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思泓,李文鸿,吴琦,杜光宁,薛唯
(嘉应学院,广东 梅州 514015)
21 世纪初国家非遗保护工程实施以来,传统体育被赋予“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使命,各级政府支持其进行艺术化、教育化和市场化的转化创新,内含宣传普及传统文化和摆脱传承危机的双重任务。当下体育非遗传承研究围绕顶层设计和基层运作展开,前者关注推广策略、路径选择、遗产立法、数字化保护等问题,后者则重在阐释体育非遗与民间组织、族群记忆、乡土情结、文化认同等要素之间的生态关系,二者从不同角度为体育非遗传承提供理论支撑和实践之策。然而,传统体育传承危机仍在日益加深:截至2020 年10 月,梅州市8 个省级以上传统体育非遗项目的11 位传承人中,有4 位在2015 年前后去世,剩余 7 位中有 4 位年龄超过 60 岁,50 岁以下仅有 1 人(数据来源:梅州市文化馆),平远县落地花鼓的传承范围只剩下差干镇、仁居镇和上举镇等零散的几个乡镇,梅州以外的客家地区,如河源乌石村席拳棍术“起转”(方言,巡回之意)传承的情形也已不复存在。传承是延续传统体育文化根脉的关键,本研究基于对粤东、鲁北等地传统体育的长期田野调查,对非遗传承策略进行反思,围绕主体构成、空间拓展及行动策略重建传承路径,以期为传统体育传承发展提供参照。
非遗传承试图通过转变对象、场域、方式,以教育化、艺术化、市场化等途径扩大传承群体,但现实中传统体育进校园的“教育化传承”难以在校园学生中找到以传承为使命者;传统体育舞蹈化的艺术转化导致传统体育内涵改变和传统意义的丧失,民间传承人难以在现代舞台找到真正的传承人;在政府或企业资助下借力市场进行生产性保护往往使传统体育陷入“民俗主义”而脱离传承之义。
在非遗保护过程中,各级学校成为传统体育传承的重要场域,但融入“传统文化进校园”战略的传统体育难以把学校(主要是中小学)转变为真正的传承场所。一方面,中小学体育的处境和地位,决定传统体育与校园体育课程的融合流于形式。长期以来,尽管体育被视为素质教育重要内容,然而在事关学生切身利益的考试面前,“到小六就终止,到初三就叫停,到高二就下马”成为常态。在这种情况下,武术、戏曲、民间手工艺等传统文化进校园,其境遇可想而知,学校充其量只能体验传统体育。正因此,尽管惠州李家拳进入当地十几所中小学,非遗管理部门宣称其拥有学员上万名,但传承人欧阳粤强却发出“学生非常多,徒弟还真没有”的感慨。另一方面,学校体育教学与传统体育的传承方式存在根本的不同。传统体育往往与民俗民风相伴而生,具有“重过程、轻竞技”的特征,其技能的养成有赖于长期跟随师父接受当地乡土民风的熏陶。身体动作的呈现只是传统体育的“壳”,其间蕴含的传承人对乡土民俗的热爱、对民间仪式仪轨的熟练掌握、对乡土生活法则的理解才是其灵魂所在。换言之,传统体育深植于乡土民间的“传统文化综合体”,不能等同于现代体育体能和技术的训练。打席狮技艺的习得有赖于僧尼对香花佛事的全面掌握,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但学校不是乡村,学生不是游艺僧尼,传统体育与体育教学在内容、时空上的差异决定了二者产生和发展的环境具有根本性差异。因此,尽管学校被赋予传承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作用和地位,但校园传统体育教学根本上会导致传统体育的竞技化、传承者学院化,久而久之传统体育传承将仅仅流于形式。反思传统体育进校园的“教育化传承”模式,我们不能否认它作为普及传统文化途径对青少年的教育意义,但在“传承”的角度,试图从校园找到以传统体育为志业者的举措,与学校教学目标存在分歧,也会因文化环境的改变而难以收到预期的效果。
在非遗体系中,很大一部分传统体育项目因具有表演属性而被归于“民间舞蹈”类别,这成为传统体育走向现代舞台的基础。随着传承困境加深,将传统体育改编、包装后推上城市剧院舞台,成为非遗传承的重要形式之一。其实,包括客家打席狮在内的不少传统体育项目从民间街巷走向城市舞台,打席狮被改编为舞蹈“席狮趣”搬上舞台后,席狮原本以宣扬孝道促进族群团结的功能不复存在,舞台上“爷爷与孙女共享天伦之乐”的狮舞游戏无法唤起人们对席狮传统的共同记忆。其次,舞蹈化的艺术表演导致传统体育文化内涵丧失。对于将打席狮赋予全新的故事情节搬上舞台,传承人释宝华认为,经过艺术加工的打席狮只保留席狮的“形”,其灵魂则没有了。如果人们仅看舞台表演,会因不了解打席狮的历史而感觉索然无味,因为席狮道具简陋、动作简单,既没有舞蹈的婀娜多姿,也没有南狮的刚劲威武。可以说,打席狮在拥抱舞蹈而获得“重生”的同时,却以丧失传统意涵而“消亡”。更严重的是,舞台表演(如“席狮趣”)形式的传统体育导致传承人因“专业性”被弱化而变得可有可无。当打席狮变为“席狮趣”,实质是从一项民俗活动变为一项对专业舞者而言并不难于掌握的技能,这必然使得传统席狮传承人的传承失去专业性。
传统体育的市场化,如同20 世纪六七十年代德国民俗文化面临消失威胁而产生的融入旅游业的“民俗主义”之变。民俗主义下的传统体育不再具有地方传承的意义,而是被外在观看者赋予新的意义(如怀旧感),变为观者怀旧心情催生“乡愁的民俗”。除因时空转换带来传承意义消解,传统体育的市场运作与其在民间生存的传统方式存在诸多矛盾。首先,非遗的市场化运作忽视传承人作为文化传承者的主体地位。“当代各种生产性保护模式的要义是将传统民间艺术从其原生的文化空间中剥离出来,祛除其某些民俗文化功能,将其提升为纯粹的审美对象进行产业化开发”,在此过程中传统体育往往沦为“文化搭台、经济唱戏”指导原则下仅承担“搭台”功能的配角,传承人从事传承活动所需的物质条件和社会地位等并未得到较大改善。其次,传统体育的传承具有源于乡土社会的独特性,难以适应功利性的现代契约法则。这一点,在对山东省乡村武术的调查研究中已得到充分的证实。简言之,乡村武术传承人的传承策略更多地表现为源于传统的“重人情关系”特征,传承场域是以乡民、师徒感情维系的延续乡村武术的“意义结构”。以此观之,非遗保护与否、传承如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传承人对技艺的热爱,在现代社会依然被遵循的传统传承方式与以契约为基础的商业运作难以互融。最后,法律契约对传统体育市场化的保障难以形成确保传承的规制之力。将传承纳入法律框架下,传承人不作为最多可以受到行政处罚(现实中极少),面对颇具本土人情色彩的传承方式,法律无法成为保障传统体育“必须传承”或“必须这样或那样传承”的制约性力量。从田野经验出发,我们更倾向于认为,传统体育的传承需要更多传承人坚持文化自信,尽己所能培养真正承续此项技艺的接班人。
传统体育精英是指精通并愿意传承某种传统体育技艺者,以及在当地对传统体育传承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和影响的关键角色。不否认“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但精英所拥有的权力、权威和对民众的影响力、感召力在很大程度上可以架起“社会结构”与“社会变迁”的桥梁。日本称非遗文化传承人为“人间国宝”,冯骥才先生借鉴此称谓以“杰出传承人”之称强调这一概念对民俗文化的重要意义,充分体现民间精英群体对民俗文化传承的重要性。因此,传统体育的传承应以民间精英为主体展开。
传统体育的传承不应是代表性传承人的文化垄断,而是直接参与传承和支持传承的民间精英的合理分工协作。一方面,传统体育是由文化历时性累积形成的“传统”,其传承人应是这一厚重传统的活态载体。传统体育传承人的养成需以客观文化熏陶和主观文化认同为基本条件。传统体育的“技艺”并不完全等同于现代体育范畴的“技术”,而是一个兼具厚重传统和个人经验的概念。如果说用于传统仪式的南狮等可以融入竞技体育,而打席狮则因“重意不重形”很难融入现代体育之列,其专业性源于其独特文化意涵而非演者的技术和体能。因此,如果不能深刻体验传统体育与当地文化、社会的关系及自身组织内部的礼仪、伦理等复杂文化事象,传承者及其传承行为就会变得极为“业余”。另一方面,传统体育是传承人与地方社会互动的过程,其传承需要多元主体的支持和协作。长期以来,梅花拳之所以能够以“在野之礼”起到地方治理的媒介作用,乡绅、族长等是不可或缺的角色。传统体育要在当代社会获得良性发展,除技艺传承人,还要有权力精英和财富精英的大力提倡和支持。随着社会分工细化、人口异地流动加速及阶层区隔加深,传统体育多元传承主体日渐疏离,亟待协同联动。不同于曾经取得一定功名且具有贤德的传统乡贤,新乡贤是自觉遵循当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具有一定才华、名望、声誉并积极服务于乡村治理者。梅州丰顺埔寨火龙举办一次表演动辄耗资数十万元,这项传统之所以能延续至今,与热爱传统体育文化的“新乡贤”的支持和资助密不可分。因此,“新乡贤”既是保护、活化、利用传统体育文化资源的重要角色,也是通过传统体育服务乡村治理的核心力量。概言之,传统体育精英不仅包括专业人士,还包括支持传统体育传承发展的“新乡贤”、地方行政人员等构成的多元主体。
传统体育传承空间的拓展实质是文化基因“异地复制”,包括物理空间和社会空间两个方面。一方面,传承者需主动在自身城市化过程中将传统体育嵌入城市,拓展物理空间。都市乡民的存在为传统体育在城市中传承提供可能。有研究指出,同源、同乡、同业、同居的流动农民在城市复制、再造尽可能类似故乡村落社会的“都市里的村庄”,且中国都市乡民群体将会在未来50~100 年内长期存在。当下,很多已完成城市化的传承人主动将传统体育带入城市生活空间,构建起围绕传统体育传承的社会网络。如鲁北地弓拳传人在自营医院同乡中成立武术传习所,保存地弓拳的同时,实现传统体育从大众表层体验到同道者潜心传承的转变。同时,传承人积极关联起地弓拳传承的城乡两端,村落重在维系传承的仪式传统,城市主动融入武术协会等现代组织,实现了传统保存与现代发展的兼顾。另一方面,传统体育的传承应以人文性回归融入城乡一体化进程,拓展社会空间。将源于乡土的传统体育“移植”入城市,首先,应处理好新的传承环境中的各种关系。“一个场域的结构可以被看作不同位置之间的客观关系的空间,这些位置是根据他们在争夺各种权力或资本的分配中所处的地位决定的。”从乡土的“熟人社会”到城市的“陌生人社会”,传承人应主动发掘城市居民对传统体育的需求,借助国家行政力量积极推动融入各种仪式和现代体育组织体系,重新构建新的生存场域。在此过程中,传承人需不断谋求自身社会地位的提升,如河源习拳棍传人、梅州五鬼弄金狮传人均在市文化馆、武术协会兼职,为传统体育传承获得官方支持、提升社会影响力发挥了重要作用。其次,传统体育社会空间的拓展应以城乡体育文化和谐融通为目标。赵旭东主张通过城乡各自内部的精英以及外部力量的联合推动,实现城乡关系“基于互惠的‘在一起’的人文性的回归”。这种文化的城乡共融具体到传统体育传承,需以城乡民众“共情”为心理基础,而共同的文化记忆是共情产生的前提。彭伟文新近研究也证实,醒狮民俗之所以屡经社会动荡而传衍不衰,根本原因在于共同的文化记忆使城乡成为连通传统与现代的共同体。因此,跨越城乡的传统体育传承,需致力于唤起城乡民众对传统体育文化的共同记忆。
1)以兼职传承再嵌入日常生活。
传统体育有机融入传承主体的日常生活之中,“自然而然”的习练传承是实现其文化救赎的必由之路。有研究者认为,苦行主义是传统体育传承人的一项基本特征。结合传统体育历史和田野调查,我们更倾向于认为传统体育的苦行主义并非其原初特征,而是“现代性的后果”在民俗文化领域的投射。正如每份非遗项目申报材料中都提到,年轻人大多外出务工经商,传统技艺陷入无人问津之境。当传承人在乡村城市化中成为失地农民而失去主要生计来源时,他们时刻面临是否放弃传承入城讨生活的纠结,选择坚持传承者往往因生活的窘迫而成为传承某项传统技艺的苦行僧。因此,我们提倡将传统体育重新融入传承者日常生活的兼职传承。从客家传统体育传承传统看,传统社会中传统体育与人们的生存利益密切关联,但这种关联更多的是作为元素之一向日常生活结构性嵌入,而并非直接以之为谋生手段。以融入“席床生日节”的席拳棍术为例,其传承的动力源于河源乌石村黄姓族群对家族打席生意的武力保护,并非直接以席拳棍术为技能开门授徒。近代武术多在镖局行业传承,而镖局本质上是自由商人的商业组织,其间的武术传承实为镖局文化的“副产品”。20 世纪90 年代末,在广东醒狮发展陷入困境之时,在广东中联电缆实业集团直接注资支持下,黄飞鸿中联电缆武术龙狮团成立并迅速发展成为中国最优秀的龙狮团,走出一条“老板养狮队”的成功之路。反思之,在传统体育“生产性”有限、市场化成效不佳的现实下,一方面,传承的可持续性取决于传承主体将其与自身生存发展相结合的能力;另一方面,只有更多有情怀兼职者的努力,才能为更多传承人提供传承技艺良好环境。确切说,传统体育的“濒危”反证其难以通过市场化运作而使传承人以之为业,传承主体出于热爱以之为乐,进行兼职传承是更为理性之举。从现实看,传统体育之所以仍然在乡村存续,是因为有一批既有心又有力的传承人和支持者。他们有一个共识,即只有首先着眼于自身社会资本的积聚,才能营造更为自由宽松的传承环境。最终,随着传承生态的改变和传承人社会地位的提升,将会有更多掌握传统体育技艺、心存传统体育“乡愁”者加入传承行列。
2)充分利用传承人的社会资本。
在城乡融合的社会背景中,传统体育传承人的“社会行动”需关注成员间的互动以适应彼此和社会。首先,在被称为“非正式制度社会”的乡村,传承人要充分关注乡土人情的作用。因此,生长于乡土的传统体育传承人往往通过主动利益退让、融入乡村节庆、参与乡村建设等赢得村民的支持。其次,传承人的视野和行动需扩展到乡村外部的世界,以获得传统体育发展的外部支持。乡村是基于土地和血缘的共同体,而城市更强调基于个体地位的纽带性连接,传统体育传承人应以传承活动(宣传等)的“政治化”呼应国家需求,将传统师徒关系扩展至城市同乡、同事,以构建更大门户网络、拓展生存空间。传承人的有效传承建立在自身社会资本积聚和利用的基础之上。例如,鲁北地弓拳传承人李金顺既是经济实力雄厚的私营医院院长,同时也是市武协主席,在当地又有很好的口碑,地弓拳因之得到较好的传承。究其原因,传承人因具有相当的财富积累而得以摆脱单纯以传统体育技艺维持生计的窘境;因具有较高威望,其道德感召力可以起到吸附和聚拢人才之效;因具有较为广泛的社会关系,而有条件通过人脉招揽到自己心仪的徒弟,保障传承的持续。
3)传续传统体育的实质性传统。
从法国社会学家孟德拉斯“农民终结”到我国学者李培林“村落终结”的判断,似乎证实乡村在城市化进程中难以避免消失的命运。但同时,很多社会学领域的调查研究表明,深处现代化进程中的乡村结构、人的价值观念、人际关系维护模式、习俗礼仪等依然依循传统的轨迹,如岭南醒狮以精湛技艺表达的吉祥平安等寓意、民间传统武术仪式展现的对祖先和权威的敬重,以及由此衍生人们对家乡的怀恋之情等。调查发现,即便自身经济实力有限的传承人,仍有可能长期坚守传承,归根结底是由他们对所传承技艺中蕴含的实质性传统的信仰所致。乡村存在一种“对外部力量的一致性抵抗的精神内核”,生发、传播于乡村的传统体育所蕴含的“实质性传统”,支持传承人以特殊理解和行动构建起一个具有历史感的信仰体系。进而,这种信仰又会反过来保障传统体育“实质性传统”的延续。传承人对传统体育“实质性传统”的坚守表现为一种道德感召力,会使传承人具备徒弟眼中的卡里斯马特质(即领袖气质),从而影响后继者形成传承的接续力。我们也注意到,在充满城与乡、传统与现代、利与义等矛盾的当代社会,人情关系、市场压力、科层权力等因素对传统体育的有效传承形成制约之力。传统体育中由图腾、宗教等信仰构成的精神力量和乡土社会充满差序伦理的处世之道,共同决定其传承的本土特征和地方特色。重人情关系的传承既非完全意义上的市场行为,也非完全意义上权力支配下的资源分配,而是植根于传统的社会关系、师徒伦理和生活秩序的自然表达。对于大多处于社会阶层下层的传承人而言,这种充满乡土色彩的情感化行动成为对抗现代化消解传统之势的重要力量。
总之,后非遗时代,应在充分反思非遗传承的基础上围绕主体建构、空间拓展、传承行动重构传统体育传承路径。作为传承主体,传统体育精英既是狭义上的技术(专业)精英,也是广义上支持传统体育传承发展的“能者”。在城乡融合迅速深化的今天,传统体育传承应在城乡贯通中寻求物理空间和社会空间的拓展。我们不能以旁观者的姿态要求传承人清苦地“以之为业”,兼职传承既是历史经验也是基于现实的理性选择。在此过程中,传承人需要清醒认识其所处的社会环境,不断提升自身社会资本(包括威望、财富、地位等)并以之形成促进传承的结构性力量。同时,传承人还需以信仰之力维系传统体育的实质性传统,以道德情怀感召接续传播者,保障传承的文化根脉。如此,与时俱进之努力将使传统体育摆脱社会现代化变迁导致的历史和未来、城市与乡村、传统与现代的割裂,进而将传统体育怀旧的乡愁和他者的旁观转化为文化传统的代际绵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