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储铭
从建国伊始,明太祖就优养诸藩,始封不足半百至明末繁衍数十万之巨,宗枝繁茂,有亲支、旁支之分。当亲支绝嗣时,都会以血缘最近的旁支晋袭爵位,但对于旁支晋封者是否能追封生身父母一直没有明确的规定。在正德、嘉靖两朝之间,明室的帝系发生了亲支绝嗣,以旁支晋袭的情况。由于有关条例的缺失,导致了嘉靖朝的“大礼议”(指发生在正德十六年到嘉靖三年间的一场皇统问题上的政治争论,原因是明世宗以地方藩王入主皇位,为其改换父母,是明朝历史第二次小宗入大宗的事件。大礼议的核心是明世宗能否改换父母的重大争论,即对明武宗遗诏如何诠释的问题,是明代历史上的重大事件。编者注)。在“大礼议”之后,明皇室确立了“继统不继嗣”的宗法关系。在正德朝至嘉靖四十四年(公元1565年)《宗藩条例》颁布之时,有宗藩同样发生了以旁支晋袭的情况。由于尚未有明确条例的遵循,朝廷对其请求追封父祖的处理深受嘉靖朝局的影响。因此以其中较有代表性的秦府及晋府二藩为例,将其追封父母与嘉靖朝局的相关性展开探讨。
明王朝自公元1368年建国之后,就开始着手准备皇子的封建诸藩。洪武三年(公元1370年),正式册封诸皇子为亲王,确立了有明一代的宗藩制度。在分封诸子的同时,朱元璋考虑到后世子孙繁多、封爵紊乱,在《皇明祖训·职制》中规定了一套后世亲藩的封爵制度①。此外,朱元璋考虑到了帝系绝嗣的情况,留下“凡朝廷无皇子,必兄终弟及,须立嫡母所生者。庶母所生,虽长不得立”②的规定,但这一规定过于笼统,只提及帝系继承人的嫡庶问题,对亲支绝嗣、旁支晋封没有留下明确的规定。对旁支以何种身份继爵,以及继爵后对生身父母的追封,一直没有本朝的明确条例。在嘉靖朝“大礼议”发生前后,明代宗藩数次发生过亲支绝嗣的情况。如表1:
表1
其中,秦藩亲王、晋藩交城王两系,在嘉靖一朝的“大礼议”前后都有旁支晋封的情况出现,两系的最初晋封者都属于侄继伯统,与嘉靖帝和弘治帝的关系相仿。作为继嗣者的亲郡王,他们对于生身父母的追封,都受到嘉靖朝局的左右。
秦府是明太祖朱元璋嫡次子朱樉的封藩,也是明代34个与国同休的亲藩之一。从秦愍王朱樉于洪武十一年(公元1378年)就藩,到秦简王朱诚泳弘治十一年(公元1498年)薨逝的一百多年里,秦藩亲王的亲支传承有序。仅仅在永乐二十二年(公元1424年)和宣德元年的“志”字辈承袭时,出现过绝嗣情况——僖王朱志堩、怀王朱志均前后绝嗣,但很快按照《皇明祖训》的“兄终弟及”去寻求伦序相应的宗室来承袭爵位。且无论是怀王朱志均继爵僖王朱志堩、或是康王朱志[土挈]继爵怀王朱志均,两位先后继爵的亲王与最初绝嗣的僖王朱志堩都属于同父所生,只有嫡庶之分而没有亲支和旁支的分别。可以说,无论谁继位,都是继承生身父亲的王统,也并未涉及侄继伯统的情况。
当秦简王在弘治十一年绝嗣时,秦府亲王一支没有简王的同父兄弟来继承王统。只能以血统最近的旁支宗室来继承王位。《明史》记载:“(简王诚泳)进《小鸣集》,弘治十一年薨,无子,从弟临潼王诚澯子昭王秉欆嗣,十四年薨,子定王惟焯嗣。”③当朱秉欆继承简王朱诚泳的王位时,血统过于偏远。他的祖父朱公铭是秦康王朱志[土挈]的儿子,是秦惠王朱公锡的弟弟。也就是说朱秉欆的父亲朱诚澯,是秦简王朱诚泳的堂弟,而朱秉欆本人是秦简王堂房侄子。
这样就需要明确朱秉欆承袭王爵的宗法关系。按《临潼县志》中的记录“临潼惠简王朱公铭,秦康王第三子,正统七年封,成化十年薨。和僖王朱诚澯,惠简王嫡长子,成化三年袭封,弘治五年薨。子秉欆入嗣秦王”④,记录中所谓“入嗣”,应朱秉欆是以朱诚泳的嗣子身份来继承王爵。其以嗣子的身份来继承王爵,说明已经脱离和本生父祖的伦序关系。但在另外一则记录中,对朱秉欆与父祖的关系则不甚明确,《弇山堂别集》载:“(诚泳)无子,康王庶三子临潼惠简王公铭、子和僖王诚澯之子昭王秉欆,以弘治十四年自临潼王嗣。惠简进为安王,和僖进为庄王。”⑤相似的记载也见于《名山藏》中“(秦简王)王亡后,从弟临潼王诚澯子秉欆立,是为昭王,追赠其祖公铭为安王,父诚澯为庄王。”⑥如果朱秉欆脱离和本生父祖的伦序关系,那如何去合乎礼法地追封父祖为王?《明谥纪汇编》记载:“秦王诚澯……追封(嘉靖)……秦王公铭……追封(嘉靖)。”⑦二者都是嘉靖朝追封为王,而朱秉欆在弘治十四年就已经薨逝,由儿子朱惟焯继爵。很明显,朱秉欆无法在即位时追封本生父祖。在正德朝,朝廷有多次拒绝过旁支袭封者追封本生父的案例,《明史》:“淮王佑棨、郑王佑择,皆由旁支袭封,而佑棨称其本生为考,佑择并欲追封入庙,交城王表杋由镇国将军嗣爵,而欲进其妹为县主,(刘春)春皆礼驳之,遂着为例。”⑧显然,无论是弘治末还是正德年,都无法去追封朱秉欆的追封父祖。而嘉靖朝不仅明朝帝系经历了绝嗣的波折,秦藩再次经历了一次亲支绝嗣的情况。
《明史》记载:“(惟焯)二十三年薨,无子,再从子宣王怀埢,由中尉嗣。”⑨相对于朱秉欆之于朱诚泳,朱怀埢与朱惟焯的血脉关系则更加偏远。他的曾祖父朱诚润是追封安王朱公铭的庶二子,是追封庄王朱诚澯的弟弟。他的祖父朱秉柎已经是与秦昭王朱秉欆为堂兄弟关系。按照伦序,朱怀埢与朱惟焯虽然也可称之为侄继伯统,但由于血统偏远,已经降爵到镇国中尉。因此,朱怀埢先是申请让爵给其父,但没有被批准。《明史》记载:“定王在位三十六年薨,亦无子,诏以族子怀埢为嗣,是为宣王,表请让其父惟燫,不许。”⑩至于未准许朱惟燫继爵的原因在于“本部议得懐埢以侄承叔,居内奉婶,天叙人情,无往不顺,在惟燫则以兄继弟,殊有未安”。朱惟燫因为与定王的伦序并不符合《皇明祖训》中“兄终弟及”的原则,最终拟定由朱怀埢承袭王爵。此时已经是嘉靖二十年,发生过“大礼议”事件,且重新确立明王朝祭祀礼仪和伦理的《明伦大典》已在嘉靖七年刊行。针对嘉靖帝与弘治帝伦理关系的“继统不继嗣”之说也得到朝廷方面的盖棺定论。这样,由旁支继封者追封本生父祖的情况,变得有礼可循。
因此,在嘉靖朝,秦府同样由“侄继伯统”两位秦王的父祖,分别得到追封。《明世宗实录》:“诏追封秦王惟焯曾祖临潼惠简王、祖临潼和僖王为秦王,妃刘氏、纪氏为秦王妃。初王父以临潼王继嗣,至是以例请许之……追封秦昭王生母丁氏为庄王次妃,从其孙秦王惟焯请也。”
可见,对秦昭王朱秉欆本生父母及祖父的追封,直到嘉靖十七年(公元1538年)才正式完成,此时距朱秉欆薨逝已经过去了30多年。这说明《弇山堂别集》和《名山藏》中对朱公铭和朱诚澯追封时间的记录并不严谨。作为在“大礼议”之后才继封的藩王,朱怀埢对于父祖的追封显得更为顺利。嘉靖二十八年(公元1549年),世宗下诏“追封秦府临潼靖安王诚润为秦恭王、妃卢氏为秦恭王妃,镇国将军秉柎为秦顺王、夫人马氏、刘氏为秦顺王妃,奉国将军惟熑为秦端王、淑人田氏为秦端王妃。各赐谥册如制,秦王怀埢以中尉继封,故遣封其三代云”。此外,当年年末,封朱怀埢生母为秦王次妃。朱怀埢于嘉靖二十六年(公元1547年)正式继封秦王,在嘉靖二十八年就成功追封其生身父祖,与他的祖先朱秉欆相比,不可不谓之迅速。
同样在嘉靖朝先后都有亲支绝嗣的晋府交城郡藩,该郡藩旁支的继封过程却显得更为曲折。
晋府交城郡藩的始封王是荣顺王朱美垸,正统三年封藩,传三代,孙荣惠王奇淐在弘治十四年去世,交城郡藩的亲支由此绝嗣。按《皇明祖训》中“兄终弟及”的原则,应该由他的弟弟奇滽即位。但奇滽在弘治年间已经去世,按伦序,以他的儿子表杋来承袭王爵。《明武宗实录》载:“诏许交城辅国将军表杋袭封交城王爵。表杋,镇国将军奇滽之次子,庄僖王之孙也。庄僖王二子,长曰奇淐、袭爵薨而无嗣。奇滽当立亦卒,至是礼部以表杋宜袭,从之。正德五年夏四月癸丑,上御奉天殿传制,遣武安侯郑英、恭顺侯吴世兴……册封晋府……辅国将军表杋为交城王。”这其中“奇滽当立亦卒”,应当就是之后奇滽被追封为王依据所在。按《太原府志》:“以庄僖第三子,镇国将军竒滽子荣端王表杋袭,晋镇国荣僖王。”《明武宗实录》的记录可以作为印证:“初交城荣惠王薨无嗣,侄表杋袭爵,得追封本生父奇滽为王。”且《南宫奏议》中,有另外一条记录:“该廵按山西监察御史周奎题,称交城劳端王表杋,正德六年二月初五日薨逝,绝嗣。”以上几则记录可知朱表杋的在位时间,其在正德三年获准晋封交城王,在正德五年正式获封,于正德六年薨逝。这与《明武宗实录》中正德八年的记录相印证,可知,在朱表杋继封之初,交城郡藩就成功追封奇滽为王。之后,从正德六年朱表杋去世,交城藩一直无人继承王位。
在嘉靖年间,交城郡藩的情况发生了变化。这与中央朝廷的人事变动及对旁支追封的态度有很强的相关性。在中央朝廷人事系统中,严嵩于嘉靖十五年就任礼部尚书,在他的策划下,嘉靖十七年,成功追尊嘉靖帝的生父朱佑杬为睿宗。《国朝献征录》载:“欲献皇帝称宗而入太庙,嵩与群臣廷议皆难之。上不恱,着《明堂或问》以见志。嵩皇恐,尽变前说,所以条画礼仪良备,遂尊献皇帝曰睿宗”,进一步拔高了嘉靖帝生父的地位。以议礼而见宠于嘉靖帝的严嵩,也获得交城郡藩的注意。交城郡藩当时管理府事的朱表柚积极联系严嵩,以谋求晋封为郡王,《国朝典汇》载:“辅国将军表柚谋袭爵,遣校尉至京,以黄金千两、白金二千两赂严嵩。”严嵩在收受贿赂之后,随即上疏为表柚请封——《交城王长孙表柚比例请封事情》,在当时引起了很大的波动。在表柚请封的当年,御史叶经上疏弹劾严嵩受贿,嘉靖帝同情严嵩,并未做处罚,顺利让表柚继承王爵。嘉靖二十二年,严嵩为报复叶经,寻事将其杖死。“初经劾严嵩受表柚、惟燱赂,嵩衔之。及经监山东乡试,嵩摘试録中有讽上语,激帝怒。逮之至京,杖阙下死”。在叶经死后的嘉靖二十四年,终于让表柚继承了交城王的王位。在表柚晋封之后,还成功追封父亲奇洢为交城恭简王。但嘉靖三十年之后,明朝的旁支继封制度发生了一些变化,交城王一系的继封合法性也随之变动。
先是,嘉靖三十一年议准:“郡王薨故无嗣者,止许以昭穆相应之人承祀,不许奏乞继嗣名目。”且朝廷于嘉靖四十四年颁布了《宗藩条例》,重新规划了旁支继爵的有关制度。奇洢在正德朝由于犯法曾多次被处罚,因此,有人称表柚一支为孽宗。在这种情况下,表柚投嘉靖帝所好,进献祥瑞白鹿,希望可以保住交城郡王的爵位。“当严嵩用事时,表柚以孽宗纳重贿袭之。至是《宗藩条例》颁行查革,表柚知不免,乃以是希宠冀保其封爵云。”之后,何起鸣再上《条议宗藩至切事宜疏》,疏中提及交城封藩旁支继爵一事,“即如晋府交城王表柚,以辅国将军应否得袭荣端王表之爵?又加弟辅国将军。郡王绝,祖训果有其文耶?”隆庆二年,秦府永兴王惟确自首冒封,被隆庆帝恩准终身袭爵。“上曰:‘惟确能据法自首,以本爵禄终身,着为例。今后有冒封匿不以闻者,听抚按参治。’”最终,朱表柚在隆庆三年七月自首冒封,被恩准袭爵终身,到隆庆四年薨逝,至此交城王封绝。
秦府、晋府交城藩两支最初的继封者,实际上来说,都属于侄继伯统。秦府秉欆继爵伯父朱诚泳;晋府交城藩,表杋继爵伯父朱奇淐。两位晋封者与绝嗣者的血脉关系,和嘉靖帝与弘治帝也是一致的。两者分别都在弘治末、正德中继爵,但追封二者父祖的时间不同,秦藩朱秉欆是到嘉靖朝才追封,交城藩朱表杋的生父在正德朝已经追封。究其原因,是二者依据的法理不同。交城藩追封,是因其父朱奇滽“当立”,而不幸早卒,以朱表杋才承袭王位。这样在朱表杋承袭王位之后,其父朱奇滽的追封符合法理。秦藩并未在弘治、正德朝追封,因为其父不应该继承王位,且逝世过早。这与嘉靖帝即位时,其父也已经早早去世的情况相同。嘉靖七年颁布的《明伦大典》在伦理宗法上规定了“继统不继嗣”的合法性,朱秉欆晋爵秦王,也是继承伯父朱诚泳的王统。有嘉靖帝追封生父为帝的例子在前,秦藩在此时申请追封朱秉欆的父祖,也显得有理可循。且秦藩请求对朱秉欆父祖的追封,更与嘉靖十五年到嘉靖十八年这段时间,嘉靖帝对父母的“升祔”相呼应。
嘉靖十五年十月,嘉靖将自己祖母的神主迁至茂陵的神寝。之后,又把“世庙”改为“献皇帝庙”。
嘉靖十五年十二月,给嘉靖帝的生母蒋氏上征号:“圣母章圣慈仁康静贞寿皇太后。”
嘉靖十七年九月,为使得父亲可以祔庙,嘉靖帝改朱棣庙号为成祖,定生父朱佑杬庙号为睿宗,上谥号“知天守道洪德渊仁宽穆纯圣恭俭敬文献皇帝”,成功让生父兴献王称宗祔庙。
嘉靖十七年十二月,嘉靖的生母蒋太后去世,谥为“慈孝贞顺仁敬诚一安天诞圣献皇后”。嘉靖十八年闰七月,嘉靖帝将父母的梓宫葬入新营造的显陵地宫。
从嘉靖十五年到嘉靖十八年的这段时间里,可以说是嘉靖帝在“大礼议”之后追尊父母的又一高峰。而相应的,当时的秦藩秦王朱惟焯,在嘉靖十七年到嘉靖十八年的这段时间里上书朝廷,提出要追尊父亲秉欆的父祖。最终在在嘉靖十七年三月,追封朱秉欆父亲和祖父为秦王,祖父的妻子为秦王妃、秦王次妃;嘉靖十八年二月,追封朱秉欆生母丁氏为秦昭王次妃。这与嘉靖帝追尊父母的时间都为同年。朱惟焯自正德四年就已经承袭王爵,他在这个时间段选择追封生父朱秉欆的父祖,不能说与嘉靖提升父母地位的举动没有关系。
之后,秦藩的王位传到朱怀埢,他与绝嗣者秦王惟焯的血缘关系,虽然比朱秉欆与绝嗣者朱诚泳的关系更为偏远,但同样都是侄继伯统。这样,他追封父祖,也就有同藩前例可作为凭证,这也可以解释为什么嘉靖二十六年十二月朱怀埢被封为秦王,嘉靖二十八年十二月就已经完成了对父祖及配偶的追封。其从即位到追封父祖的时间跨度为两年,相比于追封朱秉欆父祖30多年的时间跨度,不仅仅是有同藩前例可以遵循,更是受到嘉靖朝“继统不继嗣”之说的影响。
晋府交城郡藩的情况则要更复杂一些。最初,表杋继爵晋封的时候,还在正德年间。虽然成功追封其父为王,但此时追封其父的用词还是“本生父”,如果表杋不是作为朱奇淐的嗣子继承王位,何来追封其父朱奇滽时“本生父”一说?此外,正德八年《明武宗实录》留下了一条关键的条例,即“今后有旁支进袭王爵者,不得奏请加封父母及其父母所生之子女”。按之前所举秦藩的证据,可见,该条例在嘉靖之后就被打破了。其原因显而易见,嘉靖帝是以旁支继承帝位,在“大礼议”之后成功追尊父母,且嘉靖帝不仅仅加封父母,也将其早夭的兄长朱厚熙加封为岳王,这条例自然不能继续执行下去。
在表柚谋袭王爵时,又带动了当时的朝局波动。嘉靖二十年,严嵩因收受表柚的贿赂被弹劾。自嘉靖十七年严嵩逢迎帝意,成功追尊嘉靖帝生父为睿宗后,嘉靖对严嵩的信任日隆。嘉靖十九年到嘉靖二十年是严嵩将要入阁,与夏言等人争斗最甚的时候。其时“嵩归日骄。诸宗藩请恤乞封,挟取贿赂……南北给事、御史交章论贪污大臣,皆首嵩”。首先,御史谢瑜在嘉靖十九年上书弹劾严嵩,“瑜言:‘嵩矫饰浮词,欺罔君上,钳制言官。且援明堂大礼、南巡盛事为解,而谓诸臣中无为陛下任事者,欲以激圣怒。奸状显然。’帝留疏不下”。之后叶经又以交城王请封一事弹劾严嵩,“二十年八月,经指其事劾嵩。嵩惧甚,力弥缝,且疏辩。帝乃付袭爵事于廷议,而置嵩不问。嵩由是憾经。”叶经和谢瑜都是嘉靖十一年的进士,这一年执掌科举事务的,正是时任礼部尚书的夏言。在严嵩将入阁之前对其连番弹劾,很难相信与夏言没有关系。由于嘉靖帝的信任,严嵩成功入阁。嘉靖二十四年,让表柚晋封为交城王。在嘉靖末年,有感于宗室开支过大,管理条例混乱,明皇室在嘉靖四十四年颁布了《宗藩条例》,且其时严嵩已经失势。“晋府交城王表柚,先以庶孽。纳贿故辅严嵩,冒袭郡爵。迨《宗藩条例》颁行,表柚为滥封之首,应革”,表柚失去了继承王爵的合法性和保护伞,随着他在隆庆年间去世,交城王封绝。
明代洪武年间,宗室人数较少,且大部分藩王都作为塞王,承担着对元朝余部的军事任务。靖难之后,明廷开始限制宗室权力,导致宗室除了安享禄位,多生子女之外别无所求。洪武、永乐两朝,明宗室有爵位的人口不多,“国初,亲郡王将军四十九人,女九人。永乐中增封四十一人,女二十八人。”正德年间,也只不过是“亲王三十位,郡王二百十五位,将军中尉二千七百位”,到嘉靖八年,在册的宗室已经达到八千二百三十人。嘉靖末年,亲王以下“郡王至二百四十余位,将军中尉至一万二千余位,郡县主君至一万六千六百余位”。宗室人口的极速增长导致了众多问题,亟需制定规范来管理宗室。
明代是皇权社会,很多问题的解决,都依据最高统治者的个人好恶来执行。以旁支追封父祖为例,明中期前的相关制度并不完善。旁支晋袭的嘉靖帝,在处理此类事情时所依据的伦理宗法,与其本人追封父母表现出极强的一致性。这一切政策变动的前提,是“大礼议”事件让嘉靖帝拥有了重新解释宗法伦理的权力。但值得注意的是,“大礼议”仅仅确定了帝系的“继统不继嗣”原则。而宗藩的伦理规则,正是在嘉靖的一次次管理中逐渐开始成型,直至《宗藩条例》的颁布并最终定型。可以说,被嘉靖朝局变动所影响的宗室们,最终反过来影响了宗藩制度的制定,并影响了之后的明代宗室。
注 释:
①《皇明祖训》职制篇,明洪武刻本,第34页。
②《皇明祖训》法律篇,明洪武刻本,第28页。
③张廷玉等撰《明史》卷一百十六列传第四,清乾隆武英殿刻本,第4b-5a页。
④乾隆《临潼县志》卷五,清乾隆四十一年刊本,第9页b。
⑤王世贞撰《弇山堂别集》卷三十二,清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8页a。
⑥何乔远撰《名山藏》卷三十六分藩记一,明崇祯刻本,第5页a。
⑦郭良翰撰《明諡纪彙编》卷十尊谥七,清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6页a;第14页a。
⑧万斯同撰《明史》卷二百五十一列传一百二,清抄本。
⑨张廷玉等撰《明史》卷一百十六列传第四,清乾隆武英殿刻本,第5页a。
⑩万斯同撰《明史》卷一百五十二,清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