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支出结构优化对互助养老服务需求的影响
——基于效用理论视角

2022-11-01 08:57徐天宇
关键词:税收养老影响

郑 军,徐天宇

(安徽财经大学 金融学院,安徽 蚌埠233030)

国务院2021年3月发布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完善传统服务保障措施,为老年人等群体提供更周全更贴心的服务”。2021年我国新冠疫情得到了控制,财政收入和支出也相较2020年有所恢复和上升,政府也要继续加大财政对民生的投入力度。2021年初,我国有各类养老机构约3.8万个,社区和其他养老机构的床位约823.8万张(国家统计局数据)。我国已建立起“社区-机构-居家三方协调”的养老服务体系基本框架,给我国未来的老龄化问题提供了重要的保障。2021年全年新增减税降费约1.1万亿元(国家税务总局数据),一系列实打实的减税降费政策切实减轻了互助养老产业的税费负担,促进了互助养老机构的发展,激发了互助养老行业的活力,有效地提升了人们的互助养老服务需求。2021年3月11日,李克强总理在记者会上说道:“在养老方面,政府要将社会资本的力量来引导进社区的服务行业,并在税收方面给予这些社会资本优惠,也给普通居民的养老减轻经济压力”。在2020年新冠疫情爆发后,以中小微企业为主的养老服务市场受到了巨大的打击,大量的互助养老机构入不敷出,濒临倒闭。这时,政府发布了针对养老服务业的各项税收政策,让这些互助养老机构重新正常运转,为我国互助养老服务市场的稳定提供了坚实的“后盾”。

2008年以来,由河北肥乡县专为农村打造的“集体互助”式养老模式逐渐在全国范围内试点推广,且有效地缓解了我国部分地区的养老问题。随着越来越多的互助养老设施建立,互助养老已经成为了我国目前一种重要的养老方式。此外,齐红倩等[1]认为随着社会老龄化进程的深入,国家在财政补贴方面也给予了很大力度的支持,在城乡养老需求、养老方式等存在显著差异的情况下,各类财政补贴所发挥的作用也呈现出多元化的特征。在我国,税收支出是财政补贴下的一种补贴方式。刘佐[2]对税收支出按照支出方式分为两类:直接的税收支出和间接的税收支出。杨复卫[3]认为适度规模和结构的税收支出能够引导个体、企业组织和政府部门的经济行为,发挥税收杠杆的作用,进而增加居民的收入和消费水平,激发互助养老产业活力,提升互助养老服务需求。因此,税收支出结构与互助养老服务需求密切相关。然而,直接性税收支出和间接性税收支出对互助养老服务需求的作用效益究竟如何,并且二者对该需求的影响效应有何差异,是否会拉大互助养老服务需求的城乡差距?如何优化税收支出结构,提高税收支出的作用效率,以达到促进互助养老服务业快速发展的目的?对此,本文在明确相关税收政策的理论基础上,从理论和实证两个方面对上述问题展开研究。

一、文献综述

近年来,学术界围绕税收支出对社会公共服务的影响主要开展了以下3个方面研究:一是税收支出对公共教育服务的影响。高萍[4]与Lewis[5]认为随着税收支出的增加,基本公共教育供给水平逐年提升,区域间不均等程度逐年降低,教育支出占税收支出比与公共教育服务的提供呈明显的负向相关关系。二是税收支出对公共卫生服务的影响。胡斌等[6]与Octávio[7]经过研究得出:税收支出的增加也显著提升了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概率;并且不同形式的税收支出对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影响也有较大的差异。三是税收支出对社会福利方面的影响。Hwang[8]和Silvia[9]认为税收支出对老年收入有显著的不平等影响,甚至抵消了社会福利的缓解作用,这表明社会福利政策本身的“结构”也十分重要。

税收支出作为政府的一种实现特定政策目标的行为,是现行财政补贴的重要一环,也是影响到互助养老服务需求的重要因素,除此之外,还有很多因素影响着互助养老服务需求。一是政府行为。李建等[10]和Lindeman等[11]学者经过相关研究表明,政府行为会影响老年人对社会养老方式的认知与评价。二是老人的自身条件环境。许加明等[12]认为年龄、受教育程度、自理能力、居住方式等都是影响老人选择互助养老模式的重要因素。除此之外,孔德泽等[13]认为老人的经济收入来源、收入水平、经济状况满意度以及收入来源稳定程度等会影响其主观幸福感,应当提高老人自身的可支配收入,增加老人的经济自主能力,降低老人对于子女的依赖,减弱其对互助养老模式的主观选择意愿。三是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和配套设施。何静等[14]与Salvador[15]等学者发现养老机构的质量与评价也会影响老人们的养老需求,比如养老机构是否配套有综合医院、老年餐厅、活动广场等,尤其是医疗保健设施,是老人们选择养老机构的一个重要因素,会在老人衡量选择养老方式时起到决定性作用。

综上所述,税收支出是现行财政补贴的重要环节,对于互助养老服务需求也有着潜在的影响,但目前学者们多关注税收支出自身的问题和局限性以及税收支出与其他社会公共服务的关系,较少研究税收支出结构对互助养老领域的影响。本文以效用理论的视角,建立包含基本消费品和互助养老服务消费品的家庭效用最大化模型。通过在理论模型中引入政府减税降费行为,具体分析政府的税收政策,比如减税降费如何影响互助养老服务需求,深入研究税收支出结构对互助养老服务需求的影响,探索税收支出结构对互助养老服务需求的作用机制,从而为互助养老服务需求的公共政策实施提供一定的理论依据,也为缓解人口老龄化问题提供决策思路。

本文的研究意义在于:(1) 构建了一个基于效用理论的税收支出结构影响互助养老服务需求的模型,从理论上分析了随着税收支出结构的变化对互助养老服务需求的作用机理和影响机制。理论研究发现,税收支出能够通过减轻纳税人负担来影响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和消费水平,以达到提升互助养老服务需求的目的。(2) 利用中国财政税收数据库的相关数据,实证检验了税收支出结构对互助养老服务需求的城乡差异影响。实证研究发现:直接性税收支出通过提高需求方的可支配收入和消费水平来刺激互助养老服务需求;在间接性税收支出对城乡互助养老服务需求影响的研究发现,间接性税收支出通过为供给方提供减税降费、税率优惠等来影响互助养老服务需求。

二、理论模型

效用理论即消费者行为理论,是消费者根据自己的需求对自己的收入进行合理的分配和计划去购买各类消费品,来确保自己的需求达到满意状态。商品的需求来源于消费者,他们被假定为以理性经济行为追求自身利益的当事人。Pun Chi Seng[16]认为,理性消费者的经济行为表现为,在外在环境既定的条件下,根据自身目标和有限资源做出最优选择。因此本文结合效用理论,从直接性税收支出与间接性税收支出两个方面来分析税收支出结构对互助养老服务需求的作用渠道和影响机制。

结合我国现状,对于贫困的农村地区,增加直接性税收支出,不仅可以缓解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带来的负面影响,提高农村居民的经济生活品质,吕炜等[17]认为其还可以推动医疗、教育等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提高区域经济的发展水平,带动互助养老事业的发展;许玲玲等[18]认为间接性税收支出的增加,能够影响劳动需求,改善资源配置,增进经济效率,促进纳税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以及积极安排劳动就业,提高人们的平均收入水平。城市地区拥有大量的公司、企业以及社会组织,所以间接性税收支出对于城镇地区来说作用会更加显著,这也加大了互助养老服务需求的城乡差异。

为了从总体上分析家庭的互助养老服务需求,本文需建立一个理论模型。根据韩秀华19]建立的理论框架,我们可以假设家庭除了消费满足衣食住行等需求的基本产品和服务以外,还要消费满足互助养老服务需求。因此,假设家庭的效用函数为:

(1)

其中C为家庭消费的基本产品和服务需求,X为家庭消费的互助养老服务需求,设P1为基本产品和服务的价格,P2为互助养老服务的价格,M为家庭总收入,则家庭的预算约束为P1C+P2X≤M。我们可以假设家庭的效用函数为U(C,X)且为拟凹的[19],并满足以下条件:

(2)

家庭的决策是:在预算约束下最大化其基本产品和服务的消费需求C以及互助养老服务需求的消费X。其最优化问题为:

(3)

解此最优化问题,使得家庭的最优互助养老服务消费X*满足:

(4)

其中,P1、P2和M均为外生变量,最优消费X*是因变量,即X*=X*(P1,P2,M)。

对互助养老服务需求的最优消费X*关于家庭总收入M作比较静态分析。对式(4)两边关于M求偏导,得:

(5)

(6)

一般地,假定互助养老服务需求的增加可以提高基本产品和服务消费的边际效用是合理的,即U12>0[18]。由U1>0、U2>0、U11<0和U22<0可知,∂X*/∂M>0,即家庭总收入对互助养老服务消费的影响为正。将政府的税收支出纳入考量范围,当直接性税收支出D增大,能够提升家庭的可支配收入[1]。因而有方程:

M=Y(D,A)

(7)

其中A为其他影响家庭总收入M的经济或其他因素。

因此我们得到假设1:在互助养老服务价格不变的情况下,增加直接性税收支出能够提升家庭的可支配收入,进而提升互助养老服务需求。其经济学意义为,直接性税收支出的增加,将直接作用于需求方(老人),即提升可支配收入,会让家庭有更充足的资金选择互助养老服务。

进一步地,还可在模型中引入间接性税收支出。假设间接性税收支出是对互助养老服务减免从价税,因此,设政府对每单位互助养老服务提供优惠税率τ,则家庭的最优化问题为:

(8)

其中,将基本产品和服务的价格设定为1。解此最优化问题,可得家庭的最优互助养老服务消费X*满足:

P2U1(M-(1-τ)P2X*,X*)=U2(M-(1-τ)P2X*,X*)

(9)

对互助养老服务的最优消费X*关于优惠税率τ作比较静态分析。对式(9)两边关于τ求偏导,得:

(10)

由式(10)可得:

(11)

由U1>0、U2>0、U11<0、U22<0和U12>0可知,式(10)的分子为正,分母为正,因此∂X*/∂τ>0。所以,间接性税收支出I对互助养老服务需求也有提升效应。截至2020年底我国的互助养老设施大约有90%集中在农村地区(2020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间接性税收支出可能会对农村有更强的促进作用。

因此我们得到假设2:间接性税收支出仅作用于互助养老机构等供给方,且对互助养老需求水平的影响稍弱。其经济学意义为,间接性支出主要通过作用于供给方(互助养老机构)来提升互助养老服务需求,所以影响相比直接性税收支出较弱。

另外,比较(6)和(11)我们可以发现,直接性税收支出D影响的是总收入M,并对城乡居民都有显著的影响;而间接性税收支出I是通过优惠税率τ来降低互助养老服务的成本,并影响互助养老服务机构等供给方。再结合(9)式可得:

(12)

根据(12)式可得,不管是直接性税收支出还是间接性税收支出的增加都会提升互助养老服务需求。但是τ是针对互助养老服务机构的,根据前文的数据,我国近90%的互助养老设施位于农村地区,因此τ的增加会扩大城乡间的互助养老服务需求;而直接性税收支出M会更容易刺激到城镇的互助养老设施发展,所以,我们可以认为,在投入相同直接性税收支出的情形下,会对城镇地区的互助养老设施刺激更大。

此外,从直接性税收支出和间接性税收支出的内涵来看,直接性税收支出的作用范围更广(城乡居民),而间接性税收支出更多地针对的是互助养老服务机构等供给方,作用范围相对狭窄。因此可知,直接性税收支出相比间接性税收支出对互助养老服务需求有更明显的促进效应,并且直接性税收支出有利于城市拉近与农村的互助养老服务需求差距,间接性税收支出的增加反而会扩大城乡互助养老服务需求的差距。

因此我们得到假设3:直接性税收支出会缩小城乡互助养老服务需求的差距,而间接性税收支出则会拉大城乡互助养老需求的差距。

三、变量选取与模型设定

(一)模型设定

为了研究税收支出结构对互助养老服务需求的总体影响程度,在前面推导的均衡理论函数模型(6)和(11)的基础上,将直接性税收支出D和间接性税收支出I分别分为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和科学技术支出,并且引入控制变量:社会保障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全国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因此,建立如下计量模型:

Mcni=C+α1Trtp+α2Ste+α3Ssc+α4Csme+α5Old+μi

(13)

其中,Mcni(i=1, 2)表示互助养老服务需求,Trtp、Ste、Ssc、Csme、Old分别表示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科学技术支出、社会保障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全国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

(二) 变量选取与数据来源

1.因变量:互助养老服务需求。理论模型表明,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随着家庭总收入的增加和家庭的最优消费更合理,其对互助养老服务的需求也会随之增加,进一步使用微观数据实证检验这一结论。首先对于因变量的选取,袁书华[20]和李俏等人[21]认为,健康状况、文化程度、居住方式、家庭年均收入、经济状况满意度等是影响互助养老服务需求的重要因素。本文根据2019年的《中国健康与养老报告》中关于养老资产充足性的调查,通过对我国农业户口人群的养老金、房产、土地、耐用消费品、固定资产以及流动资产的分析,发现我国农业户口缺少养老资产的人群比例达到了44.9%,结合民政部发布的数据:我国在2019年的互助型社区养老机构有10.1万家,其中农村占比约90%,城市约10%。互助行为可以在社区进行,也可以在机构和居家养老中开展,互助的内容和形式以老年人的实际需求为基点呈现多样化。因此,可视互助养老服务是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的有效补充和衔接。结合以上分析,本文将居民消费水平、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作为互助养老服务需求的代表性指标,通过探讨自变量对这二者的影响来判断税收支出结构对互助养老服务需求的影响。

2.自变量:税收支出结构。其次是对于自变量的选取,其一,在直接性税收支出方面。根据以前学者[1]对税收支出结构的研究,笔者在衡量直接性税收支出对互助养老服务需求的影响程度时,将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作为自变量。其二,在间接性税收支出方面。科学技术支出作为国家税收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指国家用于发展和促进各种科学研究事业的经费支出。这部分支出对于科学技术的促进,间接影响着技术更迭、产品创新、专业人才培养等;且有学者利用省级面板数据分析认为科技的投入更具有经济性公共物品的属性[22],这就与同为公共物品的互助养老服务在概念上具有一致性;且根据间接性税收支出的定义,其存在即是为了优化产业结构,刺激纳税人研发新产品并进行社会活动。因此在衡量间接性税收支出对互助养老服务需求的影响程度时,将科学技术支出作为自变量。

3.控制变量。对于控制变量的选取。一方面,社会保障支出是确保社会保障制度正常运作的重要资金支出;另一方面,它也是确保一些贫困人口最低生活保障的重要支出。潘红虹等学者[22]研究认为社会保障支出包括如下4个方面的内容: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是影响居民可支配收入和消费水平的重要变量;其次,政府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是政府财政支出的一部分,田存志等学者[23]认为居民收入水平、消费心理和政策环境等会影响居民的8大消费项目支出,并产生挤出效应或挤入效应。在前面的文献综述中提到,政府行为是影响人们选择养老方式的重要因素。由于政府行为会影响到老人们对养老方式的甄选,而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就是政府的一种重要支出行为,因此将其作为本文的重要变量之一;此外,老年人的年龄等也是影响互助养老需求的重要因素。综上所述,笔者选取社会保障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和全国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作为控制变量。

(三)内生性问题

考虑到税收支出结构与居民消费水平、居民可支配收入之间可能存在双向因果关系,从而引发内生性问题。因此,在选取工具变量时,应考虑到降低与被解释变量的相关性,而与内生变量有极强的相关性。为考虑互助养老需求的相关概念和变量替换性,本文选择2010—2019年的基本养老保险,作为本文的工具变量来控制内生性问题。

工具变量的选取考虑到以下2个方面: 从外生性角度来看,基本养老保险是强制企业和劳动者统一上缴的养老保险费,当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或因其他缘由退出岗位,社保相关机构依法向其支付养老金,来保障劳动者老年时的基本生活。基本养老保险对人们的经济负担影响较弱,且其是由国家、企业、居民三方共同承担的,故其对城乡全体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和居民消费水平影响较弱。从相关性上来看,由于基本养老保险与税收支出密切相关,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政府的社会养老保障的政策倾向,对互助养老服务需求具有一定的影响。由此可见,选2010—2019年的基本养老保险作为分析的工具变量,基本满足工具变量的相关性和外生性条件。

(四)数据来源

笔者通过《中国统计年鉴》、EPS全球统计数据库、中国财政税收数据库,收集了我国2010—2019年的相关数据,并据此对互助养老服务需求进行实证分析。结合以上理论假设以及变量选取结果,对各变量进行了描述性统计(见表1)。

表1 2010—2019年各变量描述性统计表

四、模型估计与结果分析

(一)“税收支出结构对互助养老服务需求影响”的结果分析

1.单位根检验。因为本文选取的是时间序列,而时间序列大多数是不平稳的,为了避免回归方程中的伪回归现象,在进行分析前要先做单位根检验,以选择平稳的变量进行回归。此处选择ADF检验来判断各序列是否平稳。ADF检验结果如表2所示。从检验结果上看,原序列平稳的只有Ssc,被解释变量原序列不平稳。其次,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上,Rmcn1、Rmcn2、Trtp、Ste、Csme的一阶差分序列均平稳,而Mcn2的一阶差分序列在5%上平稳,Mcn1、Cmcn1、Cmcn2、Ssc、Old的一阶差分序列在1%上平稳。接下来进行协整检验。

表2 ADF检验结果

2.协整检验与模型结果描述。此处做协整检验是确定一组非平稳序列的线性组合的均衡关系的稳定性,以防止伪回归现象。由于本文没有选择VAR模型,故采用E-G两步法对残差序列进行检验。第一步,对同阶单整的Mcn1、Mcn2、Trtp、Ste、Ssc、Csme、Old分别进行简单线性回归(原序列),得到回归结果表3,并生成残差序列。第二步,对残差序列做单位根检验,由协整检验一般规律可知,检验方程中应该选择None,得到伴随概率分别为0.000 1和0.014 7,拒绝原假设,因此残差序列不含有单位根。平稳的残差序列意味着变量之间存在协整关系。

表3 税收支出结构对互助养老服务需求的影响结果

表3反映了税收支出结构影响互助养老服务需求的模型估计结果。结合表3可以看出,在对居民可支配收入影响方面,Trtp的系数为0.610 011,Ste的系数为-1.188 956,且二者都是显著的。这表明:直接性税收支出与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有密切联系,且对其的影响是正向的;间接性税收支出对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负向的。另外,在对居民消费水平方面,Trtp的系数为0.360 958,Ste的系数为1.296 962,二者也都是显著的。这表明直接性税收支出和间接性税收支出对居民消费水平都有正向影响。

3.稳健性检验。目前学术界有很多种稳健性检验方法,而其中大多数学者较为推崇的方法为变量替换法。因此,本文选择将因变量替换来进行稳健性检验(表4)。

表4 稳健性检验结果

本文将基本养老保险(亿元)来替换本文的因变量来进行稳健性检验。可以看出因变量替换为基本养老保险时,直接性税收支出与间接性税收支出对其的影响均显著,且二者系数分别为0.157 713和8.247 949,证明税收支出有利于基本养老保险资金的提高,这表明,税收支出对居民参与养老保险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因此,从表3和表4的分析结果来看,税收支出结构与互助养老服务需求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因此假设1成立。

4.模型结果分析。第一,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深,我国养老问题变得更加严峻,税收支出结构的变化与互助养老服务需求的关系变得十分密切。因此,明确税收支出结构与互助养老服务需求之间的关系,有利于我国互助养老服务需求的提高。2019年7月4日,财政部等6个部门发布的《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中提出,未来要对提供养老服务相关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这就导致很多社会资本在未来会逐渐进入养老服务行业,互助养老服务行业也会进一步得到发展。

第二,随着直接性税收支出增加,一方面,居民的就业技能不断提高,减轻了居民的养老压力; 另一方面,家庭的收入得到了保障,生活水平显著提高,消费水平也在增加。2020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 189元。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 834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 131元,可支配收入的稳步增加给互助养老服务需求的提升提供了保障(国家统计局数据)。因此,增加直接性税收支出,适当地减少间接性税收支出的比例,将有利于互助养老服务需求的提高。

第三,直接性税收支出将直接作用于需求方(老人),通过提高需求方的可支配收入水平和消费水平来刺激互助养老服务需求,让老人们有充足的养老资产购买互助养老服务。但需要注意的是,一旦过于刺激可支配收入和消费水平的增长,可能出现对互助养老服务需求的负效应。一旦老人的养老资产过于充足,相比互助养老服务,他们可能会选择居家养老或者更优质的高价养老机构,不过从系数上观察,这种促进幅度并不大,可以有效地提升互助养老服务需求。

(二)“税收支出结构对城乡互助养老服务需求影响”的结果分析

1.协整检验与模型结果描述。由于单位根检验均在表2中完成,故此处不再进行单位根检验。表5可看出4个回归结果的残差序列均拒绝原假设,残差序列不含有单位根,存在协整关系。表3反映了税收支出结构影响互助养老服务需求的城乡差异模型估计结果。结合表3可以看出,Trtp和Ste对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均不显著,对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时仅有Trtp显著;在对居民消费水平的影响中,Trtp和Ste对农村居民消费水平较为显著,在对城镇居民消费水平时依然只是Trtp较为显著。由于在表4中已然做过稳健性检验,已证明稳健性,因此假设2亦成立,故下面直接进行模型结果分析。

表5 税收支出结构对互助养老服务需求的城乡差距影响结果

2.模型结果分析。第一,结合表3可以看出,本文的2个自变量对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影响的结果并不显著;而对城镇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影响方面,Trtp较为显著。这就表明直接性税收支出在促进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方面更加显著。从政府发布的政策来看,2019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等都明确对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为养老机构的发展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第二,2020年国家发改委发布的《进一步扩大消费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的若干措施》提到,提升居民消费能力要稳步进行,尤其是在社会保障水平方面落实到位。在对农村居民消费水平的影响结果来看,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和科学技术支出对其影响显著,再看系数,科学技术支出的系数为1.462 802,远高于Trtp的0.194 711,证明间接性税收支出在对农村居民消费水平方面的影响比直接性税收支出要更明显。

第三,间接性税收支出是通过作用于供给方(互助养老机构)来刺激互助养老服务需求的,而根据2019年民政部发布的数据显示,全国近九成的互助养老设施集中在农村地区。这是由于农村大多是以宗族姓氏聚集在一起的,在一个村落中老人们都彼此熟悉,所以农村的环境更适合互助养老服务的理念,也就更容易被农村地区的老人接受;但是对于城市仅一成左右的互助养老设施来说,间接性税收支出对互助养老服务需求的提升就相对微弱,而且城市的老人大多数养老资产充足,更多的老人会选择居家养老或者去更好的养老服务机构,而不会选择价格较为低廉的互助养老服务设施。

(三)“税收支出结构是否会扩大城乡互助养老服务需求差距”的结果分析

1.协整检验与模型结果描述。由于单位根检验均在表2中完成,故此处不再进行单位根检验。从表6可看出,4个回归结果的残差序列均拒绝原假设,残差序列不含有单位根,存在协整关系。直接性税收支出对城镇的Mcn1和Mcn2的影响系数分别为1.306 328和3.919 248,而直接性税收支出对农村Rmcn1和Rmcn2的影响均不显著,因此直接性税收支出对城镇互助养老服务需求的影响比农村更大;间接性税收支出对城镇Cmcn1回归系数为0.504 622,但对Cmcn2的回归结果并不显著;而间接性税收支出对农村Rmcn1的回归结果不显著,对农村Rmcn2显著且影响系数为0.647 665。总体来看,税收支出对城镇互助养老服务需求的积极影响比农村更大。

表6 税收支出结构对城乡互助养老需求影响的回归结果

2.稳健性检验。在此次稳健性检验中,利用变量替换法将自变量改为基本养老保险,结果如表7。可看出替换自变量后,直接性税收支出与间接性税收支出对基本养老保险的影响均极为显著,且系数分别为0.320 254和0.079 059,可知税收支出对基本养老保险有积极的促进作用。结合表6和表7可验证假设3成立。

表7 稳健性检验结果

3.模型结果分析。第一,直接性税收支出对城镇互助养老服务需求影响的系数高于农村地区,所以直接性税收支出的增加有利拉近城镇与农村的互助养老服务需求差距。在城镇地区的互助养老设施仍需要进一步地开发,要打造适合城镇地区互助养老文化,让广大的城镇老人更多地接受互助养老方式。在城镇推行互助养老服务的难度相比农村更为艰难,应该更加重视互助养老服务技术在养老机构中的应用;并且政府要引进大量的社会资本,提供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互助养老机构的运作才能更加顺畅。

第二,间接性税收支出对农村和城镇的互助养老服务需求均有积极影响。但在直接性税收支出能够缩小城乡互助养老需求的情况下,要适当在税收支出结构中减小间接性税收支出的比例,提升直接性税收支出的比重,将会促进互助养老服务需求提升的效率,推动互助养老服务事业在我国城乡间的均衡发展。政府可以通过减税降费等加大对互助养老服务机构的扶持力度,尤其是在互助养老服务机构使用土地、运作经营、福利捐赠等方面对税费进行减免。在增值税、所得税、财产行为税等多个方面提供税收政策支持,尤其是要加大对中小微养老服务企业的扶持力度。

第三,我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一个关键点就是建立基本的互助养老服务体系,能够让各式各样的互助养老设施在农村中正常运作。我国目前的互助养老服务工作重心仍然需要在农村地区进行,互助养老模式在广大的农村地区更容易宣传推广,也更容易被农村的老人及其子女认同和接受。从对比分析结果来看,间接性税收支出对农村互助养老服务需求作用占主导地位。在城镇化水平不断推进的过程中,互助养老机构也应发挥其农村养老市场的主导地位,为未来城镇的互助养老服务做好铺垫工作,打造具有中国特色的互助养老模式。

五、结论和政策建议

本文结合 2010—2019年我国总体数据,建立多元线性回归模型,分别研究税收支出结构与互助养老服务需求的关系。结合实证研究,笔者得出以下结论和建议:

第一,直接性税收支出与互助养老服务需求之间存在密切联系,且二者呈正相关关系。其中, 直接性税收支出对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居民消费水平的影响程度分别为0.610 011、0.360 958;间接性税收支出对居民消费水平、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影响程度分别为-1.188 956、1.296 962。因此,可以通过增加中央对地方城乡的税收返还与转移支付,适当地降低科学技术支出的投入力度,优化直接性税收支出与间接性税收支出比例。首先,要保障财政支出和公益基金的投入,始终坚持互助养老服务的福利性。在税收支出中重点照顾农村互助养老建设,完善互助养老服务税收资金投入机制,各公益基金要增加对互助养老服务的投入建设。各级政府要增加对农村互助养老社区的补贴,将其日常的运营开销列进财政预算中,统筹资金帮扶部分经营较难的互助养老机构。其次,鼓励企业长期帮扶农村互助养老社区,社会组织要通过宣传募捐集聚资金,刺激城乡互助养老服务需求的上升。政府和乡村地区组织要联合本地或外地企业、其他公益组织进行资金筹集,根据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对老年人养老需求的综合评价结果,制定出科学合理的互助养老服务补贴标准,尤其是对生活极度困难或身心残疾的失能老人进行补贴工作。各级政府和乡村组织机构要充分发挥建设互助养老机构的主观能动性。利用好闲置土地和空闲建筑等建设互助养老社区活动区域。各级政府要根据当地老年人口的分布和数量,建造相应水平的互助养老社区试点,且各个地区需要按照建设的总体服务要求切实为老人们尽心服务。

第二,通过实证结果可以看出,间接性税收支出对农村居民消费水平的影响是正向的。这主要是因为科学技术支出的增加,会迅速应用到互助养老幸福院或者互助养老设施等,且有近90%的互助养老设施都集中在农村,间接性税收支出会帮助农村地区的老人们更快更好地享受到便捷优质的互助养老服务。首先,各级政府在未来的规划中要增加科学技术支出对农村的补助力度,提升当地的科学技术水平和经济水平,提升当地人口收入和劳动技术能力,拉动当地农村家庭对互助养老的消费,提升互助养老服务需求。其次,由于农村地区受资金等方面的限制,现行的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内容较为单薄且有一定局限性,尤其是服务的普及范围较小。农村老年人口的互助养老需求多元化,不仅是吃穿等物质需求,还要解决其他的精神类需求。相关政府机构和组织要合理分配互助养老服务资源,增强建设互助养老社区的精神服务力度,满足老人们的各方面需求。最后,利用间接性税收支出着重发展潜在服务需求的无弹性服务项目。加大间接性税收支出对互助养老社区的支持,提升基层医务工作者特别是护理人员的待遇,鼓励他们积极创新实践政府主导的医养结合养老模式,引进先进数字化设备应用于互助养老社区内,让老年人享受数字智能生活,在构建现代化养老与医疗相互融合的互助养老模式中发挥独特的专业优势。

第三,在平衡城乡互助养老服务需求方面,由于直接性税收支出比间接性税收支出作用范围更广,对互助养老服务需求的影响更显著。首先,政府要适当地对城镇地区的互助养老设施增加直接性税收支出,政府和企业也要配合打造适合城市老人的互助养老PPP项目,提升互助养老设施的服务质量和水平,尤其是要配套有医疗保健等服务设施,给予老人们一个“定心丸”。其次,推广互助养老社区的关键在于老人对于互助养老理念的态度。我国大多数老年人尚不知互助养老到底是什么,有什么优点。各级政府的相关部门应当尽责宣传,要深入到广大的农村地区宣传互助养老理念,以电视、广播、宣传海报等方式让老年人更易理解互助养老理念的内涵,发动老人们广泛参与,改变以往的养老理念。最后,要将互助理念和新时代社会主义的孝文化共同加入到城乡文化建设中。子女要尽到孝顺父母、陪伴老人的责任和义务,国家要明确规定并强调赡养父母的法律责任和道德要求,在社会上形成良好的爱老、尊老风气;凸显互助文化理念,倡导宣传互助养老之优越,加强邻里乡亲间的互助意识和互助养老理念。同时,在城市地区建立更多地互助养老设施,营造浓厚的互助型养老文化氛围,以平衡城乡间过于悬殊的互助养老设施比例,从文化氛围和数量上拉近二者的需求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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