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合生态系统视域下国外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及其启示*

2022-11-02 03:37
关键词:文化遗产生态农业

许 青

(中南大学 中国村落文化研究中心,湖南 长沙 410083)

农业文化遗产,国外称之为“Agricultural Heritage System”,其概念源自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FAO)在2002年启动的GIAHS(Globally Important Agricultural Heritage Systems,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项目。“Agricultural Heritage System”直译应为“农业遗产系统”,中国称之为“农业文化遗产”。这并非误译,而是反映了国外与国内对于农业历史遗存的总体看法、涵盖范围及保护与利用的侧重点的差异,即中国将农业历史遗存视为一个“文化整体”,而国外更多地将农业历史遗存当作人与自然互动中的一个独特的系统,尤其是作为宏观的生态系统中的一个独立的农业系统,强调人和环境同处在一个农业生产系统之中,从而进行研究、保护与利用(1)虽然国内外对于农业历史遗存的理解不同,但是本文为了更加贴近国内学界的研究传统,以及方便读者阅读,依然采用国内“农业文化遗产”的翻译概念对国外农业文化遗产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总之,农业文化遗产是先民们农业生活的反映、农业生产活动的记录和农耕历史的沉淀,其蕴含的用地与养地的智慧结晶是人类对生态环境、生活规律和生产秩序遵循的依据。

“复合生态系统”概念从“生态系统”的理论和实践中发展而来,是为了应对全球规模的生态失调、环境恶化和资源危机的一种积极响应。简单地从生物与其所处的周围环境之间形成的相互作用和影响的“生态系统”不能全面、综合和正确地认识自然、经济、社会各子系统之间的相互关系。“复合生态系统”是人与自然相互依存、共生的复合体系,是以人为主体的社会、经济系统和自然生态系统在特定区域内通过协同作用而形成的复合系统,并从复合生态系统的角度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思想,是一种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为一体的新的理论模式[1]。该系统由自然、经济、社会三种子系统组成,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一种形态,其核心是通过生态整合使三个系统间和谐有序地耦合,实现人类社会、经济与自然间复合生态系统的可持续性。农业文化遗产不仅具有生态系统的一些特征和属性,而且融合了经济和社会系统的许多要素,是人与自然长期互动过程中形成的“生态与人文复合系统”。因此,从复合生态系统的观点出发,在了解复合生态系统的内部层次性、系统整体性、动态相关性等特征的基础上,通过对国外农业文化遗产的系统类型划分、生态复原与保护、多元价值挖掘与利用以及可持续开发几个方面进行梳理,总结不同群体活动之间、人与自然之间以及个体与整体间的协同共生的经验,同时遵循发展的整体性、持续性、生态性,以及局部与整体、短期和长期利益、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之间相互协调的原则[2],对我国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与开发提出相应的建议,以推进我国农业文化遗产的科学研究与可持续的保护与发展。

一、国外农业文化遗产的生态系统类型归纳与划分

国外农业文化遗产原无统一的类型划分,随着GIAHS项目的启动,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将GIAHS项目划分成七大典型性农业系统。部分国家和地区为了评选、研究、保护、开发和利用的需要,也对本国或本地区的农业文化遗产进行了系统的类型划分。

按照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所制定的标准,GIAHS项目包括七大典型性农业系统:以水稻为基础的农业系统、以玉米和块根作物为基础的农业系统、以芋头为基础的农业系统、游牧与半游牧系统、独特的灌溉和水土资源管理系统、复杂的多层庭园系统和狩猎-采集系统。在GIAHS项目的七大典型性农业系统当中,不但将农业种植类型细化,而且涵盖了游牧与半游牧系统、庭院系统和狩猎-采集系统。然而我们不难发现,这一农业系统的类型划分并未包含林业和渔业,且所列的农业系统多为传统意义上的无附加值或低附加值的种植农业,对于一些高附加值的作物并未提及。因此,帕尔维兹·库哈弗坎(Parviz Koohafkan)和玛丽简·德拉克拉兹(Mary Jane dela Cruz)针对GIAHS项目的七大典型性农业系统划分的不足,以及各个国家和地区的一些特殊农业历史遗存现象,将其细化并扩展为十类:山地水稻梯田农业生态系统、复种/复养耕作制度、林下耕作制度、游牧和半游牧系统、古代灌溉、土壤和水管理系统、复杂的多层家庭花园、海平面以下系统、部落农业遗产体系、高附加值作物和香料系统、狩猎-采集系统[3]。库哈弗坎和德拉克拉兹细化和扩展的农业文化遗产的类型,主要为日本政府所采用。日本政府在此基础上,基于本国实际情况,还将与之相关的传统文化项目纳入类型划分,将农业文化遗产分为水稻农田生态系统、林业耕作系统、渔猎系统、茶草种植系统、海洋景观系统、仪式艺术和节日、神祠庙宇和纪念碑、传统烹饪和本地食物、工艺与工具、文化知识和价值体系十类[4],从而进一步挖掘日本国内潜在的农业文化遗产价值,更有效地对国内农业文化遗产进行开发与利用。

韩国农林水产食品部(MAFRA)基于本国的农-渔遗产体系,将农业文化遗产分为以下八类:水田、旱地、草地、森林、海洋、水库、结构和复合体,从而作为适应当地环境、社会和风俗习惯的一种有形或无形的农业体系和现象[5]。欧盟将欧洲各国的农业文化遗产分为有形农业文化遗产和非物质农业文化遗产两大类。其中有形农业文化遗产包括农业景观、农用建筑、农民住宅、公共建筑等房地产、土产或在仪式、行人情和庆典上使用的物品等动产,以及各种类型的农作物、家畜、土特产等地方性农业产物。非物质农业文化遗产又分为技术、技能、方言、音乐几个类别[6]。非洲地区作为世界人类的起源地之一,有着十分悠久的历史和独特的地理环境,也造就了与众不同的农业生产形态。因此,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将非洲地区的农业文化遗产划分为绿洲农业、马赛族的畜牧业和综合多层庭院三个主要类别,其中以绿洲农业最具特色。

联合国及各个国家和地区对于农业文化遗产类型的划分,都是为了界定农业对象和农业领域,以便对其进行科学研究、保护与合理利用。虽然这些遗产的性质有别、体量不一、保存状态各异,但均是围绕人类活动最紧密的部分,往往也是人类活动破坏较为严重、面临危害相对多重的部分。国外对于农业文化遗产类型的划分体现了三个原则:一是保护优先原则。农业文化遗产是各国文明发展的历史见证,是实现全球与自然和谐共荣的智慧源泉。联合国及其他国家在系统分类时,优先尊重和保护农业文化遗产的生产和生态功能,注重优先保护其传统的农业结构和管理方式,传承农耕文化,保护农业生物多样性,确保其延续性,为后面的研究、开发和利用奠定生物物种保护的基础。二是注重价值原则。联合国及其他国家从项目本身的保护角度出发,侧重于对农业文化遗产项目系统内在价值的挖掘。无论是相对单一功能,还是综合多种业态功能的文化遗产项目,都保存和凝结着满足人类生存和发展需要的物质,并包含了艺术、科学、技术、历史、人文等多方面的信息,都带有极其丰富与宝贵的价值。对遗产本身的价值认识和对价值体系内核的研究是遗产保护的基础。三是关联性原则。联合国和其他国家、地区大多根据实际保护情况,从子系统扩展为大系统,进行综合分类。从人类赖以生存的水源、土壤、草地等自然生态子系统,逐步扩展为自然-经济-社会等生态融合的复合生态大系统。在相对孤立、分散的局部地区认识的基础上,逐步跨区域、跨业态向开放性、关联性发展并形成系统的类型划分。这是农业文化遗产整体上可持续保护与利用的基本保证。

二、国外农业文化遗产的生态复原与保护

对农业文化遗产进行类型划分,是为了针对不同类别、不同特点的农业文化遗产进行更好地研究与保护。保护农业文化遗产,不仅是各个国家和地区开展应对生态环境质量下降难题中的首要任务,也是为遗产系统各要素之间的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创造良好的“栖息地”。

国际上对于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源自1992年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的《21世纪议程》和2002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联合国千年宣言》中有关农业景观对于生态环境的保护与发展的讨论。最为重要的就是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于2002年启动的GIAHS项目。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将其定义为:“农村与其所处环境长期协同进化和动态适应下所形成的独特的土地利用系统和农业景观,这种系统与景观具有丰富的生物多样性,而且可以满足当地社会经济与文化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区域可持续发展。”[3]当今,生物多样性减少、土地沙漠化、水土流失、人地资源不均、自然资源管理落后等生态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在这种情况下,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所面临的挑战就愈发严峻。与此同时,全球商品市场的流动与渗透,也给各个国家和地区的保护工作带来不利,相比发达国家而言,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问题更为突出。在广大发展中国家中,当地的农业社区或农业生产者必须与世界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集约农业和生态补偿农业的农产品进行竞争,导致农业文化遗产多样性的丧失,以及相关知识缺失和农耕土地退化等问题,从而威胁到国家生计安全和粮食主权。这些与农业文化遗产相关的社会、经济、生态、文化等关键要素的缺失,也将对全球利益造成冲击。对于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不仅是为了存续历史遗存与生态环境,更重要的是为了国家的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以及全球利益的稳定。因此,为了达到这一存续与稳定的目的,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提出了三个保护目标:第一,提高全球对农业遗产系统重要性的认识,加大对其保护机构的支持力度。第二,加强地方农业社区以及地方和国家机构的能力建设,以保护和管理GIAHS,并以可持续的方式为此类系统的商品和服务创造收入和增加经济价值。第三,营造有利的政策、监管和激励环境,以支持GIAHS的保护、进化适应和生存能力[3]。在这三个目标中,要尤其注重农业文化遗产的动态保护,以保证整体管理,从而促进全球农业文化遗产的可持续发展。

在GIAHS项目启动后,世界各国家和地区也结合实际情况,对本国家和地区的农业文化遗产保护方案进行探讨与优化。亚洲的农业文化遗产历史悠久、形态多元,在数千年的时间里提供了经济、环境、社会产品和服务。随着人口的增长和对经济发展的渴望,传统农业系统正在被旨在提高效率和大规模发展的现代农业系统所取代。针对这一问题,斯里兰卡进行了德杜鲁·奥严(Deduru Oya)灌溉工程建设,将传统农业系统和现代农业系统相结合,打造大量水分配系统(BWA),以提高农作物的种植韧性和环境复原力[7]。韩国由于三面环海的地理位置,种植农业常与渔业复合并存,共同发展。随着近年来韩国的工业化和城市化日趋繁荣,城市和农村地区的差距越来越大,面临农村地区的人口大幅减少、农业耕地退化、农-渔遗产破坏、公民的农-渔遗产保护意识淡薄、农-渔业遗产体系建设不完善、学术研究有限、旅游产业化对原始遗产的威胁等严峻挑战。因此,韩国政府近年来积极推进农-渔遗产保护、促进农-渔遗产产业的发展,并建立农-渔遗产民间组织,以实现对本国农业文化遗产的有效保护[5]。与韩国具有相似地理环境的日本,近年来也面临着农业人口锐减、农业土地减少等问题。谢丽尔-罗斯-C·雷耶斯(Sheryl Rose C. Reyes)等对日本的农村农业生产现状进行了深入调查,发现在过去的50年间,日本的SEPLS(社会生态生产景观)一直在迅速下降[4]。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中面临的挑战包括对农产品进口的依赖、城乡移民、农业人口老龄化、农业土地废弃、农业产量下降、农田维护不善以及传统技术即将消失等。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有效应对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中所面临的风险挑战,日本政府实施了弹性-新公有物-新业务模式政策措施,注重提高农业文化遗产的生态复原力、建立新的农业文化遗产共享社会,以及创新与农业文化遗产相关的商业经济模式。

农村人口大量减少的问题在欧洲也同样存在。从欧洲人口发展历史来看,仅在19世纪中叶至20世纪中叶这一时期,欧洲产生了数次大规模人口外流的历史现象,其中外流的农村人口数量多达5 000多万。农村人口数量减少的问题一直延续至今。为应对这一问题,匈牙利政府征集社会各方意见,陆续开展赠款、支持等行动措施,吸引移民回流,加快生态重建,通过重新引入或增加以前的土地利用类型和相关工作来促进当地的农业文化遗产保护[8]。希腊经济以农业为主,传统的希腊农业文化遗产具有重要的社会文化意义。近年来,希腊政府将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上升为国家战略,创建了生态-生产-社会一体化剖面,实施“农业联结”治理方案,将传统的农业文化遗产与自然环境、人类活动、游憩服务等联系起来,并着手开展国内农业文化遗产的作物系统栽培,推广农业文化遗产的历史文化与传统种植方法,支持“有机整体”和“生态系统”的认证,发展有机种植等保护工作[9]。对于乡村生态的保护,美国则更注重其原真性与原生性。如纽约北部的心悦农场,不仅仅是历史悠久的生态庄园,也曾用作铁路工作、商业和绘图学校、医院,为当地的教育、交通、医疗等各项社会工作作出了巨大贡献。为了农民能够更好地对心悦农场的文化记忆进行传承,当地政府对其进行了建立历史档案保护,并制定了进一步档案编目和数字化保护工作计划[10]。

在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中,与农村人口减少、农业土地退化相伴而生的还有湿地退化的问题。墨西哥霍奇米尔科地区的农业生产湿地退化严重,造成这一问题的根本原因就在于墨西哥政府对于霍奇米尔科地区的保护政策与当地农业文化遗产湿地的实际问题不匹配。墨西哥政府近年来结合社会经济和环境保护的需要,逐步将农业社区农民的想法、价值观和文化认同融入保护过程当中[11]。欧洲地中海地区的农业湿地近年来也随着全球市场的变化、工业化农业、入侵物种和气候变化而退化。在地中海地区的农业湿地当中,饮食农业文化是其重要产物,其保护与传承亦面临着严峻挑战。基于这种现实情况,地中海地区的部分国家实施了传统农业系统的整体策略以保护地中海饮食农业文化,确保其生态可持续发展、保护文化特性、改善农业社区生计、保护农业生物多样性和确保继续为人类提供重要的生态系统服务[12]。

由此我们可以发现,国际上对于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实践遵循了三个原则。一是系统性保护原则。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在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过程中注重人与自然互动中的大系统各要素的相互影响与变化,特别是在城市化进程中突出了生态环境的系统保护和促进生物多样性的可持续发展,只有系统地研究与实施有效保护才能使遗产满足当地社会经济与文化发展的需要,产生实际的社会经济与文化效益,有利于区域的可持续发展。二是整体性保护原则。农业文化遗产中蕴含着气候、地形、水文、人口、景观、技术、文化等物质与非物质遗产特质,这些自然与人文要素均为系统内部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实现系统中各个环节和要素所构成的整体性保护已成为共识。三是动态性保护原则。农业文化遗产的系统要素是在人与自然互动的动态过程中存在与发展的,要注重其活态保护与传承,通过营造切实有效的监管、激励和促进的政策环境,建立农业文化遗产动态保护机制,创新农业文化遗产动态保护新模式,调适农业文化遗产存续的自然与人文环境,以提高其系统效益和环境适应能力。

三、国外农业文化遗产的多元价值挖掘与利用

对农业文化遗产的多元价值进行挖掘利用,是推进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的核心。农业文化遗产多元价值利用的重点是使大系统各要素的生态价值最优化。只有充分挖掘其自身的多元价值,才能在突出其文化基因和文化特色的基础上,使开发更具有针对性与导向性。

在亚洲广泛分布的稻鱼复合系统,便是农业文化遗产多元价值的重要体现,至今已延续了6000多年。就亚洲地区的稻鱼复合养殖潜力来看,中国的稻鱼复合养殖潜力最大,其次是印度和印尼,而韩国和马来西亚的潜力最小[13]。从目前亚洲各国的保护实践来看,韩国的稻鱼复合养殖体系较为完善,可谓亚洲地区的典型代表。韩国的稻鱼复合系统作为农业文化遗产的类型之一,具有保证人们的粮食和生活资料、维持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功能、提高知识系统和适应技术、传承农耕文明的重要价值[14]。济州岛作为韩国农业文化遗产的重要代表地区,更注重海洋渔业对稻作农业的补充。以济州岛的海女渔业系统为例,其具有保障食物和生存安全、维持农业生物多样性、维系文化价值体系和社会组织、突出农业景观特色、丰富当地传统知识体系的重要价值[15]。

除稻鱼复合体系外,山地梯田类农业文化遗产也具有重要价值和巨大的挖掘潜力。例如,意大利南蒂罗尔地区的山地农业文化遗产目前存在农民对传统文化认同感不足的社会问题,而通过挖掘该地区山地农业文化遗产的内在文化内涵,可以传递农业文化价值观,从而产生一种社会教育服务价值,激发当地人们的文化认同感[16]。埃塞俄比亚西南部孔索地区的山地梯田系统在恢复农业耕作、保存农业水土和保护生态景观方面具有重要系统性和连通性价值。只有注重其系统功能的重要细节性变化,才能更好地评估其遗产价值[17]。日本大分县的国崎半岛传统的农业系统连接了农业、林业和渔业等业态。该地区的农业社区在森林覆盖的山区开发了大约1 200个相互连接的灌溉池塘,水通过复杂的水渠网络从池塘输送到梯田和其他农田。这些传统的农业生态系统为大量的动物(包括大分蝾螈和日本鳗鲡等濒危物种)提供了栖息地。研究表明,该项传统的农业景观在为沿海生产提供必要的DIP的同时,减轻了来自森林地区的过量DIN负荷,即森林-河流-海洋连接系统管理了沿海水域的养分输入[18]。

在水土涵养较好的山地或平原地区,森林系统、农林复合系统和水文流域系统也具有重要的社会价值和服务效益。就欧洲而言,大量农田被废弃、土壤侵蚀、栖息地退化和生物多样性丧失等问题日益突出。森林系统及农林复合系统可根据可持续和传统的管理技术为当地生产木材、薪材和副产品,在水文地质保护、水资源调节和生物多样性维护方面蕴含巨大生态价值,可以作为有助于应对水文地质风险和气候变化等全球挑战的一种保护系统。森林草原在欧洲农村生活中一直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在当今社会不断变化的复杂背景下,其承载的生态资源依然十分丰富,在生物多样性、土壤、水资源和农业遗产保护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如意大利南部的兰佩杜萨(西西里岛)的农业活动面积在20世纪下半叶经历了非常严重的下降,尤其是谷类作物已经停止种植,园艺正在退化,葡萄园占据面积减少,但其农业文化遗产资源依然十分丰富。其幸存下来的岛屿农业,尤其是葡萄园和蔬菜园,以及一些特有的野生动植物资源仍然丰富,能够维护当地的生物多样性,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以及提高当地社会凝聚力[19]。土耳其爱琴海的安纳托利亚地区,农业文化遗产资源丰富,拥有生态环境、乡村、海景,以及非物质文化多样性,生态、农村传统系统和农业实践的文化结构特征,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视觉价值、非物质文化价值、生物多样性价值和生态旅游价值[20]。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在2020年4月最新发布的Guidelines for making a GIAHS Proposal document(《全球重要农业遗产建议指南》)中,在申请提案要求中,增加了提供一份详细的土地用途地图的内容,并要求在图中标明“森林类型、物种和管理形式(如灌木林)”。这显示了国际上对于森林及农林复合系统类农业文化遗产以及生态农产品的重视。这种多样化的生态农业系统具有突出的生态服务功能,包括提供数量丰富的物种、全面开发当地的微环境、维护物料和废物的封闭循环,以及对自然害虫的高度抑制等,应设计新型农业生态系统,将生态与传统农业相结合,才能发挥其多元价值功能。

然而在气候干旱的地区,如何进行水土涵养、发展农业,是当地人们不得不面临的一个巨大难题。在伊朗卡山地区,气候干旱少雨,水资源不足,于是当地人们开发了坎儿井灌溉技术。坎儿井灌溉系统作为重要的农业文化遗产,至少已经使用了两千年,具有多元生态价值:支持生物和社会文化多样性;最大限度地减少水的消耗,改善水和作物的质量;使经济、社会、环境利益最大化;具有生态弹性和适应性;具有凝聚力,在地方层面上创造了团结和归属感;具有示范作用,加速了分散决策和参与过程[21]。

此外,爱尔兰的水文流域系统作为农业文化遗产的重要类型,在爱尔兰具有重要的社会价值和服务效益,主要体现在促使爱尔兰的消费者们购买多种样式的生态农产品。这些“供应服务”是在成熟的市场上交易的,它们的价格往往反映了它们对社会的价值。同时,水文流域系统也具有生态服务价值,能够起到调节碳固存、土壤肥力和授粉,以及提供耕地上的娱乐机会等文化服务作用[22]。

纵观国外农业文化遗产的多元价值利用,其研究与实践具有重要的现实启示意义。一是重视生态农产品的价值。生态农产品是现代社会经济增长和消费差异化、精致化的现实背景下必然的发展需求。生态农产品遵循了自然生态系统发展规律,有利于生态环境的修复和维护,为人类生存与发展提供了必需的健康的物质资源,同时也提供了康养休闲及生态旅游资源的实用性价值。二是重视生态保护的价值。从农业文化遗产系统多元价值中优先挖掘有利于生态保护的价值要素,并实施保护优先与优先保护。农业文化遗产是兼具自然与人文双重属性的生态系统,在其系统内部各环节与要素相互影响、相互作用中,要认识和挖掘能够保障食品安全、水文系统,保护生态环境和农村景观,保护生物和文化多样性,丰富物种遗传资源,应对气候变化等重大生态价值的要素,并突出其示范、带动和辐射效用,增值自然资本,从源头上拓宽与优化生态保护的价值。三是重视农业文化遗产的文化价值。在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和现代工具理性话语体系下,农业文化遗产的相关文化内涵和形式不断削弱以致消亡。通过对当地农业文化遗产内在文化内涵的挖掘,来传递农业文化价值观、丰富地方传统文化体系,不仅激发当地人们的文化认同感,更能提供社会教育服务价值和文化服务作用,使经济、社会、环境发展相协调。

四、国外农业文化遗产的可持续开发与发展

可持续开发是划分农业文化遗产类型、保护农业文化遗产、研究农业文化遗产价值的根本目的与最终指向。农业文化遗产的可持续开发,是对其进行活态性保护的根本途径和最终归宿。

以秘鲁为代表的安第斯集团国家积极引入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通过的《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国际条约》,但在引入后的管理中,忽视了环境之间的互动作用,对各国家PGRFA(农业植物遗传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反而造成了不利影响。因此,以秘鲁为代表的安第斯集团国家针对PGRFA在可持续开发过程中的实际情况探索特殊的针对性立法,以确保安第斯集团国家农业文化遗产的可持续开发[23]。日本在农业文化遗产可持续开发的管理方面,自2015年3月成立国家安全保障指导委员会(NSC)以来,不断完善农业文化遗产可持续开发的监测管理系统,进行富有针对性的农业文化遗产类别化、片区化的可持续开发。韩国对农业文化遗产可持续开发的监测管理较日本更早,于2012年启动了KIAHS(韩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项目,注重通过保护来实现可持续开发。在这一开发理念的基础上,韩国政府未来将会添加利益相关者参与、互动和管理过程反馈等来进一步建设韩国农业文化遗产可持续开发的管理监测体系[24]。

波诺卡是加拿大阿尔伯塔省的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地,省政府通过向波诺卡农业活动中心协会提供资金,开发当地农业文化遗产的生态旅游项目,建造Ponoka Ag-Events(庞诺卡协会活动中心),包括室内竞技场、宴会区、特许经营区,以满足当地居民马匹、娱乐和特殊活动的需要[25]。日本大分县国崎半岛曾是日本历史上宗教和文化的中心,同时也是日本最重要的农业文化遗产地之一。国崎半岛是一个资源循环和自然与农业社会共同进化的动态景观,在20世纪由于人口因素如移民、老龄化和人口减少而衰落,但仍然具有巨大的旅游开发潜力。因此,当地政府和企业充分挖掘了国崎半岛塔美克水库的旅游潜力,将其打造为“旅游目的地”;同时加强旅游业与当地社区和传统农业的从业者之间的联系[26]。宇佐农业文化遗产是日本国崎半岛农业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将其遗产价值转化为社会经济效益是宇佐农业文化遗产开发与利用的主要挑战。为了应对这一挑战,日本政府在充分了解当地步行者意愿的基础上,制定了一种以步道为主轴的区域旅游推广策略。作为“农业-文化体系”的主轴,包含了文化景观、传统农业、农业文化、区域饮食、生物多样性等多种功能成分[27]。这一旅游推广模式在英国也有着相似案例。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英国进行了前所未有的农业扩张和集约化发展,然而这是以牺牲环境和农村社区为代价的,造成了诸多农业文化遗产可持续开发的问题。基于这种现实情况,英国政府鼓励农业文化遗产地设计村落旅游线路,维护乡村的自然生态格局,扩大英国农业文化遗产旅游市场[28]。

欧洲的阿尔卑斯山作为山地型农业文化遗产,可作为一种高山农业文化景观进行开发。阿尔卑斯山的房屋、牧场、草地、灌溉系统、森林树木、梯田、动物和植物等农业资源丰富,但依然面临着土地撂荒、耕地减少和景观多样性减少的现实问题。因此,欧洲部分国家将山谷中的草地与高山牧场连接起来,结合私人和集体使用,使用不同类型的房屋;加强梯田文化中葡萄园、作物、灌溉和梯田的循环利用,注重特定的栽培或饲养系统的可持续开发[29]。欧洲意大利基安蒂地区的拉莫尔农业文化遗产,也存在着作为森林-梯田景观可持续开发的可能性。在经历了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农耕土地抛荒、农业集约化程度过高、农业生物多样性丧失、传统农业文化活动减少等问题后,近年来拉莫尔的小农户已经开始恢复使用传统梯田,提高产品质量。这一现象可以为开发拉莫尔农业文化遗产旅游景观提供助益。于是,意大利当地的公共机构在恢复传统景观和支持当地农民方面加大投资,通过各种途径扩大宣传力度,注重传统景观的独特性及其多功能作用[30]。韩国青山岛的传统古德江梯田作为韩国梯田景观的典型代表,韩国政府提出了TGIRTs(Traditional Gudeuljang Irrigated Rice Terraces)梯田景观系统结构的可持续开发模式:利用古德江梯田的维管植物和归化植物的特色植物资源,加之梯田地下内部的石柱型管道结构的独特农业方法,在农业活动困难的山坡上创造农田,并补充粮食生产的不足,从而促进当地的农业生物多样性和梯田旅游景观的开发与利用[31]。

日本大分县国崎半岛的农业文化遗产景观具有“增值”价值,国崎半岛的石头草和香菇植物是当地特有的农业资源,通过提高其附加值,作为增值的文化产品进行销售[26]。日本挂川市的清酒和茶不仅仅是农产品,而且本身具有丰富的故事和文化内涵。因此,日本政府利用清酒和茶的独特价值,进行区域性文化品牌塑造,并与旅游业相结合,打造文化产业。以清酒和茶为文化传播的载体,用讲故事的方法推广清酒和茶,促进居民、游客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分享包括当地清酒在内的整体饮食文化[32]。此外,拉达克—印度东北部这一区域以“冰川农业”为主,具有典型的家庭管理农场的种植特征。这一跨国地区的农业文化遗产一直专注于可持续开发,充分考虑当地社会文化价值、环境知识和自然资源限制之间的相互依赖性,鼓励其传统农业生产模式与环境保持可持续开发、促进社会福利,并最终获得经济利润[33]。

综观国外农业文化遗产的可持续开发的研究与实践,突显出三个重点。首先是政府高度重视。注重建立与完善法律法规,设立相应的管理机构,编制专门保护规划和行动计划,并在此基础上制定管理与监测体系,以此来保障其持续性。其次是重视生态旅游的开发。充分挖掘传统农业系统的文化价值和文化内涵,来创意生成文化旅游资源和文化服务事项,逐步形成了以农业生态为基础、农业文化为内涵、生态旅游为载体的休闲农业和乡村生态旅游体系,以及区域生态、文化与旅游业有机交融的发展模式。第三是重视生态农产品开发。充分重视和利用农业文化遗产天然独特的资源、品牌和生态环境,开发层次多样的生态农产品,并通过历史和文化的赋能,作为增值的文化创意生态农产品进行销售,从而助力文化产业的发展。

五、国外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启示

中华民族传统的农耕文化孕育了中华文明,也承载了中华民族的生态智慧和哲学,而农业文化遗产正是整个农耕文化的核心与精华。因此,加强和促进我国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发展,既是增强民族文化自信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的重要内容。研究国外农业文化遗产的基础上,从复合生态系统的视角,探索我国农业文化遗产的政策保障、系统保护、生态开发、绿色利用等方面的新模式,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一)完善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第一,法律保护是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发展和利用的保障。目前我国颁布了两部国家性法规,即《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随后,各地方也先后根据当地文化遗产或保护或开发等需要,制定了一些民族民间文化保护的条例,但所有的法规和条例,均没有涉及对整个农业文化遗产系统的法律保护。农业文化遗产是一个既包括农业遗址、农业工具、农业物种、农业工程、农业景观等物质文化遗产,也包括农业文献、农业民俗、农业技术、农业品牌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体性系统。因此,应着手拟定整体性的《农业文化遗产保护法》,对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的主体、内容、范围等作出法律的界定,对其保护性和惩罚性作出具体的规定。同时,对形态多样的少数民族地区的农业文化遗产和暂时未申报的地方农业文化遗产也要制定国家性的条例予以规范和约束。第二,政策规范是农业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和创新的必要条件。农业文化遗产系统内容、形态具有多样性,对其保护已突破单体层面的遗产保护,不仅要对整体环境和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层面进行规范,而且要与遗产的历史、文化、景观和生态属性相协调。这决定了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单独的一个部门很难总揽全局来完成保护工作,因此应由国务院统一协调,规定各部门及其地方的责任、权利及义务,明确有关认定、管理、经费等相关事宜。第三,完善申报评选制度是完善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的重要渠道。我国农业文化遗产名录申报以县市以上人民政府为申报主体。这种申报方式不利于跨生态地理区域项目的申报,比如,著名的鱼米之乡、商品粮油基地、水产和养殖基地,同时也是中国传统农业发祥地的“八百里洞庭”,因横跨两省多个县市区而未申报。因此,在后续的申报评选中,应树立生态地理系统性观念,根据项目需要建立跨区域协调机制,准确把握和清晰认识当地农业文化遗产的内涵和范围,多方跨区域参与,并将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发展和相关部门的规划相衔接,以确保农业文化遗产在整体生态环境中的繁荣、复原力和可持续性。

(二)遵循复合生态系统的关联性、整体性、协调性原则,对农业文化遗产实施全方位保护。一方面,将农业文化遗产纳入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中重点保护。农业文化遗产的系统性保护要重视其所孕育和依存的生态环境,及其与周边生态环境和谐共生的关联性。将目前118个农业文化遗产项目中处于全国七大重要生态系统范围内的项目予以重点保护,这不仅可以避免突破生态保护红线,弥补遗产地生态环境修复工作的不足,而且可以连通生态廊道,完善生物和文化多样性保护网络,整体提升区域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扩大优质生态农产品的供给,促进形成生态系统修复和农业文化遗产利用良性循环的新格局。另一方面,将农业文化遗产纳入国家文化生态保护区中优先保护。国家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立,就是便于国家整体性、区域性、系统性地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我国自2007年建立第一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以来,截至目前,文旅部发布“十四五”规划,明确将建设30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其范围涵盖了福建、安徽、湖南等十多个省市,这些也是农业文化遗产拥有数量较多的省份。如安徽寿县芍陂(安丰塘)灌溉农业系统、休宁山泉流水养鱼系统、铜陵白姜种植系统、黄山太平猴魁茶文化系统等农业文化遗产处于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区,湖南花垣子腊贡米复合种养系统处于武陵山区(湘西)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区等,如将此区域内农业文化遗产系统纳入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统一规划和整体保护中,遗产地居民依然可以延续或农耕或畜牧或鱼桑为生的生活,其农业景观、生活建筑、传统技艺、民俗和非遗等的总体思路、保护对象、保护内容和保护范围,能按照国家级、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合理、系统的分配和管理,能确保传承发展工作有章可循,避免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的浪费和冗余。第三方面,将农业文化遗产纳入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工作中专项保护。资源掠夺式的现代农业技术造成的生态系统的污染以及农药化肥的滥用,不仅损害生物和物种多样性,也加剧了物种的灭绝,农业文化遗产在今天也就日益显现出肩负满足人们对美好生活向往的使命和功能。我国特产类农业文化遗产包含农业、林业、畜禽、渔业、农副产品加工品等类别,涵盖了谷物类,蔬菜、园艺类,水果、坚果、饮料和香料作物类,中药材类,水生植物类,淡、海水产品等物种。这些农业种质资源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与重要农产品供给的战略性资源。因此,在农业文化遗产中,应确定一批国家级动植物物种种质资源的专项保护,确保种质资源的不丧失、安全保存和有效供给,并鼓励和支持地方特产类农业文化遗产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发展一批以特色地方品种开发为主的种业企业,推动种质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

(三)促进生态农产品的生态开发。我国生态农产品价值的实现,应借鉴欧盟“从农场到餐桌战略”,设计一套公平、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态农产品食品体系,将其转化为我国农业文化遗产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助推器。第一,要逐步探索完善生态农产品的质量、价格保护机制。国家应在农业文化遗产项目名录中分类建立生态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建立和规范生态农产品认证评价标准,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生态农产品认证体系,提高对生态农产品优势的认识和消费者对生态农产品的信任来刺激对其的需求,并将其提供的低碳食品生产系统和创新的低碳排放食品解决方案的成效纳入国家生态战略计划的目标中,奖励农民提供生态系统恢复、污染气体减排和碳封存服务中的贡献。农民处于气候变化和生物多样性丧失后果的最前沿,且农产品价格的低迷使农民的收入停滞不前,而生态农产品因其生产工序复杂、环保质量要求较高、产量更低,使得生产成本也更为高昂。因此,从事生态农产品生产的农民应享有更好的收入,提高农民在价值链中的地位,确保农民及其家人的生活质量。第二,数字技术是实现生态农产品可持续的关键手段。建立一个以可持续为核心的农业文化遗产系统的数字化平台,使人工智能、5G、云计算、边缘计算及物联网等数字技术在建立健全生态农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中发挥应有的作用。数字化可以远程监控农业文化遗产系统中空气、水体、土壤等要素的污染和动植物、种子的监测,并优化资源的使用与利用。第三,采用生态农产品的“数字护照”方案。数字技术可以标记、追踪、定位和分享产品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帮助消费者获取可信赖、可比照和可验证的产品信息,也可以帮助消费者在购买时选择更可持续的方案,更能提供精准订货服务,确保其源头和运输等环节的透明度,加强有机生态认证,特别是通过确保供应链的透明度和产品的可追溯性来促进消费者的信任。这反过来将使农民充分受益于生态农产品生产的附加值,从而促进农业文化遗产系统的生态保护和可持续发展,重构人-自然-社会系统之间的绿色关系。

(四)培育绿色发展的新途径。绿色发展是与可持续发展一脉相承的新的发展方式,其核心是经济要环保与环保要经济。首先,我们应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中华传统农耕文化不仅孕育和承载了中华文明,其孕育的顺应天时、生态循环、多样平衡的生态智慧和生态哲学,留下的宝贵的传统技艺和生产经验,这些都是绿色发展思想的根基。从农业文化遗产中遴选有思想价值、有深刻意义、有典型教育功能的典籍、传记、人文、故事等,并结合各地的农业文化遗产名录和现实环境,从其生态环境、生态生产、生态宜居中进行加工,编写具有新时代特色的绿色乡土文化教材。这不仅关系到传统文化的存续和下一代“根”的意识的存留,也能让下一代从小树立绿色理念和文化归属感。其次,积极探索农业文化遗产的教育新业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研学基地。学校作为传统文化薪火相传的主要阵地,应发挥积极保护和传承我国优秀农业文化遗产的作用。与乡土教材相呼应,学校可以组织当地的农业文化遗产的研学活动,通过特色乡土教材的教学,加强农业文化遗产的生活实践与体验,唤醒乡土情结,催生价值认同的自觉行动。同时,可以有计划地向学校分发生态水果、蔬菜、肉类等食品,并鼓励技术学校、高等院校等教育提供者开发设置生态农业课程,作为一般课程的一部分,目的是让儿童、青年与农业重新联系起来。最后,生态文旅是绿色发展的新途径。农村地区的生产经营活动和产业结构单一,二三产业严重滞后,致使农业生产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结构不合理、供求失衡。因此,利用农业文化遗产的独特资源促进农村产业融合是绿色发展的新趋势。生态文化旅游不仅能使当地文化产品通过旅游市场获得创新和发展,而且能够使旅游产品通过文化内涵的注入实现更高层次的提升。更为主要的是,旅客的增加不仅能带动饮食、住宿、购物、交通、商业、娱乐、演艺、会展、博物馆等行业配套发展,还能提升地方的知名度与品牌效应,吸引更多的外资投入,从而整体上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在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生态人文经济等观念的引导下,生态文旅应成为各遗产地的首选。各农业文化遗产地要认真梳理历史发展脉络,更多地挖掘与活化诸如民族音乐、舞蹈、体育、诗歌、游艺、仪式、精神信仰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剖析其文化特质与内涵,甄选出具有差异性和唯一性的文化资源竞争优势,打造以自然生态为代表的景观旅游、以独特性区域农业文化资源为代表的生态旅游、以当地民族文化为代表的文化旅游的三位一体式目的地,促进农业文化遗产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实现农业文化遗产的绿色发展和永续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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