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旅游解放地方
——对《丽江古城地方氛围的结构与测量》的评与思

2022-11-04 01:51张骁鸣
旅游科学 2022年1期
关键词:概念旅游

张骁鸣 邓 迪

(1.中山大学旅游学院,广东珠海 519082;2.中山大学旅游发展与规划研究中心,广东广州 510275)

0 引言

在现有研究中,对于“旅游”与“地方”的关系,人们多数时候是围绕着“地方”这一中心概念来展开探讨的。或者说,主要的理论依据是偏重于“地方”一侧的。在这些研究中,“旅游”仅止于扮演一种研究情境的角色,提供了不同的行动主体,如旅游者、旅游移民、本地居民等,而一连串真正具有“理论内涵”的概念都与“地方”更加紧密相关:地方性、地方感、地方依恋、地方认同、地方依赖、地方营造、地方建构……

王晓娜和白凯发表于《旅游科学》2020 年第34 卷第5 期的《丽江古城地方氛围的结构与测量》(以下简称“《丽江》”)一文,用21页的篇幅,结合了质性与量化两种研究方式,正式提出了以旅游移民为感知主体的“地方氛围”这个学术概念,并对其内涵结构加以讨论,区分了它与地方性、地方感两个概念的关键差异。虽然在国内研究中这并不是第一次将“旅游”与“地方氛围”概念并置,如张纯等(2008)、潘莉等(2014)、吴晋峰(2014)都在不同场合提及此概念,但是都没有像《丽江》一文这样结合理论演绎和经验数据而做出专门探讨。

诚如开篇所言,“旅游”与“地方”的结合研究并不缺乏概念。那么,由《丽江》一文所给出的“地方氛围”概念,倘若想要成为重要的“新”概念,需要经受更严格的学理讨论。文章在接近末尾的部分提到:

依赖于“在地个体”对地方“真实状态”的感知和体验,对地方氛围的思考和探讨,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对地方形而上讨论的弊端,有利于回答“地方是什么样的”这一核心问题。(p.58)

然而,一方面,界定任何“概念”这一工作,其实质就是要在语言、思维、现实这三者之间取得某种内在呼应,从而也就是一个形而上的思考过程,不太可能做到“避免了对地方形而上讨论的弊端”;另一方面,“地方是什么样的”这个提法,本身也是一个由“是”标示的定义行为或描述行为,且行为之目的同样是指向概念,因而也必须要直面某种形而上的难题。

本文即回到与概念相关的某种形而上语境中去,先对《丽江》一文有关“地方氛围”概念的论述加以引介、评价,导出与之紧密关联的地方性、地方感概念;然后以地方感的“地方”和“感知”两个核心概念为中心展开延伸思考;最后尝试讨论一个更具展望性的议题:对“旅游”语境下的“地方”,我们究竟还可以从什么角度来增进理解?

1 概念要素:流动性、在地性、历时性

《丽江》一文认为,“地方氛围”现象的产生首先与旅游活动所必然带来的“流动性”紧密相关:

在流动性日益加剧的今天,旅游导致的人口流动也更加普遍。旅游地不仅经历着在地人口的变动,也经历着由于外来文化大量涌入,商业化日渐泛滥所带来的地方景观、地方文化的更新和替换,这些变化无形中也在改变或者重塑着旅游地的地方氛围。(p.41)

这里似乎隐藏了某种悖论:从其过往经历或来源而言,旅游移民的行动适应了流动性,但是他们移入之后潜在的定居倾向,似乎又在抵抗着流动性。原文摘要中“流动性”的英文是mobility,在人文地理学研究中确实主要用于刻画因人的时空移动引发的人地关系特征,因而“流”与“居”之间从时空维度上自然不相容。然而,借用社会学家鲍曼(2018)提供的相近概念fluidity(通常也译作“流动性”),或可消解上述悖论:他所说的fluidity 主要是指在传统社会的规制被解除以后——事实上也就是公共机构缺位与软弱的领域开始增加以来,身处相互依赖的密切网络中的个体所必须面对的多中心主义行动环境,以及充满不确定性、无知感、无力感、忧虑感的生活体验。就此而言,从时空维度出发的mobility,很大程度上可被理解为当代生活总体性的fluidity 的一个典型面相,因此即便旅游移民身上体现出某种意义的“居”,但他们实际上也仍然遭遇着无处不在的“流”,其中很可能就包括“地方氛围”。

文章还明确强调了“在地性”这一思想要素:

……将地方氛围界定为:以地方的存在属性为基础,附着了在地个体的生产及生活状态,呈现出的可为在地个体所感知的地方特点。(p.42)

在两位作者看来,地方氛围概念始终要以个体的“在地性”或者说个体“身体的在场”作为前提(Csordas,1990),“只有当个体进入某个区域、空间、地方,充分调动自己的感官时,地方氛围才得以获得”(p.43),这就使地方氛围概念与地方性概念明确地区分开来:因为地方性概念“并非一定需要个体身体的‘在场’,经由文本、图片、影视、音乐等途径也可塑造并强化某个地方的地方性,并为地方以外的人所识别”(魏雷等,2015)。换言之,这是被表达出来的地方,借助的主要是语言或类似语言的符号化手段。

如前文所提及的,“地方”是一系列相关概念的核心,也当然是人文地理学和旅游与地方研究的核心。《丽江》一文引述了Cutchin(1997;2001)、Paul 等(2001)、白凯等(2017)的研究,指出地方总体上应被理解为客观环境、人(个体)及地方活动(事务)三者相互作用的结果,或者说,个体是活跃的中介,它通过持续地参与在特定环境中的地方活动而不断更新其在地意义。这一立场在全文中得到了比较好的坚持,例如在原文末尾讨论部分的图3 中,地方与地方氛围分立两端,而将它们关联起来的三个核心中介就是:与客观环境对应的实体环境,与人(个体)对应的个体感知,与地方活动对应的地方实践。

这里令人困惑的是,为什么在旅游流动性和身体在地性的背景之下,首先值得关注的人或感知主体,就正好是“那些寻求‘留在地方’的流动人口”或者说是“旅游移民”?在一篇期刊论文的篇幅之内,以及在一项探索性研究案例的条件局限下,作者选择这样的主体对象展开研究,有其主客观上的综合考虑,此处不拟讨论,而只关注其实际上隐藏的学理内涵。文章对选择旅游移民的学理上的合理性有如下说明:

不同于外来游客和本地居民,该群体所具备的异地性和长期性特征使得他们对地方氛围的感知具有了“主位”和“客位”的双重视角。作为外来人群,他们不仅具有感知异地性特征的新奇性,也具备由于长期在地工作和生活所带来的地方氛围感知的深刻性和全面性,更有作为“新古城人”,在持续不断的地方实践参与中改变并塑造地方氛围的主体能动性。因此,本文以该群体作为调研对象,有助于更好地把握流动性视角下的地方氛围特质。(p.44)

纯粹的外来游客逗留时间较短,当然不可能既感知到新奇性,又感知到深刻性和全面性,自然排除在研究对象之外。但是,本地居民呢?他们显然具备“长期在地工作和生活所带来的地方氛围感知的深刻性和全面性”,同时,他们也一样从事着“持续不断的地方实践”,身处变动不居的旅游地地方氛围之中,而曾经熟悉的家园中每天都可能发生带给他们“异地性”的事件,出现带给他们“新奇性”的事物。事实上,联系到鲍曼(2018)有关fluidity的思想,“旅游流动性”可以更合理地理解为一种“与旅游现象有关的遍在的流动性(fluidity)”,且获得这种流动性体验的主体并不需要本身也参与旅游意义上的时空移动,因此旅游移民和本地居民的处境是相似的,只不过其各自获得地方体验的出发点和路径不太一样:前者是在异地性和新奇性的基础上进一步体验深刻性和全面性,而后者是在深刻性和全面性的基础上进一步体验异地性和新奇性。换言之,如果要更全面地研究地方氛围,那么原本应该将本地居民纳入视野。

不过,对本地居民的研究或可留待未来跟进,而只研究旅游移民这一做法本身,就《丽江》一文的研究宗旨来说仍然是可以接受的。由此,真正值得追问的问题则是:“旅游移民”究竟在何种意义上有利于思考“地方氛围”问题?他们由异地性和新奇性出发,是否意味着“地方氛围”问题也具有某种时间方向性特征?文章对这个问题做出了回应,并且是在与地方感概念的区分中提出来的:

相较于地方感形成过程的历时性,地方氛围作为个体直观感知的呈现,既包括初入地方的“第一印象”,也包括需要个体通过社会生活实践才能全面感知到的地方特点。随着个体在地时间的延长,这种感知的结果越来越全面,越来越完善,也为个体地方感的形成提供了可能。(p.44)

至此,可以识别出《丽江》一文提出地方氛围概念的第三个思想要素——“时间”。尽管目前仅仅涉及的是“个体在地时间”的短长,然而它明确地在有关“旅游”与“地方”的研究当中,用时间维度来区分了可能存在混淆的概念。在这一区分之下,“地方感”实际上应该被囊括在“地方氛围”之中,可以被视为发展到成熟阶段的地方氛围,这也符合文章所引述的吕宁(2010)和Soini等(2012)认为地方感的形成具有历时性特征的观点:地方感应该是一种“从过去到未来的历史跨度”和“过程中得到的结果”,是“叠加”和“层累”之后的一种状态。换言之,地方氛围是历时性的(chronic),而地方感本身是“历史性的”(historic),其形成过程才是历时性的(chronic)。地方氛围与地方感并不是同一层面上或同一属性维度上的概念:前者具有更强的发生、发展意味,而后者则是一种特定状态,由此也可以更好地理解《丽江》一文所提出的“地方氛围”既包括“初入地方的‘第一印象’”也包括“通过社会生活实践才能全面感知到的地方特点”的历时性、动态性、发展性的地点,从而在发生学意义上把地方氛围与地方感概念区分开来。

综上,旅游流动性、身体在地性、感知历时性,成为《丽江》一文揭示地方氛围概念的3个潜藏的核心要素。文章中提到的其他一些方面,例如:将地方氛围与地方感相比较,后者更重视情感性指向,或者与地方性相比较,后者更重视地域性、独特性等客观特征——尚不构成理解地方氛围概念时的关键要素,也不足以从根本上将地方氛围、地方感、地方性三个概念区分开来。

2 重审主观性:地方氛围概念的必要性初探

在地方氛围概念的论证过程中,《丽江》一文明确地讨论了它与地方性、地方感这两个关系最为紧密的概念的异同。正如人类“爱智慧”的历史所显示的那样,人们倾向于用简单、一致且能够穷尽的理念框架来统辖纷繁的现象世界,因此大量使用“区分”“分类”的思考方法。然而,区分所带来的,除了益发清晰的“世界的逻辑”之外,往往还伴随着更多的困扰。在地方氛围、地方性、地方感这三者之间,也存在同样的困扰。这些困扰以十分混杂的方式呈现于《丽江》全文之中,既与文章本身的立论有关,也与这些核心概念本身所处的未曾澄清过的理论处境有关。

《丽江》一文对“地方性”的讨论基本围绕着人文主义地理学视角来展开,指出了地方性的三个典型特点:多元主体性,感知主体的非在地性,变动性与相对稳定性。但细究起来,虽然对于地方性的典型特点的描述中充满了“多元”“变动”这样的语汇,但是地方性基本上被诠释为一种能够被识别出来的客观性:

这种特征能够为该地居民所认同,使得即使是非本地居民,凭借此地方性也可以识别出该地的独特性,甚至将其作为具有代表性的地方文化符号。(p.43)

地方性呈现的是地方在历史发展过程中相对“客观的”,区别于其他地方的根本属性。(p.43)

此外,虽然地方性也需要多元主体创造,是一种共同“加工”的结果(潘朝阳,1996),但是这些主体都可以用非在地的形式参与这种创造或加工,所以文章中提到:

地方通过自身社会文化积淀及与其他地方的相互作用,形成具有鲜明的地域性特征。(p.43)

结合上述两点来看,可以认为,地方性是一种话语系统,或者说是一套符号表征系统,本身就依附于大量的表征载体之上。它的变动性和相对稳定性,也与话语系统或符号表征系统的变动性和相对稳定性有一定的关联:符号表征系统本身的时间尺度正是社会发展变化的尺度;任何新的符号想要进入表征系统,绝非一人一时一地一事之功,而是需要经历社会扩散、普遍接受并用之于社会交往活动的比较漫长的过程。它的变动是在一定历史跨度之中的变动,它的稳定也是在一定历史跨度之中的稳定。更直白地说,关于某个地方的整个话语系统本身的变化是比较缓慢的,正如社会语言系统本身的变化也是缓慢的,因而显示出一定的稳定性。

就地方性概念而言,《丽江》一文将探究的边界主要框定于人文主义地理学范围。适当放开思考视野,不难看出,深藏在地方性概念的表征主义之后的,并不简单地就是“非在地性”,而是整个西方学术语境中的“主观性”的长时间“退隐”乃至“缺位”,是一种彻底的“非主观化”。19 世纪末英国的风景运动、20 世纪早期德国和美国的景观学派,以及早期经典人类学家所追求的对各种他者世界或异文化的“科学描述”中,都可以看到类似的非主观化的地方性概念的雏形,无论源自审美观念还是源自生活体验的各类风景、景观的“品质”标准,多多少少都带有客观主义倾向。直到20 世纪60 年代以后,随着人文主义地理学的兴起,寻求客观描述的地方性才逐渐被“恋地情结”和“地方感”等概念所挑战乃至被取代。

从上一段简单的学术史梳理来看,《丽江》一文把握住了地方性概念对于客观性的强调,恰当地指明了地方氛围概念与地方性概念的本质区别。换言之,相对于地方性概念,地方氛围概念因其关注感知主体、接受主观性的存在而确乎是必要的,是探讨人地关系的一方新的“解毒剂”。然而,稍微熟悉人文主义地理学思想史的人会说,类似这样的药方,“地方感”等概念不早就提供过了吗?

熟悉人文主义地理学思想史的人同样不会否认:进入20 世纪80 年代之后,主要以环境心理学家为代表的一批学者,率先从地方感发展出地方依恋、地方依赖等概念,并将之改造为可量测的心理指标,完全背离了这些概念的发生源头,再次显现出非主观化的现代科学体系的强大影响力。显然,从这一点来看,还需要更进一步探讨地方氛围概念究竟在何种意义上发展了地方感概念;或者,另一种可能性是,在多大程度上启发我们去重思地方感的思想内涵。

3 延伸讨论之一:“地方”的消解与“在地”的重释

作为一种对于地方性的“反动”,“地方感”概念在学术史中的出场,原本确实充满了挑战者的勇气和创新者的锐利。从反思乃至倒转人地关系的认识论角度出发,地方感概念最早的一批提出者估计都不会反对如下判断:任何对于地方的科学认识都无法取代人的主观体验。段义孚(2018)影响深远的《恋地情结》(Topophilia)一书,起首即用数章篇幅,不厌其烦地讨论了人的种种感官对于环境的体验特点。因此,地方感概念中既有人,也有地,它对地方的把握是以一种承认主观性并且欣赏这种主观性的角度出发的。“地方”在以段义孚、Edward Relph、Anne Buttimer、David Seamon 等人为代表的人文主义地理学家那里,从来都是诞生于人的主观体验建构之中。段义孚(2017)在《空间与地方》(Space and Place)一书中讲得更明白:没有人的“地”只能是“space(空间)”,它从牛顿力学和爱因斯坦那里走来,开阔、自由,但是充满不确定性、清冷、缺乏意义;但只要有人,所有的“地”都是“地方”,从每个人的具体生活感受中走来,有局域性,但是让人感觉熟悉、舒适,被赋予了各种意义。

从段义孚的著作中,我们可以把握人文主义地理学的一种基本思考立场:具体生活先于概念表征,也先于思维逻辑。对人来说,只要生而为人,就有且都有自己的“地方”,但这样的“地方”总是以“不在场”的方式伴随着人们;只是在面临某种冲击、遭遇某种变故的时候,或者按照更一般的说法——发生“迁徙”“转移”“流动”的时候,为了表达和交流的目的,人们才会去制造出一些具体的地方概念——甚至包括“空间”概念。每当我们提及“地方”这个词的时候,总是用它来指称——或者说简称——更有实际内容的其他概念,因此总是潜藏着让“地方”这个词被别的语词所消解、所替代的可能性。例如:

(1)很多时候当我们说“这个地方”“那个地方”,实际上想说的只是“这个地点”“那个位置”,或者“这个场所”“那个角落”;

(2)很多时候当我们说“大地方”“小地方”,实际上就是在用土地面积、人口规模、经济体量、文化影响等标准,尝试做出一些区分,此时能够用来替换的语词也很多,如区域、地区、地域;

(3)很多时候当我们说“与众不同的地方”,实际上暗示着我们也惯于接纳的“地方性”“在地性(localization,或译本土性)”;

(4)很多时候当我们说“魂牵梦绕的地方”“生于斯长于斯的地方”“有人间烟火味的地方”“老地方”,除了说出其中的“地点”“位置”“区域”等内容,实际上还透露了其中的“地方依恋”“地方情感”;

(5)很多时候当我们说“我老家那地方”“安身立命的地方”,实际上隐含了“地方认同”“地方依赖”。

这样的列举大致能够呼应Cresswell(2004)对于历史上的地方观念的三种层次上的区分:描述的地方(a descriptive approach to place)、社会建构的地方(a social constructionist approach to place)、现象学的地方(a phenomenological approach to place)。特别醒目的是,Cresswell 认为这三种区分是“多层次(levels)”意义上的,也就是说描述的、建构的、现象的这三者之间不是平行关系或对等关系,而是递进关系——或者从逆向的角度来看,是一种奠基关系或发生关系:现象学的地方为社会建构的地方奠基,而社会建构的地方又为描述的地方奠基。那么,究竟什么才是现象学的地方?

对Cresswell(2004)的另一重关键解读是:“地方”概念之内,充满了语言、思维、现实这三者之间的巨大张力。如果说,“描述的地方”显然对应于语言,“社会建构的地方”显然对应于思维,那么,“现象学的地方”如何归属于“现实”?只是简单回答这个问题的话,我们可以说,因为现象学的研究旨趣在于“面对实事本身”,即尽可能以事物之“是其所是”的方式来展开研究,所以“现象学的地方”不过就是“地方本身”。这样的同义反复显然不能令人满意,然而,它却透露出另外一层蕴意:我们逃不掉对“地方本身”这一现象的说明。前面所列举的五类“地方”,显然分开来看都不足以成为“地方本身”,而干脆将其归拢起来,也很可能漏失另外一些不被我们所熟悉的类型。总之,举例的方式无法完成对“地方本身”的本源性说明。

在现象学之中,一种可接受的说明途径是对研究对象展开的发生性(genetic)或构成性(constitutive)的分析。胡塞尔(2014)在其早期工作中,主要关注了事物如何由“意向性”过程构造为意识体验,或者说意识体验的发生原理;海德格尔(2015)关心的是“意义”如何于“此在”——即“人”这样一种特殊存在者的存在——的生存现象中浮现;梅洛-庞蒂(2001)特别感兴趣的是知觉在意识行为和认知的发生中的前提性作用;许茨(2017)则着重发展了胡塞尔晚年的主体间性思想,认为社会意义诞生于普遍存在的主体间“表达-诠释”的模式交替。在这些思想家那里,“发生”永远比最终实现的结果重要,过程作为一种未定状态始终比某一个既定状态重要。

受此启发,我们不妨认为,最近这些年逐渐流行起来的“在地(localize)”概念,倘若被理解为人所具有的总可以“去在(to place 或placing)”的不定性或无穷可能性与恰巧在某个地点或场所(locale)的现实性的一种交织,而不被狭隘地理解为仅仅是指“在场(presence)”,那就确乎比“地方”概念更加接近于揭露出“地方本身”的本源性,从而也就为Cresswell 所说的“现象学的地方”提供了一种说明。更进一步来看,“去在”又比“在地”表达的语势更为强烈,因为“去在”之所“在”,不仅可以关乎“地”——或者说首要地、日常地关乎“地”——因而催生了“在地”现象并孕育了“地方”这一结果,还原本就是海德格尔意义上的人的基础存在方式。作为“在世界之中存在(being-in-the-world)”的人(海德格尔,2015),构建个体生存意义的基础方式就是与世界之中的人和事物打交道,而所谓“打交道”不过就是拉近外人和外物与本己之间的距离并且搭建起特定关系的过程,或者用海德格尔风格的术语来说是一个“去远”与“定向”并行的过程(海德格尔,2015),由此也构建起了人们最基本的空间感、位置感。这也正是海德格尔的地方概念的现象学原理(张骁鸣,2013)。

然而,在遭遇陌生环境或面对任何陌生的人与事物的时候,乃至在变化的环境中面对曾经熟悉的人与事物的时候,人们完全有可能无法每一次都如其所愿地实施去远与定向。尽管人们总是努力地“去在”,但往往会遭遇无处可在、在无所依、人云亦云、模棱两可的窘境。而海德格尔更为人所称道的“栖居(dwelling)”思想(海德格尔,2005),正可以视为对去远与定向均已顺利实施,“去在”顺利转换为“在地”,从而“地方”也得以成功实现的一种理想刻画。

进一步借助海德格尔的现象学存在论的语言,“去在”或“在地”都是存在(德文Sein,英文being;动词德文为sein,英文为to be)层面的概念,指向的是所有可能的存在方式之总和;而日常中所用到的“地方”及其一系列关联概念,都只是位于存在者(德文Seiende,英文beings)层面,其目的在于明确地说出以某种具体方式存在着的存在者。对存在和存在者的区分,也就是海德格尔的现象学方法的主要贡献——存在论差异(the ontological difference)(海德格尔,2008),其突出作用在于完成某种“形式显示”——也就是用来形式化地指称有待研究但暂时还难以定义的现象,同时避免用概念定义的方式把它局限在某种既定的理解方案之中(海德格尔,2004)。只有尝试对存在本身做出探问,才有可能更好地理解存在者。

由此,地方氛围概念中的“身体在地性”要素有其必要性,因为“在地性”所隐含的“去在”的存在层面意味,明显不同于既有的地方感经验研究中对于“地方”的存在者层面的强调。“现象学的地方”或“地方本身”,至此可理解为对“去在”或“在地”的预告。不过,上述基于海德格尔现象学的探讨也暗示了《丽江》一文对于在地性的理解之局限:如果“去在”本身是一种可能性、一种人的基本生存方式,那么揭示它所需要的是丰富绵密的现象学描述手段,而不是如《丽江》一文那样再次把讨论的范围收束于实质上基于“地方”而提出的几个特定维度当中。

4 延伸讨论之二:“感知”的分异及其弥合

不难发现,在前文罗列包含了种种实际内容的具体地方概念时,通常认为“地方感”概念本身就是地方依恋、地方认同、地方依赖、地方满意或者是这几者的统称,又或者,可以从自然风景、社会人文、旅游功能和情感依恋等(唐文跃等,2007)种种维度将作为一个整体的“地方感”加以解离。从表达的角度看,在“地方”作为共有的构词基础的情况下,“感知(sense)”的地位显然举足轻重,也正是它促成了地方感概念的特殊地位。感知何以如此重要?用海德格尔(2009)的话说:

无论其为真实还是虚幻,感知就其本身而言就是意向性的。意向性不是被追加和配给在感知之上,并在一定情况下对感知有所增补的一项属性,相反,感知作为感知本来就是意向性的,而与被感知物是否现成可见全然无关。实际上,正是仅仅因为感知本身就是一种自身-指向某物,正是因为意向性构成了感知行为本身的结构,像错觉和幻觉这样的东西才能够存在。

在这段引文的德文原文中,“感知”对应于Wahrnehmung,英文译为perception(知觉),显然并不是地方感(sense of place)中的sense。从词根来分析,Wahrnehmung 是wahr(意为“真的”)与nehmen(意为“取用”)的组合,perception 是per(意为“完全的”)与cept(源自拉丁文capere,意为“拿来”)的组合,本义相近,都可以理解为“取之为真”“取之为全”——这似乎形象地描述出了人们产生感知觉时的某个“动作”特点。并且,恰恰因为海德格尔用的是对应于perception 的、充满动作感的Wahrnehmung,而非对应于sense 的Sinn(海德格尔,2015),也就打通了他和梅洛-庞蒂之间的思想关联,即后者的现象学思想恰恰也是从“知觉”开始的(梅洛-庞蒂,2002):

……在知觉领域,物体是“真实”的,它显示为一系列不确定视角的无限总和,其中每一个视角都与它有关,但任何一个视角也不能将其穷尽。依我所处的位置不同而以变形的状态显示在我面前,这对物体来说不是一次事故,而是为了“真实”所要付出的代价。……知觉在这里是作为对某个整体的指涉来理解的,该整体原则上只能通过它的某些部分或某些方面来把握。被知觉物不是一个如几何学概念一样可以被智性占有的观念统一体,它是一个整体,向着由无数视角组成的境域开放,这些视角对应着某种风格,某种给相关物体定义的风格。

由此看来,“知觉”本身是一个“意向性的”“整体”,“向着由无数视角组成的境域开放”,甚至能够允许存在“错觉和幻觉这样的东西”。而“感觉”似乎只是其中的一个视角、一个方向、一个局部,远不能与知觉的丰富性与完整性相比。不难判断,这一“感知”概念上的“知觉”与“感觉”的分异,并非只是语词习用上的,也是思想观念上的,更可能是现实上的。当然不是说所有的研究者都会从感觉的意义上来理解sense of place 当中的sense,然而目前地方感研究心理科学化的趋势不能不让人得出这样的印象。

随之而来的问题就是,难道早期打破“地方性”的客观主义桎梏、宣示“地方感”的主观体验价值的思想先行者们,本应选择“地方知觉(perception of place)”,甚至是更彻底的“在地知觉(perception of placing)”,而最终却让“地方感(sense of place)”这一术语发扬光大,会不会是“错付”了?

其实,情况当然没有那么糟,甚至当我们最终尝试建立一种新的思考框架之后,还能够让人们领会到地方感这个概念的更多魅力。在此建议采取一种简单的方式来理解“知觉”和“感觉”之间的联系与区别:动词的生成性和名词的类型化。一方面,“知觉”有更强烈的不必然依托于任何感官的“去感、去知”的动作含义,暗示着身体实践的鲜活和动感,给出了一种基本的发生结构;另一方面,“感觉”有更强烈的需要依托于某种感官属性的“所感、所知”的含义,暗示着身体实践的相应效果,给出了一系列可能性的类型的总和。换言之,某个特定的“感觉”恰恰就是梅洛-庞蒂所说的从某个视角——而非“无数视角组成的境域”——展开的“知觉”的一个特定的实际效果。

当我们用这种方式去弥合两个感知概念之间的分歧的时候,自然也更容易理解何以当前的地方感研究总是能够以多种“维度”的方式呈现——如前文所引的自然风景、社会人文、旅游功能、情感依恋,包括《丽江》一文实际上也从景观、经营、文化、社交、生活这五个维度来刻画“氛围”的核心维度:因为人们此时研究的正是名词性的、类型化的“感觉”,而每个“感觉”自然对应于某种特定维度。

因此,也不妨认为,perception of place 和sense of place 实为同一现象的一体两面,它们共同刻画了人地之间基于身体感知觉能力的、先于语言逻辑和概念思维的、作为一种发生结构及其效果可能性总和的关联。但是,这种“一体两面”不是说二者之间地位平等且可以互相替代。在彻底的意义上说,“知觉”比“感觉”更具有奠基性、生成性,因为前者所刻画的恰恰就是现象发生的过程本身,有“动作”但是不需要顾及“动作的主体”。这种“非人称”“非主体”的对于感知能力及其行为动作的纯粹描述,作为一种人的基本能力或者说一种基本生存方式,相对于已然生成的、被归于某个主体乃至该主体的某种感官属性的感知效果,似乎也呼应了海德格尔的存在论差异思想:“知觉”是存在层面的概念,而“感觉”是存在者层面的概念。甚至,早期人文主义地理学家构建地方感概念时曾经作为挑战客观主义“地方性”的锐利武器——主观性,或者说拥有感知或体验能力的“人”,都可以被现象学意义上的“知觉”所悬置。

由此,地方氛围概念中提出“感知历时性”也的确有其必要性,因为作为动作过程的“知觉”的确比作为结果的“感觉”更具有历时特征,这也再次印证了前文对于地方氛围区别于地方感的关键特征即过程与状态之差异的初步判断。然而,更准确地说,至关紧要的“历时”不再是指“感觉”本身能够显现出差异变化而所历经的时段,而是“知觉”本身就是一个内在地蕴含了时间流转的过程。

类似于上一节从“地方”出发经由“在地”而抵达“去在”这样的发生学概念,本节的讨论也从“感觉”出发经由“取之为真”而抵达“知觉”这样的发生学概念。遗憾的是,《丽江》一文的地方氛围概念,止步于与现成的地方感概念及其相应经验研究的对话,虽然尝试提出地方氛围与地方感之间存在着时间维度上的关联性,但并未实质上脱离地方感研究已经确立的经典框架。

5 “旅游”在什么意义上解放了“地方”?

行文至此,《丽江》一文的地方氛围概念所提出的两个要素——在地性与历时性——都已通过追溯与其关联最为紧密的地方感概念而得到重新阐释。“地方”和“感觉”的静态界定被谨慎质疑,“在地”和“知觉”的动态能力被重新发现。本文最后一部分,将探讨还剩下的一个要素——旅游情境所必然带来的流动性。

流动性不同于在地性和历时性的突出的一点是:如果说后两者都是在对地方氛围本身的内在特征进行刻画,那么流动性是更为超然的背景或必要前提。“在地”和“知觉”都是不定式,这是通过现象学分析得来的存在层面的判断,但谈到它们的时候,都无法摆脱日常的存在者层面的具体表现形式,如“在特定的地方”和“有特定的感觉”。作为现代社会突出特征的流动性,在不同的社会领域和生活情境中为人们提供了无穷尽的收敛于某种“特定性”的机会。这些社会领域和生活情境,自然也包含旅游。因此,旅游流动性,正如其他所有可能的流动性,为这些“特定(性)”从“机会”转变为“现实”,承担着向导、校准、使之显现的重要功能。再次联系到鲍曼(2018)的思想,旅游活动也可以被理解为从遍在的fluidity 特化为与人的时空移动相关的一种mobility。

旅游之难以定义,正如地方之难以定义。然而,并不需要为此感到焦灼,因为这恰恰是旅游现象之常态:“旅游”正如“地方”,也可以被用作一个形式显示的概念。人们已经通过自身的实践、想象、描绘,表明了地方的无穷多样性,也表明了旅游的无穷多样性。面对旅游和地方,谁想要给出一言九鼎的“概念定义”,已经很大程度上被证明是徒劳的。迄今人们讨论概念的一个常见思路是:以为概念本身有其核心,这个核心可能立基于既有知识系统及其连带的价值判断,或者来自于部分被确认了的、证据性的经验事实。但是,这都是围绕着已然先行赋予概念的某些未曾言明的东西在进行“取舍”而已,并未让概念获得充分的独立。实际上,有必要承认,被表达为语词的概念,与那些未曾言明的东西——思想与现实——之间,存在不绝如缕的相互羁绊。

因此,为了更好地理解“旅游”,也为了更好地理解“地方”,恰恰可以将二者放置在一起,让它们互相启发、互相揭示。况且,旅游正是一种最直接的“流动”,这里甚至也不存在额外的隐喻意味。正如地方可以对应于“在地”或“去在”,旅游也可以对应于“出游”或“去游”。真正重要的,并不是那些据说可以给出“旅游的定义”“旅游的本质”的判断标准,如出游的距离、时长、动机、条件、个体收获、社会效应等,而只是“去游”这样一个可以带出无穷可能性的基础现象。此外,“去游”当然也可以理解为一种特殊的“去在”,只不过“去游”毕竟还是比任何具体的旅游活动或对于某种旅游方式的特征刻画要更接近于是一个存在层面的概念。

旅游将越来越成为任何个体、任何普通人都可以去尝试选择的响应流动性的手段,也是越来越不需要技巧的手段。人们所需要做的,只是“去游”,只是“去在”,因而也就必然地与“在特定的地方”这种现实性产生某种关联起来的机会。在这个意义上,甚至可以不那么偏狭地认为,地方也就是海德格尔“此在(Dasein)”概念中的那个“此”。它一直从未离开,永远与人们随行,须臾未曾分离。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是否还要再将地方理解为被人所赋义因而充满了情感和认知的空间,也值得做一番新的拷问。因为,这种理解首先强调了空间这一物的条件,然而再来讨论情感或认知的建构,而没有讲清楚地方现象的本源发生,也没有看到相关的建构本身就需要一个赖以附着的根基。这个“根基”,不是把一物加之于另一基础之物之上的那种在经验世界中容易观察到的事实,而是所有事物本身从源头处就能够一起得到奠基的非经验世界的、非范畴化的纯粹形式。这种纯粹形式,这种本源性的现象结构,正是“去在”。

正如本文引言部分所说,目前旅游与地方的关系研究,多数时候都把旅游当中的元素也对象化了:这是目的地,这是客源地,这是景点,这是接待设施,这是游客中心……然后一点点去把支离破碎的东西组合起来。人们似乎总习惯于必须从科学解释的角度看到某种完整意义上的令人心安的“机制”,有头有尾,有因有果,而不接受、不相信或者不愿意让自己的理解止步于模糊而又实在的、难以言尽的人地相处(human-place-association)(张骁鸣 等,2019)。

事实上,旅游本身就是一种无中生有的“事件(e-vent)”,就是一种正当其时的“绽出(Ekstase)”(海德格尔,2015)。在这样的事件时刻,人的日常生活与可能生活之间的界面被打开了。这个界面,并不是日常与非日常、惯常与非惯常的对立界面,而是特定生活与可能生活的存在论意义上的界面,所呈现的是存在者与存在的关系,或者说是现实性与可能性的关系。在所有可能性之中,当然也就在任何特定的现实性之中,都蕴含着“地方”这个被旅游流动性所允诺和激发的“去在”的必然环节。由此,旅游者当然与移民、通勤者、商务旅行者不一样。虽然他们都有流动特征,但是后三者都是从一个确定的地方到另一个确定的地方,也就是从一种特定生活转移到另一种特定生活,而没有进入到有待向导的、有待校准的、有待显现的可能生活,或者至少没有完全打开可能生活的那一面。而旅游者的“去游”所指向的“地方”,却在源头处可以是自由的、非确指的。在这个意义上,作为“去游”的旅游确实是人性自由的显现,并且这里的人性自由当然是指“此在”作为存在层面现象具有无穷可能性,暂时与生物学观点或伦理话语无关。因此可以说,旅游解放了地方,还解放了人自己。旅游让人自由。

从学术研究的角度来说,需要积极尝试研究视角和思维方式的转换与开放。受《丽江》一文的地方氛围概念之启发,经过本文的讨论,不难发现当前的地方、地方感、地方性研究所存在的种种不足,尤其是对“地方”概念的既有理解的种种局限性。迄今为止所做的分析,目的不是要挑战当前与旅游有关的地方感研究的启发性,更不是要取消已经量化、模型化、心理科学化的相关研究的必要性,而只是要试探一下,如果回溯到为这些概念奠定了根基的人文主义地理学的重要思想源头——现象学,这些概念本身原本可以拓展出一个何其开放的思想空间。借用本文中多次提及的存在论差异思想来说,当前的旅游地方感或地方氛围研究是一种存在者层面的研究,而回到更丰富的探究领域则是一种存在层面的研究,因而也更可能激发新思想。两个层面目前受重视的程度及各自获得的研究资源,存在明显偏差,有所失衡。更有意义的研究局面是不以一方拒斥另一方,而是容纳更多的学术对话,在科学与人文之间建立新的平衡。

国内已逐渐出现对地方感加以理论改造的探索性工作,如黄潇婷等(2019)提出的“区域人”假设及黄旭(2021)提出的“地方感之锚”隐喻。从本文所持学术立场来说,与旅游有关的地方感或地方氛围的下一步研究,确实有必要打破心理科学量化模型范式的主导,甚至要挑战经典的人文主义地理学视角下的空间赋义模式,转而大胆拥抱由语言、思维、现实共同构成的无比丰富的探究领域。这一工程并不容易,而其中第一步也许就是重释(re-interprete)我们已经习用如常的学术概念,因为概念本身就是一个汇聚了语言表达、思维建构、现实经验的焦点。本文不揣冒昧,围绕着地方感、地方氛围等概念展开了讨论,只是类似重释工作的一次粗浅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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