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彦军 王雅萍
巴特尔比并非简单地拒绝书写的抄写员,他正是这个天使的最极端的喻象,他写出的不是别的,正是他“能不去写”的力量。
——阿甘本(Agamben,36)
与德国法学家和政治学家卡尔·施米特(Carl Schmitt)一样,意大利哲学家吉奥乔·阿甘本(Giorgio Agamben)也对美国作家赫曼·梅尔维尔(Herman Merville)情有独钟。不同的是,施米特将梅尔维尔在《白鲸》()和《班尼托·西兰诺》()中的海洋书写视为一种特殊的政治和法律寓言,作为其构建大空间(Großraum)理论的支撑素材。阿甘本关注的是梅尔维尔的小说《抄写员巴特尔比》(,:),借由对巴特尔比的口头禅“我情愿不”(I prefer not to)的解析,阐释了“潜能”(potentiality)概念和“赤裸生命”(bare life)思想。阿甘本感兴趣的是不转化为现实的潜能,即非潜能,“潜能在结构上也是一种非潜能,每一种能去做的能力同时也是一种能不去做的能力”(Agamben,43)。在阿甘本看来,潜能和非潜能是辩证统一的,所有潜能都是非潜能,非潜能就是潜能的丧失。也就是说,潜能具有双重特性:存在与非存在的潜能、做与不做的潜能。换言之,潜能不仅被看作一种逻辑可能性的潜在性,更是一种“持有丧失”“不转化为现实”的“非潜能”。阿甘本分析梅尔维尔笔下的巴特尔比的主要目的在于,展示出潜能的双重特征,尤其是非潜能对个体生命形式的重要意义。固执的巴特尔比居住在潜能的深渊之中,是阿甘本所言的“纯粹、绝对之潜能的无的最执拗辩护”(Agamben,253-254)。
巴特尔比,这位19世纪华尔街的法律文书抄写员,凭借其奇异而又难以捉摸的口头禅“我情愿不”,成为吉尔·德勒兹(Gilles Deleuze)、雅克·德里达(Jacques Derrida)、斯拉沃热·齐泽克(Slavoj Žižek)、雅克·朗西埃(Jacques Rancière)、迈克尔·哈特(Michael Hardt)与安东尼奥·奈格里(Antonio Negri)以及阿甘本等当代西方左翼激进思想家关注的对象,借以传达他们各自的哲学观点。他们无不通过分析“我情愿不”的吊诡,展现巴特尔比身上的反抗性。当然也存在认识上的差异性。例如,阿甘本、德里达与德勒兹都从巴特尔比不断重复的“我情愿不”,分析这一悖论性语言所开辟的介于是与否之间的无区分区域。在巴特尔比的“我情愿不”中,阿甘本看到了做与不做的潜能的困境,德里达探析了说与不说的困境,德勒兹发现了接受与拒绝的困境。对于如何突破困局,阿甘本转向了“形式生命”,德里达转向了“独一性生命”,而德勒兹则转向了“内在性生命”。德国哲学家韩炳哲指出,“阿甘本把天空和草地都解读为救世主弥赛亚的象征”(韩炳哲 50),但是,对他而言,这篇小说并没有提供弥赛亚式的希望,“对于巴特尔比的口头禅‘我宁愿不做’,无法进行任何基督教——弥赛亚式解读”(52)。虽然韩炳哲指出阿甘本对巴特尔比的阐释和解读中存在某些错误或缺乏说服力,例如,阿甘本“忽视了其中的病理学面向,因此错误地理解了叙事对象”(48),“阿甘本忽视了巴特尔比对一切‘差事’的抗拒”(49),但是,他认同阿甘本指出的“巴特尔比的存在是一种趋向死亡的否定性存在”(50)。哈特和奈格里认为,巴特尔比的拒绝与反抗仅仅只是所谓实验室政治的开端,而非阿甘本所宣扬的对抗民主政治例外和分隔结构的终极典范。由此,阿甘本对巴特尔比的解读在介入当代西方哲学家对巴特尔比故事的阐释、争论时,丰富了哲学意义上对巴特尔比的认知,为哲学化和政治化的巴特尔比研究注入了活力,同时,也为阿甘本阐释其潜能和生命政治思想提供了绝佳的例证分析对象。
巴特尔比受雇于华尔街的一家律师事务所,做抄写工作,他起初工作十分卖力,像机器人一样没日没夜地抄写。然而,某天在律师要求他帮助校对文件时,却意外收到巴特尔比“我情愿不”的怪异回应。此后,巴特尔比多次以“我情愿不”来回应律师对其提出的除抄写之外的工作要求,包括校对、跑腿等琐事,并最终“宣布”自己完全放弃抄写。被解雇后,巴特尔比仍旧“情愿不”离开华尔街的办公室。由于不能忍受巴特尔比给自己带来的生意上的影响,律师在辞退巴特尔比无果后,无奈搬离了华尔街的办公室。最终,巴特尔比以流浪汉的身份被送进“坟墓”监狱,后因“拒绝”进食而饿死。阿甘本在分析巴特尔比“我情愿不”句式以及他怪异的行为时,指出该句式所开启的“是与否之间的无区分区域”,实际上是巴特尔比所发掘出的语言的无限潜能,从而赋予自身抵抗社会现实的力量。
在《潜能》(:, 1999)和《来临中的共同体》(, 2007)中论述潜能思想时,巴特尔比成为拥有纯粹潜能属性的最佳范例。此外,在《神圣人》(:, 1998)中,巴特尔比表现出的纯粹潜能被阿甘本赋予了生命政治的色彩,同样,在《奥斯维辛的剩余》(:, 1999)和《无目的的手段》(:, 2000)中,巴特尔比以无法受到国家庇护的“活死人”形象隐形地出现。由此,如果说,在《潜能》和《来临中的共同体》中,阿甘本将巴特尔比界定为一种纯粹的潜能、一个新的弥赛亚,“他的到来并不是,和耶稣一样,为了救赎过去存在的东西,而是为了拯救过去不存在的东西”(Agamben,270),那么,在《神圣人》中,阿甘本则将潜能置于生命政治的框架中,认为巴特尔比带有对主权原则进行最强烈反对的特性,而在《奥斯维辛的剩余》和《无目的的手段》中,巴特尔比又成为典型的具有赤裸生命特征的“活死人”的代表。实际上,潜能思想一直贯穿在阿甘本对生命政治的批判与反思之中。在现代民主社会的权力运作机制下,类似于巴特尔比的这类生命个体不断遭到赤裸化,虽然他们会以非潜能的方式进行抗争,以此探寻生命实现自身彻底自由与解放的方法与途径,但最终将与巴特尔比殊途同归。鉴于阿甘本在以上作品中对巴特尔比的分析或者篇幅简短,或者只是只言片语,本文将在阿甘本解读巴特尔比的基础上,从“纯粹潜能”“抵抗”和“赤裸生命”三个层面分析巴特尔比身上展现出的纯粹而又彻底的生命救赎方式,以期能够更深入地理解阿甘本运用巴特尔比的用意,以及其潜能和生命政治思想。
阿甘本认为,尽管潜能与实现是相互对立的,但并不是一定要通过实现才能够证明潜能存在,黑暗与光明均为颜色的潜能,而黑暗则是颜色未转化为现实的潜能,也就是阿甘本所说的“非潜能”。非潜能是指一种相对潜能的丧失,但这种丧失并不意味着所有潜能的缺席,而是不付诸实践的潜能。非潜能所代表的是一种“能而不为”的能力。从这个意义来看它又被称为“纯粹潜能”,而生命的终极自由存在于这种纯粹潜能的“形式生命”之中。生命通过这种消极不作为的方式来保存和完善自身,进而使自己拥有一种可以超越和推翻所有实在形式的品质,实现完全意义上的自我救赎。
小说中,律师的事务所在巴特尔比到来之前有火鸡、镊子、小姜饼三名雇员。通过律师——叙述者的叙述我们得知这三名员工各自的“奇异”之处。火鸡在早上表现很正常,工作认真且效率高;然而,午后就会变得醉醺醺,不仅工作质量下降,而且脾气也变得暴躁,修理钢笔时不耐其烦地将其折断,站在桌边捶得纸张到处飞,并且脸色像壁炉里的无烟煤一样红。相比之下,镊子可以说是火鸡的“反向复制品”。受消化不良和野心的影响,镊子早上会表现出神经质的烦躁易怒,没有耐心做抄写工作,紧张暴躁并且把牙齿磨得咯咯响,不停地抱怨桌子却永远无法将其调到适合高度。但是到了下午,整个人就会变得比较温和。由于二人的时间可以巧妙地错开,所以律师无须同时处理两人的怪毛病。这也是律师不至于解雇他们的原因。小姜饼是三位员工中年龄最小的,仅十二岁。作为律师的学徒,小姜饼在事务所主要负责跑腿以及打扫卫生。小姜饼抽屉里总是摆满各种坚果壳,好像关于法律的全部知识都装在坚果壳里一样简单。律师将雇员们巧妙地组合在一起,以此来实现办公效率的最大化。上午不把重要的任务交给镊子,下午则不对火鸡委以重任,最后,律师希望能够通过雇用看上去安静的巴特尔比做抄写员,以此来修正火鸡的疯癫和镊子的暴躁。律师将巴特尔比安排在靠近自己办公区域一侧的角落里,方便随时向其安排工作。由此,律师通过对员工的精细划分、排除,借用权力来确立自身权威,维持事务所内部权力正常高效地运转。在巴特尔比到来之前,事务所一直按它原有的规则有序地运行着。巴特尔比入职后边便被放置在一个狭小而又接近密闭的空间内进行抄写工作。直到巴特尔比出现后的第三天,律师首次要求巴特尔比帮助其完成校对工作,却得到巴特尔比“我情愿不”的回应。此后巴特尔比三次“情愿不”进行校对工作,两次“情愿不”外出跑腿,并且多次用“我情愿不”这个句式对律师的提问进行回应。
在律师看来,作为雇员,巴特尔比必须接受分配给他的工作任务,这是他要求巴特尔比进行校对、外出跑腿和回应的前提;但是,巴特尔比的惯用语“我情愿不”使他丧失了校对、抄写等工作的潜能,而这些潜能则是他维持生计的依靠物。只有将这些潜能现实化,巴特尔比才能受到律师的雇用,谋得一个饭碗。但是,作为一名抄写员,巴特尔比的反常行为展现出的并非积极地书写的潜能,而是不能书写的潜能。按照阿甘本的说法,“不书写的抄写员(巴特尔比是其最后的、被耗尽了的形象)是完满的潜能”(Agamben,247)。在此意义上,“我情愿不”不但体现出巴特尔比拥有抄写、校对等工作能力的潜能,而且表明其不愿意或拒绝抄写的潜能,即一种纯粹潜能,只是其拥有的这种非潜能以一种特殊的句式被表征出来,而巴特尔比本人则呈现为一名停止书写的抄写员。巴特尔比停止抄写,“不是对特定内容的拒绝,而是形式性的姿势,是拒绝本身”(Žižek 384)。
德里达认为,巴特尔比所说的“我情愿不”是对一种不作回应的回应负责。“这句话提及的是一种没有预期和承诺的未来;它没有说出任何明确的、确定的、肯定或否定的事情。这句不断反复的话什么也没说,什么也没承诺,既不拒绝什么也不接受什么。”(Derrida 75)小说中,“我情愿不”这一句式出现在十多个主要场景之中,在不同场景之中,它或是多次出现(以不同方式的变体),或是一再得到重复,从而导致意义有所变化。某种意义上,“我情愿不”表达的是巴特尔比一种无具体内容的拒绝姿态。巴特尔比在说出“我情愿不”时采用的柔和且坚定的语气完全可以证明德勒兹所言的“I prefer not to这个句式不是肯定句,也不是否定句”(Deleuze 145)这个论断的合理性。在某种程度上,语气的柔和意味着巴特尔比并非在十足地拒绝,而语气的坚定则是一种彻头彻尾拒绝的表达。尽管“它在语法、句法层面是准确无误的,但是突如其来的结尾NOT TO使得被否定的东西变得捉摸不定”(140)。阿甘本认为,这个句式开启了一个是与否、可取与不可取之间的无区分区域。就潜能而言,则创造出一个存在(或做)的潜能与不存在(或不做)的潜能之间的无差别区域(Agamben,255)。抄写员在抄字板上的抄写行为表征出抄写员的潜能向现实性过渡,而巴特尔比则在既不接受也不拒绝的模棱两可之间表现出一种超越所有否定的否定态度。巴特尔比中断抄写“标记着向第二次创造的过渡,在第二次创造中,上帝召唤他所有不存在的潜能”(270),亦即阿甘本所言的非潜能、纯粹潜能。
对于阿甘本而言,巴特尔比通过“我情愿不”的特殊句式,以消极不作为的行为方式悬置了实在。作为一名法律文书抄写员,巴特尔比和办公室其他员工一样具有抄写和校对的潜能。然而,与其他员工不同的是,巴特尔比并非通过实现将潜能耗尽,而是用这种不作为的方式悬置了实在,向我们诠释了这种“持有丧失”、不实现的非潜能的在场性。在现代社会权力运作机制下,规则秩序对人的奴役已经达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权力不仅分离、捕获生命,而且还通过各种权力装置将权力网络植入人的大脑,驯服人的精神。长久以来,人的“非潜能”被隐藏起来,于是人们忘记了自己不做什么的能力,处在驯顺服从之中终日忙碌。
小说中,在巴特尔比首次拒绝进行校对后,律师从另一个房间叫来镊子,很快便将文件校对完毕。另一次,为了尽快完成一个一式四份的文件,事务所每个人(除巴特尔比之外)都参与到了文件校对工作之中,因为面对律师的要求,巴特尔比再一次给出了“我情愿不”的回答。由于人的潜能具有特别的双重性,即对同一个事物来说,既存在做的潜能,又存在不做的潜能。所有做的能力,都是与它本身丧失合法地相关(Agamben,182),即潜能向非潜能的转换。面对律师的校对要求,火鸡、镊子、小姜饼通过校对使得自身潜能在实现的过程中,丧失自身的持存。而巴特尔比则是通过“不……的潜能”,使潜能本身变形为一种否定性的潜能,即非潜能,从而维持了自身的连贯性,而非转化为实在性。没有这种“不……的潜能”,那么“潜能就会永远是已经过渡为现实性了的,并将与之(现实性)不可区分”(245)。
“巴特尔比的行为实在让人发不出怒,一方面是因为他是如此从容和宁静,但更多是因为他的拒绝如此无边无际,以至于成为绝对。他就是宁愿不做。”(Hardt and Negri 203)巴特尔比不断重复的“我情愿不”是潜能在整体中的留存,使潜能一直悬置在做与不做、存在的能力与不存在的能力之间,从而处在亚里士多德所说的空白写字板的纯粹潜能状态,以此来实现自身生命的完满状态。这也正是阿甘本认为巴特尔比所持有的纯粹潜能是生命实现自身救赎的原因。
哈特和奈格里把巴特尔比视为反抗目前的社会机器的人物,“巴特尔比宁愿不做。梅尔维尔这则经典故事的神秘之处就在于绝对的拒绝”(Hardt and Negri 203)。“梅尔维尔在《抄写员巴特尔比》中创造出的经典箴言‘我情愿不’对从公民的不服从,停工,抵触,悬置,以及从阻挠到阻挠等政治抵抗策略起着敌对的作用。”(Apter 36)小说中,通过律师的叙述,我们不难看出巴特尔比对办公室权力运作的消极式拒绝与抵抗。巴特尔比的消极抵抗,看似是步步败退的,因为他不仅失去了抄写员的工作,而且还以流浪汉的罪名被关进“坟墓”监狱,并且最终饿死在监狱的草地上。那么巴特尔比的反抗又如何获得阿甘本所谓的“实现纯粹生命无限可能性”的完满状态?
“阿甘本提出了一个兼具调节性与建设性的抵抗概念。[……]巴特尔比将自己管控为一个抵抗区域。”(Cooke 86)巴特尔比刚进入事务所时,一直沉默寡言,像一台机器一样不知疲倦地抄写。律师第一次要求巴特尔比进行校对工作时,却意外收到“我情愿不”的消极回应。在之后的多次对话中,巴特尔比面对律师的要求或提问,要么是保持沉默,要么对其句式在不同场景中进行变体或重复。律师第二次要求巴特尔比参与校对工作时,依旧被“我情愿不”回绝,面对律师的询问,巴特尔比始终保持着沉默。在律师要求巴特尔比解释他行为的原因时,曾问道:“你为什么拒绝?”(Melville 12)得到的回答仍是“我情愿不”。齐泽克指出,“在拒绝雇主的命令时,巴特尔比不是否定谓语动词,而是肯定谓语动词:他不说他不想去做,而说他宁愿不去做。就这样,他从‘反抗’或‘抗议’的政治走向另一种政治”(Žižek 381)。由此,“我情愿不”本质上是巴特尔比秉持的生存政治的表达,是其进行的口头抵抗,也是激怒律师的主要原因。一方面,“我情愿不”表现出巴特尔比拒绝去校对;另一方面,这句话含有双重拒绝的含义,隐含着在拒绝中拒绝的反抗内涵。此外,面对律师的继续追问“难道不是吗?你怎么不说话?回答我!”(Is it not so? Will you not speak? Answer!)(Melville 12)此处,“我情愿不”(I prefer not to)的回答为了避免与“would”和“will”引起歧义,巴特尔比省略了“would”一词。同样,在律师要求巴特尔比去邮局取信件时,也出现了巴特尔比对情态动词“would”与实意动词“will”两者的区分。在阿甘本看来,巴特尔比是一种“纯粹潜能”的“形式生命”的存在。而在我们所处的规则与秩序中,通常把潜能“化约为意志和必然性”(Agamben,254),以此来规避与潜能相关的问题。主导的不是能做什么,而是想做什么和必须做什么。在多次得到巴特尔比“我情愿不”的回答后,律师多次尝试用理性的方式去思考巴特尔比消极抵抗的原因,甚至试图通过宗教道德、爱德华兹的《论意志》以及普列斯特的《论必然性》来解释巴特尔比的奇异行为。对此,阿甘本指出,潜能并非意志,非潜能也不等同于必然性。因此,尽管律师的尝试在一定程度上对其困惑的心理起到缓解作用,但对于真正理解巴特尔比却是无能为力的。阿甘本认为,“相信意志有战胜潜能的力量,而向现实性的过渡则是一个终结潜能模棱两可的决定的结果,这便是道德永远的幻觉”(Agamben,254)。所以巴特尔比的回绝——“我情愿不”实际上是他非潜能(能而不为的能力)的体现,而非律师所认为的对意志和必然性的转化与实现。
在律师看来,巴特尔比的不合常理的行为方式,不仅难以理解,而且对其事务所正常的内部权力运作造成了损害。小说中,律师一直试图将巴特尔比拉入他所宣扬的秩序与规则之中。在巴特尔比第二次拒绝参加校对时,律师甚至还向其说明参加校对是法律文书抄写员工作的惯例,试图使巴特尔比按照原有规则行事。巴特尔比的拒绝和律师的要求是抵抗和命令之间较量的具体表征形式,是具有校对能力的潜能和不愿意参与校对的纯粹潜能之间的对抗。但是,按照阿甘本的观点,“‘能去做’与‘能不去做’之间的对称性仅仅是表面上的”(Agamben,34),巴特尔比的“能但不去做”实质上是他试图通过抵抗践行一种内在性的生活,即一种排斥外在关系和所指的生活。巴特尔比的这种生命形式则是阿甘本阐释“任何一个存在”(whatever-being)的一种范式。同阿甘本一样,哈特和奈格里认为,巴特尔比的拒绝是决然的,非常绝对,“以至于他自己看起来是一片空白,成了一个没有特性的人”(Hardt and Negri 203)。在律师要求巴特尔比去邮局取信件的对话中,律师曾问道:“你不愿意?”(You will not?)针对这个问题,无论巴特尔比的回答是肯定还是否定,都会被置于律师所处的语境与规则之下,并且无形之中将巴特尔比列入“合乎情理”与否的评判,最终会被囊括进他所反抗和想要逃离的规则与秩序之中。实际上,“我情愿不”这句话没有反映出巴特尔比的反抗是否经过理性的计算,也没展示出他反抗的激烈程度。作为一种纯粹潜能的表征形式,一种兼具生存和毁灭的表达,这句口头禅展示出从本体论意义上超越了哈姆雷特思考的关于生存还是毁灭问题(Ruttenburg 140)。它的吊诡之处在于它既不肯定也不否定,从而无法被律师纳入其所代表的权力与规则的运作体系,进而使得巴特尔比的反抗具有绝对性。
小说中,巴特尔比式的反抗是逐渐展开的。他从一开始拒绝进行校对工作、拒绝跑腿,到最后完全放弃抄写工作,被辞退后仍旧在事务所办公室游荡,拒绝律师为其提供的住所以及提议的任何工作,最终被关进监狱,而后因拒绝饮食而饿死。德里达在从政治神学的视角分析巴特尔比的“我情愿不”时指出,巴特尔比的“我情愿不”也是一种将他带向死亡的献祭激情——由法律给予的死亡,由社会给予的死亡(Derrida 75)。巴特尔比拒绝校对以及最后放弃抄写工作,实际上是对自身“非潜能”的重新挖掘与认识。为了避免与至高权力——律师的直接对抗,巴特尔比通过这种“情愿不”来逐渐改变自己的社会身份。从一个拒绝校对、跑腿的抄写员成为一个“非抄写员”,从而实现了去主体化过程,即其社会身份的丧失。巴特尔比既没有与律师所代表的权力进行对抗,也没有向其臣服。巴特尔比的纯粹被动,他对一切具体的拒绝,或许像哈特和奈格里所说的那样:“这些向我们展现出一个一般存在的形象,一个纯粹的存在,仅仅是存在,再无其他。”(Hardt and Negri 203)小说中,律师搬离华尔街的办公室后,被迫同意去劝说巴特尔比离开原来的办公室。通过律师与巴特尔比的对话,我们可以看到,面对律师推荐的杂货店店员、酒保等工作,巴特尔比的回应永远是“我情愿不,但是我并不挑剔”。巴特尔比的回应消解了律师通过非暴力手段对其进行再主体化的可能,即对去主体化的主体进行重新编码,并将其纳入权力规则之中的可能。
最终巴特尔比还是在国家机器的暴力手段下,以流浪汉的身份被投入监狱。他清楚地意识到监狱生活将会使他落入再主体化的轮回之中,这也解释了巴特尔比对律师说的“我知道我在哪里”(Melville 32)。他拒绝饮食,最终通过死亡来实现自我解放。所以,从这个层面讲,巴特尔比看似节节败退的消极反抗的背后所体现的是他反抗的彻底性。阿甘本认为要彻底冲破现有的生命政治困境,最根本的就是要使生命彻底摆脱既有话语-权力装置的束缚,进而恢复到对自身多种可能性的充分使用。正是在这个层面上,阿甘本在巴特尔比消极无作式的反抗中看到了他身上所体现的作为人最本真的自由,即在与丧失的关系中维持自身,持有它自身非潜能的能力。这也正是阿甘本生命政治思想中,为实现生命的彻底救赎,而使人类回归到纯粹生命状态的根本原因。阿甘本的生命政治思想主张消除承诺,进而从根本上抹除政治本身。他推崇的“来临中的共同体”所提倡的是对当下社会装置的闲置性和潜在性的重新挖掘,而使传统民主政治中法律和例外分隔结构被彻底废除。尽管阿甘本的政治批评深刻透彻,但是与实际的政治过程并无直接关涉,体现了当代西方左翼激进思想的显著弊病。
通过对西方民主政治的溯源与探析,阿甘本指出政治自存在以来就是生命政治。换言之,自政治诞生以来,其主要治理对象就是人的生物性生命(zoē),权力自一开始就是生命权力。在阿甘本的生命政治研究领域,例外状态已经不单单指国家危亡、紧急状态的司法范畴,或作为原初政治结构的例外假设。阿甘本早已将例外抽象为一种具有普遍性的治理“装置”逻辑,在他看来,整个社会秩序的运转都是基于此逻辑,并且受其规导。显然,小说副标题中的“华尔街”暗示出梅尔维尔将巴特尔比置于资本主义这个宏大的框架中,试图把巴特尔比塑造为一个被剥削和进行无声反抗的人物形象。朗西埃指出,“梅尔维尔的巴特尔比是一个没有面孔的人物”,“基督一样的特异者”(Rancière 155)。在很大程度上,对于朗西埃而言,没有面孔的人物和特异者指的是阿甘本所言的“自然赤裸生命在民族-国家的政治-法律秩序中被铭写的本源形象”(Agamben,20),即华尔街中一种表征为赤裸生命的特异的难民,他被解雇后占领着律师的办公室,类似于难民寻觅到一个可以维系生命的避难空间,在践行自己的避难权。
通过律师的叙述,我们了解到在巴特尔比来之前,办公室的空间安排情况。办公室被落地玻璃折门隔成两部分,一半是雇员们的工作区域,另一半则归律师自己占用。并且,他还特地指出“折门的开关都是看我的心情”(Melville 9)。巴特尔比被雇用之后,便被律师安排在靠近自己这边的折门边上的一个角落里(9),这样律师便可以很容易地叫到巴特尔比来处理一些琐事。巴特尔比的办公桌紧挨着角落边上的侧窗,尽管有窗,却看不到任何景色,仅能透过些许光线。离窗不远便是高楼的一堵高墙。另外一面,律师用一个很高的绿色屏风将巴特尔比挡在视线之外,但仍能听到他的声音。这样的空间安排,使得巴特尔比所处的狭小办公区域成为办公室的“例外空间”。一方面,巴特尔比所处的空间通过绿色屏风与律师以及其他抄写员隔离开来,使得他在空间上被“排除”在其他员工和律师的视线及办公区之外。另一方面,尽管屏风将其挡在视线之外,但律师仍旧能听见其声音,并且能够随时安排一些琐事让巴特尔比处理。所以说,巴特尔比在办公室处于被“纳入性排除”的例外空间。“华尔街是一个使用权力组织和构建个人与社会关系的特定的空间场所。”(Olsson 85)在这样的环境中,巴特尔比不断受到剥削和监控,从而导致他对律师的要求从反复“我情愿不”的回答变为沉默无声的回应。在连续的沉默中,他一步步失去了抄写员的社会身份,并且逐渐被剥夺社会权利,沦为流浪汉,被排除在法律保护之外,最终被投入监狱,彻底沦落为现代资本社会中的“赤裸生命”。
作为律师事务所的最高权力拥有者,律师对员工们的管理与其说是按原有的规则秩序,不如说更是凭借自己个人的喜好。他凭借自己喜好与心情决定折门的开关,巴特尔比办公区域的位置,是否解雇火鸡、镊子等员工。巴特尔比就这样被纳入性地排除在办公室的空间秩序之外,像个机器一样夜以继日地进行抄写工作。这样一来,巴特尔比在被雇用后,其作为人的完整的主体性经受了事务所权力装置的去主体化过程,并且以抄写员的身份被再一次重新编写进权力运作之中。在这种情况下,巴特尔比已经演变成阿甘本所言的纳粹集中营中的“活死人”,他同集中营中的难民一样,被剥夺了作为政治人的社会权利,并且受到监禁和冷漠的对待,对周围的人、事和生活总是处于被动的状态中。只是集中营内的难民因为死亡无法再叙说自己的经历和感受,而巴特尔比则不愿言说,最初还以简短的“我情愿不”来应对律师,到最后则表现出好像完全丧失了言说的能力。“这部小说的主题就是死亡,在此意义上,巴特尔比可以被视为半死不活的人(mort-vivant),也就是,在其身上展示出一种无法想象的生不如死的经历。”(Dechêne 206)
在《潜能》中,阿甘本将巴特尔比解读为具有纯粹潜能的人物,而在《神圣人》中,阿甘本则把巴特尔比视为被离弃的人物。小说中,巴特尔比在律师搬离华尔街的办公室后,并没有离开,而是一直在那里游荡。先是在办公室内,后来被赶出办公室后,他便“白天坐在楼梯栏杆上,晚上会在门厅睡觉”(Melville 29)。律师劝说巴特尔比离开无果后,便独自逃离了。巴特尔比后来毫无反抗地被警察押解到了“坟墓”监狱,以流浪汉的身份被关在里面,而且如果不采取任何措施,他将会被送到救济院。离开事务所这个权力装置,巴特尔比面对的是更加暴力的国家权力机器——警察、监狱。在法律面前,由于遭到常规秩序的排除,巴特尔比作为公民的正常权利保障遭到消除。由此,巴特尔比直接暴露在权力的统治之下,“任其宰割”,完全沦为赤裸生命。
在分析奥斯维辛集中营中的难民时,阿甘本特别提到被囚禁在集中营中的一种人,即意大利作家普里莫·莱维(Primo Levi)所言的奥斯维辛集中营中“被淹没的活死人”。阿甘本称其为“人与非人的门槛”。某种意义上,对巴特尔比而言,现代资本主义的产物华尔街就是一种特殊的“集中营”,而律师解雇他,劝说他离开办公室就是对其弃之不顾,将他排斥到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之外,由此,他成为华尔街的“难民”。对他而言,不但社会缺场了,而且权利也缺席了。从被解雇到作为流浪汉被投入监狱,巴特尔比成为社会权力装置操控下法律和例外分隔结构的牺牲品。他被关押到监狱实质上是梅尔维尔试图将他塑造成一种新的赤裸生命的写作模式,运用国家暴力机器把巴特尔比置于暴力之中,体现出国家主权对其生命的暴力特征,重要的是,这种暴力本身还具合法性。权力借助划分-排除结构不断对生命进行剥离,剥夺其合法身份,将其排除在法律保护之外,同时将其纳入集中营(对纳粹时期的难民而言)和监狱(对巴特尔比而言),进而将人缩减为赤裸生命。但是与巴特尔比不同,奥斯维辛里的“活死人”不仅在政治领域被剥夺了全部政治身份和法律赋予的权利,而且在伦理道德领域丧失了一切人之为人的理性、情感和人性,沦为阿甘本口中的“非人”。
在阿甘本看来,作为赤裸生命的“活死人”的最重要的特点是,其作为真正的见证人却不能作证,也就是说,奥斯维辛的难民见证了纳粹在集中营中实施的屠杀行为,是大屠杀最有资格的见证人。但是,他们的生命已经在大屠杀中被吞没了,无法生还。因此,他们丧失了见证人的资格。正是难民的沉默或曰“丢失的证言”促使见证不应处于沉默状态。显然,奥斯维辛难民和巴特尔比的最大相同点都是语言上的沉默性。巴特尔比和集中营中的难民或许具有某些共同特征:“如果巴特尔比体现出的是消解肯定和否定,存在和缺席之间的界线,集中营里的‘活死人’体现出的则是消解生与死,人和非人之间的界线。”(Pinchevski 36)这种共同特征可以进一步延伸为:“如果巴特尔比的不愿意用语言表达是潜能的有力表现,那么纳粹集中营里难民的无法言说则标志着那种潜能的彻底毁灭。”(36—37)
梅尔维尔是一位拥有深刻社会洞察力的作家,他的小说蕴含着丰富的哲学思想,具有很强的现实指涉意义。《抄写员巴特尔比》这个小说所指涉的不仅是巴特尔比,正如小说副标题所点明的那样,这个故事也是关于华尔街的。作品中展现了梅尔维尔对资本主义社会的民主政治以及经济的尖锐揭示和深刻批判,旗帜鲜明地体现了其左派激进思想。按照阿甘本的观点,现代社会例外状态早已成为社会常态,至高权力为维护自身统治不断制造赤裸生命,作品中的华尔街——这个现代政治经济高度发展的代表——便是这种社会常态的缩影。巴特尔比无作性的消极反抗,为阿甘本的生命救赎的设计提供了蓝图。不可否认,阿甘本的生命政治思考对重新反思自由民主政治下的集权压迫、恐怖主义、难民人权以及种族战争具有重要意义,但是他所构建的这种回归纯粹潜能的救赎方式在多大程度上能起到指导政治实践的作用,仍有待商榷。
① “活死人”指阿甘本在《神圣人》《奥斯维辛的剩余》和《无目的的手段》中所描述的二战期间在纳粹集中营里遭受残暴酷刑的难民形象。他们不仅在政治领域丧失了全部政治身份和法律赋予的权利,而且在伦理道德领域失去了一切人之为人的理性、情感和人性。在集中营中,他们是濒临死亡但仍旧苟延残喘的囚犯,处于绝对的被动状态,他们是集中营中放弃同伴或被同伴放弃之人,他们是纳粹残暴行为的最佳见证人。但是在阿甘本看来,他们却因政治身份、法律权利以及理性、情感的丧失而失去了作为见证人的资格。因为他们处于“生”与“死”、“人”与“非人”的分界点上,成为丢失话语权的活死人。本文中所有出现的“活死人”“难民”均指二战时期纳粹集中营中的此类人群。均可参考此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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