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 苓,罗 亮,孙晋海,范佳明
2022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意见》明确提出,加快推进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现代化作为构建更高水平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基石,是加快体育强国建设的内在要求,也是对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有力回应。但在新发展阶段社会主要矛盾转变、社会结构深刻变化的多重背景下审视我国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的发展可以发现,近年来各类体育风险隐患交织叠加,导致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的不确定因素与潜在风险有增无减,使传统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的脆弱性、粗糙性问题更加凸显,进而成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现代化的掣肘。习近平总书记针对此类风险问题提出“要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提高防控能力,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现代化的推进指明了方向,即要立足实际,将防范、化解风险挑战摆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突出位置,以风险视角对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现代化的推进路径作出科学的分析研判,并以此作为推进我国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突破点。基于此,本研究着重对风险视角下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现代化的现实逻辑进行梳理,同时对“风险来源”及“风险防范”两大关键问题进行深入探讨,以期为推进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快体育强国建设等提供参考。
党的十九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这也意味着我国体育事业发展站在了新的历史方位,有效实现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成为2035年体育强国建设的重要远景目标。在新时代背景下,我国主要社会矛盾已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而人民日益增长的体育锻炼需要与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供给难以适配的问题也成为进一步激化社会主要矛盾、造成体育风险的重要因素之一。但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作为政府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体育生活需求的重要窗口,在其治理现代化过程中始终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根本价值指向,其内含的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及全民健身指导服务等内容,是政府面向全社会提供的公益性体育服务产品,具有高度系统性、整体性的特征,不仅为满足人民参与体育活动的需求筑牢了数量保障,更成为满足人民对于“美好”质量需求的实质性来源,能够进一步解决城乡居民多样化体育锻炼需求,纾解“十三五”期间遗留的“区域间全民健身服务供给不平衡”“全民健身服务资源闲置与需求紧缺并存”等供需矛盾问题。因此,加快实现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现代化,能够有效规避全民健身供需适切性不足带来的风险,对于加快实现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通过物联网、云计算、AI等现代信息技术,汲取体医融合、体教融合、体旅结合等跨领域融合发展理念,推进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的精准供给,满足人民对高品质体育生活的美好期待,是对我国居民多样化、多层次的体育需求的有力回应。例如,嘉兴市以“社会共建共享”作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的指导思想,通过数字技术推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要素集成,利用线上平台收集了164 064名居民的体育锻炼需求并进行了服务精准匹配,对于当地居民碎片化的体育锻炼需求进行了精准回应,实现了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资源的冗余供给。
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是我国人民群众参与体育活动的直接渠道,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是新时代体育强国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贯彻落实全民健身、健康中国战略的应然之举。《关于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意见》规划中明确提出,要在2025年实现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6平方米、新建或改建2 000个以上体育公园全民健身中心,但当前,我国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区域间差异问题仍较为突出,人均体育场地面积仅能达到2.2平方米,距离上述目标的实现仍有较大差距。因此,更高水平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构建面临着复杂深刻的发展环境变化及多样的问题与挑战,而着力加快实现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现代化对于构建更高水平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具有基础保障的实质性作用。一方面,对于实现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主体结构重塑这一重要问题具有推动作用。能够依托《全民健身计划(2020—2025年)》《体育强国建设纲要》《关于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意见》等国家政策及配套措施的保障,推进政府、市场及社会三大治理主体形成协同治理的合力,以市场化运作填补体育服务业的市场发展空间,进而推进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资源有机整合、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体系不断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效能不断提高。另一方面,能够借力“长三角区域一体化”“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区域协同发展战略的推进落实,积极构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协同治理的新平台。基于此,能够有效统筹区域间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资源,缩小区域间、城乡间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的供给差异,同时能够为加快达成高水平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构建的“协调统一,体惠全民”主要目标提供多样化平台,对于推进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现代化治理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由高速发展转向高质量发展,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社区人口结构趋于复杂,我国城乡社区居民参与体育活动的美好生活需要也趋于多层次化及复杂化,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的繁杂性与风险性也不断增强。突发体育风险事件的不断发生,对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落位的精准性、治理方式的多样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即要求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要在体育风险环境中组织第一道防线和前沿阵地的重要角色,以保障群众体育活动的正常开展。近年来,治理主体安全监管力度不足、全民健身资源分配不尽合理、陌生人社会激发风险性事件、数字技术嵌入滋生网络风险及突发风险事件冲击性巨大等风险性问题日益凸显与增多,这在一定程度上阻滞了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现代化的进程。2022年国家体育总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群众体育工作安全风险防控的通知》,明确提出要强化风险意识,对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及群众体育赛事活动举办中的各种安全风险进行排查,以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因此,从风险视角出发不断推进我国全民健身公共体育服务治理现代化成为科学回应风险性问题的必要保障,能够立足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的新发展阶段,针对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设施老旧失修、群众竞赛开展中的人身安全风险、重大公共风险事件频发、群众健身网络数据泄露等体育风险进行源头探寻及防范机制构建,以此检视我国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存在的重要问题,查清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的风险源头,能够为我国群众体育风险治理相关问题的解决提供系统性的治理方案,对于构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现代化的长效保障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全民健身国家战略的不断推进,我国人民群众参与全民健身活动的热情空前高涨,对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构建也提出了极具复杂性、叠加性的高层次要求。因此,深入探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过程中“风险来源”这一问题不仅是推进我国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现代化更上一层的重要途径,也是明晰“风险防范”问题的重要铺垫。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逐渐形成了以政府为主导,市场、社会等主体协同的新局面,但在“放管服”改革的不断推进下,政府、市场与体育社会组织三者间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安全监管权责短期内难以厘清,由此造成的治理主体安全监管力度不足是现阶段阻滞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治理现代化进程的重要因素。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1)政府主体安全监管的执行效率逐级递减,且权责难以厘清。我国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安全监管具有较为突出的层级行政化倾向,长期以来将国家体育总局发布的全民健身工作任务作为治理的主要方向,再以“市、区、街道、居委会”逐级嵌套的固有模式进行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安全监管相关政策的制定与执行,但由于行政层级过多,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安全监管的执行效率在基层单位也存在明显的递减性,相关权责也难以在短期内梳理清晰。2020年山东省全民健身路径实效性调查结果显示,当前大量社区公共体育设施主体产权不明晰,有2 081件存在安全隐患的健身器材未得到所属基层有关部门的修缮,部分公共体育设施陷入“无人管、无钱管、无权管”的尴尬境地。(2)横向来看,体育社会组织与体育企业的安全监管缺位也是阻碍有为政府、有效市场、有机社会的全民健身公共体育服务安全监管格局形成的重要因素。体育协会脱钩改革与体育赛事审批权的取消,为大批体育企业与体育社会组织带来了发展机遇,但由于大部分体育社会组织自身发展基础薄弱,截至2019年我国依法完成登记的体育社会组织仅占体育社会组织总数的1/5,加重了体育社会组织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安全监管中缺乏公信力、话语权等问题,导致其难以发挥实际效用。另外,由于我国尚缺乏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供给的相关行业标准与赛事安全监管规定,部分体育企业在实际运营群众体育赛事活动中并不具有承担赛事安全监管职责的能力。以白银景泰“5·22”黄河石林百公里越野赛为例,甘肃晟景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作为赛事运营方,在中标该赛事时仅成立不足两年,在赛事举办过程中对安全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准备不足,最终酿成了21名参赛选手遇难的重大公共安全责任事件。综上可见,在过往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过程中,政府、市场与体育社会组织三者间的安全监管权责难以厘清导致我国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安全监管举措无法在基层切实落位,难以对安全事故精准追责、问责,造成了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韧性不足的现实问题。
近年来,多项极限运动入选奥运会正式比赛项目,并且伴随着全民健身国家战略不断推进实施及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高山探险、攀岩、漂流、蹦极、潜水、滑翔伞及冬奥会以来热度较高的高山滑雪等极限运动项目在我国城市青年群体中逐渐普及。极限运动是具有高风险性、技术复杂性的特殊运动项目,其能否安全、科学开展对全民健身参与者的运动技术、装备及活动场地等具有极高的要求。然而,当前我国极限运动的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安全保障水平尚未能够与欧美等极限运动流行国家达到持平状态,其中极限运动场地设施建设、运动装备设计开发等方面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理论知识与实践经验兼具的极限运动指导人才稀缺也导致短期内无法实现对活动参与者进行全覆盖的指导。根据中国登山协会统计,2018年我国登山户外运动事故发生了348起,其中受伤人数123人、死亡人数45人。综上可见,此类极限运动项目在我国人民群众生活中的迅猛普及加之其高风险性特征导致活动开展过程中事故频发,全民健身参与者的生命与财产安全难以保障,这对高危极限运动的可持续发展及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现代化推进均形成了严峻的挑战。
在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叠加新冠肺炎世纪疫情背景下,世界范围内突发危害事件朝向多样化、高频化、高破坏性发展。近年来,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事件、生态环境污染事件等重大公共危机事件的高频发生,使基于风险视角看待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性与迫切性显著增加。自2019年底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我国各地实施常态化疫情防控举措,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的基本供给主体—社区难以分散出精力、物力及财力维持全民健身活动的正常开展,并且,新冠疫情背景下公共体育场馆关闭、体育赛事停办、社区线下体育活动取消等现实问题的出现,致使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工作几近陷入停摆状态,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供给迫切需要转向线上等途径。但由于体育健身与其他培训行业具有显著差异,对于体育场地设施、体育器材具有较为突出的刚性需求,全民健身活动的居家、线上开展难以保证锻炼效果,全民健身参与者多样化的健身需求难以得到充分满足,全民健身指导服务效果大打折扣。综上可见,在新冠肺炎疫情等公共危机事件的巨大冲击下,全民健身参与者的积极性遭受了极大打击,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现代化水平经历着重大考验,我国人民群众健身休闲的需求与不平衡不充分发展间的矛盾在此背景下不断加剧,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构建中脆弱性、风险性及粗糙性问题尤为凸显。
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中,数字技术的融合应用作为全新的治理范式,对于打通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供给精细化、专业化程度不足的堵点具有重要的纾解作用,但数字技术应用中数据安全难以保障等问题也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的现代化推进带来了新的风险及挑战。近年来,数字技术在全民健身领域不断渗透,“智慧化全民健身”这一概念在我国全民健身参与者中迅速普及与流行,越来越多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如健身课程、健身顾问、体质监测等逐渐迁移至智慧终端设备进行,全民健身参与者在享受此类智慧化服务的同时,往往需要通过智慧设备采集人脸识别信息、电子签名、身体基本信息、健康状况、运动轨迹、作息时间等个人数据。在此背景下,全民健身数据开放风险也愈加多样化、复杂化。如,马拉松活动作为我国全民健身活动的代表性项目,在高速发展的背后出现了报名跑者数据在网络中大面积泄露的重大网络安全漏洞,在2019中国漳平(永福)樱花国际马拉松赛的办赛过程中,发生了2 000余名报名跑者身份证号码与手机号码全部泄露的网络风险事件。由此可见,数字技术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中带来的便捷功能往往掩盖了数据商业暴利驱使下某些治理主体恶意买卖、泄露全民健身参与者个人隐私、运动数据、运动消费记录等信息的风险行为,此类全民健身参与者的相关数据一旦被窃取与恶意篡改,将给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的提供者与享受者带来巨大损失,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将陷入被数字技术“牵着鼻子走”的尴尬境地。
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总结表彰大会上的讲话中明确提出:“要坚持主动防范应对在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叠加新冠肺炎世纪疫情背景下的各种风险挑战,把防范化解风险挑战摆在突出位置。”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现代化是促进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加快推进实施的重要保障,但在各类体育风险日趋复杂化、多样化的现实背景下,基于风险视角对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现代化的推进路径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审视,以政治、法治、德治、自治、智治“五治”为基本手段融入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现代化的全过程和全方面(见图1),将防范化解各类体育风险摆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的突出位置,是当前全新且重要的命题。
图1 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现代化的推进路径图
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现代化的推进过程中,政府总领全局、协调多方主体的政治作用难以被市场与社会主体替代,因此,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格局的优化需要政府自身强化权责划分、安全监管的重要功能,进而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公民”多元协同的治理体系。(1)以政府为主导构建“一元多核”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体系。以政府购买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为手段与契机,增强市场与社会主体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参与感,以相应的服务标准督促市场与社会的全民健身服务供给能力与水平不断提高,并以此作为政府、市场与社会主体间形成目标协同、业务协同及资源协同的重要推动力,加快推进多主体间资源共享、风险共担的协同治理模式构建。(2)加快构建多治理主体共建共治共享的“风险自适应”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新格局。社区、街道作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通向人民群众的“最后一公里”,要充分履行其全民健身开展过程的定岗、定人、定时、定位、定则、定效、定责的基本职责,将政府主体内部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权责落到实处、明处。并且,要加快打通横向层级主体间的治理壁垒,联合高校智库、第三方机构及全民健身参与者对市场与社会主体的全民健身安全监管权责进行明确划分及量化评价,不仅要通过国家数据质量评价标准的综合评估框架等量化指标对相关体育公司及体育社会组织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供给质量与安全系数等进行量化要求,建立健全各主体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绩效的评估机制及问责追究机制,同时,应积极建立、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的多主体共治平台,汇聚民声对各主体行使权责进行共同监督、共同享有,采取公开听证等方式,给予市场、社会及全民健身参与者充分的空间以表达治理意见与提出建议。
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现代化的实现,不仅应关注体育事业本身,更应将基层社会的治理现代化推进纳入整体框架中,通过建立健全安全监管法治体系以提高体育风险管理效能,实现政策的精准化、靶向化落位,精准对接人民群众的全民健身实际需求,更好更快地实现治理的去风险化、去脆弱化。(1)应加快建立健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安全监管法制体系,以安全监管政策的靶向化落位加快消解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中各行业交叠、赛事审批权宽泛等现实问题。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构建与完善中,应兼顾体育法、经济法、行政法及民法间的协同关系与实际效益,对政府购买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过程中的招标、投标、开标、中标及签订合同的全流程设置严格的条例规范,并且对于承办群众体育赛事活动的有关企业的资质和赛事安全保障能力进行实质性的审查,对于不符合市场准入要求、不遵守行业规范的企业则建立黑名单,禁止其参与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供给。(2)针对当前逐渐普及的高危极限运动,应基于《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及《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群众体育工作安全风险防控的通知》等政策文件,建立户外运动安全分级管控体系,分类制定办赛安全标准。对高山探险、攀岩、漂流、蹦极、潜水、滑翔伞及高山滑雪等高危极限项目场地的建设、准入门槛等加强监管,对此类项目的服务供给主体的服务标准、覆盖范畴、主体权责、教练数量资质、安全监管水平等做出明确要求,并引导相关行业协会对全民健身参与者参与此类运动所需的身体健康条件、护具穿戴标准、动作危险系数等均做出细化规范,对参与特殊高危极限运动的人员应要求其具备相应的资质,做好高危极限运动开展的应急预案,以法治手段保障治理效能稳步提升和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的风险应对长期有效。
随着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我国传统熟人社会治理单元已产生了较大更迭,大量郊区乡村被纳入了城市社区管理体系之中,加之体育活动开展自身的生活公众化特征,打破了人际关系的陌生屏障,建立社会的和谐、良好互动成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任务。因此,应采用德治教化这一重要治理手段,加强全民健身组织效能、增强全民健身参与者间的联结韧性并有效弥补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的法治保障不足。(1)应落实“社区—片区—楼栋—单元—中心户”五级网格治理模式的应用问题,以全民健身活动、群众体育赛事举办为依托,吸纳社区内全民健身参与者以团队为单位共同开展活动,招募社区内非参赛居民为安保、检录等岗位志愿者,在全民健身活动中实现陌生全民健身参与者的有效联结,激发人民群众参与全民健身活动志愿服务的能动性与积极性。(2)要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中突出“人本”理念,摒弃过往“一概而论”的全民健身服务政策供给模式。以各地市为单位,按人口要素统筹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资源布局,制定精细化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政策,针对不同地区、不同人群的健身需求数量、种类等多层次要素进行合理规划及实施,实现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因地制宜”。如在政策制定与实施中体现“全龄友好”理念,为儿童青少年打造多功能化的体适能活动场地,增强健身趣味性,为中青年人提供足球、篮球、团体操课等全民健身场域及相应的健身指导服务,为老年人提供适老化运动器材、运动康养讲座等服务,并在场地建设规划中切实考虑中青年、老年人需照拂儿童的现实情况,合理规划不同功能全民健身场地间的布局联结及监管对策,纾解不同种类人群因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数量不足、功能层次少及活动参与者疏离感强而引发的风险性冲突等现实问题。
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很大程度体现在基层,加快完善“本土化”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话语谱系,实现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的网格化治理,是增强治理韧性的重要一环。(1)应通过网格化治理增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的精细化程度。网格化治理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现代化进程中,能够将城市内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工作进行统一网络化划分,以全民健身网格员为中介对全民健身活动参与者的需求及意愿进行收集和反馈,并通过网格联结相关主管部门,形成全民健身治理信息共享、风险监测、决策选择的网络化体系,充分发挥精准分析、精准服务、精准反馈的巨大优势,推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机制和治理需求之间的耦合,将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可能产生的矛盾与风险化解在基层。(2)应充分发挥奥运争光类协会、职业体育类协会及群众体育类协会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中联结、延伸的自组织作用。通过不同作用类型的体育协会共同发挥自组织效能,加快实现竞技体育与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在资源统筹管理、资源有效共享及技术服务协同方面的统一。一方面,以奥运争光类协会、职业体育类协会在政社双方间的双向调适作用,推动更多竞技体育成果全民共享,促进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的科学化、专业化。建立健全国家队、省队及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帮扶基层体育社会组织的机制体制,以健身场地设施、运动康复服务、技术动作指导等服务作为竞技体育与全民健身公共等服务治理的主要交汇点,鼓励专业运动员每年在中小学、社区等场域开展一定次数、时间的全民健身公开指导服务,为全民健身参与者提供专业训练方法、健身食谱、运动损伤康复技巧等。另一方面,通过竞技体育与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资源治理的有效协同,着重解决运动员退役安置及全民健身发展引领等问题,并通过引进退役运动员参与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促进全民健身活动走向科学化、专业化、安全化与全龄化。
加快推动数字技术渗透至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不仅对于加快推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资源数字化供给和网络化服务具有重要作用,也是“十四五”时期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实然追求,但数字技术的自有性安全漏洞,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中埋下了风险隐患。因此,应加强健康数据安全保障,进一步提升治理数据开放与共享的安全性。(1)加快对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数据的分类分级,确定其开放方式与安全等级,提高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数据的动态管理水平。设置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数据信息管理的相关部门及工作岗位,制定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相关数据的分类分级操作指南,依托2020年3月正式实施的国家标准《信息安全技术数据安全能力成熟度模型》,完成相关数据采集安全、数据传输安全、数据存储安全、数据处理安全、数据交换安全、数据销毁安全的6个安全评估与反馈阶段,对全民健身参与者的人员基本信息、个人身体指标、人脸识别等不同数据进行标识与管理,并对敏感数据进行脱敏处理,确保数字技术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过程中的去风险化。(2)面对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中数字技术应用的风险性问题,应加快培育兼具数字技术与全民健身理论知识的复合型专业技术人才。要发挥高校在全民健身数字化人才跨学科培养与交流中的重要作用,重点筹建完善数字体育专业人才培养体系,将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与信息技术、计算机技术及智能技术等学科进行交叉培育,为数字体育人才的储备与应用创造良好的培养环境,建立全国性的全民健身数字化人才智库,实现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自主数字技术创新。并且,要鼓励社会体育指导员不断提升实践指导能力,加强相应人员操作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智慧平台、提供线上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的技术水平。通过将数字技术应用能力纳入社会体育指导员与教练员的职业资格评审范围、完善群众体育教练员职称评审标准,构建覆盖城市社区居民的群众体育组织、场地设施、健身指导、器材装备、赛事活动等内容的智慧化全民健身“健康诊断”平台,由社会体育指导员、教练员等在线上平台为社区居民精准提供个体化的运动处方,激发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原始数据的应用潜质,降低全民健身参与者运动损伤风险。
推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现代化是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基础保障,也是贯彻落实全民健身、健康中国国家战略的应然之举。当前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的复杂性与风险性与日俱增,去风险化成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现代化进程中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从风险视角看待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的现实问题,为治理现代化的推进提供了创新视角和破局方向,选取法治、法治、德治、自治、智治“五治”融合为推进路径,即政治引领,确保主体权责明晰化;法治保障,实现保障政策靶向化;德治教化,引导参与者联结韧性化;自治强基,推进风险治理网格化及智治支撑,促进数字技术去风险化等,从而加快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治理现代化的不断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