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琳 蒋东立
(武汉大学 文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2)
鉴于句法移位和语义算子转换等形式句法语义的方法在解释光杆名词的指称解读时不仅未能论述移位或转换的条件,而且忽略了名词自身的语义性质以及语境对指称解读的作用,本文首先引入名词概念语义类型的四种分类,为进一步区分语义唯一性和语用唯一性提供依据;接着对汉语定指解读的来源进行解释,本质上定指解读依赖于语义和语用的共同作用;最后对汉语强制指示词出现或排斥指示词出现的因素进行分析,进一步指明汉语光杆名词形式上的差异与光杆名词的语义类型、句式中其他算子的辖域关系等因素有关,而非源于唯一性和熟悉度二者的区分。
根据Löbner 的名词语义类型划分,专有名词、人称代词以及所有由定冠词、指示词或名词前以领属者为标记的名词短语,都应作为功能概念(IC/FC)来分析。显然,唯一性指称可能会以不同的方式产生。一个名词概念的指称要具有唯一性,可以根据固有的、明确的概念类型来确定,并不一定需要其指称对象为听者所知,所以在这个意义上,语义和语用唯一性之间的区别似乎比基于熟悉度的方法更适合获得语言事实。
定指解读的光杆名词依据自身的语义类型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物理性现场语境中,个体名词具有语义上唯一性的指称对象,类别名词根据语境信息指称具有最大加和性质的唯一性对象;另一种是在回指的语境中,关系名词和功能名词借助与先行成分之间的语义关系实现为定指解读。上述四类名词作定指解读时,对语境的依赖逐渐增加:个体名词>功能名词>关系名词>类别名词。虽然汉语的定指可以分为语义唯一性定指和语用唯一性定指,但是汉语光杆名词和“指示词+光杆名词”在语境中的分布并不等同于定冠词分裂语言中的事实,因此仅仅根据指示词是否出现也未必能严格区分出熟悉度定指和唯一性定指。影响指示词出现的因素不仅包括名词自身的语义性质,还包括所标示名词的信息地位、句中动词的性质以及与时态算子或其他算子之间的辖域关系。汉语光杆名词在指称方面的形式趋简与汉语的整体特征相一致,但是可以通过名词自身的语义属性和语境的相互作用实现定指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