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新污染物治理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方案》明确,到2025年,完成高关注、高产(用)量的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完成一批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实施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
《方案》部署了六个方面行动举措。一是完善法规制度,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二是开展调查监测,评估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状况;三是严格源头管控,防范新污染物产生;四是强化过程控制,减少新污染物排放;五是深化末端治理,降低新污染物环境风险;六是加强能力建设,夯实新污染物治理基础。
涉及渔业,《方案》指出,要规范抗生素类药品使用管理。研究抗菌药物环境危害性评估制度,在兽用抗菌药注册登记环节对新品种开展抗菌药物环境危害性评估。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严格落实零售药店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类抗菌药物。加强兽用抗菌药监督管理,实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推行凭兽医处方销售使用兽用抗菌药。
《方案》提出,要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程。在长江、黄河等流域和重点饮用水水源地周边,重点河口、重点海湾、重点海水养殖区,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聚焦石化、涂料、纺织印染、橡胶、农药、医药等行业,选取一批重点企业和工业园区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程,形成一批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绿色替代、新污染物减排以及污水污泥、废液废渣中新污染物治理示范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