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荣林
2016年7月起,财政部发布了《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财会〔2016〕12号)(以下称“新制度”)。对固定资产的核算管理提出规范性要求,对国有资产管理、会计信息披露等方面,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1.目前关于固定资产的价值标准最新的规定是:2022年财政部108号令发布新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要能满足超过一年的使用期,并且在使用的过程中保持其物质原有形态,同时又能超过1000元的单位价值。对价值标准达不到规定的限额的大批同类物资,如果耐用的期限能保持在一年以上,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2.2015年的《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对固定资产的定义和确认条件: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时取得或控制的经济资源,使用期限超过1年,单位的价值能达到规定的标准以上,且在使用的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即确认为固定资产。
3.在2016年的新制度中,对固定资产的定义作了具体解释:(1)单位能控制的实物形态资产;(2)使用期限超1年;(3)单位价值达到规定标准;(4)大宗同类物资的确认要同时满足两条件(即单位价值达不到规定标准、使用期限超1年)。
可以看出,现行的相关规则、准则和制度在固定资产单位价值标准的规定上还是有一些不相同的地方。
1.由价值标准为主转向控制标准为主。在新制度中,强调的是交易的实质以及形成过程。即会计主体控制的、能够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提供一定的潜在经济利益,这种确认标准相对比较灵活。
2.由规则性标准为主转向原则性标准为主。新制度对固定资产的确认只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即如果能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予以确认为固定资产:第一,与该固定资产相关的服务潜力很可能实现或者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政府会计主体;第二,该固定资产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回顾近年来,对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价值标准呈如下的变化。
1.1973年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一般设备200元以上,专用设备500元以上,纳入固定资产核算。
3.1997年,财政部调高固定资产的价值标准,一般设备调至500元以上,专用设备800以上。
4.2012年财政部再次提高了固定资产价值标准,一般设备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1500元以上(2022年删除了专用设备入账标准,统一为1000元)。
5.2016年发布的新固定资产准则,对固定资产确认的价值标准界定为: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下的大批同类物资。
1.购置时点的不同导致确认结果不统一。以高校为例:如2020年购买一张办公桌,1月份价格为990元,按标准可不确认为固定资产;如果2月份同样的办公桌,价格为1100元,则需要确认为固定资产;到了3月份时,如果办公桌的价格下降为980元,则此时购买的办公桌又无需确认为固定资产。同品质的商品,因为价格波动,会因确认的时间不同而产生不同的结果。
2.认定标准统一导致确认结果不一致。新制度只规定了使用期限超过1年,但对单位价值并未明确具体金额,若按现行的单位价值标准采取一刀切,如图书、家具、用具、装具等物资很有可能达不到该标准,不能被确认为固定资产。
1.“大批同类物资”的界定模糊。新制度对“规定标准以下大批同类物资”缺乏具体解释。一是,如果某高校在同期只购买了一张单位价值990元的课桌椅就不需确认为固定资产,但如果在同期购买了20张同样的课桌椅是需要确认为固定资产的。到底购买多少算是大批呢?是按数量标准还是总额标准,准则中未明确。二是,如果这20张桌子是分20次或者分20个人在20个不同的时间购入的话,那按照新制度,就可以不确认为固定资产。
2.不同的采购方式会带来不同的结果。以图书购置为例,单本书的价格明显不会太高,可是如果购置是分批、分次、少量的购买,当最后归集到图书管理部门,也形成大批同类物资,也应该确认为固定资产。
3.“大批同类”的权重标准不清。新制度对同类大批没有明确要求。实际中,如果侧重于批量,则应该就一次购买活动而言;如果注重同类,会存在多次购买,一次入账的情况,也有可能存在化整为零的情形。
以财务档案为例,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等如何计量?按一张凭证、一张报表就算一份档案,还是一个月的凭证、报表算一份档案?其价值如何确定?在新制度中并未明确。
实际工作中,财务部门侧重于单位价值、数量规模等;资产管理部门侧重于实物形态、使用年限等。如图书资产是按明码价格还是按实际支付价格确认固定资产?实洋与码洋之间的差异如何处理?如对单价超过1000元的宣传栏,单价低于1000元用于学生宿舍购入的大量饮水设备等,都会因为不同管理部门之间的职能侧重点不同而造成确认上的差异。
1.明确批量的标准。对单位价值高的依据价值确认,对于低于标准的批量物资,如图书、家具用具等,按其取得的批量价值进行确认。
2.提高固定资产单位价值标准。2022年的新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依然沿用2012年制定的价值标准,这个标准已经使用10年,依固定资产价值标准历史发展脉络,价值标准要高度结合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应适时考虑提高固定资产入账的价值标准。
1.相关性原则。结合单位的具体特点,不再唯价值大小。以高校为例,只要是高校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经常性使用的、与教学活动相关的物资,符合准则3规定的两个确认条件,都应该纳入高校的固定资产管理。
2.重要性原则。对档案类固定资产,以名义价值计量。考虑到此类档案的主要用途以及性质、金额很小,对单位的会计信息质量不会产生较大影响。
3.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明确资产管理部门,对于图书等价值较低的物资是否纳入固定资产管理,如果单位设有独立的管理部门,即使少量购买、或因单位价值不高,但可以单独管理,也应确认为固定资产。
从价值标准向原则性标准的转变,要转变思维模式,深刻认识新制度内涵。这将促进固定资产规范管理,精细核算,提升会计信息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