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人力资源管理视角的企业社会保险管理提升策略研究

2022-10-31 15:35
企业改革与管理 2022年10期
关键词:社会保险劳动者资源管理

李 杰

(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北京 100081)

企业经营发展中,人力资源管理发挥着巨大作用,特别是在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优化与最大化利用人力资源价值,确保企业在市场经济下整体水平、竞争力的全方位提高等方面的作用不可忽视。同时,人力资源管理是保障企业能否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下立足、生存的关键所在。然而实际上,很多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对人力资源管理的工作不够重视,更看重经营,更重视财务方面的工作,忽视对员工的社保管理,致使员工生活保障不稳定,不能安心工作,企业人才流失的现象越来越严重,这对企业的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极其不利。在当今社会中,企业的竞争越来越激烈,不重视社保管理工作,影响了企业的发展,更会导致企业的市场占有率降低。因此,如何加强企业的社保管理工作,如何将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与社保管理工作有效结合,这是企业在发展中亟须解决的问题。

一、社会保险管理概述

社会保险(Social Insurance)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劳动人口提高收入和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主要项目包括养老社会保险、医疗社会保险,目标是保证物质即劳动力的再生产。社会保障制度是对新经济时代下的人力资源的补充,它保障了人力资源的合理利用与被分配。企业在运营和发展过程中,人力资源是企业不可或缺的重要生产要素之一,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竞争归根结底是人才的竞争,而人才竞争力的整合与配置则深刻地影响着社会保障工作,企业必须重视对员工社会保险的管理工作。企业的社会保险体系包括企业养老保险、企业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五个险种,即“五位一体”的保险体系,保险的对象是企业员工。只要劳动者和企业之间形成了劳动关系,劳动者就可以且应该享受企业的社保待遇,接受企业的社保管理与服务。因此,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中,社会保险管理是其中一个重要环节,与员工的生活、养老、疾病、工伤等息息相关。

二、劳资关系与社会保险制度的联系

劳资关系是指企业与劳动者之间所达成的相互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总和,两者之间的关系是通过劳资双方签订的团体协约或劳动契约的方式确立的。劳资关系是我国劳动法中一个明确的概念,它包含了企业保障制度、劳动争议处理办法、劳动条件以及奖惩机制等内容。但是,在现实劳资双方的雇佣关系中,劳动力提供方不拥有生产资料,而是以提供自身技术或劳力来获取酬劳,而资方则利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来获取利润,其中不可避免地将产生利益冲突与不平等的情况发生,从而形成了不和谐的劳资关系。为了有效、公正地解决劳资双方矛盾,国家社会劳动保障监管部门应运而生,从国家层面促使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的构建与完善,对国民、企业收入进行分配和再分配,为企业劳动者及具有特殊困难的人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与社会安全制度。社会保险制度则是其中的核心内容,也是实现企业与劳动者之间构建和谐关系的重要制度约束。从企业运营管理角度来说,社会保险是维护企业正常营运的基础前提;从劳动者角度来说,社会保险是自身的基础保障权益。由此,无论是从哪个层面出发,都必须处理好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劳资关系,做好社保管理,通过践行劳动保障相关法律制度及保障条例,依法享受合法权益。

三、我国企业劳资关系与社保管理的现状和问题

由于企业的逐利本质,导致有些企业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利益最大化,而做出损害劳动者利益的行为,在劳资关系与社保管理中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企业劳资关系问题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律规范的要求,企业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实际上,有些企业的劳资关系比较复杂,不合规范。有的企业与劳动者之间劳动合同签约比例较低;有的企业虽然与劳动者通过劳动合同形成了合法的劳资关系,但在劳动合同内容的设定上存在不合规、不合法的现象,甚至出现与劳动法相悖的条款要求。由于部分劳动者对相关法律规范的认识不清或受限于浅显的法律意识,或受各类因素影响被迫签订了不公平、不合法的合同,一旦发生劳资纠纷,就会严重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产生劳资关系问题的主要原因还在于:首先,当前用人的企业往往是劳动合同关系中比较强势的一方,在没有健全、完善的劳动合同条款的约束下可以随意解除劳资关系,而对于利益的追逐,使其忽视了劳动者的工作与心理状态的关注;其次,在劳动力市场的供需关系上也造成了不平衡的现象,劳动力供过于求,在较大的生存压力之下,主动放弃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庇护,处于被动的一方;最后,由于员工未按照流程办理离职手续,导致企业没有及时缴纳社保,其中个人应承担部分社保款项难以找到离职人员进行扣划,最终不得不由企业承担,进一步增加了企业人力成本。

(二)企业社保管理问题

相对于发达国家而言,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部分企业和劳动者对保险理解还不够全面,在企业用工过程中存在社保管理问题。有些企业为了节约管理成本,忽视为员工提供基本、必要的福利保障,也没有按照法律规定为企业员工购买社会保险。有些基层劳动者更加看中拿到手的工资金额,自身缺乏对社会保险的正确认识,对自身合法权益了解甚少,法律保护意识淡薄。另外,部分企业只是为了应对社保稽查才给员工缴纳社保,并未依照实际薪资足额足月缴纳,一旦发生劳动纠纷或社会保障范围内的事件会给劳动者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

四、企业劳资与社保管理问题的具体表现和原因分析

(一)企业缴费不积极

当前社会部分企业对社保缴纳的认同感较低,在围绕经济效益开展的各项企业管理活动中,容易规避企业的社会责任,对于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和员工责任持规避态度。更有管理机制不完善的企业,由于各方面的条件难以吸引与留住员工,导致企业内部人员结构不稳定、人员流动性高,这种不良局面又影响企业做出不缴纳社保的决定,并持续陷入这种恶性循环中。除此之外,有的经营困难或盈利不足的企业,难以承受为员工缴纳社保的负担,进一步破坏了员工的认同感与归属感,不利于企业的健康发展。

(二)员工参保意愿不强烈

尽管社会保险在维护员工合法权益上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在现实中部分企业员工,尤其是学历较低、从事基础性劳动的从业者参与社会保险的意愿并不强烈。这部分从业者对上社保的态度并不积极,企业要求缴纳就缴纳,没有提供这项福利保障也无所谓。形成这种局面的原因在于:一方面,员工对于社会保险的认知不完善,没有进行过多的了解,对社会保险的保障作用和使用功能不明确。而社会保险的缴纳费用需要企业与员工个人共同承担,现实中有不少人员简单地认为现金到手比趸交社保更加可靠,因此,对企业的参保行为缺乏支持态度,也没有自觉的意识与意愿;另一方面,劳动者缺乏劳动保障方面的法律意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明确要求企业要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资方有义务为劳动者提供安全的劳动环境与相关权益保障。正因为劳动者不了解自己在付出劳动力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已经赋予的权益,一旦发生侵权行为,就丧失了主动权和知情权。由于以上种种原因,企业内部社保工作混乱且随意,社会保险所具有的普惠性和互济性并没有在劳动者身上得到体现。

(三)缺乏有力的监管

由于我国社保体系建设还存在一定的短板,特别是对于参保率低的民营企业,其监督管控的法律规范适应性较差,从全国管控的层面来看还缺乏统一标准,导致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保得不到有效、全面的监管。另外,随着我国社保制度的不断完善,社保缴纳的规模也越来越大,管理难度也随之增加。当前相关监管执法部门对于企业缴纳保险的管理方式主要从社保稽查入手,由于对企业人员及参保、薪资结构等信息掌握不完整、不充分,在稽查过程中异常被动,难以全面摸清企业现状,最终导致企业瞒报、漏报,参保乱象得不到有效治理。

五、解决企业社保管理问题的对策

(一)坚持社保实施原则

一个企业,无论规模大小,员工数量多少,都应该坚持做好企业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并依据国家相关法律,确保社保管理能够得到长期、有序、稳定地开展。例如,在制定企业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准则时,应该全面了解社会保险相关知识及法律法规,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相结合,而不是在大框架下加几条概念;为了保持企业内部的稳定,使员工的生活和未来有保障,同时也为了避免企业和员工之间不必要的纠纷,企业必须依法合规地、强制性地为员工缴纳社保。

(二)健全企业社保管理制度

建议有条件的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下设置社保专员岗位,按照社保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负责公司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动关系的办理和解除工作;做好“五险一金”的管理工作。在管理过程中,企业要充分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如企业规模大小、企业人数多少、人力资源管理工作量以及社保管理工作量。在建设社会保险管理系统的同时,也要建立并健全相关的管理制度。

(三)普及社会保险征缴的相关知识

社会保险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性法律规范,因此,用人单位和职工都必须严格遵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在社会保险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承担自身应尽的义务,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政府职能部门层面,要进一步完善行政监督、专门监督、社会进度和管理机构内部监督相结合的社会保障基金监管机制,从源头上防止基金运营违规违纪问题发生;在企业层面企业社保管理部门或社保管理者应该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向员工宣传社保征缴的相关知识,扩大宣传范围。除了传统的宣传讲座、宣传海报外,企业还应该利用现代的互联网信息共享的特点,在微信、微博等平台向员工多多宣传社保缴纳的相关知识,让员工从多个角度、多方面储备社保知识,从而使员工的维权意识逐渐增强。最终使企业以及员工都认识到缴纳社会保险既能保障员工利益,也能维护企业利益,使员工未来生活更稳定,企业的未来发展更长远;在员工层面,应加强风险防范意识,深刻理解参保的必要性,通过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及时维护自身权益,消除对社会保险的不信任感,提高依法参保的和自觉性、积极性。

(四)构建和谐劳资关系

为了持续改善劳资关系,提高对社会保险管理水平,企业需要改变传统、滞后的管理理念,树立现代化、科学化的管理理念,践行以人为本的宗旨,积极开展企业社保管理工作。为员工提供一种安全、有归属感的工作氛围,贴近员工最根本的需求,积极鼓励员工提升自我,并在企业与员工之间搭建起顺畅沟通、相互信赖和依靠的桥梁,实现企业和员工共同成长、共同创造价值。并且要让员工的利益和企业的利益高度配合,站在同一条线上,从而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为企业带来更多的经济效益。同时,作为企业外部监督管理部门,也应积极重视加强企业劳动者权益制度构建与完善,为劳动者提供专业的法律援助,成为支持劳动者合法合规诉求的主导管理部门,杜绝违法违规行为,减少企业恶意欠薪、欠缴漏缴社保的违法行为的发生概率,促使企业与劳动者之间建立起平等、公正的合作关系。

(五)补充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企业在自身条件允许,有一定经济实力的情况下,可以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和企业年金制度,并在实际应用中不断完善这些制度。企业年金作为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有两个好处:一是有助于减轻政府基本养老保险金的支付压力,从而使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更加顺利;二是能够切实提高劳动者的养老保障水平。现行的企业年金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成熟,除了国家政策的支持,在市场上的相关金融方面也有不错的收益,企业员工满足了条件就能够领取,企业年金有效实现对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作为职工福利的一部分,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和企业年金都能够保障员工在发生疾病和意外事故时获得额外的经济补偿。企业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和企业年金制度,并不断进行完善,为员工缴纳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和企业年金,不但能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增强企业的凝聚力,而且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鼓励和约束员工为企业进行长期有效的工作,保持企业稳定性。

六、结语

在人力资源管理视角下,企业应该加强社会保险管理,建立依法合规的工资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险管理制度,承担应尽的社会保险缴纳义务,努力为企业员工提供稳定的工作环境,营造和谐融洽的劳资关系,持续提升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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