力做到使我国坠落防护装备的标准体系结构更加清晰、内容更加完善、科学、合理,从而推动我国坠落防护装备的技术进步,为我国个体防护装备行业的发展和进步贡献力量。

7 结论

(1)在我国坠落防护装备标准体系的建立阶段,ISO标准体系由于其体系架构的完整性成为我国标准制定、修订重要的参考之一,使我国的标准初步与国际标准接轨;在发展阶段,由于EN标准体系在标准技术指标、体系架构的科学性等方面被高度认可,EN标准成为标准制定、修订及体系构建的重要参考之一,促进我国坠落防护装备的标准及体系完成技术上的追赶,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在完善阶段,ANSI标准等标准逐渐成为标准制定、修订的重要参考依据,促使我国的坠落防护装备标准体系具备了引领世界标准发展趋势的条件。

(2)目前我国的坠落防护装备标准体系已经具备世界先进水平,但从发展的角度看,现阶段的坠落防护装备标准体系还存在系列标准缺乏统一性、管理标准滞后于社会发展、缺少新产品标准规范、各标准之间协调性、统一性不足等问题。

(3)未来,我们将对我国的坠落防护装备标准体系进行持续改进以适应不断变化的技术革新及宏观形势。一方面,及时补充新的产品标准,适时引进新的测试方法和评价体系;另一方面,对现有标准体系中的标准结构及技术指标进行优化调整,并补充制定基础通用标准,制定、修订适应行业需求的管理标准;此外,继续加强标准修订及更新工作,对标准进行持续改进,使我国坠落防护相关标准能够与时俱进,逐步引领世界坠落防护技术的发展潮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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